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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财务管理服务功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酒店财务管理的服务功能(陈增辉)

财务编制资产平?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实上并不是为酒店自己服务的,其主要使用者是企业外部的投资者、债权人和政府主管部门。酒店财务管理的服务功能应该更强调是为全酒店服务即:为各营运部门和各管理部门服务。

其基本思路是从酒店内部报表的财务状况与经济指标的分析入手,回绕酒店经营利润,不仅仅是对照数字进行业绩评价,重要是对照设定标准找问题、依据内在联系找原因、按照战略目标提建议,动态的解析和揭示酒店GOP的变化过程。

在此提议应用管理会计的原理,采用专业模块只需复制与黏贴两步,即可把任何内部管理报表中的项目一次转化为可变和固定部分,(详阅如何分解酒店固定与变动费用一文)通过酒店收益模块对酒店的经营活动进行本量利管理,避免一个酒店某项良好的业绩或某项经营成功点掩盖了其他状况,可使酒店在保本点预测、GOP敏感性分析、不同经营方案的选择等方面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一、酒店GOP保本点的分析

保本点若使用得当,可以提供酒店经营管理非常有用的信息,并能按动态的数据回答和解决问题,例如:

1.酒店总保本点是多少

2.酒店各营运部门的保本点是多少

3.为达到预期利润,酒店总收入是多少各营运部门该如何分摊

4.预期利润不变,每增减一个员工,需增减多少收入

5.预期利润不变,每变动1%餐饮成本或固定费用的变动对就餐人数和人均消费的要求

6.预期利润不变,客房单耗的变动,固定费用的变动对出租率与平均房价的要求

7.预期利润变化,求出租率与平均房价的平?点;

8.寻找关键控制点,掌控酒店或各营运部门的边际利润率;

9.可比较不同方案对收入或利润的影响,促使酒店经营利润???大化。

二、GOP敏感性分析

从众多不确定性因素中(平均房价、出租率、餐饮成本、小部门成本、固定费用等)找出对酒店GOP有重要影响的敏感性因素,并分析、测算其对GOP指标的影响程度和敏感性程度,根据每次变动数目的多少,敏感性分析法可以分为单因素敏感性分析法和多因素敏感性分析。(详阅如何分解解读酒店GOP一文)例如:

1.从各部门的B报表(锦江格式)敏感性分析;

2.从总收入的结构敏感性分析;

3.从客房的收入结构敏感性分析;

4.从客房总数、出租率、平均房价的多因素敏感性分析;

5.从餐饮收入的结构敏感性分析;

6.从餐饮就餐人数,人均消费的多因素敏敏感性分析;

7.从总成本的变化差异多因素敏感性分析;

8.从固定费用多因素变化敏感性分析;

9.各因素对GOP影响的敏感性排行榜;

10.提出建议或方案.

篇2: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为了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财经政策,而制定的财务制度如下:

1、细制财务和财务决算方面的制度.计划的钢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先收后支、留有余地的原则,不得安排赤字预算.

2、预算管理制度。学校教育事业资的预织管理,包括国家对学校的管理和学校内部的预算管理两部分。

3、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4、收费标准管理制度.学校的收费标准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制订。

5、费用开支标准管理制度.学校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凡是国家有关规定的,在政策和财力允许范围内,根据各项业务工作需要,拟订学校的开支标准,做到既能解决实际困难,又有利于加强对费用的控制.

6、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学校的财产物资是货币资金的转化形态.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是提高投资的效果的关键。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7、专控商品审批管理制度.学校因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需要而购量按国家规定属专控商品范围的物品,应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符合有关专控商品购置的制度.

8、工资基金管理制度.学校工资基金范围:凡发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等,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属于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范围的,应纳入工资基金范围之内,进行管理,建立工资基金专户,按计划开支。

9、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学校资金结算,凡支付现金的,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见办理转帐结算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结算纪律的有关制度.这些制度统称为资金结算制度.

10、收据和发票管理制度.学校的收据和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

证和法定依据.对于收据和发票的购买、领用、结算及作废处理,也应建立适当的管理制订制度。

11、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学校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学校资金活动的历史证明资料.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分级或分类管理及立卷、整理、调阅、交接、销毁等而建立的管理制度.

