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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起吊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20-01-29

1、吊具要做好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更换,不符合规定的吊具严禁使用。吊具力求专用化。

2、吊重箱时,必须配备与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吊具,四角必须同时挂钩起吊,钢丝绳受力要均匀,重箱不得对角挂吊。

3、吊箱时,不论空重箱,不准在箱上和箱内乘人起吊,不准随吊具起吊和上下人。

4、吊装作业时,要听从指挥,稳起稳落,遇有吊装情况不明时,要查明原因,确认安全后方方可起吊作业,严禁盲目作业。

5、吊箱作业要按规定位置存放集装箱,如须堆箱时,其高度不能超过三个箱高并要上下对齐。

6、吊起作业时,吊车驾驶员、起重操作工、挂钩工不得擅离作业现场,共同协助安全作业。

篇2:集装箱熏蒸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在集装箱内,对进出境动植物产品和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熏蒸处理。

2药剂

溴甲烷、磷化铝熏蒸剂的生产厂家须具备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产品具有产品合格证;溴甲烷纯度超过99.8%,磷化铝有效含量大于56%。

3设备及器材

集装箱低温熏蒸升温器,熏蒸气体浓度检测仪,磷化氢气体检测管、投药管,测毒管,温度仪,计算器,?器,胶粘带,防毒面具,警戒标志等。

4集装箱和场地要求

4.1设有固定的熏蒸区域,并与办公和居民区远离50米以上;

4.2集装箱场地平整;

4.3集装箱门开启方便,具有气密胶垫;

4.4货物装载量不超过集装箱体积的80%。

4.5集装箱管理有序,由专人负责协调熏蒸事宜,并能够积极配合检疫熏蒸工作;

5熏蒸准备

5.1货主或其代理事先提出熏蒸申请,并填写《检疫除害处理联系单》交熏蒸单位;

5.2熏蒸单位到集装箱场站核对待熏蒸货物名称、数量、集装箱号码和位置等,并送递《熏蒸通知书》,通知场站有关人员熏蒸安排和注意事项;

5.3熏蒸单位检查集装箱是否适合熏蒸,对可能漏毒部位进行糊封,如通气孔、裂缝、箱门四周的糊封等;

5.4确定熏蒸温度。用温度仪分别测定货物内部和集装箱内空间温度,如果集装箱内空间温度低于货物内部温度5℃以内或高于货物内部温度,以货物内部温度作为熏蒸温度;如果集装箱内空间温度低于货物内部温度5℃以上,则以货物内部温度和集装箱空间温度的平均值为熏蒸温度;

5.5检验检疫人员会同熏蒸人员,根据不同货物和熏蒸温度等情况,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检疫规定或合同(信用证)要求,确定使用药剂、投药剂量和密闭???间等;

6熏蒸操作

6.1集装箱气密性检查。关闭箱门,采用风机向集装箱内加压到1500帕,当箱内压力降到750帕时所用的时间为集装箱气密性半衰期;如果半衰期低于1.5分钟,则不易在集装箱内熏蒸;

6.2使用溴甲烷的,投药管安放在集装箱内中上部;

6.3测毒管安放

标准集装箱内上部和门口处中部各放一根测毒管,40英尺集装箱在中心加放一根;

6.4投药

6.4.1溴甲烷投药

当熏蒸温度低于5℃时,使用投药气化器,箱内使用升温器;先启动集装箱熏蒸升温器,将集装箱内温度升至15℃以上,然后开始投药,并控制药剂流速在每分钟1公斤以内,并使药剂达到100%气化;

6.4.2磷化铝投药

使用磷化铝袋装粉剂,药袋平铺或悬挂在箱内即可,但必须注意防止箱内顶部凝结水和药袋接触;

6.4.3投药后,在箱门接口处粘贴警戒标志,表明药剂名称、熏蒸起止时间等;

7浓度检测及补充投药

7.1溴甲烷投药后4h、24h,使用熏蒸气体检测仪检测箱内气体浓度;检测浓度达不到规定的浓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补投药剂:

补充投药克数=1.6(木质包装为2.0)×低于要求的浓度数(g/m3)×体积(m3)

