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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气瓶应注意什么

编辑:制度大全2020-01-20

(1)使用气瓶者应学习气体与气瓶的安全技术知识,在技术熟练人员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操作练习,合格后才能独立进行瓶作业。

(2)使用前应对气瓶进行检查,确认气体、气瓶确是所需且质量完好,方可使用。如发现气瓶颜色、钢印等辨别不清,检验超期,气瓶损伤(变形、划伤、腐蚀),气体质量与标准规定不符等现象,应拒绝使用并做妥善处理。

(3)按照规定,正确、可靠地连接调压器、回火防止器、输气、橡胶软管、缓冲器、气化器、焊割炬等,检查、确认没有漏气现象。连接上述器具前,应微开瓶阀吹除瓶阀出口的灰尘、杂物。

(4)使用气瓶时,一般应立放(乙炔瓶严禁卧放使用)。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距离、可燃与助燃气体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10m。

(5)使用易起聚合反应气体气瓶,应运离射线、电磁波、振动源。

(6)防止日光暴晒、雨淋、水浸。

(7)移动气瓶应手搬瓶肩转动瓶底;移动距离较运时可用轻便小车运送,严禁抛、滚、滑、翻和肩扛、脚踹。

(8)禁止敲击、碰撞气瓶。绝对禁止在气瓶上焊接、引弧。不准用气瓶做支架和铁砧。

(9)注意操作顺序。开启瓶阀应轻缓,操作者应站在瓶阀出口的侧后;关闭瓶阀应轻而严,不能用力过大,避免关得太紧、太死。

(10)瓶阀冻结时,不准用火烤。可把瓶移入室内温度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温水浇淋解冻。

(11)注意保持气瓶及附件清洁、干燥,禁止沾染油脂、腐蚀性介质、灰尘等。

(12)瓶内气体不得吃光用尽,应留有剩余压力(余压)。余压不应低于0.049MPa。

(13)气瓶使用完毕,要送回瓶库或妥善保管。

篇2:气瓶的使用运输和储存

通过气瓶爆炸事故的分析,导致气瓶物理爆炸的主要原因是过量充装;造成气瓶化学性爆炸的主要原因是物料倒罐和向存有禁忌物的容器充装物料。从全国气瓶事故的统计结果看,气瓶事故中多数是由于充装环节失误造成的。故充装是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为防止气瓶超装,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充装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充装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考核,认真操作,不得擅自离岗;抽空余液,核实重量;称量器具要定期校验;按瓶立卡,认真记录;重复过磅;自动计量,超量报警等。

3.2气瓶的使用、运输和储存

(1)在使用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认真确认;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m以外。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钢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夏季应防止曝晒;

严禁敲击、碰撞;

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余压;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控补、焊接修理。

(2)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做到:

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必须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和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且不得超高;

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有灭火器材;

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装有石油液化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

(3)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5层。

篇3:高压气瓶的使用规程

(1)禁止敲击、碰撞;气瓶应可靠地固定在支架上,以防滑倒。

(2)开启高压气瓶时,操作者须站在气瓶出气口的侧面,气瓶应直立,然后缓缓旋开瓶阀。气体必须经减压阀减压,不得直接放气。

(3)高压气瓶上选用的减压阀要专用,安装时螺扣要上紧。

(4)开关高压气瓶瓶阀时,应用手或专门扳手,不得随便使用凿子、钳子等工具硬扳,以防损坏瓶阀。

(5)氧气瓶及其专用工具严禁与油类接触,氧气瓶附近也不得有油类存在,操作者必须将手洗干净,绝对不能穿用沾有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手套及油手操作,以防万一氧气冲出后发生燃烧甚至爆炸。

(6)氧气瓶、可燃性气瓶与明火距离应不小于10m;有困难时,应有可靠的隔热防护措施,但不得小于5m。

(7)高压气瓶应避免曝晒及强烈振动,远离火源。

(8)使用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气瓶工作地点,应保证良好的通风换气。

(9)气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剩余残压。即余压一般应为2kg?cm-2左右,至少不得低于0.5kg?cm-2.

(1O)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验。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充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两年检验1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腐蚀或其他严重损伤应提前进行检验。盛装剧毒或高毒介质的气瓶,在定期技术检验同时,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篇4:气瓶保管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气瓶的保管和使用者必须认真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认真各项规定。气瓶上的颜色字样均按国家统一规定,任何人不得涂改。要保持清洁,并做到定期打压试验,气瓶的安全帽、防震胶圈应完整。

2.各类气瓶应分类储存,严禁气瓶和其它可燃气体的气瓶存放。

3.气瓶要远离火源(10m以外),使用两种气体的气瓶时,其间距不少于

5m,不得剧烈碰撞和日光爆晒,并保持通风良好。

4.开气阀需用专用扳手,应缓慢进行,人应站在侧而。气瓶如冻结时,严禁用火烤,只许用热水(40°C以下)化解。操作者使用的工具和气瓶均不得沾有油脂。

篇5:气瓶保管使用安全操作规程2

5.气瓶在库内或车间内短距离运输时,应用推车等搬运工具,严禁用肩扛运。严禁抛、滑、滚、翻和脚踹。‘

6.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7.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露的情况下使用。

8.乙炔瓶出口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量不得超过0.05m/h。

9.气瓶的储存仓库严禁任何管线穿过,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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