篇3:集团公司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EE发展总公司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推行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三者分开又相对统一的集团化管理模式的需要,合理规范EE系统各所属企业(不包括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管理,保证企业沿着健康和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财务体制。各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和规模,按照会讨"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负责本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总公司设立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行使对各企业的财务领导权,为各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各企业财务部门在本企业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

第四条总公司财务本部会同投资管理部对总公司重大项目实行资金的筹措、调拨和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投资改造、财务预决算、利润考核与收益分配等实行直接控制。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因所属行业和经营范围不同,应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10个分行业的企业财斧制度和13个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具体的财务制度和办法。凡总公司财务本部制订的明确规定运用各企业的财务制度和办法,各所属企业必须遵照执行。各所属企业制订的财务制度和办法不得与总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并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行,财务本部对其制度和办法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权。

第六条各企业财务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办理各种财会业务时,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制度、财经纪律以及总公司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各项财务制度、规定和办法的变更与修改,须经财务本部批准或报财务本部各案。

第七条各企业领导应注意发挥财会人员的作用,努力为财会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于企业重要的经济合同、贸易合同的谈判及投资、融资或其它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应有财务部门的经理(负责人)参与,决策者应认真听取其意见。

第八条EE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核算。各企业的任务,由总公司统一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分解下达给各企业。总公司主要下达完成年度利润计划、上缴管理费基数并辅以营业额等指标。各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各项计划指标,并据此制定具体的财务计划和全年财务预算,以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下同)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负责人、主管)和财务人员统一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对各子公司和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负责人)总公司财务本部有任免建议权。

第二章资金、资产和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条各企业的流动资金是为保证完成业务经营和生产任务而使用的周转金,它包括总公司拨给的流动资金、企业自有流动资金、银行信贷和其它资金。总公司财务本部除提供投入资本中的流动资金外,原则不再提供其它流动资金。非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各企业不得将流动资金用于正常经营以外的其它用途,或非法转移给其他单位。

第十一条信贷资金是各企业自行向银行申请的借款。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筹资、融资活动,可向总公司申请为其提供信用担保,但应符合总公司制定的《关于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的规定》的相关条件,同时必须与总公司签订"保证书"。各企业需要总公司为其垫付的货款、项目公司的开办费等,总公司在审核批准后,视同发放贷款办理。凡各所属企业向总公司申请的借款,除按总公司制定的审批程序申请外,总公司财务本部将参

考银行贷款利率加息计算。

各专业公司一次从外部借款500万元以内的,必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必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

第十二条各企业的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它资产,不论其是总公司投入的还是经营中形成的,均属国有资产,都应纳入本单位财务帐目进行核算和监督,各所属企业都不得持有帐外资产,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各企业要制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凡购置的资产都要建帐登记、定期清查,发生溢损应及时查清原因并处理。企业的经营者在经营本企业的资产时,应努力实现本企业资产结构的最优化,提高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十四条各所属企业进行重大项目开发和对外投资时,必须经过周密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减少盲目性,做到科学决策。各所属企业占用总公司的资金或惜款对外投资或开发项目,以及超出授权权限的,均应按规定报总公司审核批准。

第三章收入、成本管理

第十五条各所属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确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思想,努力增收节支,认真搞好成本核算,力争做到每一笔业务都有所盈利。

第十六条各所属企业的一切收入均应及时进入其在银行开立的帐户,纳入本单位会计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截留收入,或者私设"小金库",搞帐外资金。

第十七条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总公司的指导思想和计划指标,编制相应的年度销售。利润和资金计划,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

第十八条各所属企业编制的各项计划应对总公司任务进行合理分解,以便于控制和考核。各项成本费用的开支标准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同行业标准实事求是地确定,不互相攀比。

第十九条各所属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行业特点,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建立科学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不得乱挤乱摊成本。成本项目、计算方法、开支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全面预算中各成本项目的指标(按收入比例确定的除外)不得任意突破。如确有必要改变和突破的,应事先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

第四章税收、利润管理

第二十条各所属企业都应切实树立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第二十一条各所属企业按国家税收征管条例规定的办法纳税,即:应按属地原则就地交纳的税种,各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库;应由总公司统一交纳的税种,各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将税款上缴总公司。

第二十二条各所属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公司制度合理分配。原则上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弥补上年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公益金和公司留利。

第二十三条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

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一10%提取,用集体福利;企业留利应先适当提取任意公积金,其余自主决定使用。上交或管理费按年初总公司下达任务数及时足额上交总公司。愈期不交者,总公司将派出工作组对其进行审查,并按有关规定对其领导班子进行处理。

第五章会计报告

第二十四条各所属企业应按规定真实、及时地编制、报送各种会计报表,按规定单独编报报表的企业,其各种报表应报总公司财务本部。不单独编报报表而与总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应于当月终了后5日内向总公司财务本部报送规定的内部报表,财务本部于当月10日出汇总合并报表。

