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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失稳倒塔原因与处理的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20-01-21

失稳是塔机倒塔的主要原因。据力矩平?稳定条件分析,塔机保持稳定作用正力矩的代数和M正必须大于失稳倒塔作用反力矩代数和M反,且M正/M反的比值以1.4~1.5为佳。塔机的稳定性主要在运行、非运行、安装或拆卸三种状态下考虑。

1.运行状态不稳定原因分析

(1)超负荷。超负荷一般是对吊物实际重量估计不准所致,被吊物重量越大,重物产生的倾倒力矩越大。其次,重物挡风面积增大,因风力产生的倾倒力矩也随之加大,稳定性变差。

(2)斜吊。斜吊时塔机受力远比垂直吊时大,倾斜的角度越大,力臂越长,倾倒力矩就越大,稳定性系数越小。

(3)突然卸载。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塔机断绳。由于超载起吊、拔吊地下物、非操作手开机不熟练、制动器或安全装置失灵等,造成过卷扬;钢丝绳排列不整齐,跳出卷筒挤入齿轮内等都会导致钢丝绳断裂。二是塔机断臂。由于超载使塔臂连接螺栓、销钉受剪力过大而切断。另外,在安装塔机时,连接件安装不牢固、不到位,塔机使用一段时间后也会断臂。

(4)轨道安装不符合标准。如轨道基准面、道渣厚度、轨道平直度等不合格,塔机运行晃动或歪斜;轨道下方有人防工程或空洞,路基处理不到位,雨季水土流失,路基下沉。轨道连接螺栓松动,造成轨道位移,也会引起倒塔。对轨道坡度的要求,是从塔机稳定性考虑的,坡度大,塔机自重及平衡物的重???就会移向低侧,若吊钩在偏低一侧,则造成稳定力矩减少而倾倒力矩增大。

2.非运行状态不稳定原因分析

为了增加塔机运行时的稳定力矩,往往在后部加一定重量的配重并将各机构尽量后置。但如配重加得过多或位置过于偏后,不工作时塔机也可能向后倾倒,所以既要考虑运行时向前倾倒问题,又要考虑无载荷时向后倾倒问题。

3.安装或拆卸时不稳定原因分析

塔机拆装是难度大、技术性强的作业,如不按说明书规定擅自更改拆装程序,极易造成倾倒事故。

针对上述状态下的不稳定因素,提出以下处理措施。

1.运行状态不稳定性的治理措施

(1)不允许塔机超载和超风力作业。特殊情况下如需超载,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10%,并须报主管批准。作业前要检查吊钩、索具和重物吊挂,并做好其它安全措施;要选派有经验的塔机司机及指挥人员作业,并做好记录存档。

(2)塔机不得斜拉、斜吊重物,不能吊拔埋在地下或粘接在设备上的重物。

(3)塔机操作手应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在安装塔机过程中,必须按说明书规定将各个安装部件的联接件安装齐全、紧固。

(4)塔机轨道??敷在地下建筑物(如暗沟、防空洞等)的上面,必须采取加固措施,敷设石子作业前路面必须按设计要求压实,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轨枕之间应填碎石。路基两侧设排水沟,保证无积水。轨道应通过垫铁与轨枕可靠连接,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得移动。钢轨接头处必须有轨枕支承,不得悬空。轨道顶面纵、横方向的倾斜度不应大于1‰;轨距误差不应大于1‰,绝对值不大于6mm;轨道接头间隙不大于4mm

,与另一边钢轨接头错开,距离不小于1.5m,接点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

2.非运行状态不稳定的治理措施

停止作业后绝对不允许起重臂随风转动;动臂式塔机应将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车变幅起重机把小车开到说明书规定的位置并将吊钩起升到规定高度,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锁紧夹轨器以防止大风将塔机吹出轨道而倒塔。

3.安装或拆卸状态下不稳定的治理措施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作业时不得超过规定风级(小于5级),作业前做好一切检查及准备工作。必须详细了解并严格按说明书规定的安装拆卸程序作业。严禁对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安装及拆卸程序做任何改动;在安装205c或拆卸带有起重臂的塔机时,严禁只拆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升降塔身及附着锚固时,也须按说明书规定操作。

篇2:塔式起重机(固定式)的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固定式)的操作规程:

1、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3、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塔吊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4、起重机必须安装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5、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6、起重机作业前重点检查:

(1)起重机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2)起重机各齿轮箱、液压油箱位应符合标准;

(3)起重机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起重机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起重机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7、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厂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8、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9、起重机空载运转,检查回转、起重、变幅等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0、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1、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是1m。

12、起重机提升重量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3、起重机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4、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5、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6、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17、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篇3: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

一.操作前检查

1.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1.2操作前应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清除行走轨道的障碍物,检查跨轨两端行走限位止挡离端头不小于2~3m,并检查道轨的平直度、坡度和两轨道的高差,应符合塔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缝等现象。

1.3轨道安装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两轨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纵向和横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轨距与名义值的误差不大于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4)钢轨接头间隙在2~4mm之间,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两根钢轨接头必须错开1.5m。

1.4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1.5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1.6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1.7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1.8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1.9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10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欧)。

1.11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1.12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入生产。

篇4: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2

二.安全操作

2.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重吊物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条规定执行。

2.2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2.3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2.4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2.5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2.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2.7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2.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9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2.10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2.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1.1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1.13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1.14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15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1.16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1.17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1.18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遵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1.19两台搭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m。

篇5: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3

1.20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见钢丝绳报废标准见)。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2.21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2.22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2.23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2.24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2.25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26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2.27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28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2.29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时应在外轨面上撒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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