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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会计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0-02-11

实物资产会计岗位职责

以下就是实物资产会计岗位职责等等的介绍,希望为您带来帮助。

1、负责审核使用部门提交的实物资产采购、转移、处置资料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并依据完整的入账资料,及时、准确的进行账务处理。

2、负责建立实物资产总账和明细账,确定固定资产的主体归属,固定资产分类,统一编号。

3、负责计提实物资产折旧,编制月度固定资产报表。

4、组织公司实物资产年度盘点,月度抽盘。对盘点差异进行分析,输出盘点报告,对年度资产利用效率进行汇总和提出改善建议。

5、修订、完善公司的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协助成本会计处理相关工作。

费用资产会计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掌握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2、日常费用单据的审核和财务处理;

3、往来财务的及时核对;

4、固定资产台帐的维护、实物盘点;

5、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财会专业者优先考虑;

2、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3、认真细致,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沟通能力,可接受店铺支援。

财务部资产会计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负责资产类业务管理及核算;

2.负责销售类包装物管理及核算;

3.负责监督盘点工作、月度盘点问题分析及出具盘点报告;

4.负责有奖瓶盖验收、保管工作;

5.负责记账凭证的装订工作;

岗位要求:

1.全日制正规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有相关资格证者优先考虑;

3.熟悉操作财务相关软件者优先。

盘点主管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的店铺情况,制定店铺盘点计划;

2、带领防损组每月不定期到门店进行盘点;

3、对店铺盘点结果进行审核;

4、店铺现金与库存管理(销售对账);

5、整理店铺提交的销售小票。

任职资格:

1、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方面专业毕业;

2、3年及以上实体盘点工作经验,熟悉盘点流程,掌握Office软件;

3、较强的抗压能、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及规划能力。

4、能够接受全国出差。

篇2:高校资产管理会计岗位职责

高校资产管理会计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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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1、负责固定资产和项目进行中的会计账务处理,完成相关月度及年度报表

2、负责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文档资料的收集整理、会议资料准备与召集、项目跟踪等

3、负责固定资产盘点及后续的会计处理

4、负责完成年度资本支出和折旧预算

5、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任职要求:

1.学历:财经专业专科或以上学历

2.经验:大型企业3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有固定资产管理经验

3.能力:熟悉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及制度

4.技能:熟练使用财务SAP系统、熟练使用Office软件:Excel,Word,Powerpoint

公司资产管理会计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对公司在建资产加强全过程监控与重大事项披露,参与并审核基建项目立项审批,工程结算、成本控制、竣工验收与决算等工作,加强基建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做好基建项目风险防范和控制;

2.修订、完善公司的资产管理制度,对公司重点资产加强运营管理,提供投入与产出财务分析,合理化建议,提供管理决策,使公司资产得到更有效的管理和使用;

3.负责集团公司重点资产日常会计核算和管理,制订资产管理核算规范,及时准确完成月度和年度记账及报表工作;

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财经、经济等相关专业;取得会计专业资格证或建筑造价师资格证优先考虑;

2.工程会计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

3.熟悉财经、税收、基建项目相关法规;

4.性格开朗,勤奋踏实,能承受工作中的压力,敢于接受工作中的挑战。

电商行业资产管理会计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负责仓库的进销存,进行成本管理;

2.督导成本控制及清点存货,审查商品的采购价格,随时检查企业采购商品供应情况;

3.参与存货的清查盘点工作,企业在财产清产中盘盈、盘亏的资产,要分别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4.分摊各部门待摊、递延费用以及各项预提费用;

5.办理其他与成本计算有关的事项;

12.公正和诚实地履行职责,并做好企业的有关保密工作;完成财务总监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2、5年以上财务经历;

3、熟悉用友软件,擅长excel.

