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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培训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09

项目培训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协助培训项目的前期准备,与客户及教师进行沟通协调;

2、负责培训期间的教学管理,以及与学员和教师之间的沟通协调;

3、协助培训项目结束后的总结工作。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英语六级,并有很好的口语表达能力;

3、英语专业应聘者英语达到八级;

4、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善于表达、性格开朗;

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6、有培训工作经验者优先。

项目培训岗位

篇2:项目培训经理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项目培训经理岗位职责

培训项目经理上海自贸区上海自贸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自贸区一线业务人员,承担培训板块业务开拓的职能,为园区乃至外部潜在客户提供系统的培训解决方案,提升园区服务质量。

任职要求: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资讯类专业优先;

2.目标导向,执行力强,工作主动,积极创新;

3.深耕成人教育或企业培训领域,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4.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意识,形象气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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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培训经理岗位

篇3:优秀班组长培训项目方案

携手蓝草咨询为事业腾飞蓄能

上海蓝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优秀班组长培训项目方案

课程背景:

1、生产现场执行不足,班组长与员工没有明显的区别,班组长也不知道管什么、怎么管,

极大影响工作效率,战略实施大打折扣。(管理定位不对)

2、员工士气低落,极大影响工作效率,不能体现班组团队的高绩效。

3、班组长不光只顾出货效率,同样要具备现场管理能力,要学会发现问题与改善问题。(管

理头绪不对)

4、班组长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形成一套标准,指导班组长的管理工作,变“问题导向”为“目

标导向”,尽可能的减少“救火”,提升现场的绩效。(管理标准、改善不够)

为今天工作成绩优异而努力学习,为明天事业腾飞培训学习以蓄能!是企业对员工培训的意愿,是学员参加学习培训的动力,亦是蓝草咨询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

蓝草咨询提供的训练培训课程以满足初级、中级、中高级的学员(含企业采购标的),通过蓝草精心准备的课程,学习达成当前岗位知识与技能;晋升岗位所需知识与技能;蓝草课程注意突出实战性、技能型领域的应用型课程;特别关注新技术、新渠道、新知识创新型知识课程。

蓝草咨询坚定认为,卓越的训练培训是获得知识的绝佳路径,但也应是学员快乐的旅程,蓝草企业的口号是:为快乐而培训为培训更快乐!

蓝草咨询为实现上述目标,为培训机构、培训学员提供了多种形式的优惠和增值快乐的政策和手段,可以提供开具培训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课程介绍:

员工晋升为班组长后;他们对产品的材料,工艺,设备等都是很熟悉的---他们擅长的是制造技术,但对管理技术,却普遍缺乏认识,从作业员到管理员,这种角色的变化常常令他们无所适从;管理是科学,也是艺术,对于基层班组长来说更是一门技术,本课程将管理理论转化成班组长能吸收的技术、工具,力图还原现场,使他们能充分胜任班组长的岗位需求并创造绩效。

制造企业的管理,大多以现场管理为基础并且通过现场来实现。作为现场管理的一线指挥者,在生产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与定位,他们能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产品的质量、成本、

携手蓝草咨询为事业腾飞蓄能

上海蓝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交期,效率、安全生产和员工士气,班组长不仅承担着这些重要任务,还要上下沟通协调,管理好团队与教育团队,需要有较高的管理能力与沟通能力。这些都是班组长必须具备的能力,如果班组长不具备这些基础能力,那么无论任何模式都没有办法落地,所以编制优秀班组长培训项目方案

培训对象:

所有部门的一线主管合计约20-30人。

培训方式:理论培训+案例分析演习+课堂互动作业+内部分享+现场实操作业+作业点评总结

课程安排:

携手蓝草咨询为事业腾飞蓄能上海蓝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篇4:物业管理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教育培训的目的:

通过对从事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使其能够胜任所担任的工作,确保物业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性法规教育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2)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

2、安全技能教育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2)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

