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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厂安全管理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24-01-02

铸造厂安全管理细则

一、总则

  1、为了加强铸造厂的安全管理,维护铸造厂的生产秩序,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铸造厂所有职工要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为确保铸造厂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的完成而努力。

  3、实行安全管理领导负责制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坚持综合治理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全面治理与岗位治理相结合。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群众化,使全体职工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保障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严格遵守本细则。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念: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起以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要"对上级负责,对职工负责,对自己负责"。

三、教育制度

  1、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均应按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执行。

  2、日常教育制度各级领导和各班组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3、特殊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不违章作业。

  2.要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篇2:抑尘站安全管理细则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抑尘站安全管理细则

?一、抑尘站安全管理制度

1.XXXXX公司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分公司经理、书记,副组长:副经理,组员:分公司综合部长、办公室主任、车务部长、党办助理、抑尘站站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开展经常性的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定期(每月)研究安全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跟踪检查落实;

2.公司抑尘站负责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对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向职工传达,对有关保证安全工作的建议和影响安全工作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

3.加强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的检查,杜绝职工任何违章违纪行为。严格落实治安保卫及安全生产制度,消灭各类责任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和苗子不得隐瞒,及时上报;

4.分公司抑尘站实行二十四小时干部值班值宿制度,对抑尘站进行全方位的巡查,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立即解决。

?二、职工人身安全管理规定

1.操作员或维修人员侵入线路检查维护设备时,必须与车站值班员联系,了解该线路是否有调车作业,取得车站值班员同意后,并在有专人防护,确保绝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对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黄马夹;在喷洒装置上部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其他人员严禁上线路;

2.搅拌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3.搅拌工在用加料机加料时,严禁用手扒料,以防将手搅伤;

4.在开启或关闭加料及搅拌电机前,须由两人共同确认电机周围无异常情

况方可开启或关闭电机,在开启输送电机后须由一人严密监视搅拌罐内液面情况,发现液面过低时应立即由另一人关闭电机,以防潜水泵烧毁,造成人身伤害;

5.开关各阀门前,必须检查阀门周围环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操作;

6.搅拌工上储存罐顶检查液面高度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安全带钩一头

钩于安全带上,一头钩于罐体扶手上,方可在罐顶进行工作;

7.锅炉工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按时检查锅炉状态及水温情况,防止锅炉

出现干烧状况。

三、职工安全管理办法

1.职工在工作期间,必须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

程的规定操纵设备进行各项生产作业;

2.工作时必须穿戴统一的工作服,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方可操作设备;

3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3.操纵设备进行生产作业时,必须精神集中,仔细观察,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严禁私自进行处理;

4.严禁私接乱拉用电设备;

5.作业人员往返于工作现场-车站时,严格执行《职工劳动安全作业防护标准》和路局人身安全有关规定;

6.填好机械设备运转记录及交接班记录,搞好车间环境卫生,为下一班工作打好基础。

?四、抑尘站上线路除冰雪规定

1.线路除冰雪由当班负责人请示车站值班员同意后,方可进入线路作业。上线路前,要派专人(不少于一人)在可能来车方向进行防护,防护人员必须穿规定的防护服并配备口笛;除冰雪任务完成后,由当班负责人通知除冰人员和防护员撤离并通知车站值班员;

2.冬季冰雪较多时在不影响使用的前提下,要尽量安排在交接班人员多时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作业完成后,清点使用工具,由除冰雪人员带好各自使用工具下线路,由当班负责人复检。

?五、抑尘站安全防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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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1.抑尘站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由站长任组长,组员有安全兼职人员,管理员及各代班班长担任,领导小组每月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安全和防火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现状,对下步安全及防火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篇3: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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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

?一、简述

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是诚信综合评价的一部分,采用百分制,由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管理评价、企业良好评价、企业不良评价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组成,其中: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权重为40%,工程安全管理评价权重为60%,企业良好评价、企业不良评价按实计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每人每年培训一次,每考试合格通过一人得0.002分,总加分不超过2分,并在施工企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诚信评价得分上增加。

?二、企业评价

企业评价由广州市建委和各区(县级市)建设局按照广州市建委负责制定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企业评价标准》(附表1)和《建筑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企业评价标准》(附表2)实施。企业发生评价表中行为时,应由经办人填写评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专人在次个工作日结束前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完成录入,并通知企业。当日18时前录入的企业评价评分参与本日计算,当日超过18时录入的企业评价评分参与次日计算。?三、工程评价

