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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消防安全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20-01-31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塔式起重机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机作业。

2主要内容

2.1控制盘中的电源线、闸刀开关、保险器和接触器、集电环以及其它电气器件均应有可靠的保护,以防外界杂物或火星落在器件的周围。

2.2禁止用绝缘不合要求的导线和集电环;导线的绝缘和降压变压器的绝缘每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2.3在进行技术维护时,禁止在驾驶室中使用喷灯或手提灯以及其它明火和暗火的装置。

2.4必须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温升情况,不得使温升超过规定标准;当发现有烧焦气味或发现有电器设备冒烟情况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停机检查。

2.5禁止在驾驶室中进行熔焊作业;在非常必要情况下,必须备有完善的消防措施,方可熔悍。

2.6每台塔式起重机都应备有完好的灭火器。

2.7油料以及废棉丝等易燃物品一定要贮存在盖紧的铁皮箱里。

2.8在发生火警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控制柜的外接电源或拉开闸刀开关。

2.9当导线和电器件着火时,应用干砂扑灭,或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扑灭,切勿用泡沫灭火器来扑灭电器火灾。

2.10冬天,驾驶室采用电炉取暖时,为了预防因电炉高温而酿成的火灾,驾驶室内的地面及墙面均应采用防火石棉板贴面。

篇2:塔式起重机装拆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塔式起重机装拆、保养作业安全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机装拆、保养作业。

2主要内容

2.1装拆人员要求

2.1.1塔式起重机安装工必须身体健康,视力、体力良好,无不利于高空作业的疾病,年满18岁,并经过培训。

2.1.2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均要由熟悉业务,了解安全技术要领和习惯高空作业的技术工负责进行。

2.2塔式起重机的立塔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下,在具备良好照明条件的夜间可适当进行一些拼装工作;大风、浓雾和雨雪天禁止装拆作业。

2.2.1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立塔现场内,不准在立塔现场进行其它作业。

2.2.2在拆立塔之前,必须对索具、滑轮组和钢丝绳等部件进行周密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一些载荷试验。

2.2.3在拆立塔过程中,必须保持现场的整洁和秩序,立塔现场周围不得堆存杂物以免妨碍作业并影响安全;拆立塔用的地锚等临时设施必须构筑牢固。

2.3在拼装作业中,连接紧固件(螺母、垫圈和螺栓等)不得有遗漏,一切临时连接结构必须具备所要求的强度和刚度。

2.3.1安装架设用钢丝绳的技术状况及其固定必须符合规程和满足安装上的要求。

2.3.2在立塔现场的临时堆场里,金属结构下面应垫放木块,以免损坏结构或造成结构变形。

2.3.3进行高空作业时,安装工人必须佩戴安全带。

2.3.4在进行逐件组拼或部件安装之前,必须对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况、连接的完好情况、钢丝绳穿绕情况、电气线践路等进行全面检查。开关是否有效,制动是否可靠。

2.3.5架设的过程中,在立塔初始阶段,结构及钢丝绳的受力最为不利,随着立塔过程的完成,受力逐渐减小。因此,初立塔时,必须注意反复检查并缓慢进行。

2.3.6拆塔卧倒塔身过程中,在塔架即将完全卧倒时,金属结构及钢丝绳的受力情况最为不利。因此,拆塔之前,也应对各个部件和各个连接部位反复仔细检查,以防止由于个别残伤及局部缺陷而带来的安全事故。

2.4塔式起重机的安装程序、索具、配套工具和地锚构筑等有关安排均应遵守产品技术说明书中的规定办理或参照标准的安装工艺办理。

2.5冬季施工时,要特别注意遵守下列规定:

2.5.1不得起吊冻结在冰雪中的结构和构件。

2.5.2起吊前,构件上的冰渣和积雪必须打扫干净,起重机运行地段应彻底清扫,轨道上不得有冰雪。

2.5.3每次起吊前,应先进行试吊,然后进行正式吊装作业。在严寒地区进行冬季施工时更应强调多进行几次试吊,以防出现冷脆现象。

篇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塔式起重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用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的塔式起重机。

2引用标准

GB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5973钢丝绳用楔形接头

GB5975钢丝绳用压板

GB5976钢丝绳夹

GB9462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GB10051.1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

