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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验收制度模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4

篇一:安全检查验收制度范文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发生,确保施工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

二、明确安全生产检查的意义和依据,通过检查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一次群众性安全教育,增加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纠正声音作业、声音指挥,检查依据是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三、明确安全检查内容,主要是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伤亡事故的处理。

四、安全检查要以多种形式进行。

(1)公司每年组织二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的不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进行四次定期检查。

(2)专业性安全检查,由专业检查人员负责。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节前、节后安全检查。

(5)班前、班后安全检查。

五、各检查者要作好记录,记录应有检查人、责任人签字。对检查后所出具的整改意见书所列的内容,应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定人、定时间,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并作为安全管理资料归档。

篇二: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验收;

2、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3、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4、安全总监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5、脚手杆、扣件、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其它个人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证明,由使用工地的项目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普通的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和支的安全网,由工地的项目工程师牵头,组织安全员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井字架、龙门架及工具式架子,由工地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总监、项目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高大脚手架以及特殊架子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安全总监等有关人员参加,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临时电气工程,由安全总监牵头,组织电气工程师、方案制定人、项目工程师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混凝土搅拌机,电锯,电刨等机械必须验收合格挂牌后才能使用;

11、各种机械的使用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保”符合施工用电规范要求;

12、各种手持电动工具(如切割机)的使用必须JGJ46—2005的规范标准;

13、所有验收,都必须办理书面签字手续,否则验收无效。

篇三:矿井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为了提高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避免事故隐患,根据《云南省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办法》要求,制定本制度。

2、矿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通风设施的施工及设备安装应当做到:

①、施工和安装前,由工程技术人员制定措施,没有措施的不许施工。

②、加强施工和安装过程的检查,确保施工和安装按照事先制定的措施进行,防止偏离。

③、施工或安装结束,应当由矿组织验收,确认合格,方可移交使用。

3、工程技术人员编写规程和措施,应遵守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符合矿井实际情况。

4、检查、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质量验收标准和规定,检查时应携带相应的检查、检测仪表和工具,认真、细致、全面检查,准确反映现场情况。

5、施工和安装过程中的检查,应由检查人员予以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通知单,施工和安装单位应按要求立即整改。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应当进行复查。

6、施工或安装工程结束后一周内,由矿组织验收组验收。

7、检查、验收应填写检查、验收单,检查、验收人员应在本人检查、验收的项目栏内签字。

8、检查、验收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其他有关标准进行。

9、由于施工或安装质量不合格需要整改的,整改所需资金由施工作业班组承担。由于检查、验收不认真,导致工程质量低劣,对验收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10、本制度自20**年1月5日起执行。

篇四:

一、工程安全质量检查制度:

对采掘工程质量实行区、队长领导,技术员负责的办法,技术员必须按采掘作业规程的要求定好各种技术数据,及时测量给点,矿管理售货员和安全检查员要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使采掘工程质量必须达到采掘作业规程的要求。

二、工程安全质量验收制度:

1、日常质量验收:技术员对自己贫乏的区域的工程质量要随时进行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验收每次要有记录,并报告给技术主管。

2、技术组联合验收:技术组要定期组织全部技术人员联合进行验收,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矿综合验收:每项工程过工后,矿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整体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合格后填写验收单,有关人员签字。

篇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检查要求

1.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安装完工后,必须会同质安、动力部门验收合格(填写验收表格)才允许通电投入运行。验收时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开关、插座的接线是否正确及牢固可靠,各级开关的熔体规格大小是否与开关和被保护的线路或设备相匹配;

(2)各级漏电开关的动作电流、动作时间是否达到第五节的要求;

(3)对接地电阻(工作接地电阻、保护接地电阻、重复接地电阻)进行测量;

(4)保护接零(地)所用导线规格,接零(地)线与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装置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5)对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绝缘电阻进行测量。验收可分部分项进行。

2.现场电气设备必须按下面规定时间定期检查,并列表报主管单位备查。

(1)每天上班前的检查内容:

