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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20-01-28
1、电工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认真遵守电业安全规程,按规定设计、安装、维护、检修高低压线路及一切用电设备,搞好接地接零保护,确保用电安全。
3、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带电作业。
4、加强安全检查,防止电气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
5、电气工具和保险装置按规定时间进行测试检查,保证性能可靠,运行良好。
6、特殊作业场所,必须采用国家规定的安全电压。
7、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8、在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应采用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挂警告牌、装接地线等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9、发现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现场急救。电气设备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1211”灭火器灭火。

篇2: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

1.矿灯充电包括日常充电和新到矿灯的初充电。
2.初充电采用恒电流并联充电法,在符合要求的充电架上进行。操作方法如下:
2.1用二柱搬手旋下透气盖,取出垫圈和堵头。
2.2把电瓶倾斜45°左右,用注液器将配好的电解液注入。
2.3注液后,将电瓶静置2-4小时,然后将其直立起来。(要求电解液与注液孔相平,否则补液)
2.4注液完毕后,把外壳漏液擦净,装上堵头、垫圈、透气盖拧紧。
2.5依次将矿灯放上充电架,接通电源,调整电压,使充电电流为1.0安,并保持1.0安电流连续充电72小时。
2.6当充电至48小时后,打开注液孔,补充一次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孔相平,然后继续充电充满72小时。72小时后,又补充一次蒸馏水再充2小时,使电解液均匀。此时检查电解液的比重与规定的1.280±0.010(30℃)是否相符,否则应调整。然后再以1.0安电流充电2小时。至此,初充电结束。
2.7矿灯初充电完毕,放置2小时后,作业点灯试验,时间达11小时,电池电压应不低于3.5伏,即可正常使用。
3.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充电电压5.0±0.1伏,在充电架上进行。方法如下:
3.1将矿灯依次放在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把灯头充电插座插在充电架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0直至固定位置,电路接通,充电指示器有指示,则表示充电电流正常。
3.2日常充电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充电结束时充电电流应低于0.1安培。
4.注意事项:
4.1由于充电电压高于灯泡额定电压,易损坏灯泡,应关闭开关。
4.2初充电过程中严禁中断充电电流。
4.3矿灯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
4.4充电过程中,如遇到突然停电,应切断充电回路,防止放电。
4.5随时观察、调整充电架电压,保证矿灯处于充电状态。

篇3:采掘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采掘维修电工必须持合格证上岗作业。
2.采掘维修电工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3.采掘维修电工必须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4.采掘维修电工必须忠于职守,精心维护,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5.采掘维修电工必须清楚矿井及采掘巷道布置、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6.准备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应用的其它用具。
7.办理计划中的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部门联系安排瓦斯测试事项。
8.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弄清前一班遗留的问题,安排本班工作计划。
三、操作
9.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电缆吊挂及保护设施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10.巡检中发现设备失爆、保护失灵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11.在采掘区内检查电气设备时要注意下列事项:
⑴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停电打开低压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目视检查,使用电工仪表测试,用导体对地放电。
⑵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后再进行工作。
⑶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前级电源开关再进行检查。
12.从事检修工作时,必须执行停送电制度,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实行机械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送电时,指定专人送电,不得盲目送电,有两组以上人员在同一供电系统上工作时,要分别挂停电专用牌,要互相联系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13.电气设备开盖检查前必须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合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工作。
14.电气设备检修应在支护良好、周围环境瓦斯浓度在1%以下工作。电气作业应不少于2人,1人监护,1人工作。
15.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要保护好隔爆面,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经公司测试组测试。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标志牌。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16.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出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17.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掘进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扇运转,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停局扇;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允许后(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18.发生电气火灾及异常火灾时,必须切断就近电源,用灭火器材灭火,并向调度汇报,按调度指令切断有关的其它电源。
19.采区胶带输送机的低速、跑偏、烟雾报警、煤位及温度等保护装置发生故障时应立即进行处理,严禁甩掉保护装置运行。
20.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
⑴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⑵采区供电系统的检漏装置必须按规定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运行。
⑶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⑷在采区内做过流保护整定试验时,应与瓦检员一起进行。
21.在采掘区内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⑴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⑵测量时,1人操作,1人监护。
⑶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⑷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⑸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22.安装与拆卸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⑴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安设在顶板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应不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⑵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必须使用电缆夹,无法上电缆夹的电缆放在专用的电缆车上。
⑶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流化热?或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工艺。综掘机、耙斗机、装岩(煤)机及电煤钻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它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⑷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侧搬运。
⑸工作面与顺槽拐弯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禁止在三角区吊挂电缆,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⑹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超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碰人和损坏设备。
⑺严禁带电搬运设备。
四、收尾工作
23.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24.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篇4:配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第1条、 必须经过本工种专业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有一定的电工基本知识,熟知变电所运行有关规程及标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程。
第3条、必须熟悉6kv配电室主厂房1PD和厂内变压器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了解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馈出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配电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
第4条、掌握触电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并具有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第5条、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方法,无防碍本工种的病症。
第6条、配电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鼠患,配电室无漏雨现象。
安全规定
第7条、高压变配电设备和线路的检修及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申请和工作票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a) 必须由负责人统一指挥。
b) 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该点线路断开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专人看管或加锁,并悬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字样的警示牌。
c) 停电后必须验电,并挂好接地线。
d) 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e) 确认所有作业完毕后,摘除接地线和警示牌,由负责人检查无误和专职操作人员再次确认无误后,通知调度室恢复送电。
三、工作前的准备:
第8条、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第9条、接班后应了解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①检查上一班的运行情况、操作情况、异常运行、设备缺陷和处理情况。
②了解上一班的事故、不安全情况和处理经过。
③阅读上级指示、操作命令和有关记录。
④了解上一班内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中停电检修的线路、有关设备的情况。
⑤检查各线路的运行状态、负荷情况、设备状况和仪器仪表指示、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⑥检查通讯设备是否正常。
⑦清点检查工具、备件、消防器材和有关质料。
第10条、接班人员应在上一班完成倒闸操作或事故处理、并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接班。
四、正常操作中的规定:
第11条、停电倒闸操作按照断路器、负荷侧开关。电源侧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第12条、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有关制度。
第13条、倒闸操作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重要的或复杂的倒闸操作,应由熟练的配电工或班长操作。雷雨天气严禁倒闸操作。
第14条、操作高压刀闸或开关时,均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第15条、严禁带负荷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要果断迅速。
第16条、值班配电工负责监视配电室内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重点监视以下内容:
①电气设备的主绝缘应清洁、无破损裂纹、异响及放电痕迹。
②电缆应无发热、变色现象。
③仪表和信号指示、继电保护指示应正确。
第17条、值班配电工负责配电室内高、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
⑴停电操作:值班人员接到停电指令或持有“停电操作票”的作业人员及检查人员的停电要求后,做如下操作:
①停高压开关时,应核实要停电的开关,填写“倒闸操作票”,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停电操作。停电操作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纵高压开关手柄(或按钮),切断真空断路器,并在手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和闸”的工作牌。如检修开关或变压器时,在切断断路器后,必须拉开隔离开关。
②低压馈电开关停电时,在切断开关后,要在手柄上挂“禁止和闸”的警示牌。
⑵送电操作:当值班人员接到送电指示或原停电人持送电票要求送电时,应核实好要送电的开关,确认送电线路上无人工作时方可送电。送电操作如下:
①高压开关合闸送电:填写“倒闸操作票”,取下停电作业牌,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闭合隔离开关,操作断路器手柄或按钮进行和闸送电。开关和闸后,要听、看送电的有关电气设备有无异常现象,如有异常,立即切断断路器,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②低压馈电开关送电如下:取下停电牌,合上隔离开关,合上断路器,无异常现象后方可离开。
第18条、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注意各开关的继电保护的工作状态,发生故障时及时处理,并向有关人员汇报,做好记录。
五、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第19条、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送电,必须向调度和有关人员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
第20条、发生人身触电及设备事故时,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电源,并及时向调度及有关领导汇报。
六、工作完成后的事情:
第21条、必须认真做好各种记录,清理室内和环境卫生。
第22条、向接班人员详细交待本班电气设备运行方式、操作情况、本班内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

