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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4-01-02

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五条 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第六条 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七条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第八条 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第九条 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条 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第十一条 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第十二条 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第十三条 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第十四条 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第十五条 政审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

  第十六条 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

  第十七条 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整党工作、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

  (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

  (三)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十八条 表彰奖励材料: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第十九条 涉纪涉法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第二十条 招录、聘用材料:录(聘)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取消录用、解聘材料。

  第二十一条 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授予(晋升)军(警)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 辞职、辞退、罢免材料: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辞退公务员审批表、辞退决定材料;罢免材料。

  第二十三条 工资、待遇材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第二十四条 出国(境)材料: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在国(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委员简历;代表登记表等。

  第二十六条 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 治丧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等材料。

  第二十八条 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其他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复核决定),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第三章 收集归档要求

  第三十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机制,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

  第三十一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本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第三十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点审核归档材料是否办理完毕,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第三十三条 成套材料必须头尾完整,缺少的档案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收集补充。

  第三十四条 归档材料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门应当重新制作,补办手续,或者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改(或出具组织说明)并加盖公章。

  第三十五条 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第三十六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或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当留有20—25毫米装订边,字迹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第三十七条 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必须在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放入本人档案,一年内整理归档。

第四章 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严肃纪律、严格管理,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十九条 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中,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任何借口涂改、伪造档案材料。

  (二)不准将应归档材料据为已有或者拒绝、拖延归档。

  (三)不准将本规定所列归档范围之外的材料擅自归档。

  (四)不准将虚假材料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归入档案。

  (五)不准私自、指使或者允许他人抽取、撤换或销毁档案材料。

  第四十条 对违反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纪律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档案工作人员参与涂改、伪造档案材料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并不得继续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1996年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同时废止。我部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2:物业公司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附件1: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总部及各属下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处理完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立卷,集中保存。

(二)综合管理部是总部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的承办部门,并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属下公司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各属下公司必须建立健全文书立卷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文书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三)文书档案应放在专用档案室或专用档案柜中

二、文书立卷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一)凡是记述和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已办理完的文件材料、电报、电传、会议文件、合同文本、内部资料、文字记录材料、本单位编制的出版物(原稿、样本)、图表、登记簿以及反映本单位工作和活动的声像材料(照片、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磁盘、光盘等),均须立卷归档。

(二)文书档案依据保存价值可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1、凡是记载和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单位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该永久保存。主要包括:本单位的指示、命令、决议、决定、工作计划、总结、汇总的统计报表,重要的请示、报告,各种会议的重要文件,本单位的组织章程、工作条例、机构演变、人员编制、中层以上干部任免、奖惩材料,本单位接收的工程图纸等物业资料等;主管部门颁布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如命令、指示、决议、决定、批复、批转、条例与规定等;下级单位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总结等。保存期限为永久保存。

2、凡是在较长时间内,反映本单位的工作活动,对本单位工作、总结经验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可以长期保存。主要包括:主管部门和下级单位的年度、季度计划、总结、报告等;本单位一般干部的任免、奖惩材料;本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本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等。保存期限为16至50年。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主要包括:本单位的季度和月份工作计划,与有关单位协商工作的一般来往文书;主管部门颁发的,非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执行的有关条例、办法、通知等。保存期限为5至15年。

(三)各属下公司对外签署的所有合同及合同性法律文件。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管理顾问合同、电梯及空调等机电设备维修养护合同、清洁绿化等外包合同等,需将合同正本、《合同审批表》、《法律顾问意见函》一并存档。按规定由总部批准的合同,上述文件的复印件交由总部备案。各种合同的保管期限均为永久。

(四)不必立卷归档的文件:

(1)已归档的重复文件;

(2)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临时事务性文件;

(3)上级普发的不涉及单位业务的文件材料;

(4)平行单位来文中不需要办理答复的文件材料;

(5)未经领导审批或会议讨论通过的未定稿材料、未生效文件。

(6)参考性的资料;

(7)下级机关送来的不必备案的文件材料。

三、归档时间

(一)凡是在当年内办理完的文件,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在第二年三月底前整理完毕送交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四月底前审验整理、装订完毕,完成归档工作。

(二)凡是不能在当年办完或需几年才能结案的业务项目,在最后结案一年成套移交归档。

四、立卷方法和要求

(一)文件立卷应按照工作活动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并且便于保管和检索利用。

(二)根据文件所具的特征,分析文件之间的主要联系,组合立卷,从文件基本结构分析,可概括出六个特征:

1、文件的作者--制发单位;