GB10672塔式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

GB10673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

GB/T1375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ZBJ80012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3整机

3.1起重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9462中的有关规定。

3.2起重机整机的抗倾翻稳定性(包括工作及非工作)应符合GB/T13752中4.3条的有关规定。

3.3起重机应保证在正常工作或开始倾翻时,平?重不位移、不脱落。当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重箱,平衡重箱应能通畅排水,而散粒物料不掉落。

3.4起重机出厂时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及生产许可证的标志。

3.5起重机出厂时需提供的随机技术文件应符合GB9462中的有关规定。

3.6使用单位应为起重机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

a.每次启用时间及安装地点;

b.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

c.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d.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4结构

起重机结构件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GB/T13752中5.

4.1.1条的规定。

4.1连接

4.1.1焊接

对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查,使其达到设计要求。

4.1.2螺栓、销轴连接

4.1.2.1起重视连接使用的螺栓及销轴材料应符???GB/T13752中5.

4.2.2条的规定。

4.1.2.2采用螺栓及销轴连接时,应满足GB9462中的有关规定及其使用要求。

4.1.2.3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并必须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起重视出厂时必须配备此种扳手。

4.2梯子和护圈

4.2.1设置与水平面呈不大于65°的梯子称之斜梯。

斜梯两边应设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该扶手支撑于梯级两边的竖杆上,每侧竖杆中间应用横条连接。

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不小于300mm,梯级间隔不大于300mm,斜梯的扶手间宽度不小于600mm。

4.2.2设置与水平面呈75°~90°之间的梯子称之直立梯。直立梯应满足下列条件:

a.直立梯两撑杆间宽度不小于300mm;

b.梯级间隔为250―300mm;

c.直立梯踏杆与后面主结构腹杆间的距离不小于160mm;

d.踏杆直径不小于16mm。

4.2.3不允许在与水平面呈65°~75°之间设置梯子。

4.2.4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立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满足下列条件:

a.护圈最小直径为650mm;

b.护圈间距为700±50mm;

C.护圈侧面应用三条沿护圈圆周方向均布的板条连接;

d.对于护圈其任一点都应能承受1000N的集中载荷。

当梯子设于起重机结构内部时,梯子与结构间的距离小于1.2m,则可不设护圈。

4.3平台、走台、挡板和栏杆

4.3.1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台、挡板和栏杆。

4.3.2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和走台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在使用圆孔,格孔或其它不能形成连续平面的材料时,孔或间隙的大小应不使直径为20mm的球体通过。在任何情况下,孔或间隙的面积应小于400mmz。

4.3.3平台和走台宽度应不小于500mm,并能承受3000N的移动集中载荷。在边缘应设置不小于150mm高的挡板。

4.3.4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及走台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有跌落危险的手扶栏杆。手扶栏杆的高度应不低于1m,并能承受1000N的水平移动集中载荷。在栏杆一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围秆。

4.3.5除快装塔式起重视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息小平台。

4.3.5.1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置在不超过10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6―8m设置一个。

4.3.5.2当梯子的终端与小平台连接时,梯级踏板或踏杆本应超过其平面。护圈和扶手应延伸到小平台栏杆的高度,并设置50Omm宽的走台。在梯子的宽度范围内,小平台挡板高度可为50mm,小平台下面第一个梯级踏板或踏杆的中心线距小平台面应不大于150mm。

4.3.5.3如果梯子在小平台处不中断,则护圈也不应中断。但必须在护圈侧面开一个宽为0.5m,高为1.4m的洞口,以便出入小平台。4.4臂架走台4.4.1对于小车变幅的臂架,走台应设置在臂架内。

a.臂架断面高度小于1.5m时,走台及扶手的设置见图1。

b.臂架断面高度在1.6m至1.8m时,走台及扶手的设置见图2。

c.臂架断面高度大于1.8m时,走台及扶手的设置见图3。

4.4.2对快装塔式起重机或变幅小车上设置与小车一起移动的安全工作平台时,可以不设臂架走台。4.5司机室4.5.1对于小车变幅的起重机起升高度超过30m;对于动臂变幅的起重机臂架铰点高度距轨顶或作业面的高度超过25m的,在起重机上部应设置一个有座椅并能与起重机一起回转的司机室。

