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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主要职权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21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2)制定或参与审定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3)对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行为时,有权通知该单位予以纠正。

(4)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行为。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可以发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要求使用单位限期解决;逾期不解决,或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有权通知停止该设备的运行。

(5)监督有关单位对司炉工、焊工的培训和考试,发给合格证。有权制止没有合格证的司炉工独立操作锅炉,制止没有合格证的焊工焊接受压元件。

(6)有权参加或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篇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查

1.设计单位应对所设计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全国性的锅炉定型设计,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审查批准;非全国性的锅炉定型设计,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和劳动局(厅)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属于《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三类容器的设计,还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

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

2.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加工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焊接工人必须经过考试,取得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合格证,才准焊接受压元件。

制造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同意。对于制造压力为一个表压以上的蒸汽锅炉的单位和制造三类压力容器的单位,还须报国务院主管部门上和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由国家劳动总局发给制造许可证。未履行上述手续的单位,不准制造这种设备。对于产品质量低劣又无改进的制造单位,应取消其制造资格。

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原材料验收制度、工艺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保证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

对锅炉制造厂的锅炉产品实行出厂监督检验制度。监督检验工作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进行。锅炉制造厂应缴纳检验费。

锅炉、压力容器的新产品,必须经过试制和鉴定,才准批量生产。新产品的鉴定,必须有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代表参加。

4.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应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生产,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性能的要求。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新产品,必须经过试制和鉴定,才准批量生产。新产品的鉴定,必须有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代表参加。

5.安装锅炉、压力容器的施工单位,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安装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

锅炉安装前,须将锅炉平面布置图及标明与有关建筑距离的图纸,送交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否则,不准施工。

6.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的数量和对安全性能的要求,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技术人员,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司炉工作必须经过考核,取得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合格证,才准独立操作。

7.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对运行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工作,可以由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也可以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检验所进行。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考核批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对他们的检验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检验所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被检单位应缴纳检验费。

8.修理和改造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并经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受压部件进行重大修理和改造,应符合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将修理和改造方案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

9.锅炉、压力容器损坏严重,难以保证安全运行,又无修理价值时,应做报废处理,并将使用证交回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已报废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再做承压设备使用。

篇3:防止压力容器爆破的预防措施(1)

为确保火力发电系统生产用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防止因设计不当、制造缺陷、管理不善或操作失误造成的压力容器爆破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使压力容器在每个检验周期内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措施。

1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除氧器、高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疏水扩容器等压力容器,用于生产的氢气储气罐、压缩空气储气罐、燃油加热器等压力容器,进口和非生产用压力容器可参照执行。

2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1999]154号)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质技监局[2003]207号)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检监字[1985]597号)

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国电总字[2000]465号)

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标火[2003]21号)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GB151-1999)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

在役电站锅炉汽包的检验及评定规程(DL/T440-2004)

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DL/T586-1995)

3术语和定义

压力容器--指盛装气体或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安全阀--是一种自动阀门,它不借助任何外力而利用介质本身的力来排出一定数量的流体,以防止系统内部压力超过预定安全压力数值。当压力恢复正常值后,阀门自行关闭并阻止介质继续流出。

监造--指用户或用户代表对制造厂的合同设备按监造大纲驻厂进行质量监督。

外部检查--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

4.1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设计资格,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制造资格,压力容器的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安装资格。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制造压力容器爆破片装置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制造压力容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的单位,应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4.2新建机组压力容器和更新改造压力容器以及压力容器安全附件使用的单位必须依照相关标准,对压力容器及压力容器安全附件设计、制造、安装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使用单位不得选用无资质、借用其他单位资质、低级资质越级生产的压力容器。

4.3新建机组压力容器和更新改造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依照相关标准,派出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驻厂,对压力容器制造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特别是W和R点两个见证点,并对监督结果负责。

4.4新建机组压力容器和更新改造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依照相关标准,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在压力容器制造厂家进行监检,并出具监检报告。

篇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的预防措施(2)

4.5新建机组压力容器和更新改造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依照相关标准,对压力容器出厂同时提供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出厂压力容器技术文件必须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包括原材料质量证明书、制造厂复检、NDT、性能试验等)、制造厂所在地质检部门监检合格证书。

