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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明挖爆破的安全管理

编辑:制度大全2020-02-25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水电工程明挖爆破的安全管理

〔摘要〕分析了白山抽水蓄能电站进出水口工程和雾化防护消能塘工程明挖爆破施工中存在的涉及安全的困难,介绍了针对白山抽水蓄能电站实际情况采取的安全措施,按允许药量进行控制爆破,同时实时监测爆破效果,阐述了保证爆破作业安全进行的具体管理措施。

1工程概况

白山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0MW,单机容量300MW。Ⅰ期工程的地下厂房装机3台,容量900MW,Ⅱ期工程的地面厂房装机2台,容量600MW,共同担负着东北电网的调峰、调频及事故备用任务。红石水电站位于白山水电站下游35km,总装机容量600MW,担负着东北电网的调峰与备用任务。白山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吉林省桦甸市与靖宇县交界的第二松花江上,距丰满水电站250km。以白山水库为上库,红石水库为下库,总装机300MW,安装2台可逆式机组,单机容量150MW。上库进/出水口位于大坝左岸上游110m处,厂房位于大坝下游左岸300m处,埋深110m,长95m,宽24.7m,高50m。下库进/出水口位于坝下280m处,上方为白山Ⅰ期220kV输电线路。

白山水电站泄洪消能雾化防护(以下简称雾化)工程是为了减弱和消除泄洪时雾化、溅水飞石以及山体滚石对电站运行安全的影响而建设的消能塘和左岸山体防护工程。它与白山抽水蓄能电站下库进/出水口(以下简称进/出水口)工程在同一个施工区域内,两大工程同时开工。雾化工程开挖石方36万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m3,进/出水口工程开挖石方20万m3。两大工程明挖爆破作业,高处80m有220kV超高压输电线路,左岸有Ⅱ期厂房、Ⅱ期开关站,右岸有Ⅰ期开关站、中央控制室,爆破最近点距右岸Ⅰ期开关站仅50m。开挖施工既要保证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又要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必须采取控制爆破技术,其工作量之大、环境之复杂、困难之多、风险之大在国内类似工程中极为少见,给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出了一道难题。

2采取的措施

2.1按允许药量进行控制爆破

由于进/出水口和雾化工程是在已有建筑物以及高压线的包围圈中,工程早期爆破限定在停机状态下进行,为保证工程石方开挖进度需要,必须在白山电站机组开机状态下进行爆破。在实施开机爆破以前,要进行试验测试,以避免机组发生甩负荷事故。开机试验在机组运行进入振动区最不利的工况下进行,此时机组运行引起机组保护屏和中控室保护屏的振动速度最大。以Ⅰ,Ⅱ期发电机组、中控室、开关站以及高压线等机电系统为被保护对象,并结合以往爆破振动测试资料,在安全受控部位分别布设试验测点,安设水平和垂直向传感器,通过测试设备测得爆破条件下的开机振动试验数据,经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计算,确定以不超过100kg单响药量为标准,结合多段毫秒微差控制爆破技术,分区确定爆破药量,依据爆心距被保护对象不同距离,精确计算出每个分区内安全允许爆破药量,按照分区内药量控制爆破,爆破振速值小于被保护对象安全允许振速值,运行设备可以达到安全稳定运行,飞石的最大水平距离小于40m,最大高度低于30m,爆后岩石大块率小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于10%。这样根据分区图内的允许药量进行爆破控制,一方面可以控制爆破产生飞石的距离和振速值,确保白山发电厂已运行电力设备安全,另一方面开挖强度可以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2.2实时监测爆破效果

为了保证电力系统的运行,采用了爆破振动在线监测系统,用于爆破作业对大坝、厂房(包括机组)、开关站等所引起的振动进行实时监测。根据不同测点部位的允许振动值,设置安全允许值。当测点部位振动值超过安全允许值时,监测系统将发出报警信号,并记录引起超过安全允许值那一时刻各监测点的振动值,用于指导爆破作业,确保白山电站生产和设备的安全。

