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井绞车运行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副井绞车运行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18

目前,副井绞车担负着全矿井提升矸石及掘进煤、升降人员、下设备及材料等主要任务,是矿井的咽喉部位。为保证安全运转,减少无计划提人次数,多提矸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副井绞车司机、操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按章操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二、双层提矸、升降人员;单层下大件、设备。宽罐双层乘60人,窄罐双层乘40人,平均每次乘50人。

三、升降人员时间安排:按每班下井人数240人计算,平均每次乘50人,每班需5次,每次提升循环时间10分钟,每班需50分钟。

八点班7:00―8:00加车时间8:3011:3012:00各一次

四点班15:00―16:00加车时间19:00一次

零点班23:00―24:00不安排加车

四、检修时间:

每天八点班11:00―12:00

五、爆破材料运送规定:

运送炸药、雷管实行专罐,另个罐笼严禁乘人。

六、严格控制副井升降人员提升次数。除交接班正常开车外,各单位计划外如需升降人员必须经调度室通知井口信号工作好记录方可开车,否则按私自开车处理。每发现一次,罚机电队单趟提升费用100元,值班队长20元,信号工10元。

篇2:对拉绞车安全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一、项目说明

本措施适用于********公司使用对拉绞车的轨道小上下山。由于我公司巷道走向起伏变化,使用对拉绞车的地点较多,为确保安全运输,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各单位有关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二、安全规定

1、对拉绞车的型号、钢丝绳直径、基础形式必须相同。

2、斜巷倾角在10°或10°以下允许使用对拉绞车;局部有11°-15°的斜巷且长度不超过100米的允许使用对拉绞车;倾角局部超过15°的上下山严禁使用对拉绞车。

3、对拉绞车之间的距离严禁超过滚筒的容绳量。

4、对拉车之间严禁设置车场,严禁弯道提升。

5、对拉绞车两端车场的开口距上变坡点的距离分别大于绞车提升的过卷距离。

6、对拉绞车提升范围内的上下车场、甩车场、中间通道口应设声光报警装置,悬挂“行车严禁行人”牌。

7、运输斜巷各安全保护设施、声光信号、警示牌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安全设施的安设位置符合规定,强度能够达到防止车辆误入斜巷并能阻止车辆运行的要求。

三、安全技术措施

1、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每班开车前由绞车司机负责对小绞车固定情况和制动装置、缠绳状态、小绞车的完好状态、开关、操作按钮等全面检查,并在绞车牌板上填写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好严禁开钩。

3、信号工、把钩工负责对声光信号、语言报警、钢丝绳、矿车连接装置、牵引车数、装封车情况等全面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完严禁开钩。

4、对拉绞车司机在操作时,精力要集中,按信号提车与松车,互相配合,两台绞车运行速度必须同步,严禁不带电松车或开闸放飞车。

5、绞车运行期间,应提示行人不得进入运行区域,严格执行斜巷运输“行车不行人”制度。

6、两端车场信号要齐全完好,一方发出提升信号后,另一方打回铃信号,绞车司机方准开车。

7、绞车司机正规操作程序

(1)绞车运行前,绞车司机应检查绞车周围及运行区域内有无人员进入,确定无人后方可进行操作。

(2)对拉绞车设甲方与乙方,当甲方信号工发出提车信号,乙方信号工听到后立即回提车信号,然后由乙方司机提车,甲方司机松车;当乙方信号工?出提车信号,甲方信号工听到后立即回提车信号,然后由甲方勸机提车,乙方司机松车。

(3)提车时先起动电机,滚筒上的制动闰应刹伏,再开动滚筒,松开制动闸,刹紧工作闸,与此同时对方应先将电机反转,先闸住制动闸,使绞车运转后,再适当松开制动闸,刹紧工作闰。下放的速度可用制动闸来适当控制,严禁刹死。