(一)概述。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综合诚信评价的公平、公开、公正,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行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的运行情况,我委建立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下称自动评分系统)。

自动评分系统依托“监督管理系统”、“混凝土追踪系统”、“检测监管系统”、“深基坑和地下工程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筑起重设备实时监控系统”及“现场考勤定位系统”、“现场诚信评价资料上传模块”等子系统运行,通过自动采集施工监理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过程管理、行为管理和结果管理中的质量安全数据,实现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的自动评分。自动评分系统评价标准分为①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4),②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5~6),③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7),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8~9),⑤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表10)五部分

(二)评价范围、标准、周期和计算。

1.广州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报监开工之日起至完工,除因法定节假日、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停工外,施工企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3~4);施工企业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5~6);监理企业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

3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分(详见附表7);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8~9),监理企业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进行评分(详见附表10)。

篇4:某某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安全保密、交通安全四项内容(以下简称安全)。

第三条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各级主要领导负全责及“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四条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处罚标准》(附件1)的单位和责任者实行经济处罚,并与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挂钩。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领导责任

(一)明确国家及各级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负责审议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组织调解考核实施中的各类问题;

(二)负责审议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

(三)负责组织调查各类事故发生的原因,审议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处罚意见;

(四)负责审议、下拨年度安全管理专项资金,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五)负责年度综合安全管理考核的布置及总结表彰工作。

第七条公司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能共同负责安全管理的检查和考核事宜。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责任

(一)按照本部门职能参与安全管理的相关事宜;

(二)负责执行保障部提交的考核结果。

第九条财务部责任

负责监督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的审核及使用情况。

第十条保障部责任

(一)负责拟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

(二)负责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的申请、管理和使用;

(三)负责安全管理的监督、组织检查和考核;

(四)负责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公示,并配合综合管理部进行处罚实施;

(五)负责监督各单位合理处理违章问题、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六)负责策划准备年度综合安全管理考核的布置及总结表彰工作。

第十一条各业务部、车间责任

(一)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并按规定抓好落实;

(二)结合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制定本单位内部的考核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逐级分解公司的处罚结果,落实处罚责任人;

(四)负责本单位年度安全先进奖励的报评工作。

第三章?考核标准及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考核程序

(一)保障部对主管业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处罚标准》的,填写通知单下发到责任单位,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在内网或公示牌上进行公示;

(二)保障部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相关责任单位的考核结果以《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单》(附件2)的形式反馈综合管理部;

(三)综合管理部依据处罚单及处罚扣分,以工资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财务部扣款(详细流程见附件3);

(四)对员工、部门举报出的责任追究问题,由保障部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细则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组织研究审核后形成书面记录,将《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单》报送综合管理部实施处理。

第十三条考核奖励

(一)安全管理的考核对象为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二)对于受考核处罚的单位,一事一办,处罚款直接从当月绩效总额中扣除;

(三)公司将根据年度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给予单位及个人安全奖励;

(四)安全奖励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由保障部提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

第四章?含义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部分用语的含义解释: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相关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不符合项: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规章、管理体系绩效等相关问题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相关情况的组合。

安全隐患: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

安全问题:是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性较小且被认定的安全隐患。

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轻伤事故:是指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但低于105个工作日以下的伤害事故。

重伤事故:是指丧失劳动能力超过105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事件: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保障部负责解释并组织修订。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篇5: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全体参建单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及“重奖重罚”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安全施工成绩优异的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事故单位、各级有关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的划分,分别建议该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给予事故单位经济处分;对工程施工中的“违章”行为按规定给予经济处分。第三条本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适用于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及其员工。第二章安全奖励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奖励应满足以下条件:(一)考核期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未发生火灾、垮(坍)塌事故,未发生重大责任交通事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评合格以上标准;(三)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管理人员满足要求,月度安全考核分数在95分以上;(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事故隐患;(五)能够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考核在95分以上;(六)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七)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定期组织演练;(八)安全管理资料上报及时;(九)积极配合业主工作,按时完成业主下达的任务。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先进个人奖励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积极推进和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三)热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成绩突出;(四)敢于纠正和处罚违章、违规行为;本人模范地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无违章、违纪行为;(五)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奖励资金来源(一)文明施工保证金:以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二)各参建单位违反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违章罚款。第七条每月25日前,监理单位组织进行月度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活动。联合检查小组成员应包括: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副总监、监理安全员、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及项目总工。第八条联合检查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附录1月度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和“附录2月度环保水保及文明施工考核细则”对各标段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评分,填写“附录3安全生产月度考核评分表”和“附录4环保水保及文明施工月度考核评分表”。安全生产、环保水保及文明施工月度考核成绩各按占综合得分50%比例,检查小组各成员所评综合得分的平均值为该工地当月考评得分。第九条每月30号前,安全副总监或总监组织召开安全文明施工月考核评比会,东宁水电公司相关领导及专职安全员参加。监理单位向东宁水电公司汇报各标段施工现场当月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东宁水电公司于次月10日前下文通报考评情况,并对考核排名第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考核初评分、填写考核评分表、考核排名及考核说明考核每月30日前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月考评会,汇报考核成绩及存在问题;次月10日前东宁水电公司下文通报考评情况,并对考核排名第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全工区公布监理单位组织、东宁水电公司及各施工单位参加监理单位组织,东宁水电公司参加