①保护潜水泵的漏电开关(应上、下午上班前的检查);

②保护一般水泵、振动器及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开关;

③潜水泵相绕组对外壳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小于2MΩ的潜水泵严禁使用);

④一般水泵、振动器、潜水泵的电缆引线的外绝缘层、开关、机身是否完整无损(上述内容有缺陷必须维修后才允许使用);

⑤一般水泵、振动器、潜水泵电源插头的保护接零(地)桩头至机身的电阻(电阻大于0.5Ω时严禁使用)。

(2)每周检查一次的内容:固定安装的分配电箱的漏电开关,保护非移动设备的漏电开关。

(3)每月检查一次的内容:现场全部配电箱内的电气器具及其接线,保护总干线的漏电开关。

(4)每半年检查一次的内容:接地电阻、全部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

(5)上列各项必须按表格要求记录。

3.交底验收制度的基本内容:

(1)施工现场的一切用电设备的安全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时,设计者必须到现场向电气工人进行技术、安全、质量交底;

(2)干线、电力计算负荷大于40kVA的分干线及其配电装置、发电房完工后,现场必须会同设计者、动力及技安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合格才允许通电运行;

(3)总容量在30kw及以上的单台施工机械或在技术、安全方面有特殊要求的施工机械,安装后应会同动力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才允许通电投入运行;

(4)接地装置必须在线路及其配电装置投入运行前完工,并会同设计及动力部门共同检测其接地数值。接地电阻不合格者,严禁现场使用带有金属外壳的电气设备,并应增加人工接地体的数量,直至接地电阻合格为止;

(5)一切用电的施工机具运至现场后,必须由电工检测其绝缘电阻及检查各部分电气附件是否完整无损。绝缘电阻小于0.5MΩ(手持电动工具及潜水泵应按手持电动工具的规定)或电气附件损坏的机具不得安装使用;

(6)除上述2、3、4规定的内容外,现场其他的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安装后,可由现场电气负责人检查合格后通电运行。

4.定期检查制度的基本内容:

(1)人工挖孔桩工程、基础工程使用的潜水泵,必须每天上午上班前检查其绝缘电阻及负荷线,上午、下午上班前检查保护潜水泵的漏电开关;

(2)保护移动式(如一般的小型抽水机、打坑机)设备的漏电开关,负荷线应每周检查一次。

(3)保护固定。(使用时不移动或不经常移动)使用设备的漏电开关应每月检查一次;

(4)电气线路、配电装置(包括发电机、配电房)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每半年检查一次;

(5)防雷接地电阻应每年进行全面检测。

5.防火制度的基本内容:

(1)发、配电房必须配备足够的绝缘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应放在方便易取的地方。灭火器材应定期检查,发现失效应立即更换;

(2)燃油(柴油、汽油)发电机组的排烟管必须伸出机房外,排烟管的排出口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发、配电房内不得存放油料(油箱内的燃油除外)及其它易燃物品;

(4)发、配电房的运行人员必须持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合格证上岗,设备运行时,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对油机、配电柜上的各类仪表应勤巡查,发现过负荷或其它隐患时应立即予以消除,严禁发、配电设备过负荷或带病运行;

(5)施工现场、办公室、临时宿舍、临时维修门及工作间不得使用明火电炉或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热设备;

(6)现场办公室、临时工作间及维修门不得使用超过100W的白炽灯;

(7)大功率(1000kw及以上)的室外(施工照明)照明灯具下方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m;

(8)不得在电线上挂杂物及衣服等物品。

6.施工用电验收(检查)记录是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档案重要组成部分,是事故调查重要依据之一,记录必须认真。

