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维修工必须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能独立工作,并经考核合格者担任。
第2条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维修工作。
第3条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第4条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后,维修工应接受司机及有关负责人的验收。
第5条维修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6条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7条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工作。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8条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和试验,确保检修顺利进行及安全操作。
第9条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警告牌。
第10条条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三、维修作业
第11条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3、对有关的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位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12条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修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13条要熟练掌握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第14条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第15条拆卸设备时,必须按予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时应做好标记。
第16条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17条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筒的机件时,用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18条拆卸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第19条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第20条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元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或顶压装配。
第21条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第22条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第23条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4条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提升系统修换罐道、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
4、调整、检修制动系统,大修绞车本体。
5、主通风机经过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
6、压风机修换本体或主要部件。
7、主排水泵修换本体或主要部件。
8、减速器更换齿轮。
9、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第25条试运转时,监护人员应特别注意一下两点:
1、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第26条高空和井筒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27条高空和井筒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执行。
第28条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它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第29条禁止设备在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第30条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它机械。
第31条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第32条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33条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上一级技术领导批准。
第34条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第35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中不准打闹,禁止饮酒。
四、收尾工作
第36条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37条检修中被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第38条试运转前必须清除设备上的浮放物件。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火,以防发生火灾。
第39条检修结束后会同司机及使用维护责任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如发生争执应报告机电主管技术人员处理。
第40条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第41条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
篇2: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维修工必须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能独立工作,并经考核合格者担任。
第2条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维修工作。
第3条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第4条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后,维修工应接受司机及有关负责人的验收。
第5条维修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6条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7条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工作。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8条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和试验,确保检修顺利进行及安全操作。
第9条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告牌。
第10条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三、维修作业
第11条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3、对有关的安全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12条按时对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修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13条要熟练掌握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第14条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第15条拆卸设备时,必须按予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
第16条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时应做好标记。
第17条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18条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筒的机件时,用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19条拆卸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第20条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第21条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或顶压装配。
第22条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第23条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第24条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5条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提升系统修换罐道、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大修绞车本体。
4、主通风机经过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
5、压风机修换本体或主要部件。
6、主排水泵检修换本或主要部件。
7、减速器更换齿轮。
8、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第26条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一下两点:
1、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第27条高空和井筒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28条高空和井筒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执行。
第29条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它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第30条禁止设备在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第31条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它机械。
第32条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第33条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34条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上一级技术领导批准。
第35条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第36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中不准打闹,禁止饮酒。
四、收尾工作
第37条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38条检修中被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第39条试运转前必须清除设备上的浮放物件。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火,以防发生火灾。
第40条检修结束后应会同司机及使用维护责任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如发生争执应报机电主管技术人员处理。
第41条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第42条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
篇3:矿井维修钳工危险源辨识规范
一、工作流程
准备工具器材→安全事项→制作加工→验收(试运行)→清理现场
二、危险源
1、未正确使用工具;
2、起吊作业安全防护不到位;
3、工作完毕未清理机械设备杂物;
4、不核实图纸尺寸;
5、检修带压设备前未卸(泄)压;
6、靠近运转部位;
7、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
