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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车辆防溜防火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13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榆北折返段机车、车辆防溜、防火规定。

1.2本标准适用于外勤司机和专职以及义务消防工作的有关人员。

2.防溜的规定

2.1段内调车作业严禁溜放和手推调车。

2.2段内停放的机车车辆必须实施防溜措施,外勤司机负责监督检查。

2.3运用机车的防溜工作由乘务员负责,外勤司机监督检查。

2.4库内车辆防溜工作具体由外勤司机监督检查。

2.5停放的内燃机车,必须拧紧手制动机,铁鞋防溜,小闸制动。

2.6电力机车的防溜工作,由北机地勤人员负责。

2.7对折返段内停留车辆施行两头防溜,防溜铁鞋放置在防溜方向车辆轮下。

2.8段备内燃机车的防溜工作由外勤司机负责。

2.9铁鞋编号为南1-1,南1-2,南2-1,南2-2,,南3-1南3-2,北1-1,北1-2,北2-1,北2-2,北3-1,北3-2,分别用于1道、2道、3道南北两端防溜。

2.10铁鞋保管按段细规定办,由外勤调度员负责。交接必须交清铁鞋放置股道位置,并标明在线路占用板上。

2.111、2、3、4号扳道房各配备铁鞋2支,编号为扳1—1号、扳1—2号、扳2—1号、扳2—2号、扳3—1号、扳3—2号、扳4—1号、扳4—2号,由扳道房扳道员负责保管。

2.12铁鞋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丢失,扣责任者当月生产奖金。

3.防火规定及性质机构

3.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生产,行政管理计划,做到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2车间相应的成立义务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3.3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由车间主任、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各工班长组成。

4.工作职责范围

4.1车间义务消防员要负责段内所有初起火灾地补救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4.2要坚持巡回检查制度,执行“抓小放大”“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做好消防器材的检查、及时更换不良器材。并搞好车间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员防火意识,做到重点岗位人员熟练灭火器的使用。

4.3坚持每月要召开一次防火工作会议,对于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要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并积极处理。

4.4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增强消防意识,爱护消防设备和器材,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工作。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按第2、3、4章内容进行检查。

5.2本标准按折返段规定进行考核。

篇2:临近下线车辆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有效的防范危险源控制工作,对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建档、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的防范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车辆安全正常运营,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经营年限小于等于1年的运营车辆。

三、内容

1、车管股及时收集临近下线车辆资料,建立健全台账,档案。

2、各安全专管员对自己分包车辆中临近下线车辆,要及时检查驾驶员资质年检、检测、审验、教育培训等情况以及车辆技术状况,对达不到公司要求的人员、车辆要强制停运整改,整改合格方可运营。

3、针对临近下线车辆,稽查队隐患排查时要做到不留死角,对车辆的技术状况、灯光、转向系统、轮胎、刹车、离合等以及车内的安全设备(安全锤、灭火器、三角木、防滑链、沙袋、铁锨)要彻底检查,并做好排查记录,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你能立即排除隐患的,停止运营,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直至排除。

4、安技股要做好临近下线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针对临近下线车辆会出现的问题,搜集、整理资料,严格按照每人每月培训不低于1次,每次培训不少于2学时,确保培训效果。

5、GPS监控室要加大对临近下线车辆的监控排查,及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自私外出包车、串线运营、超速等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当事人并作出书面检讨。

6、二维股要切实加强对临近下线车辆的二级维护作业工作,及时通知手续到期的车辆办理车辆二级维护。对车辆情况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要进行彻底维修,维修合格后方可办理二级维护手续。

7、公司每月对临近下线车辆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发现问题的车辆、人员立即停运并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方可营运。

四、要求

各股室、各安全专管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本办法对临近下线车辆进行日常管理,把安全隐患在萌芽状体消除,确保公司安全、有序、平稳的发展。

乾县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篇3: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防止机车车辆溜逸,加强防溜工作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机车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在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专用线、工程线等线路上停留的机车车辆,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车站设备与线路

第3条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超过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但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第4条铁路局应按有关规定对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定期组织复测,设备管理单位应及时准确将复测资料提供给车务段(车站)、机务段等使用单位。

