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公司发票管理程序
展览工程公司发票的管理
一.发票的领用:
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需经常性使用发票,必须事先写出书面报告,报本部门经理审批,并经财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办理发票的领用。
二.发票的开具:
1.各部门领用的发票,需由财务部门指定的专人负责填写开具工作。
2.发票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开,做到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各联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
3.严禁转让、转借、倒卖、代开、撕毁、涂改、伪造发票;不得丢失发票和私自印刷发票。
三.发票的上交:
1.发票开具后,应将收到的现金或支票及时上交财务部门,财务人员确认无误后,必须在发票存根联的明显处签署自己的全名及收款日期,并尽快入库记账,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2.每本发票使用完后,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缴销。财务人员应检查每本发票号码是否连续完整,填开是否真实正确,每张存根联处是否有财务人员的签名。
四.发票的保管:
1.发票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存放、保管,不得擅自损毁。
2.已使用过的发票及发票登记簿,由财务部门妥善保管,按照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篇2:展览公司外汇管理程序
展览工程公司外汇管理
一.临时出国人员个人零用费标准:
1.个人国外零用费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每次每人出国在10天以内的,发给50美元,超过10天的,自第11天起,按天计算,每人每天发给5美元。
2.出国人员在有出国(境)任务的每一公历年度内,每人可一次自费购买外汇200美元。
二.出国团组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
1.各出国团组人员的旅费,公司总经理以上人员可乘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乘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
2.为鼓励在外人员节约交通费,凡乘火车、轮船及长途汽车(含顺访,不含旅游等因私发生)连续超过6小时者,发给每人每天伙食补助12美元。
三.临时出国人员国外待遇标准:
1.招展、考察团组人员境外费用开支标准
(1)由公司自行组织的招展、国际会议(含董事会)及考察团组,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财行[20**]73号):伙食费、公杂费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凭原始凭证实报实销。
(2)由外单位组织的招展、考察、出访团组,费用由公司负担并自行用外汇支付的,按照财政部新的标准执行;费用由公司负担并用人民币支付给外单位的,应提供外单位出具的符合财政部标准的外汇预算以及购买往返机票的发票复印件。
(3)由外单位组织并负担费用的团组,原则上公司不再负担其任何费用。
2.承包展览施工团组人员
(1)展览施工人员,不论所去国家及地区、时间长短、施工量大小,完成施工任务后,一次性发给每人承包费400美元;国外连续承包两个以上展览施工项目,自第二个承包展起,每完成一项展览施工任务增发100美元增展费,依此类推。
(2)展览施工人员,不论展览会数量和地区,每人每次发放一次性伙食补贴
250美元,一次性加班夜餐补助100美元。展览施工人员境外伙食费,按财政部规定的临时出国人员当地伙食费标准的30%实行包干,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3)展览施工人员境外公杂费、住宿费,按财政部规定的标准,凭原始票据实报实销。
3.劳务团组人员
(1)在两个展览会间隔期间,公司鼓励寻找劳务机会,收入部分(含加班收入)在扣除因劳务而引起的各项费用开支后,实行净利二八分成,公司收80%,个人得20%。
(2)公司派出的纯劳务人员,个人劳务收入在扣除因劳务发生的所有费用(含往返机票)后,实行净利二八分成,公司收80%,个人得20%。
(3)公司派出的纯劳务人员,加班收入在扣除加班期间费用开支外,实行净利三七分成,公司收70%,个人得30%。
(4)公司派出的纯劳务人员,国外伙食开支标准由公司根据所在国家地区的具体条件,另行规定。
五.公司派往国外机构的常驻人员的费用开支标准,按国家及贸促会国外常驻人员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外汇支出:
1.购置固定资产、展览道具、国内使用的特殊工具和办公用具及其它用品,均应事先写出书面报告,报本部门经理核批,经财务部门及分管领导复核审定后,报董事长签批。
2.汇往国外款项,应提供合同、催款函、发票的原件,并要求中文注明日期、品名、数量、用途、金额、支付比例,经最后报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后,提前一个星期将打印清楚的境外汇款申请书交财务部门办理汇款。