8、设备检修时,人身接触设备转动部位。
三、预控措施
1、施工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工具;
2、起吊设备时,应检查起吊工具(起吊锚杆、导链,钢丝绳扣)处于完好状态,起吊高度为50mm时,再次检查起吊工具,拉小链的人员所站位置正确;
3、设备检修完毕,必须对所检修设备内的杂物清理干净,施工完毕后,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4、加工零配件时,必须核准图纸;
5、检修带压设备前,必须释放残压,方可检修;
6、检查转动部位时,只能目测,不得用手触摸;
7、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四、作业标准
1、作业前必须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2、作业准备时,工作场所材料、配件及设备码放整齐,无杂物;吊物要挂牢,人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合理选用捆绑吊具;
3、高空作业应检查作业地点,挂保险带;
4、所制作部件符合图纸要求;
5、试运行验收时,与设备转动和带电部位保持安全距离;旋转部位连接紧固,设备部件安装正确;
6、清理现场时,工作场地清洁,无杂物;
7、非专职人员均不得操作任何机械设备;
8、操作人员必须衣着利落。穿“三紧”工作服、戴工作帽;
9、机械设备禁止戴手套操作;
10、机械设备运转中严禁靠近其转动部件,严禁对运转中的设备进行注油、擦抹和调整零部件,严禁用手拨动设备转动部件,如必须在设备运转中加油时,应使用长嘴注油器,使人体不接近设备的转动部位;
11、进行高速切削、磨削金属加工时,必须戴护目镜;
12、严禁超过机械设备的额定参数使用机械设备;
13、检修前必须切断设备电源,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
14、进行錾削或挥锤工作时,要确认周围无障碍或他人工作时方可进行;
15、在设备上拆装零件时,其他连接部分必须卡紧或脱离。避免转动、滑动或掉落伤人;
16、任何设备上的零部件禁止用大捶直接敲打进行拆装;
17、起吊设备和零部件时必须严格遵守起吊、搬运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
18、设备检修完毕,必须认真检查和清理现场,装好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确认无误后方可对设备进行试运转。
篇4:矿井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矿井维修钳工(以下简称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维修工必须熟知自己的职责范围,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技术性能、完好标准、检修工艺和检修质量标准,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技能及液压基础知识,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配合关系。
第3条下井前,要由维修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维修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材料、备件,确保合格。
第4条维修工在进行维修工作时,一般不得少于2人,并应与司机配合好。
第5条在距检修地点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
第6条在倾角大于15°的地点检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7条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处理故障时,要确认故障的部位和性质。
第8条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支护顶板,特别是需吊挂起重设备的支撑物应牢固,检查周围无其他不安全因素。如有问题,必须处理后方可工作。
第9条对所维修的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或周围相关环节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
三、检修作业
第10条检修工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时应注意:
1.检查各部紧固件应齐全、紧固。
2.润滑系统中的油路应畅通、不漏油;油质清洁,油量应符合规定。
3.转动部位的防护罩应齐全、可靠。
4.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5.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6.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链轮、链条、刮板、托辊、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不超限,运转正常。
7.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
8.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管、液压阀、千斤顶等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
9.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
10.液力偶压器的液质、液量、易熔塞,应符合规定。
11.输送带接头符合要求,无撕裂、扯边。
12.上、下运输机应有防倒转或防超速装置,各项保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13.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
第11条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拆检、换件或换油等检修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防落入煤矸、粉尘、淋水或其他异物等;注意保护设备的结合面,以免受损伤;注意保护好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丢失或落入机器内。
第12条在调运物件时,必须检查周围环境,检查吊梁、吊具、绳套、滑轮、千斤顶等起重设施和用具,应符合要求。
第13条处理刮板输送机漂链时,应停止本机。调整中部槽平直度时,严禁用脚蹬、手搬或撬动运行中的刮板链。
第14条进行缩短、延长中部槽作业时,链头应固定,应采用卡链器,并在机尾处装保护罩。
第15条处理机头或机尾故障、紧链、接链后,启动试车前,人员必须离开机头、机尾。
第16条处理输送带跑偏时,应停机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置或调整中间架。
第17条检修输送带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机头、尾架、传动滚筒及输送带等运转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处理事故必须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时,要派专人停电、停机、闭锁、挂停电牌后方可作业。
第18条在更换输送带和做输送带接头等时,应远离转动部位5m以外作业;如确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带时,作业人员必须离开输送机。
第19条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井下烧焊安全技术措施。
第20条检修结束后,必须与司机联系并通知周围相关人员后,方可送电试车。
四、收尾工作
第21条维修工应会同司机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
第22条检查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备品配件,并认真清理检修现场。
篇5: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做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3.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4.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示牌。
5.高空和井筒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6.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7.高空和并筒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8.禁止在设备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9.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10.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1.熟悉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12.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
13.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4.作业前要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使用。
15.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3)对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16.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17.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18.拆卸设备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前应做好标记。
19.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20.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21.拆装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22.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23.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优先采用顶压装配,也可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
24.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25.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需盘车的设备,必须做盘车试验,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26.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7.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提升系统修换罐道、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解体大修绞车本体。
(4)主通风机经过解体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
(5)主排水泵修换本体主要部件后。
(6)压风机解体检修、更换主要部件或调整进出气阀、安全阀、换传动胶带或调整气缸余隙、轴瓦、十字头、曲轴等处间隙后。
(7)减速器更换齿轮后。
(8)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28.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轴承润滑等转动部分的情况及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29.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他机械。
30.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31.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32.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核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33.检修中被临时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34.试运转前必须移去设备上的物件。
35.检修结束后应会同司机及使用维护负责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
36.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37.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灭,以防发生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