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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大学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审计监督,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兰州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以下简称跟踪审计),是指审计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以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为依据,对建设工程项目经济管理工作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的与建设进度同步的全过程审计监督与评价活动。

第三条跟踪审计的目的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努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维护学校经济利益,真实合理地反映工程造价。

第四条跟踪审计涵盖建设工程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审计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所有阶段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也可以选取部分阶段跟踪审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一)支持和配合审计处开展跟踪审计工作;

(二)及时、完整地向审计处提供相关的资料,及时通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通知审计处参加图纸会审、工程例会、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活动;

(三)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审计意见;

(四)协同审计处及时解决跟踪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审计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处理跟踪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组织委托跟踪审计项目的招标工作;

(三)审核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确认和完善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意见;

(四)管理和监督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

(五)审核审计报告,审定最终工程造价。

第七条社会中介机构主要职责

(一)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审计意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做好与审计处、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确保跟踪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形成详细的过程记录;

(四)审核设计概算、投标报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工程进度款、索赔费用、竣工结算等,并对二次分包等项目提供审计意见;

(五)审查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提出改进意见;

(六)审查隐蔽工程,参与工程验收;

(七)参与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审查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八)向审计处项目负责人汇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征求审计处意见;

(九)按照要求出具分阶段、最终跟踪审计报告。

第三章审计内容

第八条投资立项阶段审计内容

(一)审查拟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功能是否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发展规划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投资规模是否适度;

(二)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投资估算是否准确,资金筹措是否合理,投资计划是否得当;

(三)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完整性。

第九条勘察设计阶段审计内容

(一)审查委托勘察、设计与招投标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审查勘察、设计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及执行情况;

(三)选定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确定的标准和规模;

(四)审查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的有效性、合理性;

(五)审查施工图设计是否贯彻限额设计的要求,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条施工准备阶段审计内容

(一)审核征地报批程序是否合法,征地协议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二)审查施工、监理、材料设备和分包工程的招标程序、招标文件、标底等合法性、合规性;

(三)审核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合,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

第十一条施工阶段审计内容

(一)鉴证隐蔽工程,核查可能引起造价变化的各种因素;

(二)审核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确认的规范性、合理性;

(三)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是否与实际进度相符合;

(四)审核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的真实、合规、合理,分析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五)审核索赔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准确、责任是否清楚、费用是否合理;

(六)审核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分析由此对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影响。

第十二条竣工阶段审计内容

(一)审查工程结算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结算方式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二)审查合同履行是否全面,合同变更是否真实,合同终止是否合规,检查索赔及反索赔的处理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三)审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交付使用资产和结余资金情况。

第四章审计实施

第十三条跟踪审计实行自行审计与委托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审计处可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并考虑跟踪审计的必要性和审计力量的可能性,决定自行审计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第十四条跟踪审计的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后,审计处向主管部门下达《兰州大学建设工程跟踪审计通知书》。主管部门须按规定向审计组提供审计资料。

第十五条跟踪审计的工作时限应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求为原则,主管部门应根据跟踪审计工作量的大小,为审计工作预留充足、合理的时间,以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第十六条审计组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对经主管部门、监理单位确认的造价文件出具审核意见;相关单位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无异议。

第十七条审核结束后,审计组应组织

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共同定案。

第十八条审计组将定案结果报经审计处处长审批同意后,出具各方签字盖章的工程进度审定表或建设工程(预)结算审计验证定案表,并通知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审计处按照规定程序,对审计完毕的建设工程项目出具审计决定并发送相关单位。

第二十条审计决定应对建设项目的工期、投资、工程管理、沟通协调等方面作出评价,必要时应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执行《兰州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篇2:医学院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医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z医学院基建维修工程审计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简称跟踪审计)是指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至竣工结算各阶段的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监督、控制和评价。

第三条审计处根据学院的安排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本身的造价和重要性,决定是否实行跟踪审计。对达到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工程项目一般应进行跟踪审计。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由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确定具体跟踪审计的方式、制定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力量不足时,也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协助实施,审计处对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配合、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采取经济技术审查、审计控制、审计评价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1、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审核等;

2、招标文件、合同等重要文件资料的审核;

3、设计方案、设计变更的经济性审核;