篇3:工程质量逐套验收专业检查组有关人员岗位职责

项目工程质量逐套验收专业检查组有关人员岗位职责

(1)施工单位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逐套验收方案及施工质量标准的要求,熟记本工程涉及的逐套质量验收内容、验收数量和方法,按照规范及有关规定的检查方法,对每一户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并对检查结果按照国家验收规范质量标准进行认真评定,填写表格记录,做到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编造数据,自觉接受项目逐套验收领导小组的质量复查和监督,确保逐套验收的质量。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逐套验收人员同样按照逐套验收方案中确定的分项内容、实测数量,抽查点分布图、户型设计做法表,对施工单位逐套验收检查评定内容进行认真验收,并及时签署验收意见和签名,对于不合格的检查内容,监理单位要及时、全面下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完成后再进行验收。

(3)按时参加项目逐套验收领导小组组织的各种会议。

(4)负责逐套验收工具的使用、保管和维护工作。

(5)遵守逐套验收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在验收期间,一般不请假,确保逐套验收工作正常进行。

(6)各专业检查组长负责对各专业记录表的汇总工作,作为是否可以为住户出具逐套质量验收表的依据。

(7)监理方验收成员要履行监理工程师职责,确保逐套验收的质量符合要求。

(8)建设方验收成员要履行质量监督的职能,监督施工方、监理方的质量行为,确保项目逐套验收各项数据的真实性。

(9)施工方验收成员要认真履行提供条件的职责,负责提供检查工具、检查表格和其他方便条件,并负责项目逐套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

篇4:建筑公司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措施

建筑公司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第一条、隐蔽工程应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人员组织检查验收。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实测合格率。对不符合规范要求、企业标准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的,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二条、在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人员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通知业主和监理公司组织检查,对不合格项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三条、按有关规定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到场验收的部位,由监理公司通知和安排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开具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同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四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施工员(技术员)填写,参加验收的责任人员签字(设计、监理、业主、施工),并加盖公章,重要分部或特殊部位的验收还需有隶属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盖章,并由资料员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篇5: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

1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的依据

1)工程质量检查是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用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确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每个单位工程施工前,要根据GB50300-20**《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4条,划分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与验收批,从而编制检查与验收计划。

2质检制度

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质量检查制度:

1)原材料、半成品和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

定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进场验收的依据。必须保证材料、半成品和各项加工预制品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参考试验检验制度)。

2)自检、交接检和专业检查的"三检"制度

自检:生产者必须对自己的操作质量负责,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自检,达到以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目标后,报专业工程师(施工员)。

专业检查:由主管工程师组织专业工程师(施工员)、质检工程师(质量检查员)对分项、检验批进行检查。

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成后,主管工程师组织专业工程师(施工员)、质检工程师(质量检查员)、班组长对分部工程、重要分项工程进行交接检查,一般分项的交接由专业工程师(施工员)组织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由交方填写"工序交接检查记录",经双方认真检查达到质量标准并签字后才准进行下道工序。后道工序必须对已完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施工后道工序的单位承担后果。工序交接检查时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监督认可。

所有检验批必须作为一道工序,提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未经检验、评定的项目,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违者应按规定对其实行处罚。对无自检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进行专检。检验应由主管工程师、专业工程师(施工员)、班组长等共同参加,质检工程师(质量检查员)评定。

3)样板检查制度

施工前必须对模板、钢筋、砌筑、装饰装修、防水、地面面层、门窗及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安装等项目做出样板,样板部位由项目主管工程师确定。样板施工完后,主管工程师组织施工员、质检员进行检查。楼地面、装饰、门窗、安装等工程的样板还应经建设单位、当地监督部门(如有要求时)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全面施工。请监理单位参加样板检查。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制度

检验批工程和分项工程的验收,在项目部自检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后,上报监理(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人员)组织验收时,主管工程师、专业施工员、专业质量检查员、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参加。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在项目部自检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后,书面报监理(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专业质量检查员、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技术人员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验收书面报局技术、质量部门,待内部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建设)单位还应有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在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的局经理、总工、技术与质量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参加。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督促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单位工程当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检查评定,总包单位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有责任监督和帮助各分包单位搞好工程质量,并应做好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方案、隐蔽工程检查,把好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关、施工过程中的操作质量巡视检查、分部、分项、检验批和关键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管理和技术档案资料收集、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等质量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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