3.汇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机票费用等人员费,还应提供与支付金额相应的人数要求的任务批件或赴港澳通知书。
六.关于外汇收入的管理:
1.各项外汇收入要及时收回,不得隐瞒截留,以收抵支。
2.各项外汇收入统一由财务部门负责入账,其中,汇款收入所属部门项目经理要及时签字确认,不得延误申报入账。
3.各项外汇收入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结汇。
篇3:展览公司出国团组财务管理程序
展览工程公司出国团组财务管理
境外考察、展览施工、劳务等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以下简称出国团组),均执行本管理办法。
一.办理出国前手续:
1.团组自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外事科报到之日起十日内,须将团组会计人员名单报财务部门备查。
2.会计在出国前十五天内可向财务部门申请强化财务制度及会计知识,由财务部门安排培训。
3.编制出国预算表
(1)出国预算表由团组会计编制。
(2)国际会议(含董事会)及考察团组按财政部制定的出国人员境外费用标准填列。
(3)展览施工团组除人员费用按财政部标准填列外,其它各项支出需按公司有关开支范围填列。
(4)预算表由团组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合同(含收入合同、道具租用合同、展览运输合同;会议及考察团组除外)报送部门主管经理核批,经财务部门复核审定后,报董事长审批。
(5)预算表必须在出国离京五个工作日前交到财务部门。
4.展览施工团组还需填制展览会预收情况表,并负责到有关部室核查该展览会的预收及开支情况,并将应收账款催收入账。
5.各团组会计要根据预算携带金额借款,每次每人可携带折合800美元的现金,每个团组最多可携带折合3000美元的现金,预算携带金额余款用旅行支票或其它方式支付。
6.团组会计持出国任务批件或赴港、澳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财务部门办理出国取汇及其它财务手续。
二.回国报账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各出国团组必须在回国后第一个工作日将团组余款交回,并负责催收展览会收入欠款,回国后在十五天内报账。
2.出国团组各项目支出要根据实事求是、预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支付。
3.出国团组所有外汇支出的各种报销凭证必须内容清楚,币种明确;还必须用中文注明日期、品名、数量、用途和金额;各种报销凭证,要由经办人及团组负责人两人以上签字,如无团组负责人,由部门主管经理签字;展馆费、运输费等大项开支以及国外必需的交际费、劳务费支出必须经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4.各出国团组应严格执行出国任务批件,不得随意延长在境外的时间,不得随意增加出访的城市和绕道;确因工作需要和不可抗拒的原因出现上述情况的,应出示证明并做出必要说明,报董事长审批后,才能给予报销。
5.国际会议及考察团组需填制外币收支情况表和出国团组出访费用报销表。
6.展览施工团组需填制外币收支情况表、展览成本表、展览损益表和往来账款明细表。
7.出国团组的财务报表由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报表经董事长签字后,返送财务部门进行核算。
8.团组会计应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本团组的会计工作(从编制出国预算表到填制损益表),对不合理开支要严格控制,及时向财务部门汇报。
9.出国人员回国后,个人国外收入超过本公司规定标准部分,一律上缴公司,公司可根据承包及劳务收入盈利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三.处罚措施:
1.逾期不交出国预算表的,财务部门不负责办理任何银行取汇手续,由出国团组自行解决。
2.逾期不报账的,财务部门将定期公布名单,并扣发有关责任人全额奖金。
篇4:酒楼支票发票印鉴管理制度
酒楼支票、发票、印鉴管理制度
一、支票管理
1、酒楼必须在当地信誉较好的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转账业务。
2、为保证资金的安全,不得在同一银行开立几个账户,同一酒楼的两个银行账户之间不得转账结算。
3、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账户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4、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放入保险柜)。支票使用时须填写"空白支票签发领用登记薄",填写收款人、日期、用途、金额、支票号码,经批准后加盖印章,领用人签字备查。
5、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起装订在当月的凭证内,并在银行存款日记帐中作相应登记。
6、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
二、发票管理
1.建立发票领用登记表,领用发票时须由领用人签字。
