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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工作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20-01-18

第一条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见表4),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接地线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安装一处。

另一回线路的停电和接地,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并按照有关规定同样办理。若另一回电力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在确实看到该线路已经接地后,才可开始工作。

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的措施。

如邻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必须遵守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

第二条在带电的电力线路邻近进行工作时,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危险距离以内时,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1.采取一切措施,预防与带电导线接触或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牵引绳索和拉绳等至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的规定。

2.作业的导、地线必须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等牵引工具必须接地。

第三条在交叉档内放落、降低或架设导、地线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但必须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的措施。

第四条停电检修的线路如在另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地线以及更换瓷瓶等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安全措施应由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后经工区批准执行。措施应能保证:

1.检修线路的导线、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第五条:在变电站(室)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的相互靠近的(100m以内)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要求:

1.做判别标帜、色标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使工作人员能正确区别哪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

2.在这些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应发给工作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3.登杆塔前经核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可攀登。

4.在这一段平行或交叉线路上工作时,要设专人监护,以免误登有电线路杆塔。

篇2:施工中避免邻近电力线路伤害措施

(1)在建工程不得在邻近电力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暂时性设施以及堆放物品等。

(2)在建工程外侧边缘与邻近电力线路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操作距离。其中,距1kV以下线路不小于4m;距1~10kV线路不小于6m;距35~110kV线路不小于8m;距154~220kV线路不小于10m;距330~500kV线路不小于15m。

(3)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电力线路交叉时,线路距地面应保证最小垂直距离。其中1kV以下线路为6m;1~10kV以上线路为7m。

(4)起重机任何部分(包括吊绳)与10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边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m。

(5)开挖非热管道沟槽时,沟槽边缘与埋地外电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不能保证安全操作距离时,应通过增设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等进行防护隔离,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7)不能保证安全操作距离时,也无法增设防护隔离设施时,则应考虑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在建工程位置。

(8)施工作业时,应保证不损伤电力线路、不破坏电力线路的有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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