4、有电商工作经验者优先;

资产管理会计岗位职责描述

岗位职责:

1、负责门店工程完工测量及验收;

2、负责审核门店竣工结算单据;

3、负责固定资产的入库、调拨、报废、盘点等整盘资产账务相关工作跟进;

4、负责登记固定资产、易耗品的台账;

5、负责统筹大仓库商品盘点下单、监盘、差异核算等财务工作;

6、终端道具验收的跟进事宜;

7、根据需要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

任职资格:

1、大专以上学历,1年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2、良好的沟通能力,原则性强;

3、能适应出差。

篇3: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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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评估增值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投资额。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投资的入账价值。如果涉及补价的,按以下方法确定换入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税法上,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发生时,应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处理,应将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评估价超过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当期所得。如果视同公允价值销售的所得数额较大,纳税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销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作为被投资企业可以按资产公允价值作为计税成本,对依法计提的折旧或摊销、结转的成本、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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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二、清产核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

企业按国务院的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或自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资产评估,在会计上,对评估增值的资产,一方面增加相应的资产价值,另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资本公积,也就是说,会计上对评估增值部分不确认为企业的收益。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对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企业可以计提折旧和摊销费用。

在税法上:公司对资产评估增值既不属他人的捐赠,也不是企业实现的利润,也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的应税收入。因此,对企业资产评估增值不应当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折旧、费用的摊销上,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法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也就是说,只有在企业改组活动中,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视为以公允价值销售和分配两项业务,并按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情况下,资产的计税成本可以按评估价确认,由此计提折旧费用并允许税前扣除。除此之外,都应当遵照历史成本原则,即依照取得该项资产时的实际成本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成本。

?三、企业改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合并、兼并、分立一般是按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被合并、分立方入账价值;合并、分立方的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入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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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在企业所得税上,原则上应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接受资产方按公允价值作为计税成本。但根据(国税发[XXXX]118号)第四条(二)款规定:“如果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的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接受企业接受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须以其在转让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但从XXXX年1月1日起,对支付现金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账面价值20%的,也可以按评估价值入账并可在税前扣除。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XXXX]45号)对此重新规定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XXXX]118号)第四条(二)款规定,转让企业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整体资产转让改组,接受企业取得的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可以按评估确认价值确定,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之所以如此调整,是因为(国税发[XXXX]45号)规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XXXX]1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XXXX]119号)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的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合并和分立等改组业务中,取得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的企业,应将所转让或处置资产中包含的与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增值,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

篇4: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会计处理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会计处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我国关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会计处理的规定发生了两方面的变化:

一是作为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修理费用发生时,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不再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

二是由于修理费用计入发生当期的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成本中不再包含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这一内容。其中关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不再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可以使会计信息更为谨慎,有利于防止会计信息的人为操纵,但不再考虑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与企业产品制造或劳务提供的相关性,而将其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

一、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全部计入期间费用产生的问题

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物质技术基础,具有单位价值高、使用期限长的特点,为维护其良好的技术状态,在其使用过程中必然要发生修理费用。尽管在各行业、各企业中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存在着较大差异,但将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在发生时一次全部计入期间费用带来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

1、违背了应正确划分成本费用与期间费用的成本核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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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成本费用是在产品生产或劳务提供过程中发生的、由产品或劳务负担的费用,在其发生时应计入所生产产品的成本或所提供劳务的成本。期间费用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不应由产品或劳务成本负担的费用。之所以不应由产品或劳务成本负担,主要是因为难于确认其归属的具体产品或劳务。将企业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修理费用中难以确认其归属的具体产品或劳务的

修理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期间费用有其合理性,但企业发生的可以确认其归属的具体产品或劳务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如为生产特定产品而专用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修理费用等,也一概计入期间费用,显然违背了产品或劳务的成本核算原则。

2、与固定资产其他费用的处理不相协调。

企业的固定资产随着生产经营过程的进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固定资产的持有费用,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保险费用;二是固定资产的使用费用,例如固定资产的能耗费用与修理费用,在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用也表现为一种固定资产的使用费用。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规定,将用于生产过程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折旧费用、保险费用以及能耗费用或租赁费用进行对象化,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成本或所提供的劳务成本中,而唯独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被排除在外,发生时不进行对象化而一概作为期间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这显然与固定资产其他费用的处理不协调。

3、将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在发生时一次全部计入期间费用将导致所计算的产

品或劳务成本不能足额反映生产的消耗水平,使成本信息不能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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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如果将企业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修理费用排除在产品成本或

劳务成本之外,其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就不能完整地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和真实的生产消耗水平,将降低企业成本信息的使用价值。这在固定资产费用占产品或劳务成本比重较高的一些行业尤为突出。例如交通运输业主要是通过使用交通运输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构成运输或装卸成本的主要是固定资产耗费与人工耗费,不存在一般制造业中的原材料耗费,如果不将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进行对象化计入运输或装卸劳务成本,就会使所计算的成本不完整。