4.6新建机组压力容器和更新改造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依照相关标准,完成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4.7根据在役压力容器特点和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每种用途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应明确异常工况的紧急处理方法,确保在任何工况下压力容器不超压、不超温运行。

5定期检验

1压力容器外部检查。在役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按相关标准进行定期外部检查。

2压力容器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校验,校验后进行铅封。

3压力容器使用指示表计,必须按规定周期检验,并按指定位置粘贴标明检定期限的检定合格证。

6.4停用超过2年以上的压力容器重新启用时,要进行安全性检验,评定级别后,经耐压试验确认合格方可启用,并报上级备案。

6检修、运行管理

6.1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需临时退出时,应经总工程师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实行远控操作并加强监视,且应限期恢复。

6.2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总排放能力,应能满足压力容器在最大进汽工况下不超压。

6.3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或螺栓紧固工作。

6.4在役压力容器应结合设备、系统检修,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进行定期检验。

6.5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时,应对与压力容器相连的管系进行检查,特别应对蒸汽进口附近的内表面热疲劳和压力容器疏水管段冲刷、腐蚀情况进行检查。

6.6禁止在压力容器上随意开孔和焊接其他构件。若必须在压力容器筒壁上开孔,则应先核算其结构强度,并参照制造厂工艺制定技术工艺措施,经锅压监督工程师审定、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按工艺措施实施,并报上级备案。

7电站压力式除氧器

7.1单元制的给水系统,除氧器上应配备不少于两只全开启式安全阀,除氧器必须装有自动调压和报警的装置。

7.2除氧器的运行操作规程应符合《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标火[2003]21号)的要求。进入除氧器的两段抽汽的切换点,应依据《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进行核算后在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并在运行中严格执行,严禁高压汽源直接进入除氧器。

7.3除氧器正常运行时,禁止将不合格的水(如疏水箱或低位水箱的水)打入除氧器。

7.4在除氧器运行中,特别是在进行重大操作时,应监视水位的变化,并要防止由于玻璃管水位计堵塞或上、下小阀门(或旋塞)的通向位置不正确等而出现假水位所引起的误判断。

7.5将母管制给水系统的除氧器投入时,宜先开汽平衡阀,将除氧器压力逐步提高至接近相邻除氧器的压力,然后适当提高相邻除氧器的水位,利用水平?管向除氧器充水(如无水平衡管,则利用下水管充水),直至与相邻除氧器的水位一致时为止。在除氧器充水过程中,应保持压力和水位平衡上升,避免发???剧烈波动。

两台除氧器需并列运行时,应先使两者的压力、温度和水位尽可能一致,然后依次开启汽平?阀、水平?阀及其他母管联络阀,同时应保持水位平稳。

7.6母管制给水系统的除氧器运行时,其所有的联络汽水管道均应投入。如因检修必须解列运行,则应及时调节压力和水位,防止急剧变化,当重新并列时,应按第7.5条规定执行。母管制给水系统的除氧器不应长期解列运行。

7.7除氧器安全阀每季度应进行一次放汽试验。

8用于压力容器的焊接材料

8.1压力容器检修和维护的焊接材料的购入,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经质量验收后按焊接材料种类分别保管。用于压力容器焊接材料的贮存库房须保证恒温条件。

8.2压力容器检修和维护的焊接材料使用前,必须核对焊接材料的牌号和产品质量证明书,确认焊接材料的化学元素成分符合被焊材料的化学元素成分,方可使用。

9压力容器操作、焊接和焊接热处理人员

9.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经理论知识培训和跟班见习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级别资格,持证进行相应级别操作,不得越级操作;焊接和焊接热处理人员必须经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考核合格,取得相应项目级别资格,方可从事焊接和焊接热处理工作,不得超项和越级进行焊接和焊接热处理工作。

9.2压力容器操作、焊接和焊接热处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资格证书超期的压力容器操作、焊接和焊接热处理人员从事相关操作。

