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工作站站长职责
一、负责林业站的全面工作,保证全站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宣传贯彻执行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政策。
三、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推广林业科学技术,指导全乡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四、依法保护与管理森林资源,协助上级林业部门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五、管理与搞好植树造林、森林资源调查、森林防火、退耕还林、林权制度改革存档等各项林业工作。
六、履行本级职能,依法审核有关林木采伐、抚育手续。
七、负责林业站自身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八、承担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并认真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负责市林业工作站的各项工作。
2、负责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监测、监督疫木定点除害和定期发布病虫情预报等工作。
3、配合森林公安科做好全市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及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4、负责抓好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5、负责抓好全市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全市森林资源调查与动态监测,森林年采伐限额编制,森林资源及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使用与管理的审核监督,木竹凭证采伐与运输及林区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林地、林权管理及依法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
6、负责全市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林业血防、速生生产林、绿色通道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管理及林木种子生产与经营的管理。
7、负责全市公益林区划界定与管护,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管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兑现。
8、负责抓好全市基层林业站的业务建设。
9、负责抓好市林业工作站所属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和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
10、承担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四、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五、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六、依法保护、管理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八、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尝个体林常
九、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十、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后、产中服务:
十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等;
十二、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
篇2:林业工作站职责
一、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林业方针、政策,了解和反映群众在发展林业生产中的要求和问题;
二、协助镇委、镇府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个人开展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按照上级林业部门的安排,配合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开展林业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掌握本站辖区内的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
四、核定并落实农村集体和个人的年度采伐指标,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依照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本镇的林木采伐,木、竹运输和销售;
五、协助有关部门的调处山林纠纷,查处毁林案件,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六、传播林业科学技术,总结和推广林业生产先进经验,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收林业专项基金和其它收费,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好用好当地各项林业资源;
八、承办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一、做好辖区内的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做好伐前、伐中、伐后的检查工作,防止盗伐、滥伐森林和违章运输木材的现象发生,同时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局授权范围内的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构成立案标准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并协助有关单位查处,同时要认真做好竹木成品、半成品及竹子等林(副)产品的规费征收工作;
二、做好辖区内的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火源管理,防止山火发生。一旦发现山火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县防火办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要积极做好山火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全面完成采种、育苗、迹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更新与中幼林抚育任务,并达到质量标准;按技术规程做好年度造林自检工作;按规定、按计划做好授权范围内的林木采伐设计工作,对不遵循调查设计技术规程造成超砍的,按规定追究设计人员的责任;
四、做好辖区内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与防治工作;
五、完成县林业局和乡党委、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由县级主管部门受权履行国家有关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协助乡政府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参与管理和监督林木采伐及其伐区的调查设计和验收工作。
四、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政府做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集体林木、林地规范流转服务,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五、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和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以及乡村林场和个体林场的管理。
六、配合乡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和护林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培训技术咨询与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七、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
每个乡镇林业工作站站长的职责都不仅相同,但差别不大。有的务实一点,有的务虚一点。以下例子你可以参考,再根据自己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事求是的标牌。
一、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二、认真履行林业局党委和各项决议,完成林业局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及时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制定乡镇林业站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为乡政府当好参谋。同时做好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的造林、抚育等林业技术的指导工作。
四、抓好乡镇重点林业工程建设。包括退耕还林、“三北”四期、荒山造林、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更新造林等工程的设计、绘图、制表及管理工作,本地区国家重点生态工程的自检工作,迎接国家、省重点工程的检查工作、粮款兑现工作等。
五、抓好乡镇的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预案,配合乡镇组织召开春秋两季的森林防火动员会,成立半专业化扑火队伍,发现火警、火情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保证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的万无一失。
六、及时将林木所有者的采伐申请向林业局中申报,做好林木采伐的现场监督作业工作。
七、做好农村集体及私有林木的资源管护工作。林业站无行政执法权,如发现乱砍乱盗伐和破坏林业资源行为及时向林业公安科报告。