司机室不能悬挂在臂架上,可附在回转塔身上。其位置不应在臂架正下方。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起重机的活动部件不会撞击司机室。?如司机室安装在回转塔身结构内,则应保证司机的视野宽阔。

4.5.2司机室的其它安全要求应符合GB10673中的有关规定。

4.6结构的报废

4.6.1起重机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则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则应予报废。

4.6.2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如塔身、臂架等,在失稳或损坏后经更换或修复,检测其结构的应力不得低于原计算应力,否则应予以报废,

4.6.3起重机的结构件及其焊缝在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其原因。

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阻止裂纹发展,对因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报废。

5机构及零部件

5.1一般要求

5.1.1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其运动对人体可能造成危险的零部件,应设有保护装置。

5.1.2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重视上的零件掉落造成危险。可拆卸的零部件如盖、箱体及外壳等应牢固地与支座连接,防止掉落。

5.1.3应设置使小车运行时不脱轨的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能掉落。

5.2钢丝绳

5.2.1钢丝绳直径的计算与选择应符合GB/T13753中6.4.2条的规定。在起重机工作时,承载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

5.2.2钢丝绳的型式、规格和长度都应在使用说明书中写明。

5.2.3钢丝绳的安装、维护、保养、检验及报废应符合GB5972的有关规定。

5.2.4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用钢丝绳夹固接时,应符合GB5976中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b.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c.用楔与楔套固接时,楔与楔套应符合GB5973中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d.用锥形套浇铸法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e.用铝合金压制法固接时,应以可靠的工艺方法使铝合金套与钢丝绳紧密牢固地贴合,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的90%;

f.用压板固接时,压板应符合GB5975中的规定,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5.3吊钩

5.3.1吊钩的设计,计算与选择应符合GB10051.1的规定,吊钩应设有防脱棘爪。

5.3.2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a.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

b.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c.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10%;

d.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e.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5.4卷筒和滑轮

5.4.1卷筒和滑轮的最小卷绕直径的计算,应符合GB/T13752中6.4.3.1条的规定。

5.4.2卷筒两侧边缘的高度应超过最外层钢丝绳,其值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5.4.3滑轮应设有防钢丝绳跳槽的装置。

5.4.4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应安全可靠并符合本标准5.2.4条中有关要求。钢丝绳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应保留3圈。

5.4.5当最大起重量不超过1t时,小车牵引机构允许采用摩擦牵引方式,并应设有钢丝绳固定端点。

5.4.6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a.裂纹或轮缘破损;

b.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c.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e.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5.5制动器

5.5.1起重机上每一套机构都应配备制动器或具有同等功能的装置。

对于电力驱动的起重机,在产生大的电压降或在电气保护元件动作时,都不允许导致各机构的动作失去控制。如变速机构有中间位置,必须在换档时使用制动器或其他装置能自动地停住载荷。

5.5.2各机构制动器的选择应符合GB/T13752中6.2条的有关规定。

5.5.3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a.裂纹;

b.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衬厚度50%;

c.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1.5~2mm(大直径取大值,小直径取小值);

d.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e.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10%。

5.6车轮

5.6.1车轮的计算选择应符合GB/T13752中6.4.4条的规定。

5.6.2车轮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10672中的有关规定。

5.6.3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a.裂纹;

b.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c.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6安全装置

6.1起重量限制器

起重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对最大起重量大于6t的起重机如设有起重量显示装置,则其数值误差不得大于指示值的5%。

当起重量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方向运动。

6.2起重力矩限制器

起重机必须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

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6.3行程限位

6.3.1行走限位

轨道式起重机运行机构,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行程限位开关。在行程端部应安装限位开关挡铁,挡铁的安装位置应充分考虑起重机的制动行程,保证起重机在驶入轨道末端时或与同‘轨道上其它起重机相距在不小于0.5m范围内时能自动停车,挡铁的安装距离应小于电缆长度。

6.3.2幅度限位

6.3.2.1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应安装幅度限位装置。

对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的起重机,在小车向外运行时,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应自动转换为低速运行。

6.3.2.2动臂式起重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以及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

6.3.3起升高度限位

起重机应安装吊钩上极限位置的起升高度限位器。小车变幅的起重机,起升高度限位器应能保证在吊钩架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满足GB9462中的规定距离时,立即切断上升方向电源。