7.2磷化铝投药后24h、48h、72h、96h和散气前,使用磷化氢检测管检测箱内气体浓度;检测浓度达不到规定的浓度的,延长熏蒸时间24-72h。

8通风散气

打开箱门通风4-12h;必要时使用排风设备进行散气。

9效果评定和出证

熏蒸结束后,熏蒸单位准确填写《熏蒸结果单》;检验检疫人员审核结果,达到熏蒸效果的,签发有关证书。

10注意事项

10.1在投药和散气时,熏蒸操作人员要戴防毒面具;

10.2熏蒸过程中,严禁集装箱搬动,以防因其变形而渗漏毒气;

10.3熏蒸水果蔬菜及种苗时严禁暴晒;

10.4随运熏蒸时应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达到密闭时间;

10.5不宜用溴甲烷熏蒸的货物:汽车;精密电子仪器设备;黄油、猪油、脂肪(除非保存于密封的铁罐内);发酵粉、骨粉、木炭、硅藻土;羽毛、毛毯、马毛制品、羽绒枕头、毛毯衬料、牦牛毛毯;含硫量高的纸张、专业用纸和新闻用纸;碘盐、含硫或硫化物盐块:含镁制品;皮货特别是小山羊皮、皮制家具;照相药品(不包括胶卷和X一光胶片)、印相纸、制图用纸和银光纸:橡胶制品,特别是发泡橡胶、海绵和再生橡胶等;大豆粉、全麦面粉和其他蛋白质含量高的面粉:毛料制品,特别是安哥拉呢,软毛绒线、毛衣、人造纤维布等。

10.6不宜用磷化铝熏蒸的货物:含铜、铜合金、黄铜、金和银的仪器设备、装饰品、衣物及某些复写纸和未冲洗的胶片等。

篇3:手拉葫芦起吊物件安全操作

1、手拉葫芦起吊物件时索具的捆绑位置要合理,索具连接要牢固,捆绑物件时物件及起吊梁的棱角部位要加木板衬垫或采取其它措施,以防棱角切割索具或起吊部位滑脱。

2、起吊前工作人员看好自己的退路,预防钩头、绳套断裂、反弹伤及个人,预防生根点不牢起吊物下坠伤人。周围与起吊无关的人员撤到工件下坠钩头反弹波及不到的安全位置。

3、在手拉葫芦起吊时要先试吊,即缓慢拉动拉链,使索具及物件受力,检查起吊点、索具物件的受力情况,无问题后方可起吊。物件离地面100-150mm时,要进一步观察吊点、索具及物件是否有异常变化,若无异常继续起吊。起吊时物件根据安装部位的要求找好重心。重心不正时,要将物件放下,调正物件并捆牢后方可试吊、起吊,严禁人为对起吊物件进行平衡。

4、起吊过程工作人员要用手握着拉链,以防手拉葫芦打滑,导致物件突然落下。工作人员操作时身体的下半部尽量远离工件,以防工件落下伤人。

5、多点起吊时,操作人员要配合好,要专人统一指挥,保证工件平稳起吊,严禁人员同物件一同升降。

6、起吊过程严禁工作人员在起吊区域通行或停留,任何人不得将手脚等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到可能被挤压的地方,操作人员严禁在被起吊物下工作。

7、起吊工作人员要站在实地上,手拉葫芦2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工作人员要系好安全带,站在稳固的脚手架上。

8、手拉葫芦生根在液压千斤顶、支架上时,严禁采用伸缩千斤顶、升降支架的方法代替拉动葫芦起吊物件。

篇4:沥青集装箱销售经理岗位职责

一、主要职责:

1、沥青集装箱销售,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应收账款的回收。

2、沥青物流行业信息搜集、分析,客户管理工作。

3、参与沥青与沥青集装箱的相关培训与考核工作。

4、负责沥青集装箱及物流相关信息整理与录入工作,对市场实际需求调研和解决方案的制作。

5、执行现场项目管理监督,同时,机动灵活,可随时支持所需项目,熟悉项目操作,独立管理一个项目。

6、建立、更新集装箱与客户档案。

二、任职资格:

1、大专以上学历;

2、有上进心,能吃苦耐劳;

3、有集装箱、物流、石油化工、沥青贸易方面工作经验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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