第二十五条根据重要性原则,有关重大事项应予单独披露或附加文字说明,年终报表必须要有关于本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和说明。

第二十六条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有权减少或增加各所属企业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数量,或者要求补报有关资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是对EE系统各所属企业财务工作的原则性规定,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篇4:公司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

公司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EE发展总公司高速发展的要求,加强进出口业务管理,明确责权,确保贸易项目质量,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EE总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重点是从财务管理与资源控制的角度出发,涉及法规的问题,请参照(中国EE发展总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EE系统所有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商品流通企业。

第二章出口业务

第四条出口项目报审时,业务人员需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合同审批表)(见附表一);

2、出口合同及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代理出口协议样本:

3、《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见附表二);

4、如出口商品属于国家计划配额内商品,还需提供出口商品许可证正本,招标项目需提供出口中标书。

第五条财务主管人员根据上述资料有权审核以下内容:

1、复核《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对项目预期的总体盈利情况进行审核;

2、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是否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如海关、税务、外管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可能;

3、对于代理出口业务是否存在承担销售盈亏,垫付商品资金及担负基本费用的情况;

4、对收付款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安全,经营资金是否有保障。

在上述审核过程中,财务主管人员对项目的某些具体情况持有异议时,项目执行人须详细说明情况,对有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或公司财务制度,以致于项目不具备操作的条件时,财务主管人员可在《合同审批表)中签署否定意见。

第六条对于自营出口项目,业务人员应在支付国内商品采购货款前5一10天与财务人员联系,以便财务人员及时安排资金。办理付款手续时,业务人员应填制(进出口贸《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申请表》(见附表三),并报请本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签审,并附加盖"法规审核专用章"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书副本,财务人员依此办理忖款手续。付款后业务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发票交财务部门。对于增值税发票,财务人员应逐项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业务人员有责任重新向客户索取。

第七条在做农副产品收购业务时,不准直接向农民收购。所购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取得运输部门凭证后,方可支付不超过货款20%的预付款,货物运至出口装运港经商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支付余款。如发现不符合出口商品规格和质量等问题,应拒绝收购和付款,并及时向对方提出有效异议,如已凭托收方式付款的,应及时予以追回。

第八条关于127特户的使用方法的规定:在商品采购业务中,原则上不采用汇票自带(即127特户)方式,如确因业务需要,经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由业务人员和财员共同携带外出,相互监督使用。业务人员负责货物采购及订立合同,财务人员负责掌握汇标及讨款,货物余额超过10万(含)元人民币的,合同签订步须上报购批准,派出的财务人员须见到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付款的书面传真后方可付款,特殊地区无法使用传真的,由公司领导口头通知派出的财务人员,回京后补办书面手续。

第九条在买方开出信用证后,业务人员应立即通知财务人员到通知银行查收,财务人员视资金状况采取相应融资措施,需要信用证打包贷款的项目,财务人员应及时与银行联系,争取贷款早日到位。

第十条在出口货物装船发运后,业务人员应在1一2个工作日内按照信用证或有关出口合同的要求制妥全套结汇单据,并填制汇票(见附表团),业务人员应配合财务人员做好审单工作,尽早向银行交单收汇、结汇。

第十一条对核销单的管理

报关之前,业务人员需从财务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同时在(核销单领用登记薄)上签字。注明申领份数。合同号、商品名称、申报金额。报关后业务人员应立即将核销单退还财务部门。对不及时退还累计达5份以上核销单的业务人员,在下一次领取核销单时,财务人员有权拒发,同时,财务部门有权视情节轻重提请人事部门扣发相应工资。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时,应备好下述资料正本。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2、报关单:

3、银行结汇水单(盖有"供核销专用"字样的已在外管局备案的结汇水单);

4、外贸发票。

上述单据之间要求单位数量一致,金额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及时备好全套资料如下。

1、出口退税申请表:

2、增值税发票并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3、在外管局已核销的核销单;

4、报关单;

5、外贸发票;

6、收入成本作销帐复印件。

上报税务局后,财务人员还应积极配合税务局做好函证调查工作,尽早收回退税款。

第十四条代理出口业务中,在完成银行结汇,外管局核销工作之后,财务人员应持上述资料到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转移单,并交委托方在当地退税。对于委托方坚持在我公司办理退税的,我公司本着不垫付税款的原则执行。

第三章进口业务

第十五条进口项目报审时,业务执行人需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合同审批表》;

2、进口合同及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样本;