(4)当听到停车信号,两绞车司机应立即松开工作闸,闸紧制动闸(停车要迅速,严禁急剧刹车)。

8、电机开动时,两闸带不允许同时刹住。

9、绞车在运行过程中司机必须密切观察?丝绳缠绕和放绳情况,防止过快、过慢,放绳时钢丝绳要保持一定的松紧度,不允许松车过快造成轧绳或空绳。

10、在绞车运行过程中发现钢丝绳、连接装置、小绞车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打点,停车处理。

11、行人在斜巷行走,应靠人行道侧行走,禁止在轨道中央行走,防止上平巷车辆误入斜巷造成人身伤害。

12、行人在斜巷行走时,听到绞车运行打点信号,应立即提示绞车司机停止运行绞车或及时躲避到邻近的安全硐内。

篇3:对拉绞车安全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一、项目说明

本措施适用于********公司使用对拉绞车的轨道小上下山。由于我公司巷道走向起伏变化,使用对拉绞车的地点较多,为确保安全运输,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各单位有关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二、安全规定

1、对拉绞车的型号、钢丝绳直径、基础形式必须相同。

2、斜巷倾角在10°或10°以下允许使用对拉绞车;局部有11°-15°的斜巷且长度不超过100米的允许使用对拉绞车;倾角局部超过15°的上下山严禁使用对拉绞车。

3、对拉绞车之间的距离严禁超过滚筒的容绳量。

4、对拉车之间严禁设置车场,严禁弯道提升。

5、对拉绞车两端车场的开口距上变坡点的距离分别大于绞车提升的过卷距离。

6、对拉绞车提升范围内的上下车场、甩车场、中间通道口应设声光报警装置,悬挂“行车严禁行人”牌。

7、运输斜巷各安全保护设施、声光信号、警示牌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安全设施的安设位置符合规定,强度能够达到防止车辆误入斜巷并能阻止车辆运行的要求。

三、安全技术措施

1、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每班开车前由绞车司机负责对小绞车固定情况和制动装置、缠绳状态、小绞车的完好状态、开关、操作按钮等全面检查,并在绞车牌板上填写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好严禁开钩。

3、信号工、把钩工负责对声光信号、语言报警、钢丝绳、矿车连接装置、牵引车数、装封车情况等全面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完严禁开钩。

4、对拉绞车司机在操作时,精力要集中,按信号提车与松车,互相配合,两台绞车运行速度必须同步,严禁不带电松车或开闸放飞车。

5、绞车运行期间,应提示行人不得进入运行区域,严格执行斜巷运输“行车不行人”制度。

6、两端车场信号要齐全完好,一方发出提升信号后,另一方打回铃信号,绞车司机方准开车。

7、绞车司机正规操作程序

(1)绞车运行前,绞车司机应检查绞车周围及运行区域内有无人员进入,确定无人后方可进行操作。

(2)对拉绞车设甲方与乙方,当甲方信号工发出提车信号,乙方信号工听到后立即回提车信号,然后由乙方司机提车,甲方司机松车;当乙方信号工?出提车信号,甲方信号工听到后立即回提车信号,然后由甲方勸机提车,乙方司机松车。

(3)提车时先起动电机,滚筒上的制动闰应刹伏,再开动滚筒,松开制动闸,刹紧工作闸,与此同时对方应先将电机反转,先闸住制动闸,使绞车运转后,再适当松开制动闸,刹紧工作闰。下放的速度可用制动闸来适当控制,严禁刹死。

(4)当听到停车信号,两绞车司机应立即松开工作闸,闸紧制动闸(停车要迅速,严禁急剧刹车)。

8、电机开动时,两闸带不允许同时刹住。

9、绞车在运行过程中司机必须密切观察?丝绳缠绕和放绳情况,防止过快、过慢,放绳时钢丝绳要保持一定的松紧度,不允许松车过快造成轧绳或空绳。

10、在绞车运行过程中发现钢丝绳、连接装置、小绞车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打点,停车处理。

11、行人在斜巷行走,应靠人行道侧行走,禁止在轨道中央行走,防止上平巷车辆误入斜巷造成人身伤害。

12、行人在斜巷行走时,听到绞车运行打点信号,应立即提示绞车司机停止运行绞车或及时躲避到邻近的安全硐内。

收货部制度

制度专栏

热点制度职责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