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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租机械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机械设备是保证完成各项工程施工的主要生产工具,是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施工机械化的物质基础。机械设备管理是施工生产的重要环节。建立和健全机械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是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根据业主、局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装备、安全使用、服务生产。

第三条搞好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尊重科学、规范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二章外租机械设备管理

第四条分项目材设部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公司上报需用计划。在公司内部调剂无果的情况下,向公司材设管理中心上报《外租机械设备申请表》。

第五条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分项目材设部根据外租计划,组成外租市场询价工作小组,多方询价,择优租赁。

第六条在签定合同前,分项目材设部将租赁合同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公司材设管理中心以便函予以批复。

第七条对外租机械设备合同实行项目各部门及项目领导会签制度,并及时更新合同台账。由材设部对出租方进行进场评价,详细填写《机械设备出租方评价表》,并进行资料归档。

第三章机械设备台帐管理

第八条建立健全《外租机械设备管理台帐》。

第九条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新进场设备及时更新,中途退场设备需在备注栏上标明具体退场时间,不可在原台帐上进行删除。

第十条机械设备台帐于每个季度末月20日之前上报公司材设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章机械设备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对于新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持有检验合格证书,材设部门做好进场验收记录,详细填写《设备进场检验单》。

第十二条专职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承认的操作认可证上岗,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到起动前认真准备;停车后认真检查;运行中不超温、不超压、不超速、不超负荷。

第十三条废机油、旧零部件、废油棉纱严禁随地乱扔,应集中堆放到指定地点。

第十四条专职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时,必须认真填写《机械设备运转记录》(,要求准确、及时、完整,不得有虚假。机械运转工时按实际运转工时填写,不足一小时者按一小时填写。技术员负责人现场签字并收集整理,于每月底26号交送材设部。

第五章机械设备日常检查

第十五条每个月末协助安质部对其协作队伍使用机械设备进行安全环境进行检查,做好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工作,随时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记录,详细填写《机械设备安全、环境检查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交一公局二公司沿德项目经理材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机械设备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无形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报废工作属设备基础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纳入年终设备管理工作考评范畴。

第一章设备报废标准

第三条凡是运输设备使用10年,施工机械使用14年,无继续使用价值,并且提足折旧,可以申请报废。设备报废后不准继续使用。

第四条对于未达到使用年限,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一)经有资质部门检测,大修后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三)大修后虽可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五)因灾害、事故、生产任务变更、本单位不适用其它单位也不需要,及其它原因应当淘汰的设备。

第五条凡属报废设备,未提足折旧的,应一次性提清。

第六条A类、B类设备要有完备的技术档案,无档案或档案主要内容不全,不予报废,无实物的设备不予报废。

第二章设备报废程序

第七条设备报废工作一般在每年十月进行。

第八条设备使用单位在每年九月份对拟报废设备进行技术普查,初步确定报废对象。

第九条初步确定报废设备对象后,在九月底前报本单位机械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上报总公司资产部。

第十条总公司资产部、财务部门和基层有经验的人员组成三结合鉴定小组,现场对拟报废设备进行鉴定,填写鉴定意见。提交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

第十一条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报废的设备,由总公司资产部形成“总公司年度设备报废申请”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报废后,凭总公司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设备方可报废消帐。

第三章报废设备的处置

第十四条报废设备除尚可利用的部件外,一律交国营物资回收部门回收。

第十五条设备的报废处置,由总公司资产部归口承办,基层单位无权私自处置批准报废的设备。货款按财务规定入总公司财务,各单位自购设备报废处置后的残值,由总公司财务足额返还设备所属单位。

第十六条由于特殊原因,设备虽已批复报废,但未处置,使用单位建立台帐,由专人负责管理。

篇3:机械公司员工出差差旅费办法

机械公司员工出差差旅费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之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出差旅费之支给概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出差分为: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二)当日出差

  第四条 员工当日出差时由科长以上主管核准之。

  第五条 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得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每餐30元。但外勤已支津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第六条 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给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

  第七条 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第八条 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奉各部经理以上主管核准者按远途出差办理。

(三)远途出差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书(格式另定,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部(室中心)经理(主任)或分公司经理核准后方可出差。

  第十条 远途出差之员工得在出差申请书添附出差旅费概算表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

  第十一条 未及呈准出差人员须补办手续后方得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不可抗力之天灾地变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得据出差者之申请,经调查确实无误乃得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必须于公毕返回后三日内填具员工出差旅费报告单请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公路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协理以上人员核准者得利用空运交通工具。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以实费计算支给。因乘坐出租汽车三轮车,无法取得乘车证明者呈请部(室、中心)经理(主任)以上主管核准后得实数支给之。

  第十六条 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十七条 员工远途出差旅费,按下列标准支给:表3.4.5

  第十八条 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午后9时以后,午前6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但不支给日当。

  第十九条 日当自出发日起算至回公司之日给付之,但午后出发或午前回公司者减半支给。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每日必须作成出差日报向各直属主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日数定额支给。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必须取得住宿费凭证(旅社给一发票),但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或本公司招待所未取得住宿费凭证者减半支给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与经理以上人员随行,其住宿费不够时得呈经上级人员核准,凭住宿费支给凭证支给与上级人员同等之住宿费或实费。

  第二十四条 各分支机构人员因业务需要或受命到总公司述职,比照远途出差支给日当及住宿费。但支领外勤津贴人员不得支给住宿费。

  (四)国外出差旅费报支办法〖HT〗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国外时,必须填具出差申请书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由董事长核准。

  第二十六条 国外出差人员得凭核准之出差申请书预编出差费概算,于出国前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

  第二十七条国外出差人员渡航费,董事长、总经理得按头等舱位实额支给,其他人员均按二等舱位实额支给。

  第二十八条国外出差人员之出差旅费,按下列标准支给。?

注:

  1.上列金额系赴东南亚、日本之旅费标准。赴欧美者,按级另加20%。

  2.但供住宿者,按上列标准每日减支美元10元。

  第二十九条 前条之出差旅费包括在出差地之交通费、住宿费、杂费及日当。

  第三十条 国外出差去程当日不论何时起程概以一天计算,回程当日不论何时返回均不予计算出差日数。

(五)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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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机械工程学院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机械工程学院(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减少经费支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zz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zz理工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系、实验中心、科室等部门的国内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对口对等、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院长审批。

各系、实验中心、科室,因工作需要邀请院外人员来院需要接待的,须向分管领导汇报,按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流程填写审批单一式两份,报院长审批。经批准后将一份审批单交学院办公室备档,并安排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和非公务活动的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负责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办公室审核,院长审签后一份交办公室备档另一份报销。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六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打电子屏幕标语。

第七条需要安排接待对象住宿的,由办公室提供帮助。来访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办公室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八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国家与zz省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校内宾馆、餐厅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九条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公务接待车辆由办公室安排,按学院租用交通工具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国内公务接待一般不安排接待对象校外的参观游览活动。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邀请函、访问函、会议通知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公务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等。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计划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根据学校要求,学院办公室将在适当场所公开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和公务接待信息。

第十四条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全校各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处负责对各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学院积极参加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会同财务、审计部门按年度组织的在校内公开各单位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经费支出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接待纪律,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严禁讲排场、比阔气,超标准接待;

(二)严禁学校、学院内部各单位之间相互宴请;

(三)严禁以接待来宾或借学习培训、会议研讨之名搞公款吃喝、游山玩水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学校纪委、监察处将定期对接待清单进行抽查核实,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机械工程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流程、审批单、清单(附后)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接待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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