八、做好农村集体林木的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
九、做好林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培训工作。林业的新技术、好经验要及时的推广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林业生产中。
十、做好乡镇专职农村护林员队伍的培训、管理工作。
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及林业各项方针、政策。
二、协助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
四、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六、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篇3:林业站站长职责
一、负责本站日常工作,认真履行林业站工作职能,结合本乡(镇)实际制订各项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和组织具体实施,确保林业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模范执行国家林业政策法规,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及时提出辖区林业发展目标任务和积极当好乡(镇)党政参谋。
四、组织开展采种、育苗、造林、抚育和低产林改造等工作,搞好山林资源综合治理和山地综合开发,管理好各村护林队伍,控制山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制止乱砍滥伐,实行限额采伐,调处山林纠纷。
五、积极筹集资金,搞好科技服务,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协调各村部门关系。
六、做实事、讲实话、办实体,加强自身基础建设,增强林业站自身活力,为科技兴林提供科技示范样板。
七、加强乡镇和主管部门的请示汇报,做好上传下达。
八、团结全站干部职工,携手开展工作。
1、负责市林业工作站的各项工作。
2、负责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监测、监督疫木定点除害和定期发布病虫情预报等工作。
3、配合森林公安科做好全市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及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4、负责抓好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5、负责抓好全市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全市森林资源调查与动态监测,森林年采伐限额编制,森林资源及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使用与管理的审核监督,木竹凭证采伐与运输及林区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林地、林权管理及依法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
6、负责全市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林业血防、速生生产林、绿色通道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管理及林木种子生产与经营的管理。
7、负责全市公益林区划界定与管护,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管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兑现。
8、负责抓好全市基层林业站的业务建设。
9、负责抓好市林业工作站所属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和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
10、承担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负责林业站的全面工作,保证全站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宣传贯彻执行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政策。
三、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推广林业科学技术,指导全乡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四、依法保护与管理森林资源,协助上级林业部门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五、管理与搞好植树造林、森林资源调查、森林防火、退耕还林、林权制度改革存档等各项林业工作。
六、履行本级职能,依法审核有关林木采伐、抚育手续。
七、负责林业站自身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八、承担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并认真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1、在上级林业部门和当地政府领导下,宣传、贯彻林业方针、政策和林业法规。全面负责本站和辖区的林业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制订和实施林业发展规划,落实镇村领导干部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任期目标责任制。
3、负责实施资源消耗监测管理,落实年度采伐指标,核实采伐申请,进行林木采伐监督管理。
4、负责辖区内林地管理,依法实施对乱砍滥伐、违章运输木材、违章用火人员的行政处罚和调处山林权属纠纷。
5、负责辖区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制止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资源、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违法行为,协助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查处倒卖、走私、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产品等违法案件。
6、协助当地政府制定森林防火预案以及森林病虫预报和防治工作。
7、负责建立健全本站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量化指标的考核工作。
8、负责组织本站人员学习政治和各项政治活动,督促站内人员认真学习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9、负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工作,反映群众在发展林业中的要求和问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与监督。
1、贯彻执行《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开展林业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
4、管理林木采伐工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5、负责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收银制度
篇4:林业站站长工作职责
篇一:林业站站长职责
一、负责本站日常工作,认真履行林业站工作职能,结合本乡(镇)实际制订各项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和组织具体实施,确保林业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模范执行国家林业政策法规,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及时提出辖区林业发展目标任务和积极当好乡(镇)党政参谋。
四、组织开展采种、育苗、造林、抚育和低产林改造等工作,搞好山林资源综合治理和山地综合开发,管理好各村护林队伍,控制山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制止乱砍滥伐,实行限额采伐,调处山林纠纷。
五、积极筹集资金,搞好科技服务,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协调各村部门关系。
六、做实事、讲实话、办实体,加强自身基础建设,增强林业站自身活力,为科技兴林提供科技示范样板。
七、加强乡镇和主管部门的请示汇报,做好上传下达。
八、团结全站干部职工,携手开展工作。
篇二:林业站站长职责
1、负责市林业工作站的各项工作。
2、负责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监测、监督疫木定点除害和定期发布病虫情预报等工作。
3、配合森林公安科做好全市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及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4、负责抓好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5、负责抓好全市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全市森林资源调查与动态监测,森林年采伐限额编制,森林资源及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使用与管理的审核监督,木竹凭证采伐与运输及林区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林地、林权管理及依法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
6、负责全市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林业血防、速生生产林、绿色通道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管理及林木种子生产与经营的管理。
7、负责全市公益林区划界定与管护,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管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兑现。
8、负责抓好全市基层林业站的业务建设。
9、负责抓好市林业工作站所属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和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
10、承担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三:林业站站长职责
一、负责林业站的全面工作,保证全站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宣传贯彻执行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政策。