2.3落实爆破作业现场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1)开挖爆破前,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部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和作业指导书,层层组织技术交底、质量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尤其是直接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能明确了解施工组织设计的意图和各自工作的工艺和质量。

(2)承建单位严格执行爆破设计提供的爆破参数和顺时起爆药量,在承建单位技术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严格控制下进行爆破操作。

(3)开挖钻孔定人定区域,设专人检查炮孔质量(包括炮孔的孔向和深度在爆破设计之前需用专人复测),并做好施工记录。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4)爆破孔堵塞长度不应小于孔深的1/3,严禁不封堵炮孔进行爆破,若孔内水量较小,采用风化沙进行堵塞;若孔内水量较多,则必须用细颗粒河沙进行封堵。每次爆破前,初检员、复检员、终检员都要对爆破孔的堵塞和起爆网络进行严格的三级质量检查,确认能够满足技术要求并征得现场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5)炮工挂牌上岗,分区装药,爆破后各炮工对自己所装的爆破区域进行严格的检查并仔细的分析爆破效果和装药量大小,把责任落实到人。

(6)严格控制炸药采购质量,施工单位在领用炸药时严格执行炸药收发管理有关规定。

(7)在钻孔前,要进行分区岩性鉴定,调整单耗,并拿出爆破设计单,由安全、技术、设计会签。

(8)每次爆破前都要用柔性炮被进行防护,方法是将炮孔处4个沙袋压实后再用树枝捆纵横密布在爆破区域表面,上部覆盖一层旧轮胎用钢绳编织成片(轮胎直径要经过筛选不小于800cm)。炮被的覆盖作业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特别注意保护起爆网络不受破坏。炮被覆盖结束后,要通过初检员、复检员、终检员的三级验收合格签字,请现场监理工程师查验,获得批准签字,最后经白山发电厂运行值班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起爆。

(9)每次爆破装药之前填写一份爆破设计单,经监理部门审查合格方可进行装药,装药之后填写一份按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后的装药爆破记录表(现场药量的调整必须征得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10)无论采用何种爆破防护方法,都要加强爆破前的警戒清场工作,严格按监理工程师确定的警戒地点和范围进行警戒和清场。

(11)炮响后,检查爆破效果,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对瞎炮进行处理,然后才能解除警报。

2.4加大监督、检查、协调、考核力度

(1)由于雾化和进水口两个工地相邻,又是两个施工单位,为了避免互相干扰,规定两个工地必须在同一段时间内清场、警戒、爆破。

(2)建设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过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并要求监理工程师爆破全过程旁站,确保爆破不出现丝毫疏漏。

(3)加大考核力度,根据安全措施落实的效果,对施工单位进行奖惩。

3结束语

白山抽水蓄能电站进出水口工程和雾化工程明挖爆破经过各参建单位

的共同努力,已圆满完成,其间未发生任何影响电力设备正常运行的事故。如果雾化工程和进水口工程由一个承建单位施工,那么将更加有利于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GB76722-1986爆破安全规程

篇2: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一、工程概况本合同段起点桩号K126+735,终点桩号K134+600,起点在油车后附近接LQA2合同段,终点在查田镇下芋村附近下芋大桥后接LQA4合同段,全长7.865Km,行政区属龙泉市查田镇管辖。本合同段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批复意见执行,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100km/h,路基宽26m。工程主要爆破工作内容为路基石方爆破10万m3,隧道爆破1912m。本工程沿线出露的地层主要为元古界八都群和龙泉群地层、中生界侏罗纪地层、侵入岩体及第四纪地层。二、现场爆破流程安全管理措施(一)、申报审批1、项目部下属各作业班组应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每月申报炸药计划用量、毫秒雷管段数等。项目部安全科汇总统计后,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审批。2、实际作业时提前一天填报好爆破物品使用申请单,并将申请单送至项目部安全科。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通知爆破物品配送公司。