4、工程增减、变更等签证资料的审核;

5、封闭、拆除、破坏等隐蔽工程的审核;

6、主要材料、设备选购价格的审核;

7、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的审核;

8、工程价款调整、索赔费用等的审核;

9、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事项审核。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程序和方式:

1、参加工程项目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参加相关专题会议,发表审计意见,全面了解工程建设总体情况。

2、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立项论证和设计方案审定等,了解项目的前期情况。

3、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招标工程量清单)、合同等重要经济文件的审核,提出参考意见。

4、参与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活动的监督,掌握造价形成有关信息。

5、进入具体工程管理项目组,参加项目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会议,及时了解工程进度、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与造价相关的信息。根据项目组的决定,参与或负责工程造价管理。

6、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的论证,提出经济性分析意见。设计变更书面报告(附变更费用预算书)经现场代表(监理)签署意见后,提出审核咨询意见。

7、参与隐蔽工程的验收,在隐蔽(拆除、破坏)工程封闭前现场管理人员应通知审计部门共同查验。

8、审核现场代表(监理)签证,对发现的签证不实等情况,责令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9、参与或组织对主要材料、设备价款的询价和确认。施工单位应将产品名称、厂家、规格、性能指标等相关资料报现场代表(监理)初核后,送审计部门审核。

10、进度款审核:对工程进度款在施工单位报送工程量统计资料和支付申请后,经现场代表(监理)初核后,审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11、索赔款审核:施工单位在索赔事项发生后提交“索赔申请报告书”和有关损失费用计算的书面材料,经现场代表(监理)进行初核后,审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12、在施工过程中不定时深入施工现场,或要求有关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对材料品牌规格、施工内容等情况进行记录取证。

13、审核竣工结算,确认工程最终价款,对施工方弄虚作假、虚报高报结算的,不予认可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4、在施工过程或结算审核中,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审计协商会,协调各方意见,解决工程造价争议。审计协商会一般由审计部门、基建部门、现场代表、监理单位、委托审计单位、施工方代表参加,必要时邀请监察部门参加监督。

15、通过财务审计,审核工程建设项目款项支付情况。

16、审计处认为可行的其他跟踪审计方式。

第八条审计处根据跟踪审计的实际情况,发表审计意见或出具书面审核报告,工程现场管理部门区分不同性质予以参考或执行。对必须审计参与或审核确认的事项,未经审计的,不能进入结算。

第九条审计处可以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实施情况,在工程建设项目结束后,对工程管理情况及其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出具跟踪审计报告。有关部门对跟踪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和改进工程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组织落实。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院审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跟踪审计含义与特征

跟踪审计的含义与特征

(一)跟踪审计的含义。跟踪审计是审计部门对特定事项、特殊资金和物质审计采取提前介入、全过程跟踪,以预防性和建设性为主要目的的一种全新的审计监督模式。跟踪审计发挥了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是审计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二)跟踪审计的特征。

一是跟踪审计的全过程具有复杂性。它要求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跟踪审计中必须合理确定审计的项目和重点,创新审计组织模式和审计方法,严格控制审计风险。

二是跟踪审计的时间具有持续性。审计部门克服传统审计滞后性的局限,将关口前移,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持续对某个专项资金或某项政策进行动态审计,是跟踪审计持续性的具体表现。通过对相同或相类似审计项目的多次审计,在促使被审计单位持续整改的基础上,审计目标层层递进,促进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更加规范,使跟踪审计的作用大大提升。

三是跟踪审计的目的具有预防性和建设性。它要求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紧紧围绕审计目标,及时提出审计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边审边改。

四是跟踪审计的模式具有全新性。它要求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加强对跟踪审计内在规模地把握,对跟踪审计的经验、做法和教训及时进行归纳、总结。

五是跟踪审计在响应时间上具有时效性。时效性是跟踪审计的第一要素。对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只有在第一时间跟进,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立即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跟踪审计才有意义。

六是跟踪审计在内容上具有针对性。针对性是以专业的眼光,有选择地关注,突出重点,而不是面面俱到。跟踪审计的针对性主要体现在项目的选择上,注意针对经济形势变化的趋势、针对关注的问题、矛盾漏洞较大的问题、可能发生的风险确立跟踪审计项目,从而提出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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