篇5: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操作规程

1.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2.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及供电系统.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熟练的按操作规程进行充电作业。
3.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允许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5.充电工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保用品。
6.充电前必须先进行整体检查:
⑴电池装置外部应完好,铭牌和防爆标志齐全。
⑵电池装置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
7.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8.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架对中,抽出电瓶箱与车上的四个固定插销,在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
9.用吊车换电瓶时,应先检查吊车起重钩环,钢丝绳,制动闸与电动按钮,确认无误再行起吊,吊车升起后,起重物下不准站人。
10.充电工作开始前应检查充电器及充电器上的仪表,确认指示准确,在送电。
11.先擦净电池箱上的灰尘、积水后,打开电池箱,清洗干净。
12.电源装置每次充电前都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14.充电器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的负极)。
15.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他代用。
16.打开全部电池旋塞,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脏物。
17.充电作业:
(1)充电前应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然后起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2)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比重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3)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4)在有80%的单位电池电压升至2.4伏时,才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当电解液冒出细密强烈气泡,而且达到一个新的水平2.5伏以上,电压,比重,稳定3小时不变,即为充电完毕。
(5)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酸性为1.26±0.01,否则,可用蒸馏水(当大于1.27时)或比重为1.3的稀硫酸(当小于1.25时)调整。碱性为1.17~1.22,液面高出极板高度:酸性为10~20毫米,碱性15~30毫米。
(6)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超过下列规定:合成碱电解液43℃;苛性钠电解液35℃;硫酸电解液45℃,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测量温度时应不小于3块电池。
(7)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
(8)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9)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10)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及螺帽等,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11)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18.充电室设施:
(1)充电室必须设置水源,以备洗蓄电池之用。
(2)必须设置电压表、点温计、比重计及温度计、检测仪表。
(3)必须设置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
(4)必须设置充电架及推移电瓶的设备或起吊设备,严禁占用机车充电。
(5)必须放置有护目眼镜、橡胶手套、胶靴及橡皮围裙等,以备配制电解液时使用。
(6)盛电解液的容器必须坚固耐酸,在调合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7)配制酸性电解液时,充电室内必须备有中和电解液的5%碳酸钠溶液,遇有电解液烫伤应先用其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8)配制碱性电解液时,事先准备好足够3%的硼酸水和清水,以备皮肤沾有碱液时,立即用以冲洗。
19.其他规定:
(1)每周测量一次漏泄电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2)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
(3)碱性蓄电池使用300~350个循环,酸性蓄电池使用6个月应全部更换一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
(4)每组电瓶使用达30个循环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均衡充电一次。
(5)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用纯水或蒸馏水。
20.充电完毕必须停止工作1~1.5小时,待冷却后,才准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口的酸碱迹,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拴,待用。
21.工作结束后,打扫好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仪表,填好当班工作日记及交接班记录,再行交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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