篇5:胜利油田安全监察通报

胜利油田安全监察通报

总第11期

胜利油田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9月30日

根据油田安全环保工作总体部署,安全监察支队结合油田安全环保大检查和本季度重点工作,对部分二级单位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安全环保处结合油田安全生产形势,对钻井和作业队伍施工、地面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雨季汛期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了督查,对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大检查、油田上半年安全环保大检查和油田“解剖式”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复查。共检查二级单位58个(次)、承包商单位15个、钻井队9个、作业队57个、油库泵站64个、有毒有害场所18个、地面建设施工现场7个,查出并督促整改问题646个,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14份。

二、主要问题

(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落实

一是个别单位领导安全承包不到位。孤东采油厂采油三矿

领导承包基层队活动反馈卡不全,承包综合维修队负责人无1至4月份安全承包记录,承包采油9队负责人无1至7月份安全承包记录。鲁明临邑公司无1至8月份领导承包检查记录。二是个别单位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渤海钻井管具公司钻具修理厂4月15日后无安全检查记录。三是个别单位没有严格执行站库管理制度。孤东采油厂新滩试采矿KD18沉降站,站值班领导不了解进站施工队伍和进站人数,进站人员未登记,进站施工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教育。

(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规范执行不到位

个别单位不能够严格执行安全规范。胜中社区加油站、加气站分界处没有明显隔离区,进出车辆混乱;加油站未认真落实集团公司为确保国庆期间安全下发的《关于加强加油站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仍进行容器分装销售汽油,部分车辆载客进站加油;加气站门禁管理不严,多台车辆载人进站加气,并在站内打手机,站内消防通道上停放员工自行车,加气机旁未配备灭火器。胜中燃气有限公司租赁经营的机关车辆管理中心加气站,2名当班运行工无操作证,压缩机房多处法兰没有按标准要求跨接,压缩机、干燥室电机外壳未直接接地。胜利工程建设公司胜建加油站卸油台门前没有静电释放器,柴油卸油口没有接地报警装置。滨南采油厂采油一矿卸油台上4个防静电接地报警器中3个不报警。胜北社区景苑加油站油罐阻火器逾期未检。

(三)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制度执行不严

部分单位对直接作业环节管理松懈,存在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过程监控不力、现场确认敷衍应付现象。胜利石油化工建设公司桩西海工基地在建采油平台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采油平台桩腿内刷漆,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且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胜中社区城管大队没有执行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5月10日云门山路泵站1#、2#泵检修时,没有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四)井控设计不规范

部分单位没有认真贯彻执行《胜利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细则》要求和油田防范井喷事故大会精神,加强井控安全管理,出具的设计对井控的要求过于简单。东辛采油厂作业20队营17-80井、作业19队营17-斜33井、石油开发中心服务中心作业2队草109-平10井、纯梁采油厂作业12队樊18-32井(东胜高青公司井)地质设计仅提示“注意防喷”,没有提出具体的井控要求。

(五)现场存在“低、老、坏”现象

胜利石油化工建设公司金属结构厂、容器厂、桩西海工基地施工现场,安全标准执行不严,各类设备布局混乱,氧气瓶、乙炔瓶混放,施工机具不按规定距离和区域摆放,施工用电一个插座多用,用电缆线头直接插入插座,部分移动式、手持式电气设备没有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线路老化裸露。胜利采油厂综合大队管修队动力电缆线直接架设在房顶和空气贮气罐体上,管修队洗车间配电柜前未铺设绝缘垫,输送油管的油水

喷溅在配电柜上;管杆修复队对2009年3月隐患排查查出的油管输送线电缆老化问题至今未整改,且无防护措施。

(六)承包商管理存在的问题

机关车辆管理中心与租赁经营单位胜中燃气有限公司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认真落实对租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东营海发船务有限公司“海运10号”油船(石油开发中心雇用)在船上有一张鱼网、织网工具和晾晒好的鱼干约3公斤。博兴建安公司(孤东采油厂承包商)在孤东新滩试采矿KD18沉降站施工现场,施工队伍无用火、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乙炔瓶、氧气瓶混放;2名焊工无焊工证。

三、考核

根据《胜利油田安全环保考核办法》和《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试行)规定》,对安全管理和规章制度不落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扣罚效益工资。

