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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车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20-01-24

1、电机车必须专人负责,操作板手不得擅自乱借乱开车,做到人离电断。

2、开车前要认真仔细地检查电器、机械部分运转是否正常,减速及刹车是否灵活。

3、行驶中控制器无论在那个部位断电都必须将手柄开关转到“0”车电机位,停时应将控制柄转到“0”位时再断电,用手轮制动。严禁在快速行驶时开倒车制动。控制手柄从一个位置到另一个位置,在其中间不得停,以防电弧烧坏触头。

4、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速行车,若前方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查明情况否则不得继续行驶。

5、过电子称时必须将车速控制在5KM/小时左右,不能过快或过慢,以防止电子称计量错误。

6、制动时要平衡的刹车,严禁用反电流刹车。

7、电机车和矿车摘挂钩时,互相要配合联系好,注意立足位置,以免矿车冲撞而伤其手足,机车位走后要扳好叉道、垫好矿车轮,避免机车回头撞击轨或翻车。

8、电机车的机械部位要经常注油,保持润滑良好。防护盖整齐,严禁电机车带病工作。

9、除押车人外,电机车严禁载人运行,发现有人就停车否则出了事故首先追查司机的责任。

篇2:电机车修理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内,必须将电机车推运到车库才能进行电气设备的检修。

二、电机集电器损坏时,应及时处理。安装时必须戴绝缘手套,防止触电。

三、交接班时,维修工应协助司机检查机车,先落下集电器,拉开总开关,转动控制器手把是否灵活,各部接触点是否良好,警铃是否好使,撒砂装置是否灵活,制动系统是否完好、灵活,蓄电池机车还要拔下插销切断电源,检查蓄电池箱盖是否盖好,箱盖与机车架是否牢固,蓄电池与回路连接是否完好。各处油量是否足够,连接器与碰头有为损坏,照明灯是否完好,机械部分螺丝有无松动,并作一次起动和制动试验。

四、电机车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禁止使用:

1、缺少碰头或碰头损坏者。

2、连接器有损坏者。

3、制动装置有损坏者。

4、撒砂装置损坏者。

5、前后照明灯不亮、警铃不响,电气设备失爆。

篇3:窄轨电机车修理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修理工必须经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2条修理工必须在机车停止运行状态下进行。检查修理必须在车库内进行,临时小故障处理可在运行线路上进行,但要采取措施,防止其他车辆冲撞检修车辆及检修人员。

第3条被检修的机车停稳后,要用木契条将车稳住,架线机车落下集电弓,拉下开关,切断机车电源。

第4条修理电器设备时,切断电源后进行验电,确认无事后再行对地放电。

二、检修操作前的准备

第1条必须仔细检查各种起吊、搬运、装卸用工机具,绳索必须检查,确认安全方可使用。各种防护品,量具仪器,仪表等,必须齐全完好,备齐所需配件。

第2条拆装电机、减速箱、轮对、电源等重大部件时,应使用起重设备,并由专人指挥,起吊所用工具必须符合要求,严禁在起重物下行走站人。

第3条利用千斤顶起重物时,必须注意使物体的重心作用在支点中心范围内,避免工件歪倒伤人。

第4条修理人员工作位置应能防止因操作不当或操作失控时,工件、工具对自身或他人以伤害。

三、检查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1条使用手锤、手钳、螺丝刀等手工工具时,应遵守使用要求。

第2条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砂轮),应当注意电机外壳必须接地,并遵守其使用要求。

第3条从事电焊、气焊要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4条拆卸轴承时应用推卸器,不能用推卸器的可以用铜棒平衡敲打。安装轴承时应先将轴承在75至100摄氏度的油中加热10至15分钟再装配。

第5条经修复后又磨损超限的零件不得使用。

第6条部件的拆卸应按顺序进行,拆卸下来的零件应当加以标志,并用煤油清洗干净,清洗轴承箱,齿轮箱后,必须检查,防止留有任何杂物。

第7条同一台电机应用相同规格型号的炭刷,新炭刷装配前,必须在整流子上或其相同的圆柱面上用细砂纸打磨吻合。

第8条炭刷压力调整,集电弓与架空线接触压力都应达到规定。

第9条机车检修质量必须符合《窄轨电机车完好标准》,发现不合要求的部位,要重新检修,直到合格为止。

第10条必须注意保护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面不受损伤。

第11条工作结束后,要清理工作场地,做到干净整洁,离开工作场地要切断有关电源。

篇4:窄轨电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上、下窄轨各类电机车司机。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必须熟悉所使用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原理及检查试验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安全规定

第4条?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第5条?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电机车的各种保护进行检查、试验;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第6条?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属代替保险丝(片)。

第7条?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8条?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机车或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第9条?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

第10条?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应按时充电补液,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第11条?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第12条?车场调车确需用机车顶车时,严禁异轨道顶车;严禁不连环顶车。

第13条?列车占线停留,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

2.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3.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第14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5条?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线路状况(交班司机要主动交待清楚),并对电机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1.司机室的顶棚和门是否完好。