2、问题特征--文件内容所反映的主题;

3、名称特征--文种;

4、时间特征--文件的形成时间或内容针对的时间;

5、通讯者特征--往来文件的双方单位;

6、地区特征--文件作者所在地区或文件内容针对的地区。

具有共同特征的文件,可按照文件之间的某个或两个以上共同特征组合立卷,每份文件都会有几个特征,选取什么特征组卷,应具体分析对比,找出最密切的联系,选择最佳方案。

(三)组卷的具体要求:

1、把密切联系的文件,根据其历史联系和不同保管价值,合理组卷,正本与底稿、正件与附件、请示与批复、批转件与原件,应放在一起组卷;

2、文件应与内容相关的电报、电传、传真等统一组卷;

3、与文件内容相关的声像材料(影片、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单独整理编号,划为声像档案,在声像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上注明互见号,以保持相互联系,便于查找利用;

4、外单位来文与本单位文件有密切联系,合并立卷。

(四)分类科学,标准一致

单位内部组织机构比较稳定,职权分工比较清楚的,宜采用保存价值--年代--组织机构分类立卷方法,否则,就要采用其他切合实际的方法。

下列文件应准确划定归档时间:

1、年度计划、总结、预算、决算、统计报表,归入内容针对年度;

2、多年规划、计划、预算、归入开始年度;

3、多年总结、决算、归入最后年度;

4、总结、计划写在一起的文件,归入主要内容的年度(如总结部分内容偏重,应归入总结的年度);

5、难于分清主次的总结、计划,对年度各一份;

6、会议文件有针对性年度的,归入针对年度;没有针对年度的,归入举行会议年度;

7、专案文件,归入结案年度;

8、请示、批复的文件,归入批复年度;

9、转发、批转的文件、归入本单位制成的年度;

10、法规性文件,归入批准和公布年度。

(五)党、政、工、团文件分别整理立卷。

(六)卷内文件排列要有条理,有系统,保持文件之间联系。一般可按时间顺序、问题和重要程度排列。

1、对作者、问题单一的案卷,按文件日期先后顺序排列;

2、会议文件,按重要程度结合形成顺序排列;

3、专案文件,按批复、结论、综合材料,证明材料和个人写的材料顺序排列;

4、一份文件,正本在前,底稿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转发件在前,原件在后;重要文件的历次稿,最后定稿在前,其它稿依次排列。

(七)保管期限要划分准确,不同保管期限要分别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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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案卷标题应全面、简明、确切,揭示卷内文件的作者、问题、名称等主要内容和成份。

(九)卷内编目和填写卷内备考表

1、填写卷内目录,应用钢笔填写。卷内目录的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工整、清晰;

2、编写张号,卷内文件排列后,需用阿拉伯数字在文件右上角顺序编写张号。编写张号以案卷为单位,一个案卷内,张号不得重复;

3、填写卷内备考表,卷内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要备考的问题,填写清楚,附于卷尾。

(十)案卷装订

1、案卷装订前,要去掉文件上的金属物。装订线外边有字迹的要加边托裱,破损文件要修补好;

2、案卷要用线绳在左侧装订,右侧和下边要取齐,结头在背面,装订要牢靠、整齐、美观,不掉页、不倒页、不压文件字迹,不损坏文件。对案卷文件的装订也可采用散装的办法,即对单份文件进行装订。散装文件应在每份文件的首页加盖档号章。

(十一)封面撰写

案卷封面要用毛笔或黑色碳素墨水笔逐项填写清楚,字迹要工整、清晰、整洁、标题布局合理大方。

(十二)案卷排列

一个年度案卷的排列,要保持案卷之间的有机联系,排列有序。

(十三)案卷目录

案卷目录的项目要用钢笔书写齐全,字迹工整,案卷标题与案卷封面标题一致。

篇3:某邮电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邮电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邮电部《邮电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为加强本公司文书立卷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本单位内部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三条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交专(兼)职文书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第四条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文书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档案室。

第五条凡本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

第六条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1.公司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核报差旅费时,必须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档案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核报差旅费。

2.本公司召开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指定专人将会议材料、声像档案等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档案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报会议费用。

第七条各部门专(兼)职文书的职责:

1.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收集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

2.认真执行平时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卷,每年的三月份前应将归档文件材料归档完毕,并向档案室办好交接签收手续。

3.承办人员借用文件材料时,应积极地提供利用,做好服务工作,并办理临时借用文件材料登记手续。

(三)归档范围〖HT〗

第八条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第九条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第十条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第十一条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第十二条本公司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