4、将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全部计入管理费用,不利于企业对成本费用的控制与管理。

加强对成本费用的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水平是企业管理中一个永恒的主题。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以及维修通常由企业的生产部门负责,如果把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用计入期间费用而不对象化计入产品成本或

劳务成本,即在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中不反映固定资产的修理耗费,显然不利于企业生产部门对这部分费用的控制与管理。

二、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会计处理思路

为了计算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成本或所提供的劳务成本,必然要求正确划分生产费用与经营管理费用的界限。企业的生产费用是进行产品生产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与特定的产品生产或劳务提供存在着联系,应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与特定的产品生产或劳务提供不存在直接联系,而与一定会计期间的联系更为密切,因此应将其直接作为期间费用而不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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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根据上述成本会计的费用划分原则,对于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是计入产品或劳务成本还是期间费用,可以按照其与所生产的产品或所提供的劳务的关系来明确其归属。如果一项固定资产属于生产部门使用的,直接用于产品的生产或劳务的提供,即与产品的生产或劳务的提供存在着联系,那么就应该进行对象化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如果一项固定资产属于企业管理部门或销售部门使用的,不直接用于产品的生产或劳务的提供,即与产品的生产或劳务的提供不存在直接联系,那么就不能进行对象化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而应将其计入期间费用。

其中,对于与产品的生产或劳务的提供存在着联系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还可以进一步根据所生产产品或所提供劳务的独享或共享关系来进行分类,以采用合理的方法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或所提供的劳务成本中。如果一项固定资产仅用于单一产品的生产或劳务的提供,例如某一机器设备仅用于加工生产某一产品,这类生产或服务对象明确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修理费用必然与使用固定资产而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有着直接的联系,应该将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用直接根据成本计算对象全部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成本或所提供的劳务成本中;如果一项固定资产不仅仅用于一种产品的生产或劳务的提供,而是用于多种产品的生产或劳务的提供,例如某一机器设备同时被用于加工生产不同的产品,这类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用同样具有明确的成本计算对象,只不过对于某一种产品或劳务来说是一种间接的联系,因此在处理上应先将其归集到所设置的“制造费用”或“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中,然后按照一定的方法分摊计入对应的产品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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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企业会计准则第8条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8条资产减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本准则中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四)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六)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八)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第五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第六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第七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第八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

  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第九条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

  第十条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一)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

  (二)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

  该现金流出应当是可直接归属于或者可通过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配到资产中的现金流出。

  (三)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该现金流量应当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时,企业预期可从资产的处置中获取或者支付的、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十一条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企业管理层应当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估计。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以及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递增的增长率是合理的,可以以递增的增长率为基础。

  建立在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年,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长的期间。

  在对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的现金流量进行预计时,所使用的增长率除了企业能够证明更高的增长率是合理的之外,不应当超过企业经营的产品、市场、所处的行业或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或者该资产所处市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

  第十二条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也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或者流出以及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

  企业已经承诺重组的,在确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预计的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数,应当反映重组所能节约的费用和由重组所带来的其他利益,以及因重组所导致的估计未来现金流出数。其中重组所能节约的费用和由重组所带来的其他利益,通常应当根据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进行估计;因重组所导致的

  估计未来现金流出数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D?D或有事项》所确认的因重组所发生的预计负债金额进行估计。

  第十三条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

  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作了调整的,估计折现率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

  第十四条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涉及外币的,应当以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结算货币为基础,按照该货币适用的折现率计算资产的现值;然后将该外币现值按照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当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第十五条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六条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第十七条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第十八条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均供内部使用,也应当在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况下,将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如果该资产组的现金流入受内部转移价格的影响,应当按照企业管理层在公平交易中对未来价格的估计数来确定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

  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根据本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附注中作相应说明。

  第十九条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应当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组与可以合理和一致地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通常不应当包括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但如不考虑该负债金额就无法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除外。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组在处置时如要求购买者承担一项负债(如环境恢复负债等)、该负债金额已经确认并计入相关资产账面价值,而且企业只能取得包括上述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单一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为了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在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应当将已确认的负债金额从中扣除。

  第二十条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

  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

  第二十一条企业对某一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应当先认定所有与该资产组相关的总部资产,再根据相关总部资产能否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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