2.出纳员应随时掌握发票购、用、存情况,避免发票短缺影响正常营业。
三、印鉴管理
1、各种印章必须由各责任人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1)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会计保管。
(2)留存银行私人印鉴章由出纳保管。
2、签发支票或其他业务需盖章时,必须由保管人亲自盖章。印章不得随意借给他人,否则由此引发的问题由保管人员负连带责任。
3、印章交接必须办理书面手续;印章移交给非规定人员,须经董事长审批。
篇5:连锁门店发票收据的管理办法
连锁门店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
发票作为交易的合法凭证、销售收入的主要依据,在购销的环节都是最重要有效凭据之一,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必须加强对发票的购买、领用、保管的管理,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现制定如下操作规定和管理办法,望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流程和遵守发票管理制度。
一、费用发票的管理
1、定义。费用发票指因购管理用品或获取的劳务(各种费用)而取的的发票。
2、管理规定。
1)凡购管理用品或获取的劳务(各种费用)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取得的发票根据费用性质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报销凭证后。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发票,应将其退回经办人,由其负责将发票调换后再行报支报销。
3)收到真实、合法、合理的发票,但发票金额小于报支金额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支。
4)收到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必须拒绝报支。
5)财务将费用凭证和原始发票作为入帐的依据和附件,与记帐凭证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3、禁止条例。
1)对于无法提供合法正确的原始发票的费用,不得报销;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部门审核、相关领导人员审批后方可报支。
2)对于无原始凭证的付款凭证(修正分录除外),不得进行帐务处理,即不得虚列支出。
4、处罚条例。
1)费用申报人提供虚假发票且造成公司损失的,除全额补偿公司损失外,另处损失金额30%且不低于100元的罚款。
2)现金出纳不严格保管原始发票,使费用申报人无法进行报销的,由出纳承担该笔费用。
二、销售发票的管理
(一)定义。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后向客户开具的发票,公司销售发票主要指代理费发票。
(二)换票。
1)换票指客户需要增值税发票,但因条件限制无法当即开出,或事后客户要求换票的,先给客户小票,等增票开具后再换回小票的行为。
2)对顾客要求开具的增票,自收到日起,保管期最多为二个星期,二星期内顾客未换取的,将增票还与开票人,不得积压。
3)小票的换票期限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不得更换。
4)门店应在收银台显要位置张贴以上二项须知。
5)对于换回的小票,应进行红冲,并将原小票贴粘于红冲发票后,红冲发票记帐联与增票记帐联捏对,随对帐单上交财务。不得将原小票与增票直接捏对。
6)门店收到待换增票,需进行登记,交付客户时,由其在登记簿上签收。
7)换票工作由门店财务主管操作,门店财务主管严格保管增票,不得有遗失现象。
(三)发票和收据的管理
1、购买。
1)发票和收据由指定会计购买,财务人员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其他任何人员无权购买;
2、分公司领用。
1)管理发票的会计必须设置“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
2)发票由管理发票的会计负责发放,若发票管理员不在应授权指定人进行发放工作。
3)分公司要领用和开具发票必须事先通知总部相关人员。
4)门店领用发票后,必须由领用人在“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签收。
5)发票应由门店财务主管(无财务主管的,由台账负责,下同)进行领用,填写“小票申领单”,若无法直接亲自领用的,必须在申领单上注明授权人,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进行代为领用,否则发票管理不得发放。独立核算门店若小票购买、印制后存放于门店的,可不必填写“小票申领单”,若由分公司统一保管的,也需填写“小票申请单”。
6)门店财务主管应注意发票的用量和库存,制定小票安全库存量(库存足以满足3天以上销售需要),对于低于安全库存量的应立即提出申领。
7)门店财务主管根据销售需要(满足2天的销售量),向收银发放小票,必须由收银在“门店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签收。台帐根据后台开票需要按需领用,即开具几份领用几份,办理签收。除收银、台帐外,其他人一律不得领用。