(二)、保管

1、项目部根据配送实际情况,在施工现场配爆破物品保管员。安平公司配送到现场后,由现场保管员负责保管。现场保管设铁皮箱,两把锁,爆破员保管员各一把,当天没有用完的器材通知安平公司及时退库。

?2、入库后保管员应签注物品到达的情况、数量,并将运输证回执联交回发证机关。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三)、使用及检查

1、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通过专门培训,经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爆破作业证》,方可作业,无证不得作业。

2、对爆破员要进行定期考察,发现不能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作业证》,停止从事爆破作业的权利。3、从业人员在使用爆炸物品前,必须认真填写爆破器材领用报告单,经主管签字审批后方可领用。4、从业人员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履行领取、清退手续,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不得在作业地收藏。5、使用爆炸物品的作业组,除上述应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外,必须实行爆炸物品领、耗、退登记及台帐管理。6、严禁任何人将爆炸物品带回家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给他人。7、从业人员在放炮前不得喝酒、作业中不得吸烟,必须坚持“双人双锁制”,不得违章作业。8、放炮员携带爆炸物品入井时,必须将炸药、雷管分开携带,不得用一包混装。9、作业前,爆炸物品必须避开电源和危险地段存放,以防引爆或压爆事故的发生。10、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接受项目部安全管理科和其他领导的检查和监督。11、任何部门的职工,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偷、被盗、私拿、私藏、私借、转让、转卖、转借时,必须向安全科报告,拾到爆炸物品者(无论好坏)一律上缴安全科。(四)、警戒

装药前在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用三角旗设置警戒范围;作业区用警绳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警戒前应做好与警戒范围内村民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安全宣传工作,以尽量得到其理解和协助。

为确保安全,清场小组于爆破前1小时对警戒范围内进行清场工作,撤离警戒范围内的闲杂人员,特别是警戒范围内房屋里的村民,准备爆破前对清查区域进行检查。在确保警戒区内无闲杂人员的情况下向爆破组汇报,听从爆破组的命令,协助警戒小组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起爆5分钟后,经爆破专职人员对爆破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无拒爆、盲炮现象时,方可解除警戒。

(五)盲炮、哑炮的处理

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爆区有无盲炮。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时,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盲炮,应在附近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处理盲炮时,应做好安全警戒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如有残余的爆破器材应收集销毁。具体处理的情况,应由处理人员填写登记卡片。处理钻孔爆破盲炮时,可选用下列方法:a、因爆破网路而引起的盲炮,经检查和处理后,重新联线起爆;

b、在盲炮孔附近投放裸露药包诱爆。?

c、经测量定位,在盲炮周围钻孔、埋药起爆,消除盲炮浅点。?(六)、退库当班爆破作业后,必须对火工品做退库处理,严禁存放在现场留到下一班使用或者过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退回火工品作分类登记,并经签字确认。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石方开挖爆破,按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省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实施细则》及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执行,设立爆破安全小组,负责爆破作业安全工作;

2、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布置;

3、火工品由专人现场保管,专人负责领取,当天没有用完的火工品必须登记入库;

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没有戴安全帽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5、对在坡度较陡或危险的工作面进行钻孔装药或危岩的处理等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6、爆破作业不准在夜间、暴雨天、大雾天进行,同一爆区爆破作业不准边钻孔、边装药联网络作业;

7、爆破时,在爆破安全区外设置警戒人员,以防飞石击伤过往行人和车辆;

8、爆破前,必须由爆破专职技术人员对使用引爆器材进行检查,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

9、爆破前,必须对危险位置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爆破范围周边有关设施和建筑物的安全;

10、起爆5分钟后,经爆破专职人员对爆破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无拒爆、盲炮现象时,方可解除警戒。

