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车厂修规程(摘录)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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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车厂修规程(摘录)

编辑:制度大全2020-01-25

1.总则

1.1铁路货车是铁路运输的重要装备,是完成铁路货运任务的物质基础,货车厂修须贯彻确保行车安全和为运输服务的方针。货车厂修的任务在于恢复货车的基本性能。近年来,随着铁路运输提速、重载的发展,老、旧型车辆及其零部件被逐步淘汰,新车种、车型不断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被广泛使用,为了统一厂修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根据货车的实际状况及厂修技术水平和今后发展方向,特制订本规程。

1.2货车厂修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贯彻以上装保工艺、以工艺保质量、以质量保安全的指导思想,实现安全稳定、质量可靠、工艺科学、装备先进、管理规范,检修单位须认真地妓本规程制定工艺文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检查制厦。广泛采用新技木、新工艺,贯彻零部件的标准化、通用化,提高修车质量,延长货车使用寿命。

1.3要根据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简称HMIS)的总体设计方案及要求进行信息化建设。凡与货车厂修技木管理有关的信息工作均须符合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

1.4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工厂对货车厂修质量负全部责任。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责任制,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检查人员的作用,认真负责地处理一切技术问题。对本规程的内容,必须全面落实,严格执行。

1.5对于规程以外(含新型的零部件)及规程内无明确数据或无具体要求者,工厂应在保证运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和方便检修,并且不低于奉规程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前提下,制订厂级技术标准,并征得铁道部驻厂车辆验收室同意,报部备案,认真执行。

1.6遇有本规程的规定不明确或与现车实际情况有出入时,由工厂和铁道部驻厂车辆验收室共同研究,实事求是地予以解决,并在“货车检修记录簿”内注明。

1.7货车厂修采用定期修为主,状态修为辅的修理制度。本规程既规定了厂修的基本周期,又考虑到货车的实际技术状态,并且逐步扩大抉件修、状态修和专业化集中修的范围,车体部分的修理,应采用标准化模块式检修工艺,进一步提高货车零部件的可靠性。货车各级修程定期检修周期见表1.1。

表1―1定期检修周期表车种、车型厂修段修轴修棚车P60、P13、P61等型普碳钢车5年1年P60、P65S型行包快运车6年1年P626年1.5年其他型耐候钢棚车9年1.5年续上表车种、车型厂修段修辅修敞车C16、C16A、C62A(车号为44字头)5年1年C61Y、C63、C63A、CF、CA126年1年C62A(车号为45字头开始)6年1.5年C61、C76A、C76B、C76C8年1年其他型耐候钢敞车9年1.5年罐车碱类罐车、液化石油气罐车、液氯罐车等4年1年其他型罐车5年1年矿石车K17、KTF、KTRF、KF60等型普通钢车5年1年其他型耐候钢矿石车8年1年水泥车U15、U60、U60W5年1年U61W、U619年1.5年冰冷车普碳钢车4年1年耐候钢车6年1年集装箱平车6年1.5年平车(含NX系列)、家畜车、粮食车、守车、长钢轨车、60L的凹型车5年1年毒品车10年1年1996年以后生产的D22C、D12、D70、D10(经轴承密封改造)9年3年厂修、段修周期原分别为9年、1.5年的不常用专用车10年2年其他型不常用专用车、载重90t以上的车辆8年2年6个月注:1.专用车指:救援车、机械车、线桥工程车、宿营车、发电车、检衡车、磅秤修理车、生活供应车、战备车等。2.滑动轴永车辆轴检周期为3个月。毒品车厂修为扩大段修。3.因裴用转向梁型式的变化而引起约车型变化(在车型编码尾部加注K、T、H的车辆),原检修周期不变。

1.8须按现丰检修周期标记扣修厂修车,以月为准,不得提前。如确因事故等特殊情况需提前扣修时,须经铁道部批准。

1.9货车及其主要配件的状态修和寿命管理须符合下列要求:

1.9.1检修周期为6年的车辆在第5个厂修到期,检修周期为9年的车辆在第4个厂修到期,扣修人厂时,由工厂、铁道部驻厂车辆验收室和工厂所在地车辆段共同对车辆底体架部分的技术状态进行全面鉴定,凡状态不良符合有关规定者,可不再进行修理。如状态良好者,可再进行1次厂修。

1.9.2除特种车的专用配件外、货车的下列主要配件实行寿命管理:配件无制造单位、时间标记时报废。寿6》期限以制造时间为准,时间统计精确到月,但车轴使用时间以轮对第1次组装时间为准,当轮对第1次组装时间不明时,以车轴制造时间为准。实行寿命管理的配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废;