三、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推广林业科学技术,指导全乡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四、依法保护与管理森林资源,协助上级林业部门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五、管理与搞好植树造林、森林资源调查、森林防火、退耕还林、林权制度改革存档等各项林业工作。
六、履行本级职能,依法审核有关林木采伐、抚育手续。
七、负责林业站自身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八、承担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并认真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四:林业站站长职责
1、在上级林业部门和当地政府领导下,宣传、贯彻林业方针、政策和林业法规。全面负责本站和辖区的林业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制订和实施林业发展规划,落实镇村领导干部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任期目标责任制。
3、负责实施资源消耗监测管理,落实年度采伐指标,核实采伐申请,进行林木采伐监督管理。
4、负责辖区内林地管理,依法实施对乱砍滥伐、违章运输木材、违章用火人员的行政处罚和调处山林权属纠纷。
5、负责辖区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制止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资源、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违法行为,协助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查处倒卖、走私、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产品等违法案件。
6、协助当地政府制定森林防火预案以及森林病虫预报和防治工作。
7、负责建立健全本站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量化指标的考核工作。
8、负责组织本站人员学习政治和各项政治活动,督促站内人员认真学习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9、负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工作,反映群众在发展林业中的要求和问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与监督。
篇五:林业站站长职责
1、贯彻执行《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开展林业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
4、管理林木采伐工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5、负责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篇5:林业工作站工作职责
篇一:林业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林业方针、政策,了解和反映群众在发展林业生产中的要求和问题;
二、协助镇委、镇府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个人开展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按照上级林业部门的安排,配合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开展林业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掌握本站辖区内的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
四、核定并落实农村集体和个人的年度采伐指标,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依照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本镇的林木采伐,木、竹运输和销售;
五、协助有关部门的调处山林纠纷,查处毁林案件,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六、传播林业科学技术,总结和推广林业生产先进经验,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收林业专项基金和其它收费,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好用好当地各项林业资源;
八、承办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篇二:林业工作站主要工作职责
一、做好辖区内的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做好伐前、伐中、伐后的检查工作,防止盗伐、滥伐森林和违章运输木材的现象发生,同时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局授权范围内的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构成立案标准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并协助有关单位查处,同时要认真做好竹木成品、半成品及竹子等林(副)产品的规费征收工作;
二、做好辖区内的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火源管理,防止山火发生。一旦发现山火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县防火办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要积极做好山火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全面完成采种、育苗、迹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更新与中幼林抚育任务,并达到质量标准;按技术规程做好年度造林自检工作;按规定、按计划做好授权范围内的林木采伐设计工作,对不遵循调查设计技术规程造成超砍的,按规定追究设计人员的责任;
四、做好辖区内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与防治工作;
五、完成县林业局和乡党委、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三:乡镇林业工作站职责
一、由县级主管部门受权履行国家有关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协助乡政府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参与管理和监督林木采伐及其伐区的调查设计和验收工作。
四、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政府做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集体林木、林地规范流转服务,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五、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和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以及乡村林场和个体林场的管理。
六、配合乡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和护林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培训技术咨询与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七、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
每个乡镇林业工作站站长的职责都不仅相同,但差别不大。有的务实一点,有的务虚一点。以下例子你可以参考,再根据自己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事求是的标牌。
篇四:林业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二、认真履行林业局党委和各项决议,完成林业局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及时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制定乡镇林业站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为乡政府当好参谋。同时做好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的造林、抚育等林业技术的指导工作。
四、抓好乡镇重点林业工程建设。包括退耕还林、“三北”四期、荒山造林、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更新造林等工程的设计、绘图、制表及管理工作,本地区国家重点生态工程的自检工作,迎接国家、省重点工程的检查工作、粮款兑现工作等。
五、抓好乡镇的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预案,配合乡镇组织召开春秋两季的森林防火动员会,成立半专业化扑火队伍,发现火警、火情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保证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的万无一失。
六、及时将林木所有者的采伐申请向林业局中申报,做好林木采伐的现场监督作业工作。
七、做好农村集体及私有林木的资源管护工作。林业站无行政执法权,如发现乱砍乱盗伐和破坏林业资源行为及时向林业公安科报告。
八、做好农村集体林木的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
九、做好林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培训工作。林业的新技术、好经验要及时的推广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林业生产中。
十、做好乡镇专职农村护林员队伍的培训、管理工作。
篇五:林业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及林业各项方针、政策。
二、协助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
四、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六、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