1、孤东采油厂新滩试采矿KD18沉降站违反《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试行)》中“外来人员和机动车辆未办理进站手续的情况下进入站内,车辆未戴防火帽进入生产区域”的规定,扣罚效益工资3万元。承包商博兴建安公司违反《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禁令(试行)》中“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试压作业”和“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场(厂)驾作业”的规定,扣罚效益工资5万元。合并扣罚孤东采油厂效益工资8万元。

2、胜中社区胜中燃气有限公司违反《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

章行为处罚规定(试行)》中“岗位员工未培训取证或非岗位人员操作加油、加气机”的规定,扣罚效益工资3万元。城管大队违反《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禁令(试行)》中“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的规定,扣罚效益工资5万元。合并扣罚胜中社区管理中心效益工资8万元。

3、胜利石油化工建设公司桩西海工基地违反《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禁令(试行)》中“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试压作业”的规定,扣罚胜利石油化工建设公司效益工资5万元。

4、石油开发中心的承包商东营海发船务有限公司违反《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禁令(试行)》中“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捕捞、游泳”的规定,扣罚石油开发中心效益工资5万元。

5、机关车辆管理中心与租赁经营单位胜中燃气有限公司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认真落实对租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予以通报批评。承包商博兴建安公司、东营海发船务公司违反《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禁令(试行)》,予以通报批评。

四、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禁令(试行)》和《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试行)》的宣贯,加强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安全监管,加强井控设计审查和现场井控管理,强化生产现场安全监督,不断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要切实抓好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安全环保处。对于通报中油田没有做出

处理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自行做出处理。

附件:2009年三季度现场查出重点问题

附件:

2009年三季度现场查出重点问题

油田单位

一、胜利采油厂综合大队管修队7月8日

1、动力电缆线架设在房顶和空气贮气罐体上;

2、内洗车间配电室一组配电柜无绝缘胶垫,输送油管的油水喷溅在配电柜上;

3、对2009年3月隐患排查查出的油管输送线电缆老化问题至今未及时整改,且没有临时防护措施。

二、东辛采油厂

(一)作业20队营17-80井7月11日

1、地质设计井控要求只提示“注意防喷”;

2、无灌液配套设施。

(二)作业19队营17-斜33井7月11日

1、地质设计井控要求只提示“注意防喷”;

2、无灌液配套设施。

三、纯梁采油厂作业大队12队樊18-32井7月26日

1、高青公司发的地质设计无井控要求;

2、值班房内地面有烟头。

四、渤海钻井管具公司钻具修理厂7月27日

1、传动电机、砂轮机电机、钻床电机外壳没有接地;

2、4月15日后的安全检查记录未填写;

3、无“安全环保责任落实深化年”活动内容;

4、没有开展应急演练。

五、石油开发中心服务中心作业2队草109-平10井

7月29日

1、高压软管保险绳不规范;

2、地质设计未按规定提供井控相关数据,仅提示“注意防喷”。

六、孤东采油厂三矿8月10日

1、无采油六队的“安全承包记录”;

2、承包综合维修队负责人无1至4月份的“安全承包记录”;

3、承包采油9队负责人无1至7月份的“安全承包记录”。

七、孤东采油厂新滩试采矿KD18沉降站8月20日

1、进站施工人员未登记、没有进行安全教育,站值班领导不了解进站施工队伍和进站人数;

2、进站施工人员没有佩戴出入证。

八、滨南采油厂采油一矿卸油站8月27日

卸油台上4个防静电接地报警器有3个不报警。

九、胜利工程建设公司胜建加油站8月29日

1、卸油台门前没有静电释放器;

2、柴油卸油口没有接地线报警装置。

十、胜中社区

(一)胜中加油站8月25日

1、三个加气机(东北侧1个、西侧2个)管线接地线断;

2、压缩房2台电机外壳没有直接接地;

3、加湿器压力表法兰、液位计法兰、中间油罐进口法兰、

冷却器2个法兰没有按标准要求跨接。

9月28日

1、未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加油站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仍进行容器分装销售汽油;

2、部分车辆载客进站加油,并在站内打手机;

3、加油站、加气站分界处没有明显隔离区,进出车辆较乱;