第十三条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第十四条信访工作材料。

第壹拾伍条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第壹拾陆条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第十七条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第十八条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四)平时归卷

第十九条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专(兼)职文书集中统一保管。

第二十条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材料归卷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

第二十一条公文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门专(兼)职文书归卷。

第二十二条专(兼)职文书人员应及时将已归卷的文件材料,按照"案卷类目"条款,放入平时保存文件卷夹内"对号入座",并在收发文登记薄上注明。

(五)立卷(案卷质量要求)〖HT〗

第二十三条为统一立卷规范,保证案卷质量,立卷工作由相关部室兼职档案员配合,档案室文书档案员负责组卷、编目。

第二十四条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五条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二十六条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绝密文电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电如果与绝密文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电立卷。

第二十七条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其它文件的立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第二十九条卷内文件材料应按非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打印页号。第三十条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填写的字亦要工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第三十一条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入、检查人的姓名和时期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置卷尾。

第三十二条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第叁拾叁条案卷的装订和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

案卷装订。装订前,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坏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应用三孔一线封底打活结的方法装订。

第三十四条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软卷封面(含卷内文件目录)一文件一封底(含备考表),以案卷号排列次序装入卷盒,置于档案柜内保存。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4:公司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范本

公司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文书立卷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本单位内部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三条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交专(兼)职文书人员归档。有关人员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二章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第四条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文书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档案室。

第五条凡本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

第六条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1)公司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核报旅费时,必须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经档案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报销旅费。

(2)本公司召开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指定专人将会议材料、音像档案等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经档案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报销会议费用。

第七条各部门专(兼)职文书的职责。

(1)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收集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

(2)认真执行平时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卷,每年的3月份前应将归档文件材料归档完毕,并向档案室办好交接签收手续。

(3)经办业务有关人员借用文件材料时,应积极地提供利用,做好服务工作,并办理临时借用文件材料登记手续。

第三章归档范围

第八条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第九条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第十条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第十一条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第十二条本公司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

第十三条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第十四条信访工作材料。

第十五条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第十六条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第十七条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第十八条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四章平时归卷

第十九条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专(兼)职文书集中统一保管。

第二十条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材料归卷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

第二十一条公文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门专(兼)职文书归卷。

第二十二条专(兼)职文书人员应及时将已归卷的文件材料,按照“案卷类目”条款,放入平时保存文件卷夹内“对号入座”,并在收发文登记簿上注明。

第五章立卷案卷质量要求

第二十三条为统一立卷规范,保证案卷质量,立卷工作由相关部室兼职档案员配合,档案室文书档案员负责组卷、编目。

第二十四条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五条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二十六条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底稿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绝密文电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电如果与绝密文电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电立卷。

第二十七条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其他文件的立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底稿在前,定稿在后;其他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第二十九条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打印页号。

第三十条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填写的字迹要工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第三十一条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日期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置卷尾。

第三十二条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第三十三条案卷装订。装订前,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坏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应用三孔一线封底打活结的方法装订。

第三十四条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软卷封面(含卷内文件目录)―文件―封底(含备考表),以案卷号排列次序装入卷盒,置于档案柜内保存。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5:某卫生局档案归档查阅制度

卫生局档案归档、查阅制度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积累丰富的档案史料,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我局归档、查阅制度。

(一)归档范围

凡是卫生局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经过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电报、电话记录、声像、会议记录;本局编印的出版物原稿、图表等均属归档范围;

(二)归档时间

符合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材料,各科室应于次年一季度内移交档案室,由档案人员在六月底以前完成整理归档工作。其中:科研项目文件在完成并鉴定后,及时移交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大型设备(5万元以上)材料完成安装、调试后,及时移交;

(三)归档要求

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需经过档案室检查,验收入合格后方能办理手续。移交时,档案人员与移交者当面清点份数,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2、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

3、立卷要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

4、准确划定案卷的保管期限,便于保管、利用。

(四)档案资料的查、借阅

1、各科室可直接到档案室查阅本科室形成的档案;

2、凡属本科室工作范围需要,各科室可直接到档案室查阅中央、国务院、省、市委及政府文件;

3、需查阅非本科室形成的档案资料,应经主办科室领导或主管人员同意后方能借、查阅;

4、外单位或局属单位来我局查阅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有关科室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但不能将档案资料借出机关。

5、凡借、查阅档案资料,要遵守档案室有关规定。注意保持档案的整齐、清洁,不得随意撤卷、损坏、勾画、涂改,以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6、严守机密,做到谁借谁用,不得随意转让他人传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摘抄、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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