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餐厅经理)
劳动合同书
甲方: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保证甲方餐厅正常营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相互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就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伊阳咖啡店经理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餐厅经理,负责伊阳咖啡店的正常营业及餐厅日常管理,岗位工资为每个月6000元/月(其它福利及提成双方后期协商另计)。
二、甲方职责:
1、本店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及安排下开展工作。
2、甲方对乙方的日常管理行为,进行合理的监督及管理。
3、甲方负责对乙方制定的合理的管理方案进行决策及落实。
4、甲方为乙方的正常管理工作及营运工作的开展提供合理的资金支持,但乙方应事先作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
5、甲方应于每月日前发放乙方岗位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拖欠、迟发乙方工资。
6、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及理由扣乙方保证金、押金、物品占用费、风险金等相关费用。
7、甲方不得以乙方管理工作不当,对乙方进行人身攻击及恐吓,由此发生的所有后果,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及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费用。
三、乙方职责:
1、掌握餐厅内的设施及活动,监督及管理餐厅内的日常工作。
2、安排员工班次,核准考勤表。
3、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确保餐厅的政策及标准得以实行。
4、经常检查餐厅内的卫生、员工个人卫生,确保宾客的饮食安全。
5、与顾客保持良好关系,协助总经理做好营业推广及宾客意见的收集、反馈,以便提高服务质量。与厨师长保持良好关系,保证菜品控制在最好水平。
6、主持召开餐前会,传达上级指示。
7、直接参与现场指挥工作,协助所属员工服务和提出改善意见。
8、审理有关行政文件,签署领货单及申请计划。
9、督促及提醒员工遵守餐厅的规章制度。
10、抓成本控制,严格堵、偷吃、浪费、作弊等漏洞。
11、负责餐厅的服务管理,保证每个服务员按餐厅规定的服务程序、标准,提供高标准服务。
12、经营检查餐厅常用货物准备是否充足,确保餐厅正常运营。
13、了解当天供应品种、缺货品种,推出的新品种,并在餐厅显眼位置做主推。
14、做好班后及餐后的工作总结,每天组织各部门主要人员开班后会。
四、乙方责任:
1、负责主持本店的日常营运及管理工作,每周或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工作一次。
2、定期根据餐厅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营销计划及管理计划,并报总经理决
策。
3、全心全力为餐厅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经验。
4、制定餐厅各部门的管理机制及规章制度。
5、乙方除了对店面正常营业及管理,同时对后厨的日常行政管理负责(但烹饪技术由厨师队伍负责),乙方只对行政工作负责。
6、拟订实施餐厅管理的制度及制定员工手册。
7、乙方应根据餐厅经营情况,进行合理的岗位人员及数量搭配,为甲方的经营成本节约。乙方有权聘任或者解聘餐厅工作人员(但中层及核心技术人员解聘须报总经理批准)。在筹备期间,所有员工及岗位人员由乙方负责招聘、录用。但须在总经理的合理要求下按时完成。
8、拟定餐厅各岗位的工资、福利、奖惩,报总经理核准,并执行。
9、在日常正常营业管理中,执行总经理在餐厅营业中工作上的安排及决定,维护好餐厅的社会地位及声誉。
五、乙方禁止行为
1、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以本店名义订立合同进行交易。
2、不得将本店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3、不得以本店资产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及抵押。
4、乙方在管理期间禁止以本店名义进行融资。
5、乙方不得任用其亲属在本店担任任何岗位的工作。
6、乙方不从事损害本店利益的活动。
7、本店贵重管理机密不得将本店的各种配方告诉他人,否则重罚。
六、合同的解除条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在经营过程中,因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无法经营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不作任何形式的赔偿。
2、乙方因受到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严重受伤,无法从事任何工作(生命终止、截肢),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不作任何形式的赔偿。
3、甲方应按合同条款支付乙方的应得的岗位报酬。
4、在合同时限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以乙方岗位工资的30%工资报酬作为违约金,并一次性支付,如延后支付,需支付5%滞纳金。
5、乙方在试用期内,因管理能力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本合同聘任期限为叁个月(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6年7月30日
止),其中包括试用期壹个月((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0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经协商签订长期聘用合同进行工作。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库尔勒伊阳咖啡店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单位公章及有效证件附背面)
乙方:
(有效证件附背面)
签订日期:2016年5月2日
篇2:劳动合同书(国规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性别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省(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的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乙方平均每天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持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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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____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每月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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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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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但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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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资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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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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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续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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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工资报酬的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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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出资培训或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赔偿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十七条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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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
第四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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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签字或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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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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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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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三十九条中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20XX年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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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劳动合同书甘肃标准版
合同编号劳动合同书
用人单位:
职工姓名: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是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5、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6、工资数额应用大写数字。
7、本合同第十三条、三十一、三十二条无相应内容的,应填写“空白”。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年月日第一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限期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合理约定岗位具体职责
和要求。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种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综合工时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五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以及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六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
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第九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乙方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相关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按规定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存在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变更名称、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
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一条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
2、
3、
4、
第三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内容,作如下变更:
篇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劳动合同书
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
1
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全面如实告知了乙方。
乙方承诺:与其他任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实体或组织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保证所提供的与本人有关的所有信息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证明真实无误。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XX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X
住所:XX
联系电话:XX
乙方(劳动者)姓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通讯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
2
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第一种类型合同:
㈠固定期限:期限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其中,试用期为XX个月,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㈡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完成时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岗位从事工程管理工作。本岗位否(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种。
第三条乙方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详见岗位说明。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XXX。
第五条乙方应按所在岗位和工作内容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经考核,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考核及岗位变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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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时间按以下第一种工时工作制执行。
㈠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且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㈡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年、季、月),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㈢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八条在本合同期内,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发生工时制调整的,从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之日起变更。
第九条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时间的起止时间进行调整。
第十条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应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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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按以下第一种形式执行。
㈠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为XXX元/月,试用期工资为XX
元/月。
㈡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㈢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形式:。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
第十四条甲方每月18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五条甲方依法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应向国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部分及法定可代扣代缴的其他费用。五、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甲乙双方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七条乙方应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必需的真实资料。
第十八条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的参保手续。在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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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工伤或患职业病、生育、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一条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
第二十三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严禁违章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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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㈢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㈣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㈤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㈡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㈣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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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㈤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㈠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㈡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㈢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四条甲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减人员。裁减人员的程序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进行。
第三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㈡在甲方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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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㈠本合同期满的;
㈡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㈢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㈣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㈤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约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事实发生后或者解除或终止的决定作出后的当日向乙方出具或依法送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同意续延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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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对方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续签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八、经济补偿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一条甲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二条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四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特别约定及其它事项
第四十五条乙方变更通信地址或手机、固定电话等其它联系方式时,应当于变更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仍按本合同载明的乙方通讯地址或乙方最后一次告知公司的通信地址向乙方送达文件后,视为已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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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㈠岗位说明
㈡培训协议
㈢竞业限制协议
㈣其它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二零一三年元月一日二零一三年元月一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劳动合同续订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为XX年,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履行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各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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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甲方:(盖章)乙方: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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