4、安全警示标示不明显。

(二)胜中社区胜中加气站9月28日

1、门禁管理不严,多台车辆载人进站加气;

2、安全警示标示不明显;

3、站内打手机现象较多;

4、6台加气机旁无灭火器,不符合“每2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规定;

5、消防通道上停放自行车。

(三)胜中燃气公司租赁经营的(机关车辆管理中心)加

气站9月17日

1、当班2名运行工无操作证;

2、本站职工在加气站内打手机;

4、压缩机房多处法兰没有按标准要求跨接。压缩机、干燥室电机外壳未直接接地。

(四)城管大队云门山路泵站8月25日

1、无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2、5月10日,1号、2号泵检修没有办理受限空间作业

许可证;

3、没有配备硫化氢检测仪;绝缘手套严重老化,且未检

测;

4、配电盘后电缆沟缺盖板、无绝缘垫。

十一、胜利石油化工建设公司

(一)容器厂9月3日

1、电控房配电盘未接零线;

2、电控房外电焊把线多处裸露;

3、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护罩和胶圈;

4、打气泵房配电柜门接地线断;

5、电焊房配电箱门未接地;

6、配电室无安全护栏和挡鼠板。

(二)金属结构厂(复查)9月3日

1、室外和车间配电箱一个漏电保护器配多个插座,室外一手持电动工具、砂轮机无漏电保护;

2、临时用转台和控制箱外壳未接地;

3、多个电焊钳把手坏仍在使用,三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距离不够,室外氧气管严重老化;

4、下料车间一台切割机没有接地,操作把手无绝缘护套,配电箱无绝缘垫子。

(三)海工基地采油平台施工现场9月4日

1、氧气、乙炔气瓶多处混放、多处放倒使用,岸上一个氧气瓶上的2块表失灵仍在使用;

2、平台上一台电动施压泵外壳没有接地;

3、平台上电焊把线绝缘破损严重;

4、在平台桩腿内刷漆无人监护,配电箱2个插座外壳破损脱落仍在使用;

5、对设备修理厂一名技术干部和职工提问安全生产禁令、“我要安全”主题活动内容和岗位职责,均答不上来。

(四)石化总厂汽油加氢脱硫升级工程现场9月10日

1、安装2队使用的多个手持砂轮机共用一只漏电断路器;

2、乙炔瓶放在电缆上面,氧气瓶与乙炔气瓶放置距离近;

3、施工所用电缆线混乱,被铁管等金属压住。

承包商

一、东方实业公司作业5队热5-11队7月8日

1、液压钳吊绳未用滑车,直接挂在井架上;

2、放喷管线上有两只90度弯头;

3、作业机滚筒有一侧刹带块碎裂;

4、井口操作台不稳固。

二、东方实业公司作业10队孤东7-29-174井7月8日

1、液压钳吊绳未用滑车,直接挂在井架上;

2、防喷器试压记录与班报表记录不相符(试压记录时间7月6日,报表试压时间为7月4日);

3、当班司钻井控证2009年5月12日到期。

三、金岛石油工程公司作业5队孤岛1-15-4井7月9日

1、当班班长无井控证、司钻证;

2、井控演练周报表记录内容不全,记录人与评价人为同一笔迹。

四、山东德仕石油装备公司注汽2队现河四矿9队草13-平17井7月16日

1、注汽锅炉储水罐水泵电机接地线不规范;

2、配电室内电控柜后门被一大捆动力电缆堵塞;

3、从配电室接出的潜水泵电线拖地未架高;

4、炉膛水放空管线直接放在井场设施边上;

5、高压注汽管线热补偿器及井口补偿器均未固定牢,钢丝

绳太细;

6、井场2个8kg灭火器,有1只严重失压。

五、博兴建安公司(孤东采油厂新滩试采矿)KD18沉降站8月20日

1、施工队伍无用火、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乙炔瓶、氧气瓶混放;

3、2名焊工无焊工证。

六、大明工程公司作业1队曲102-斜78月25日

1、拉力表超过检定期(2009年4月);

2、现场无灌液设施;

3、安全活动2009年7月26日后无记录。

七、东营海发船务有限公司“海运10号”油船(石油开发中心雇用)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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