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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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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二、考核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三、考核的对象为探水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四、探水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重大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5000元。

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3000元。

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3000元。

5、按时或超前完成探放水任务的,奖励没人10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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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6、全年探放水工作中无安全事故的,并保管探放水设施完好无损的奖励3000―5000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探水工、相关责任人等处罚。

1、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处罚5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放水眼没有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个人罚款3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3、探水队长现场牌板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混乱的罚款200元

4、探水队每探一组探眼时,技术员必须到现场指挥设计摆放角度,使探眼符合要求。

5、探放水班报表每班探水完必须上报技术部和调度室,缺一次罚款50元。

6、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300元。

7、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200元。

8、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技术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并处罚本月工资。

9、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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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10、未尽事宜,另行安排。

篇2: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二、考核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三、考核的对象为探水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四、探水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重大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5000元。

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3000元。

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3000元。

5、按时或超前完成探放水任务的,奖励没人100—300元。

6、全年探放水工作中无安全事故的,并保管探放水设施完好无损的奖励3000—5000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探水工、相关责任人等处罚。

1、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处罚5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放水眼没有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个人罚款3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3、探水队长现场牌板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混乱的罚款200元

4、探水队每探一组探眼时,技术员必须到现场指挥设计摆放角度,使探眼符合要求。

5、探放水班报表每班探水完必须上报技术部和调度室,缺一次罚款50元。

6、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300元。

7、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200元。

8、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技术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并处罚本月工资。

9、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

10、未尽事宜,另行安排。

篇3:防治水绩效考核制度

一、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二、考核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三、绩效考核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四、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10000元。

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5000元。

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5000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1、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50000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除的处分。

2、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单位罚款5000元,个人罚款5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罚款200元。

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

5、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

8、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200元。

9、安监部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经营部门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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