8)收银领用小票后应登记“发票领用归还登记簿”,登记领用日期、小票号码、份数或本数。
3、开具。
1)小票实行“谁领用谁开具”,不得互相借用,收银应直接向门店财务主管领用。
2)使用机打小票的,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开具,有赠品的应注明,赠送礼金券或让利必须加以注示,机打小票不得手工涂改,凡涂改的发票一律无效。
3)手工开票的,严格按规定开具,开票内容必须齐全,准确填写商品ID、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营业员、收款人,大小写金额一致,有赠品的应注明,赠送礼金券或让利必须加以注示。
4)小票必须按真实的销售单开具,不得虚开小票,对于不符规定的销售单或违规开票指示,收银必须拒绝,并向门店财务主管汇报。
5)收银开具小票同时必须保证货款全额收到,对于预收款的一律不得开具,严格禁止应收款销售。
4、小票的红冲与作废
基本同增票,对于不提供原始小票的,不得开具红字小票。
5、保管。
1)发票管理员和门店财务主管必须严格保管未开具的小票,并根据使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小票必须存放在带锁的房间或桌柜内,不得随意摆放。
2)营业终了,对于未开具的小票应存放在财务室内,不得放在收银台,各门店财务室应提供带锁的柜子供收银存放,门店财务主管(或台帐)必须每天对发票进行清对,为明确各收银责任,对未开具的小票应包扎后存放,注明收银员姓名,收银应自行进行登记存放数量。次日领取时,收银进行检查封口和实际数量的完整性。
3)收银将一批次已开具完小票存根联交回门店财务主管,机打小票每100份为一册,装订成册,加盖封面;门店财务主管审核发票的连续性、开票的规范性,审核无误在收银的“发票领用归还登记簿”上签收,同时在自身的“门店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工作。
4)门店财务主管对于收回存根联按序排列,并按月按号存放。小票存根联在门店的保管期限为半年至一年,半年后将小票上交公司发票管理员,上交小票时排列必须与领用时的批次一致,以便于勾销登记。上交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例:3月份上交上年4月至9月的小票
5)公司发票管理员按门店按序号存放存根联,便于以后查用。
6)公司发票管理员和门店财务主管每日必须清点库存小票与登记簿库存是否一致,发生不一致必须查明原因,发生遗失必须立即报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核算)。
7)小票遗失必须立即发布公告,通知相关仓库人员,严密注意遗失小票,防止虚假提货现象,发现用遗失小票提货的,立即通知门店经理和财务主管,仓管人员对异常提货人员、一次性提货在三件以上的,应及时和收银人员核实,收款情况;如属支票付款的,必须在财务主管签字确认支票必须到帐后,方可发货。
(四)奖惩条例
1、奖励条例
1)每年对门店进行发票管理检查,门店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安全有序完整的保管发票,发票的收发领用和监控严密清晰,发票库存与登记簿一致,严格执行增票的调换工作,小票不缺号、填写准确完整、装订整齐,查询方便,且门店从不发生发票管理不善状况的,对门店财务主管奖励500元,由分公司财务副经理(分管核算)签发;受奖励的门店中,若收银、台帐积极配合财务主管做好相关的工作的,对门店收银和台帐奖励100元,由门店财务主管提出申请,由分公司财务副经理(分管核算)签发。
2)发票管理员严格保管各类发票存根联、抵扣联,并对门店加强监控,存根联保存有序、整齐,发票库存量与登记簿一致,当年未发生发票遗失现象,对发票管理员奖励500元。
2、处罚条例
1)不按实、完整、连续进行发票收发领用的登记工作,每发现一次对相关登记责任人(发票管理员、财务主管、收银)扣罚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2)未开具的发票随意摆放,每发现一次,对保管责任人扣款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3)发票存根联保管凌乱、不按序排号、装订的,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对门店财务主管扣罚50―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4)发生小票遗失的,对责任人每缺一份处100元以上罚款;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全额赔偿,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
5)虚开发票,对开票人和开票指示人各处罚500元以上罚款,并除名。
6)开票不规范,视情况对开票人扣款10~100元,造成损失的,除补偿损失外,处损失金额30%以上不低于100元罚款。
7)门店财务主管不按规定进行增票换票工作和保管待换取的增票的,每发现一次,对台帐扣款100元。
8)增票未经客户或供应商签字就交付的,对责任人扣款50元。
三、适用与执行
1、外省分公司门店财务主管一般为主办会计或台账。
2、上述规定均以商业类核算分公司为基础,其他行业分公司参照执行。
本规定即日起执行,请各财务部门作好指导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