安全文明施工月度评比奖励流程图第十条每月,东宁水电公司对监理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填写“附录5监理安全工作考核评分表”,其中奖励支付如下:月考核得分≥90的,全额支付当月考核奖励款;85≤月考核得分<90的,按80%支付当月考核奖励款;75≤月考核得分<85的,按60%支付当月考核奖励款;65≤月考核得分<75分的,取消当月考核奖励款;月考核得分<65分的,给予考核处罚。第十一条先进个人奖励标准:安全文明施工先进个人评选结合日常工作进行,各施工单位每月可推荐三人申报月度先进个人奖,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月度先进个人申报表(附录6),报监理单位审批后,上报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批;监理单位每月可推荐两人申报月度先进个人奖,直接上报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批;东宁水电公司结合上述申报人员本月工作情况对其进行考评,从上述申报人员中选出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进行奖励,若无符合奖励条件的人选则不进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第十二条先进单位奖励标准(一)符合第四条的奖励条件,季度内考核排名第一的施工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10000.00元。(二)监理单位月度奖励基数为2000.00元,按月考核得分情况支付。(三)若受到大唐集团公司、省公司、上级单位或部门表扬的,将给予该单位表扬奖励。第十三条先进个人奖励标准:符合第五条奖励条件的先进个人,奖励金额为200~5000元/次,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有第五条第二款行为的,可及时按先进个人申报程序上报。第三章安全处罚第十四条处罚方式(一)根据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违规情况,东宁水电公司、监理单位有权采取批评、违规赔偿、停工整顿、工地通报、通报母体单位、提出撤换主要管理人员等方式对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二)对于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东宁水电公司将根据情况对监理单位进行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处罚细则(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违规行为的,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理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相关责任单位将按《附录7东升水电站工程安全文明生产及环保、水保违规赔偿明细表》规定进行违规赔偿。(二)对发生重大人身死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30-50万元。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建议由其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同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责任追究按有关程序办理。(三)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10-30万元。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建议由主管部门进行经济处罚。(四)对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3-10万元。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建议主管部门进行经济处罚。(五)对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的单位,将予以罚款5000-100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建议主管部门进行经济处罚。(六)对发生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的单位,予以罚款1000-10000元。(七)对上级领导进行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事项和文明生产问题,依据问题大小和整改情况,予以1000-5000元/项罚款。(八)受罚单位在接到罚款单三日内将罚款交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逾期不交,将加罚50%滞纳金,逾期七日不交,将从工程结算款中按罚款单5倍扣除。(九)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中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不到位时,由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通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同时由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对监理单位进行与施工单位违章处罚等额的处罚。罚款由监理单位接到罚款单三日内交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逾期不交,将加罚50%滞纳金,逾期七日不交,将从工程结算款中按罚款单5倍扣除。(十)经安委会讨论决定的其它罚款处罚事项,另行决定。(十一)由上级及其他政府机关决定的罚款事项,由安委会决定责任单位应承担罚款的多少。(十二)事故单位有意隐瞒的,经上级发现处理的,对事故单位进行加倍处罚,处罚金额由安委会决定。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对事故的定义和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大唐集团公司的事故调查规程执行,并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进行处分。第十七条随着工程建设项目的深入和转序,东宁水电公司将根据情况另行制定其它处罚规定。第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大唐东水制[2011]41号)同时废止。第十九条本规定处罚标准与《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处罚规定》(大唐东水制[2011]40号)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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