2.连接器是否完好。

3.手闸(风闸)及撒砂装置是否灵活有效,砂箱是否有砂。

4.照明灯及红尾灯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是否清晰、宏亮。

5.通讯装置是否正常。

6.蓄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防爆部分是否有失爆现象。

7.蓄电池箱安放是否稳妥,锁紧装置是否可靠。

8.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控制器换向手把是否灵活,闭锁是否可靠。

9.集电弓起落是否灵活。

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应记入交接班记录簿中。

第16条?机车各注油点应按注油表的规定加注适量的合格润滑油;砂箱内应装满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砂。

第17条?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等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1.车的连接不正常。

2.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

4.运送物料的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

5.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或车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等。

6.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车辆的组列、装载或使用等不符合规定。

7.存在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按顺序接通有关电(气)路,点亮红尾灯。

第19条?接到发车信号后,先鸣笛(敲铃)示警,然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松开车闸,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

第20条?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允许转至60°),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放松连接链环,然后重新撒砂启动。

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拽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施闸启动。

第21条?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位置,一般应有3秒左右的时间间隔(初起动时可稍长)。不得过快越档;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应连续缓慢转动)。

六、正常操作

第22条?正常操作时应保持的姿势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或右脚踏刹闸阀。

制动手轮停放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内。

第23条?运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留。如必须在其他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流停留在这些位置,避免过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过热。

第24条?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利用手闸(风闸)控制车速。

第25条?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必须听从调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列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第26条?行驶中,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线路上的障碍物等,注意各种信号、仪表、仪器的显示。

第27条?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第28条?列车行驶的速度: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4米/秒;运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设备、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米/秒。

第29条?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风闸),并酌情辅以撤砂。禁止拉下集电弓减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时施闸。

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列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风闸)停止机车。

七、特殊操作

第30条?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处,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或视线内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第31条?机车通过施工区段时,必须服从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准许运行时方可慢速通过。

第32条?需要司机扳道岔时,必须停稳机车、刹紧车闸、下车扳动道岔,严禁在车上扳动道岔,严禁挤岔强行通过。

第33条?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将控制器手把转回零位,然后重新启动。若仍然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机车运行中集电器脱落时,必须将操作手把转回零位,刹紧车闸,确认无误后方可处理。

第34条?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立即紧急停车。

第35条?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迅速将控制手把转至零位,电闸与手闸(风闸)并用,并连续均匀地撒砂。

第36条?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时,应迅速松闸,缓解后重新施闸。

第37条?制动结束后,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

第38条?途中因故障停车后,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在设有闭塞信号的区段,必须在机车(列车)前后设置防护后,方可检查机车(列车),但不准对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打开检修。

八、收尾工作

第39条?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篇5:架线电机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电机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2、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应按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3、操作时,应保持正常姿势为: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或手拉杆),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制动手轮停放的位置适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内。

4、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铜丝、铁丝等非熔体代替保险丝(片)等熔体。

5、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搬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在有坡度的地方,还应用木楔等将车轮楔住。

6、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掉道的机车或矿车时应有可靠措施。

(二)准备工作:

1、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线路状况(交班司机要主动交待清楚),并对电机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1)司机室的顶棚和门是否完好;

(2)连接器是否良好;

(3)手闸及撒砂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4)照明灯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是否清晰、宏亮;

(5)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控制器手把和换向手把是否灵活。闭锁是否可靠;

(6)集电弓起落是否灵活。

2、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调度汇报。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器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以上情况都应记入交接班记录中。

3、机车各注油点应按规定加注适量的润滑油,砂箱内应装满黄砂。

4、开车前应督促跟车工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1)各车的连接不正常。

(2)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

(4)运送物料的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不包括跟车工)。

(5)在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车辆使用,组列或装载等不符合规定。

(6)、存在其它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三)起动

1、按顺序接通电路,点亮照明灯,挂好红尾灯。

2、接到发车信号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的位置上(向前或向后),先鸣笛(警铃)示警,然后松开手闸,按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

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3、控制器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触动放松连接链环,然后重新撒砂起动。

严禁长时间强行硬拖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施闸起动。

4、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个位置,一般应有3秒钟左右的时间间隔(初起动时间可稍长)。不得过快越挡,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中间。

(四)运行

1、运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放,如必须在其它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留更换位置,避免过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过热。

2、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置”停留,尽量避免利用手闸控制车速。

3、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但调整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顶车辆,必须听从跟车工的指挥,速度要慢,对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4、行驶中,司机必须经常注意观察。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线路上的障碍物等,细心操作。

5、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间距。

6、列车行驶速度:运煤矸时不得超过5米/秒;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米/秒。

7、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所,双轨对开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有机车或视线内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8、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当将控制器的操作手把转回零位,然后重新起动。若仍然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

9、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后,都必须紧急停车。

(五)减速停车

1、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并酌情辅以撒砂。

禁止拉下集电弓减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时施闸。

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列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停止机车。

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机车。

2、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镇定、迅速地将控制器操作手把转至零位,施以手闸,并连续均匀地撒砂。

3、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容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应迅速松闸缓解而后重新施闸。

4、列车制动距离,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

5、途中因故停车后,司机必须向调度汇报,在机车或列车的前后设置警戒,才能检修机车或列车。

6、列车占线停留,在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停在车场,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它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2)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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