第5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状态。凡施工、维修

等情况引起线路平面或纵断面变更时,竣工后设备管理单位应立

即复测,并形成完整准确的变更资料,提供车务段(车站)、机

务段等使用单位。

第6条衔接车站正线、到发线的岔线、段管线、货物线无安全线等隔开设备时,各铁路局应制定计划,予以改造。不具备设置隔开设备条件时,应安装防溜脱轨器,有条件的应纳入车站联锁。

第三章防溜设备和器具

第7条防溜设备及器具,应制定技术标准。人力制动机、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铁鞋、防溜枕木、防溜脱轨器、止轮器等防溜设备、器具必须符合技术标准。

第8条积极研究开发新型防溜设备及器具,不断增强防溜设施科技含量。

新研制的防溜设备及器具,应具备防盗、防漏撤等功能,并通过铁道部或铁路局运输、科技、安全等有关部门审查鉴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9条防溜设备及器具的研制(生产)部门,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其设备技术资料及使用方法说明书。

第10条车辆部门应保证车辆人力制动机的状态良好,损坏时要及时维修处理。段修、辅修等各类修程后的机车、车辆必须保证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

第11条车站(助理)值班员室、调车组待班室、扳道房,以及岔线、段管线、货物线、工程线等有关处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溜器具。

机车、重型轨道车、救援列车、接触网检修车、巡检车、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各种工程列车,均应配备防溜铁鞋和人力制动机紧固器各不少于4只。电气化区段货运机车,应配备不少于20只人力制动机紧固器。

第12条编组、区段站驼峰尾部,应根据需要安装可控停车器或停车顶。尽头式线路的末端应安装挡车器(设有尽头站台时除外)。

第四章机车车辆停留及防溜作业限定

第13条列车及机车车辆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调车作业中,车辆临时停在警冲标外方时,一批作业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因特殊情况需在警冲标外方进行装卸作业时,须经车站值班员、调车区长准许,在不影响列车到发及调车作业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装卸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

第14条安全线、避难线、机车固定走行线上,禁止停留机车车辆。正线上不得停留车辆。到发线上停留车辆时,须经车站值班员准许,在中间站并须取得列车调度员的准许,方可占用。牵出线、走行线、渡线、道岔联动区及轨道衡上也不得停留车辆。须停留时,由《站细》规定。

第15条中间站到发线停留车辆时,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有轨道电路时除外)。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及救援列车必须停在固定的线路上,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临时停留公务车线路上的道岔也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集中操纵的道岔可在控制台上进行锁闭。

第16条禁止溜放的车辆、线路及其他限制:

1.装有禁止溜放货物的车辆;

2.非工作机车、动车、轨道起重机、大型养路机械、机械冷藏车、大型凹型车、落下孔车、客车和特种用途车;

3.乘坐旅客的车辆及停有该车辆的线路;

4.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为溜放调车而设的驼峰和牵出线除外);

5.停有正在进行技术检查、修理、装卸作业车辆及无人看守道口的线路;

6.停有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车辆的线路;

7.停留车辆距警冲标的长度,容纳不下溜放车辆(应附加安全制动距离)的线路;

8.中间站正线、到发线及与其衔接而未设隔开设备的线路;

9.调车组不足3人时,禁止溜放作业;

10.不准采用牵引溜放法调车。

第17条编组站、区段站在到发线、调车线以外的线路上停留的车辆不进行调车作业时,应连挂在一起,并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编组站和区段站的到发线、调车线是否需要防溜,由铁路局规定。

第18条中间站停留车辆,无论停留的线路是否有坡道,均应连挂在一起,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并以铁鞋(止轮器)牢靠固定。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一批调车作业中临时停留的车辆,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止轮。作业量较大中间站执行上述规定有困难时,由铁路局规定。

第19条调车作业摘车时,必须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除防溜措施。编组站、区段站和较大中间站执行有困难时,由铁路局规定。

第20条转场及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驼峰、禁溜线、牵出线除外)上调车时,10辆及以下是否需要连结制动软管及连结制动软管的数量,11辆及以上必须连结制动软管的数量,由车站和机务段根据具体情况共同确定,并纳入《站细》。

第21条手推调车,须取得调车领导人的同意,人力制动机作用必须良好,由胜任人员负责制动,手推调车速度不得超过3km/h。下列情况,禁止手推调车:

1.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确需手推调车时,须经铁路局批准);

2.遇暴风雨雪或夜间无照明时;

3.接发列车时,能进入接发列车进路的线路上无隔开设备或脱轨器;

4.装有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

5.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的线路上,对棚车、敞车类的车辆。

第22条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m时,应一度停车,调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