篇3: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一、一般要求

1、参加施工人员需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爆破人员必须是持公安机关核发的特殊工种证上岗;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系紧下额带。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吸烟,严禁酒后上班、不得打架斗殴、不得酒后驾车、不得麻痹大意,严禁穿高跟鞋或带钉的鞋;

4、爆破员必须经公安部门审查、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发给爆破员合格证才能担任爆破工作。爆破员必须遵守爆破的有关规定;

5、每次爆破前必须做好爆破设计并经爆破监理审核确认,现场做好围护拉设警戒线,派专人监护,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6、严格进行标孔、钻孔,保证炮孔质量达到设计要求。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确保使用合格产品;

7、爆破人员必须持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火工品的领用遵照公安部门的器材领用规定,进入现场设专人保管,并建立领料台帐,防止流失;

8、每个爆破采取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即覆盖沙袋+橡胶带,基本防止飞石产生;

9、遇有雷电、暴雨天气应停止作业。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严格按设计及要求施工,认真学习《爆破安全规程》;

10、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或者接触爆破器材时,不得穿化纤服装,以防静电引起早爆事故;

11、发炮器由专人保管、控制,现场杂散电源线必须清除,防止误爆、早爆;

12、装药前校核最小抵抗线,如果有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装药量。保证填塞达到设计的程度和质量,以防冲炮;

13、施工现场严禁明火,施工人员应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现场监督人员责任心要强,监督到位;

14、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浅孔爆破法大块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最小为300m,由于本工程处于基坑底部,并且经过多道安全防护,具体警戒范围根据每次爆破情况由各方共同研究确定。

15、施工人员应注意做好“一对一”结伴监护工作,施工过程中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相互保护,随时注意周围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做到四不伤害;

16、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爆破器材管理办法

1、一般管理

1)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由拥有爆破器材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负责,应组织制定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教育从业人员严格遵守。

2)各级公安机关对管辖地区内的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2、爆破器材的购买

1)爆破器材应持证购买。

2)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发直供用户许可证的企业,持证直接向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购买所需的爆破器材。

3)没有取得直供用户许可证的企业,其所需爆破器材应由当地民爆器材经营机构供应与服务。

3、爆破器材的运输

1)购买爆破器材的单位,应凭有效的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和申请表,向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运输证”,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凭证在有效期间内,按指定线路运输。

2)爆破器材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指派专人领取,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如果包装破损,数量与质量不符,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当地县(市)公安局,并在有关代表参加下编制报告书,分送有关部门。

3)不应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爆破器材。

4)爆破器材运输车(船)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技术要求;

--结构可靠,机械电器性能良好;

--具有防盗、防火、防热、防雨、防潮和防静电等安全性能。

5)爆破器材从生产厂运出或从总库向分库运送时,包装箱(袋)及铅封应保持完整无损。

6)装卸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清除运输工具内一切杂物;

--有专人在场监督;

--设置普卫,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

--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

--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应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破器材;

--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并设明显的标志,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标,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及倒置爆破器材;

--装载爆破器材应做到不超高、不超宽、不超载;

--用起重机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质量不应超过设备能力的50%;

--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应站在下层箱(袋)上装载另一层,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应超过二层;

7)在特殊情况下,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起爆器材与炸药可以同车(船)

装运,但其数量不应超过:炸药1000kg,雷管1000发,导爆索2000m,导火索2000m。雷管应装在专用的保险箱里,箱子内壁应衬有软垫,箱子应紧固于运输工具的前部炸药箱(袋)不应放在装雷管的保险箱上。

8)待运雷管箱未装满雷管时,其空隙部分应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塞

满。

9)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不应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10)装运爆破器材的车(船),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押运人员应熟悉所运爆破器材性能;

--非押运人员不应乘坐;

--按指定路线行驶;

--车用帆布覆盖,并设明显的标志;

--不准在人员聚集的地点、交叉路口、桥梁上(下)及火源附近停留;中途停留时,应有专人看管,不准吸烟、用火,开车前应检查码放和捆绑有无异常;