1.9.2.1摇枕,侧架,车轴,C级钢、E级钢钩体及钩尾框使用时间满25年。1.9.2.2摇枕,侧架,车轴,C级钢、E级钢钩体及钩尾框使用时间满20年而未满25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1.9.2.2.1摇枕、侧架A、B部位裂纹;1.9.2.2.2车轴质裂纹;

篇2: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摘录)

第二章列车检修所列车检修所的任务、分类、设置

第8条列车检修所(以下简称列检所)是车辆运用维修的基地,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所在车站列车的检查和维修,发现并处理车辆故障;扣留定检到期、过期车,以及需要摘车施修的技术状态不良车;维护运用货车的质量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保证列车安全正点运行。

第9条列检所按其所处位置及工作性质分为主要列检所和区段列检所。列检所的设置应根据铁路运输的需要,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考虑列车到达、始发、中转及编组工作量、车流方向、机车交路、站场设置、运行区段及线路对车辆的运行要求等条件。同时,必须充分考虑便于车辆检修,合理的作业布局,既要保证行车安全,也要防止设点过多或重复作业。1.主要列检所应设在列车编组作业量较多或大量装卸货物的车站。2.区段列检所应设在列车编组作业量较少或中转列车较多的车站对分散的装卸点(包括对翻车机翻卸前后的车辆及出入解冻库的车辆进行技术检查的装卸检修点)可由列检所或装卸检修所派驻检车人员负责车辆的技术交接和维修工作。3.在接近长大下坡道的车站设制动检修所。4.在主要或区段列检所之间的适当地点,须设红外线轴温探测站、处理站。在干线上要建立红外线轴温检测网(布点距离30km左右)。

第10条主要列检所及铁路局交界口列检所的设置、撤销和变动均须报部批准,铁路局交界口列检所规定为距两局分界点最近的主要或区段列检所。区段列检所,轴温探测站、处理站可由各铁路局根据需要设置,并报部备案。列车检修所的技术作业范围及质量标准。

第11条主要列检所对到达解体及编组始发或有调中转列车,区段列检所对到达解体及编组始发的列车和加挂的车辆,须按下列检查范围和维修质量标准认真检查、维修,保证列车各部位状态能安全运行到达下一个负责检查该部位的列检所。1.车轮磨耗、擦伤、剥离、凹入、缺损不过限。2.消除热轴故障;滚动轴承外圈、前盖、承载鞍、轴箱无裂损,密封罩、轴端螺栓无脱出;滑动轴承轴箱及部件齐全作用良好;轴箱盖螺栓无松动。3.侧架、摇枕无裂损,旁承游间符合规定限度;轴箱、摇枕弹簧无折断(重车摇枕圆簧折断每转向架不超过一个)、窜出、丢失。4.车钩及钩尾框无裂损;钩舌销无折断;钩提杆及座、链齐全、作用良好,互钩差不超限;从板、从板座、缓冲器、冲击座无破损;钩尾框托板及钩尾扁销螺栓螺母无松弛,车钩托梁螺栓螺母无丢失5.空气制动机作用良好,制动缸活塞行程符合规定;空重车位调整正确;制动软管、各塞门及手把,缓解阀及拉杆无破损、丢失;闸调器无破损;守车紧急制动阀完整,风表作用良好。6.闸瓦托吊、制动梁支柱、槽钢及弓型杆无裂损;闸瓦磨耗不过限;闸瓦、闸瓦插销无折断、丢失;安全链无脱落、折断;下拉杆下垂不过限;各拉杆、杠杆、圆销、开口销、U型插销(螺栓)无折断、丢失。7.手制动机配件齐全、无破损。8.中、侧、端、枕及牵引梁无裂损;中、侧梁下垂、车体倾斜或外涨不过限。9.车门、车窗无丢失(包括守车);车门、平车端板(渡板)折页无折断,圆销、开口销无丢失;罐车卡带无折断;罐体及阀不漏泄。10.空车定检不过期。

第12条由列检所所在站编组始发的直达列车,若途经主要列检所,须按下列检查范围和维修质量标准认真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列车各部位状态能安全运行到达下一个负责检查该部位的列检所。1.车轮磨耗、擦伤、剥离、凹入、缺损不过限。2.消除热轴故障;滚动轴承外圈、前盖、承载鞍、轴箱无裂损,密封罩及轴端螺栓无脱出;滑动轴承轴箱及其部件齐全、作用良好;轴箱盖螺栓无松动。3.侧架、摇枕无裂损,旁承游间符合规定限度;摇枕弹簧无窜出、丢失。4.车钩及钩尾框无裂损;钩舌销无折断;钩提杆、链齐全,互钩差不超限;从板、从板座、缓冲器、冲击座无破损;钩尾框托板及钩尾扁销螺栓螺母无松弛,车钩托梁螺栓螺母无丢失.空气制动机作用良好;空重车位调整正确;制动软管、各塞门及手把,缓解阀及拉杆无破损、丢失;闸调器无破损;守车紧急制动阀完整,风表作用良好。6.闸瓦托吊、制动梁支柱、槽钢及弓型杆无裂损;下拉杆、固定杠杆、移动杠杆、闸瓦托吊的圆销、开口销、U型插销(螺栓)、闸瓦及闸瓦插销无折断、丢失;闸瓦磨耗不过限。7.中、侧梁下垂及车体外涨不超限。