3、《自营进口商品盈亏预算单》(见附表五);

4、如进口商品属于国家控制性商品,还需提供进口商品许可证正本或机电设备进口证明或进口商品登记证明。

第十六条财务主管人员根据上述资料有权审核以下内容:

1、复核《自营进口商品盈亏预算单》,对项目预期的总体盈利情况进行审核;

2、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是否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如海关、税务、外管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可能;

3、对于代理进口业务是否存在承担销售盈亏,垫付商品资金及担负基本费用的情况;

4、对收付款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安全,项目资金是否有保障。

5、如对内为远期收款方式的,除有长期业务关系的客户经特批外,一般不宜采用。

第十七条对于需开立信用证的进口业务,业务人员须提前三天向财务部门提交公司内部的(信用证开立申请书调见附表六),并报请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以及公司负责人签审后,再向财务人员提供下列资料:

1、盖有《法规审核专用章》的进口合同,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一套。

2、银行开证申请书;

3、如属国家控制性商品、还需提供进口商品许可证或机电设备进口证明或进口商品登记证明等文件正本。

第十八条财务人员在备齐上述开证所需资料审核无误后,尽快提交银行,并按与银行事先约定的保证金比例将款转入银行保证金帐户。信用证开出后,财务人员应及时取回信用证副本并交业务人员共同核对。

第十九条开出的信用证需修改时,业务人员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出书面改证申请并附详细内容,重要内容的修改还需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签字。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加盖财务章送交银行通知改证,并及时查收改证回单。

第二十条财务人员应根据信用证条款或进口合同中规定的议付单据仔细核查单证是否相符,以及各个单据之间是否相符,如若发现单单之间、单证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应及时通知付款银行,停止对出口商付款。

第二十一条在对外议付时,业务人员应提前5一10天与财务人员联系,以便财务人员合理安排资金;经审核无误可以对外付款的合同,业务人员填制《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申请表》,并报请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L/C方式除外)签审后交财务人员办理付款手续,并配合财务人员备齐向银行购汇所需的资料。

第二十二条财务人员在见到《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申请表》后,填制忖款单据,向银行提交下述资料:

1、购汇申请书;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报关单;

4、进口合同,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

5、如属国家控制性商品,还需提供进口商品许可证或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或进口商品登记证明等文件。

议付后,财务人员应及时取回购汇单据及核销单并通知业务人员购汇成本。

第二十三条代理进口业务对外议付时,如果公司尚未收到委托方应付的货款,在L/C付款方式下,业务人员负有责任将公司所垫货款及加收的利息在限期内向委托方追回,在其他付款方式下,财务人员有权延迟或拒绝忖款。

第二十四条未经财务人员审核过的合同,或不能提供加盖"法规审核专用章"的合同,或无法提供银行购汇所需单据的项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第二十五条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时,财务人员根据《购销合同)中的规定及时与业务人员联系催收货款,货款收回后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门负责解释。

篇5:初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初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根据《E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特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依据上级规定,每年制订出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常规开支以外的大额经费开支,应书写书面报告交校长,经研究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开支。

2、添置办公用具、设备由各处室负责人向总务处申报填写《申请购置表》,总务处根据学校经费计划权衡后,报领导审批,再由总务处统一实施。500元以上必须有三人以上到场,负责议价;5000元以上购物要经行政会集体讨论决定并交由政府采购。

3、取得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专户存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代管经费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办理。资金一般不外借,出差需借款必须经校长批准,返回应及时报结。学校主办会计具体负责原始凭证的合法、预审、移送和往来结算、记录总账和各类明细账。出纳保管现金和记录现金日记账,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办理现金的收付和报销手续,对违反规定的报销凭证有权拒付。

4、总务处负责实物资产收发登记造册,并定期进行检查。

5、对外活动的招待,经校长同意,由办公室安排并确定出招待标准、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由经办人当面结账,并签字报销。出差在外确需招待,应先报校长同意,否则,一律不予报销,由经办人负责。招待一般不饮酒、不拿烟,中餐严禁饮酒。

6、出差应经校长批准,差旅费按上级规定执行。如确需用车,需报校长同意再由学校办公室安排车辆。

7、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发票报销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购物添置还应有验收人验收签名)签字,再由主办会计审核后交校长审批,入账报销。

8、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管理小组对学校收支账务进行预审,监督财务的开支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编制情况。

9、财务管理人员每月向校长汇报财务情况,必要时向行政会、校委会汇报,每学期向行政会、校委会、教职工会议公开报告财务情况,接受监督。

E县E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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