--气温低于10℃时运输易冻的硝化甘油炸药或气温低于-15℃时运输难冻的硝化甘油炸药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等感度高的爆破器材时,车厢底部应铺软垫;

--车完成运输后应打扫干净,清出的药粉、药渣应运至指定地点,定期进行销毁。

11)个人不应随身携带爆破器材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允许在托运行李及邮寄包裹中夹带爆破器材。

4、爆破器材的收发与库房管理

1)库房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2)进人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

3)进人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4)库区的消防设备、警报装置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

5)爆破器材库房的管理,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宜分区分库分品种贮存,分类管理。

6)库区不应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7)爆破器材的收发应遵守下列规定:

--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

--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账、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应发放使用;

三、爆破施工流程

1、爆破设计:爆破前由爆破工程师进行爆破设计,包括布孔图、爆破参数表和爆破警戒图,经监理单位现场爆破负责人同意后供施工使用。

2、测量放线:钻孔前进行现场测量,进行基坑区边界的放线,布孔首先用油漆或白灰按设计孔排距标明孔位,然后用全站仪或水准仪测量需钻孔的深度,将钻孔的孔号、深度、角度标示在纸条上放在孔位处,并把数据及时提供给钻孔队。

3、钻孔:钻孔队钻机组根据布孔图及爆破设计进行钻孔作业,开钻时工程部爆破工程师必须到位,对钻孔角度、孔排距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钻。

4、验孔:将孔口周围0.5m范围内碎石、杂物清除干净,用长竹竿标识上刻度或用重锤测孔深,过深的孔应回填到位,深度不到位的孔用气吹到设计孔深,吹不到设计孔深的应当用钻机加深或重新钻孔。验孔完按要求堵好炮孔口。

5、装药:炸药运输许可证办理好炸药才能进入施工现场,爆破设计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装药。先用竹竿插进炮孔,看是否发生堵塞,按设计的深度装入炸药,用竹竿标上刻度进行丈量,达到要求后继续下步工作,装药时严禁投掷冲击,必须每一节炸药装到位后才能开始装下一节药。

6、堵塞:在检查装药质量和起爆线路合格后,可进行堵塞。采用干细砂土或岩粉进行堵塞,轻捣密实,洞口表面宜进行覆盖。

7、连接起爆网路:按照爆破设计表进行,连接完成后,人工进行检验。网路连接时即派专人在预计安全距离四周进行警戒,清理施工现场,一切机械设备和爆破无关人员撤到安全警戒距离以外。

8、起爆:起爆必须是有经验的爆破员操作。起爆雷管必须用胶布紧连网路。起爆半小时前拉响第一次预告信号,起爆雷管连接后再次确认警戒区内人员已撤离警戒区,设备已安置好,警戒人员到岗做好安全警戒后,拉响第二次起爆信号,以倒计时的方式发出起爆命令,爆破员操纵点火装置点火。

10、爆后检查: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15分钟后进入爆区进行检查,检查有无盲炮、危石和其他危险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完毕方可拉响解除警报信号。

篇4:爆破安全管理及技术措施

一、我国现行的爆破行政条例和技术法规

1.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各种爆破器材、烟火剂及烟花爆竹等),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1984年1月6日,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作了严格规定,是各种爆破人员必须遵守的条例。

2.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3-93是对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押运员进行培训考核的标准。

本标准对上述人员的培训方法、考核内容及尺度、考核组织、考核程序、发证和政件管理作了具体的规定。上述人员只有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公安部或公安厅或公安局的相关证件,才能进行爆破作业。

3.爆破安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是除了军事爆破工程外,一切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单位及主管部门都必须遵守的规范,遵守本规定,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发展,防止和减少爆破事故的保证。

4.大爆破安全规程

本规程对硐室爆破或一次炸药用量较大的深孔爆破的设计、施工和爆破后的检查等安全技术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是所有从事工程大爆破的人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遵循的规范。