第13条区段列检所对中转列车须按下列检查范围和维修质量标准认真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列车各部位状态能安全运行到达下一个负责检查该部位的列检所。1.消除热轴故障。2.下拉杆、固定杠杆、移动杠杆、闸瓦托吊的圆销、开口销、U型插销(螺栓)、闸瓦及闸瓦插销无折断、丢失,闸瓦磨耗不过限。3.车钩托梁及钩尾扁销螺栓、螺母无丢失,车钩互钩差不过限。4.中、侧梁下垂及车体外涨不超限。

第14条对已实行机车长交路取消列检技术作业的直通列车,列检所只负责红外线轴温探测预报的热轴故障的处理。

第15条对制动检修等有特殊要求

篇3: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定义分类技术审查程序

一、危险货物自备货车的定义及分类

危险货物自备货车是企业为满足自身生产需要装运危险货物并经铁路车站过轨运输的货车。

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必须达到铁道部规定的安全标准和技术条件,同时应能保证所装运危险货物的安全。

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包括装运危险货物的罐车、棚车、敞车、平车、矿石车及其他特种车。

目前全路的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中,85%为铁路罐车。

二、危险货物自备货车的技术审查程序

为确保危险货物自备货车适宜装运相应危险货物,申请人在购置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前,应申请技术审查。

购置新造车、购置非新造车(旧车过户)、罐车变更介质、购置危货集装箱均需要办理技术审查。

购置危险货物自备货车的技术审查程序如下:

1、申请人应具有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收货人除外)。采用自备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的,原则上要有专门用于装运和接卸危险货物运输的自有专用线,运输的品类和业务范围应与设计时批准的内容一致。危险货物托运人的资质及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应在《运输资质》和《办理规定》中予以公布。

2、申请人应向拟办理危险货物过轨运输的始发站或到达站提出申请,并由车站上报铁路局,铁路局对技术条件进行初审后,报铁道部核准。

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铁路局审查意见、申请人申请报告、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运输安全综合分析报告》及《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购置技术审查表》(以下简称《自备货车审查表》,表格样式见表8-1;《危规》格式12)一式四份或《铁路危险货物自备罐车购置技术审查表》(以下简称《自备罐车审查表》,表格样式见表8-2;《危规》格式13)一式四份。

3、申请报告除车辆技术条件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资质条件,专用线状况,企业生产规模,产品性质,运量、流向,装卸设备,管理制度以及发生事故的应急预案等。

4、铁道部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同时将《自备货车审查表》或《自备罐车审查表》留存两份备案,另两份寄送申报铁路局,其中一份铁路局留存,一份交购置单位。

购置非新造危险货物自备货车以及罐车变更介质的,需比照上述程序规定办理技术审查。购置非新造危险货物自备货车的,还需提交车辆转让协议。

购置自备集装箱(包括非新造)需填写《铁路危险货物自备集装箱购置技术审查表》(简称《自备箱审查表》,见《危规》格式14)或《铁路危险货物自备罐式集装箱购置技术审查表》(简称《罐式箱审查表》,见《危规》格式15),一式三份。申请技术审查比照上述程序规定办理,经核准后,一份留铁道部备案,一份留铁路局备案,一份交购置单位。

三、危险货物自备货车的应具备以下运营资格

1、《危货车安全合格证》

2、《企业自备车过轨运输协议》(《运输许可证》)

3、车辆各项检修、检验符合要求

4、符合危险货物承运的其他要求

(一)气体类危险货物

1、确定是否超装、超载的条件

装车过程:空车检衡-确定允许充装量-装车-重车检衡(得到罐车总重)-确定空车重量(检衡重量与自重的较小者)-得到实装重量

必须保证:实装重量≤允许充装量

若实装重量-允许充装量>0,即超装。

上面得到的计算值就是超装重量。

2、气体类危险货物允许充装量的计算:

标记载重(保证重量不超)

计算充装量(保证容积不超)

计算充装量=罐车容积×介质重量充装系数

例:GY80装液化石油气

计算充装量=80.4×0.42=33.768≈33.7t

或取值为3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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