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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库员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10-12

岗位职责:

1、负责日常材料的出库及归档工作;

2、完成主管及部门领导交待的其他事项。

任职资格:

1、本科学历,经济类、会计、商务等专业。

2、工作经验不限,会计专业优先考虑;

3、熟练应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4、诚实正直、对工作主动性强;认真负责,有较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及服务意识。

篇2:产成品入库储存出库管理制度

1目的

做好产成品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工业(食品)磷酸的贮存、出入库的管理。

3职责

供销科负责产成品的入库、贮存、出库的管理。

4程序

4.1包装岗位按规定对产品进行包装后,在仓库的指定位置堆放,要求堆放整齐,堆放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4.2仓管员在产堆放后以标牌的形式标明产品的名称、编号、数量及检验状态等。

4.3仓管员要经常对仓库的贮存产品进行巡查,检查产品堆码有无倒塌及其他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

4.4成品仓库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以免造成对产品的污染。

4.5发货时仓管员首先要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看其是否清洁、平整,有无尖锐的突出物,如不符号要求,应督促装卸人员或运输驾驶员整改后才能装车发货。

4.6发货时应按发货单的数量进行并进行清点,以免造成多发或少发。

4.6发货完毕后对库存产品进行清点并记录,做到帐、物、卡一致。

4.7应经常对仓库进行清洁工作,以保持仓库干净、卫生。

篇3:人员车辆进出库管理制度

目的:为做好公司仓库安全仓储工作,减少库区事故发生率,使出入公司仓库储存区域、人员、车辆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出入仓储库的所有人员及车辆。

职责:仓库守护员负责对进入公司库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各种记录的归类存档。

控制要求:

(1)未经批准、检查,外来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不得携带火种如(打火机、火柴等)、手机等,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品及火种进入库区。进入库区的车辆必须有防火花装置,在库区内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

(2)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填写出入库登记方可进入库区,进入了库区的车辆和人员,要听从仓库守护员指挥和引导进行操作,不得大声喧哗;车辆不得呜高音喇叭。

(3)进入库区的车辆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调整车辆的油、电路或维修车辆。

(4)进入车辆停靠时,要停稳、熄火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车辆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待装、待卸车辆应与仓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准堵塞安全通道。

(5)拟进入仓库人员必须经过消除静电处理。

(6)进入了仓库人员,所有操作都要轻拿轻放;装卸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7)雷雨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进入库区人员要立即撤离。

篇4:水泥入库出库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库顶收尘器、空气运输斜槽、电动闸板、两台入出库提升机及库下FU拉链机的操作及维护保养工作。

2、严格按化验室通知单入库,不得有误。

3、负责测量库存情况。

4、负责所属设备环境的卫生清理工作。

5、不准脱岗、睡岗、串岗、酒后上岗。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篇5: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出库制度

为规范保健食品出库管理工作,确保本公司销售的保健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出库必须经发货、复核并加盖质量“未见异常”专用章等手续方可发出。

2、保健食品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果“先进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3、保管人员先按“销售单”的内容在微机内准确复核,而后按照“销售单”取货完毕后,交复核人员复核,复核员应根据盖有财务章的销售清单核对购货单位、品名、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项目内容和外观质量后,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方可出库。出库复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整件与拆零拼箱保健食品的出库复核:

4.1、整件保健食品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

4.2、拆零保健食品应按逐批号核对后,由复核人员进行拼箱加封。

5、保健食品拼箱发货时应注意:

5.1、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格的药品拼装于同一箱内;

5.2、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分剂型进行拼箱;

5.3、若为多个剂型,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

5.4、液体制剂不得与固体制剂拼装在同一箱内。

6、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告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处理:

6.1、保健食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6.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6.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6.4、保健食品已超出有效期。

7、下列保健食品不准出库:

7.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保健食品;

7.2、内包装破损的保健食品,不得整理出售;

7.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7.4、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7.5、本公司质管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暂停销售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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