吊钩下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可根据用户要求设置。

6.3.4回转限制

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制器。起重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必须保证可自由旋转;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安装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

6.4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对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应设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6.5风速仪

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风速仪应安装在起重机顶部至吊具最高位置间的不挡风处。

6.6夹轨器

轨道式起重机必须安装夹轨器,夹轨器应能保证在非工作状态下起重机不能在轨道上移动。

6.7缓冲器

大车(小车)轨道末端需安装挡架,缓冲器安装在挡架或起重机上,当起重机与轨道末端挡架相撞击时,缓冲器必须保证起重机能比较平稳的停车而不致于产生猛烈的冲击。

缓冲器的设计应符合GB/T13752中6.4.9条的规定。

6.8挡板

在轨道上行驶的起重机,在台车架上需安装排障挡板,挡板与轨道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

6.9滑轮组

人手可触及的滑轮组,应设置保护装置,以防止手挤入钢丝绳和滑轮之间。对于能变换倍率的起升滑轮组应配置一个不用手接触钢丝绳就能使倍率变换的装置。

7操纵系统

7.1操纵系统的设计和布置应能避免发生误操作的可能性,保证在正常使用中起重机能安全可靠地运行。

7.2应按人机工程学有关的功能要求设置所有控制手柄、手轮、按钮和踏板,并保证有宽裕的操作空间。

7.3控制手柄或轮式控制器,一般选择右手控制起升和行走机构,左手控制回转和小车变幅或动臂变幅机构。

7.3.1采用手柄控制操作时,机构运动方向与表1规定的手柄方向一致。

7.4操作应轻便灵活,操作力及操作行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手操作力不大于100N,操作行程不大于400mm;

b.脚踏操作力不大于200N,脚踏行程不大于200mm。

7.5在所有的手柄、手轮、按钮及踏板的附近处,应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醒目标志。

7.6起重机性能标牌应安置在司机室内明显的部位。

8电气系统

8.1一般规定

8.1.1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停车。在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得任意改变电路。

8.1.2电气元件的选择应考虑起重机工作时振动大,接电频繁,露天作业等特点。

8.1.3起重机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接地装置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电气安全的要求。

8.1.4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牢固。需要防震的电器应有防震措施。

8.1.5电气连接应当接触良好,防止松脱。导线,线束应用卡子固定,以防摆动。

8.1.6电气柜(配电箱)应有门锁。门内应有原理图或布线图、操作指示和警告标志等。

8.2电气控制与操纵

8.2.1电气控制设备和元件应设置于柜内,能防雨、防灰尘,电阻器应设于电气室内或设置于工作人员不易接触的地方,并有防护措施。

8.2.2采用有线遥控装置时,地面控制站与司机室内控制必须具有电气联锁。地面控制装置的不带电金属外壳和起重机结构之间必须连接专用接地线,接地电阻要求符合本标准8.1.3条的规定。

8.2.3采用无线遥控方式操纵的,在失控时必须能够自行停止工作。

8.2.4采用联动控制台操纵时,联动控制台必须具有零位自锁。

8.2.5操纵系统中应设有声响信号,此信号应对工作场地起警报作用。

8.2.6保护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并不得用做载流回路。

8.3电气保护

8.3.1起重机应根据GB/T13752中7.7条的要求设置短路及过流保护、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

8.3.2起重机必须设置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切断起重机总控制电源。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8.3.3起重机进线处宜设主隔离开关,或采取其它隔离措施。隔离开关应做明显标记。

8.3.4行程限位开关应能安全可靠地停止机构的运动,但机构可向相反的方向**?。

8.4照明、信号

8.4.1起重机应有良好的照明。照?**应设专用电路,保证供电不受停机影响。

8.4.2固定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220V。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可携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座超过48V,交流供电的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4.3起重机司机室内照明照度应不低于30lx。

8.4.4起重机电气室及机务专用电梯的照明照度应不低于5lx。

8.4.5塔顶高于30m的起重??应在塔顶和两臂端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并保证供电不受停机影响。