(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

3、安全知识教育

(1)本项目一般生产技术知识;

(2)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4、安全思想教育

(1)思想教育;

(2)纪律教育;

三、安全教育范围:

适用于所有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有关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四、安全教育的方法:

1、新入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职员工都必须进行公司、项目(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2、特殊工种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机械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高处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4、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

5、职业健康教育

6、员工应知应会考核

五、安全教育的实施

1、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物业管理处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及部门经理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员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5、教育培训时间:

1、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

2、特殊工种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3、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项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时期。

4、转岗及复工安全性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

5、专业性安全教育:物业管理处领导的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6、职业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篇5:项目经理安全教育培训教案

一、施工现场日常安全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新进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有学习考核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单位还应自觉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令、规程、规范和规章制度,教育施工人员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

(3)施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操作规程等)。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阻止他人违章作业。

(4)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后,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5)施工人员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上班;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上高空。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检验,保证其安全有效。

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环境、作业对象和安全措施交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必须有安全措施,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交底。

(6)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四口”“五临边”防护、一图五牌、安全标志、警示牌和安全规程等,不得任意拆除或移动,要移动时必须经现场施工人员负责人同意方可。

(7)上班前和操作前应检查操作场地是否安全,道路是否畅通,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完成后或下班前应将所使用工具收回,以免伤人。

(8)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等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并应进行安全交底。

高处作业,不得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不得在高空作业下方操作,如确需要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9)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空和陡坡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遇有恶劣气候,风力在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

(10)暴风雨过后,上岗前应检查自己的操作地点,脚手架有无变形歪斜,如有变形要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施工员)或班组长,找人整改加固,确认安全方可上岗位操作。

(11)施工现场应做到十不准:

⑴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⑵不准叫小贩进入工地卖点心。

⑶不准在临时工棚内使用三炉;即电炉,火炉,煤油炉。

⑷不准从外架底部经过。

⑸不准在易燃、易爆场所,木工车间明火,抽烟。

⑹不准自行乱接、乱拉临时用电设施,照明灯具,插座等。

⑺不准坐在护身栏杆上。

⑻不准随意上下攀爬外架。

⑼不准在脚手架上午休。

⑽未经特种培训,无特种技术操作证的不准从事特种工操作。

(12)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者拖延报告。

施工单位必须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干涉事故调查。

(13)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

施工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必须检验有关证件(相应资质、检验合格证、作业人员有效作业证等),抽检安全防护用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必须定期对使用中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

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拆装垂直运输机械,必须签订相关的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必须载明拆装垂直运输机械单位对拆装垂直运输机械的安全、质量所必须承担的责任。

(1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安全员。

(15)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根据工程的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要向本单位按审批程序报批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该项目的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进行下述项目施工时,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监督。

(一)搭设脚手架、临边防护;

(二)使用临时用电、起重吊装设备、高空作业;

(三)进行深基坑支护、模板浇注、土方挖掘;

(四)其他危险性较大的项目。

(16)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防护,并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17)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设备、临时用电设施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夜间设置红灯示警。

(18)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在易发生火灾的部位进行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9)在恶劣天气和特殊环境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采取防滑、防冻、防汛和防触电、防坍塌等专项安全防范措施。

(20)施工现场作业区和生活区必须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二、施工现场专项安全规定:

1、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触电伤害的操作要求有:

(1)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2)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3)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4)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机械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5)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7)禁止在电线上晒物料;

(8)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

(9)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碰;

(10)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2、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1)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2)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3)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4)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5)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6)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岗位职责;

(7)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8)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9)机电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

3、重大危险源规定

施工前,项目经理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危害、有害因素辨识及评价,列出重大危险源,建立台账,并制定相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学习和演练,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向本施工单位安监部门审批备案。

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一)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五)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

(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七)起重吊装工程;

(八)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项目经理组织相应技术人员编制,由施工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公司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备案。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组织5名以上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4、环境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施工单位必须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浇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对产品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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