5.拆除爆破安全规程

本规程对地面、地下和水下建(构)筑物进行拆除控制爆破的设计、施工、承担资格、安全评估、爆后检查、隐患处理、审查程序及安全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所从事民用拆除爆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及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6.乡镇露天矿场爆破安全规程

本规程中的露天矿场是指乡(镇)村集体或个体(不包括国营露天矿山和乡镇露天煤矿)开办的露天矿场,对这些矿场的爆破设计、组织、施工和爆破器材运输、贮存与管理作出了规定。是乡镇露天的作业人员、业主及其管理部门应遵守的规范。

二、爆破安全管理

所有从事爆破工作的单位,必须设有爆破工作的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组(班)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库主任。所有这些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由爆破工程师或技术人员担任。爆破器材库主任和爆破组(班)长、爆破安全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和押运员,由爆破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

分工明确,各尽其职,监督检查,是搞好爆破安全工作的主要管理手段。

1.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

(1)主持制订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2)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和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

(3)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4)组织领导重大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5)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件;

(6)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2)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

3.爆破组(班)长、爆破器材库主任、爆破器材保管员、爆破器材押运员和爆破安全员,均可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因此爆破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的工作;

(2)工作认真负责;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体检合格;

(5)按爆破员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6)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三个月后,方准独立进行爆破作业。

4.爆破器材库主任的职责:

(1)负责制定仓库管理细则;

(2)督促检查爆破器材保管员的工作;

(3)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爆破器材;

(4)组织或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5)督促检查库区的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爆破组(班)长的职责:

(1)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

(2)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细则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3)有权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4)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及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6.爆破员的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7.爆破器材保管员的职责:

保管员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爆破器材。

没有爆破器材检验员时,还应承担爆破器材的检验工作。

8.爆破器材押运员的职责:

(1)确保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数量无误;

(2)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日期、路线、行车速度行驶;

(3)监督装载的爆炸物应不超高、不超载,而且牢稳盖严;

(4)看管好爆炸物品,严防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5)货物运到目的地后,交监督收货单位在《爆炸物品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并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9.爆破安全员的职责:

(1)在库主任领导下,协助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负责组织对新职工进入仓库和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每年的普测、考核、登记和上报工作;

(3)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职业安全、卫生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解决;

(4)负责组织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竞赛及总结先进经验等;

(5)协助领导制定仓库安全管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细则、安全确认制和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6)经常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上报领导;

(7)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和违章违制的统计上报;

(8)根据上级规定,督促检查个体防护用品、保健用品、清凉饮料的正确饮用。

篇5: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和公共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2、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经主管部门鉴定批准,方可使用;

3、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检查)。

4、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设有爆破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组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负责人,各生产队长负责各种爆破工作;

5、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6、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新的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地质结构,在确保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设计爆破方案,确定爆破参数,即(孔深、孔距、排距、起爆顺序及方向),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爆破质量。

8、爆破员要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9、爆破前要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装炮前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因素,装炮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并清退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11、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装220V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12、爆破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的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和车辆等全部避入安全区内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隐蔽场所必须安全可靠,道路必须畅通;

13、所有爆破器材的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不应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

14、人工装药应用木质或竹制的炮棍。用装药器装药时,装药器必须符合要求;

15、起爆网络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联接。敷设起爆网络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

16、爆破后,爆破负责人带领爆破员亲自对爆破作业区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发现哑炮及时清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确认作业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发方可解除警戒,施工人员及机具方可进入现场。

17、爆破结束后,必须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18、每次爆破后,都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爆破记录;

19、进行爆破作业时,由爆破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调动有关人员,对违反本制度和公司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20、爆破负责人遇到特殊、重大情况时要逐级上报,尤其涉及安全、危及公司利益的问题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21、爆破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爆破理论知识、相互交流学习、总结经验,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22、每年度或一个较大的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

23、爆破记录和爆破总结,应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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