8.4.6整体拖行的起重机在拖行时应装设直流24V示宽灯、高度指示灯、长度指示灯、转向指示灯及刹车灯。

8.4.7对夜间工作的起重机应在塔身或其他部位设置对着工作面的聚光照明灯。

8.4.8起重机在司机室内明显位置座装有指示总电源开合状况的信号。

8.4.9安全装置的指示信号或声响报警信号应设置在司机和有关人员视力、听力可及的地方。

8.5导线及其敷设

8.5.1导线截面积计算及敷设应符合GB/T13752中7.5条的有关规定。

8.5,2电线如敷设于金属管中,金属管则应经防腐处理。如用金属线槽或金属软管代替,必须有良好的防雨防腐措施。

8.5.3起重机电源电缆应选用重型橡套电缆,并应备有一根专用芯线或金属外皮做的保护接地线。

8.5.4照明、取暖线宜单独敷设。

8.5.5导线的连接及分支处的室外接线盒必须防水,导线孔应有护套。

8.5.6导线两端应有与原理图一致的永久性标志和供连接用的电线接头。

8.5.7固定敷设的电缆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倍电缆外径,除电缆卷筒外,可移动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8倍电缆外径。

8.5.8接地线严禁作载流零线。

8.6电缆卷筒

8.6.1轨道式起重机的供电电缆卷筒应具有张紧装置,以防止电缆被搅乱或落于轨道上,电缆收放速度应与起重机运行速度同步。

8.6.2电缆在卷筒上的联接必须牢固,以保护电气接点不被拉曳。

8.7集电器

8.7.1集电滑环应满足相应电压等级和电流容量的要求。每个滑环至少有一对碳刷,碳刷与环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80%,并接触平稳。

8.7.2滑环与滑环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滑环间最小间隔不小于6mm??并经过耐压试验,无击穿,闪络现象。

9液压系统

9.1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9.2顶升液压缸必须具有可靠的平?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液压缸之间不得用软管连接。

10安装与试验

10.1起重机安装架设时应按使用说明书中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进行。

起重机在架设前应对架设机构(起重机自身的机构)进行检查。保证机构处于正常状态。

10.2安装时风速应符合GB9462中的有关规定,如果使用说明书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0.3在有建筑物的场所,应注意起重机的尾部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10.4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起重视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以避免起重机结构进入输电线的危险区。

如果条件限制不能保证表3中的安全距离,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架设。

10.5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重)与低位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10.6基础与轨道

10.6.1混凝土基础

固定式起重机根据设计要求设置混凝士基础时,该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起重机抗倾翻稳定性的要求。

对混凝土基础的抗倾翻稳定性计算及地面压应力的计算应符合GB/T13752中4.6.3条的规定。

10.6.2碎石基础

10.6.2.1起重机轨道当敷设在地下建筑物(如暗沟、防空??等)的上面,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10.6.2.2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按设计要求压实,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轨枕之间应填满碎石。

10.6.2.3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保证路基没有积水。

10.6.3轨道

10.6.3.1起重机轨道应通过垫块与轨枕可靠地连接,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得移动。

10.6.3.2钢轨接头处必须有轨枕支承,不得悬空。

10.6.3.3起重机轨道安装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不大于1/1000;

b.轨距误差不大于公称值的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c.钢轨接头间隙不大于4mm,与另一侧钢轨接头错开,距离不小于1.5m,接点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

10.7试验

10.7.1新设计的起重机各传动机构,液压顶升和各种安全装置,必须按有关的专项试验标准进行部件的各项试验,取得试验合格证后方可装机。

10.7.2起重机安装后,投入使用前必须起吊最大起重量和最大幅度处的额定起重量,使各机构分别进行一个循环作业的运动。并应调试及检验全部安全装置能否正常工作。

11操作与使用

11.1起重机的操作使用及对司机、拆装工、指挥人员的使用及要求应符合ZBJ80012的有关规定。

11.2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操纵应按指挥信号进行。但对特殊情况的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篇4: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3.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塔吊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4.起重机必须安装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5.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6.作业前重点检查:

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位应符合标准;

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7.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厂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8.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9.空载运转,检查回转、起重、变幅等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0.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1.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是1m。

12.提升重量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3.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4.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5.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6.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17.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篇5: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3、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4、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5、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7、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8、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业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9、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0、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物0.5m以上。

12、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3、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4、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动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支安全地带。

15、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6、作业中如遇六级有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7、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8、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19、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位置代替操纵机构。

2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譬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1、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2、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空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生物降到地面。

23、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彩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24、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生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25、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必须系好安全带。

26、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7、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28、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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