第五章防溜工作安全措施

防溜作业基本要求

第23条各类机车车辆的防溜措施,均须确认止轮牢固可靠。使用人力制动机或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时,须拧紧制动机;使用铁鞋(止轮器)防溜时,鞋尖(止轮器)应紧贴车轮踏面,牢靠固定;使用防溜枕木防溜时,应在距停留车辆不大于5米处放置。

第24条电气化区段不能采用人力制动机防溜时,应使用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使用的条件和办法比照人力制动机防溜的规定办理。人力制动机故障的车辆或车组不能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时,应与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的车辆连挂在一起,禁止单独停留。遇最外方人力制动机故障时,可顺延使用下一车辆人力制动机,车组两端仍须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第25条在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不得无动力停留机车车辆(包括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需分部运行时)。有特殊困难时,由铁路局规定。

第26条手推调车前,必须事先办理申请手续。在正线、到发线及与其衔接而无隔开设备的线路手推调车时,须经车站值班员准许;其他线路上手推调车时,须经调车领导人准许。批准人应将手推调车作业计划(时间、径路和辆数)传达给有关人员,由胜任人员负责制动,并提前对人力制动机进行试验。必要时,按规定做好防护。装卸线内移动车辆时,由货运人员监督,且每批移动不准超过重车一辆或空车两辆。手推调车完了后,应及时将车辆停留位置、防溜措施等报告调车领导人。

第27条因车辆进行技术检查或故障处理等作业,列检(维修)人员在撤除车站采取的防溜措施前,应根据检修作业的要求,按规定重新设置防溜措施,技术检查或故障处理完毕,应及时恢复原防溜措施。

第28条到达列车应使全列自动制动机保持制动状态后,方可摘开机车。有地面试风设备的车站,出发车列技检作业完了,应使全列自动制动机保持制动状态。

第29条推进车辆运行前须试拉。连续连挂时,可不停车连挂,但要确认连挂状态,车组间距超过十车以上时,必须顿钩或试拉。被连挂车辆距警冲标较近(不足30米)时,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列车编组完了最后一钩,应进行试拉。

岔线、段管线防溜措施

第30条由车站担当专用线、段管线取送车作业时,由车站作业人员负责采取防溜措施;一批作业结束,车站作业人员与专用线、段管线指定人员在《防溜交接簿》上办理防溜互签后,方准摘开机车。

第31条专用线、段管线内,原则上不准手推调车。确需手推调车时,必须在《运输安全协议》中明确手推调车申请、批准程序及安全措施。参加推车人员必须熟知有关安全要求及防溜知识,必须由胜任人员负责制动。推车作业完了后,及时向车站汇报停留车位置、防溜措施等情况。

严禁使用未经批准的动力设备移动车辆。

第32条调车作业中,按规定连接车辆制动软管时,应进行自动制动机简略试验,检查确认制动主管贯通。运行中,机车司机应按规定掌握速度,严禁超速行驶。

第33条岔线、段管线调车作业完成后,车站值班员(信号员)应及时将其与车站正线、到发线相衔接的道岔开通牵出线、安全线等隔开的位置。

机车停留防溜措施

第34条机车出段(库)后及运行途中停留时,机车乘务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二人同时离开司机室,并对车列和机车实施制动。不准关闭空气压缩机。

第35条机务段内整备线停留的运用机车由到达司机实行单阀制动,机车闸缸压力不低于300kPa,机车总风缸压力不低于700kPa。应将电钥匙、换向手柄、单阀手柄、自阀手柄、车门钥匙按规定交接保管,锁好车窗、门,电力机车要降下受电弓。停留时间超过3小时,除单阀实行制动外,由到达司机按规定拧紧人力制动机。当停留线路的坡度超过2.5‰时,还须在下坡方向端左第2位轮下放置铁鞋牢靠固定。

第36条动车组在库内停留时,防溜工作由整备人员负责,机车制动储能装置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前后端司机并各自负责所担当机车的防溜,将铁鞋内向放置在司机侧第2轮下牢靠固定;动车前,仍由司机负责撤除。

第37条停留的备用机车由指定人员在第2、5位轮下对向放置铁鞋牢靠固定;同一股道停放的机车,必须连挂在一起,对于连挂在一起的多台机车应在两端机车第2、5位轮下对向放置铁鞋牢靠固定。

第38条段内机车转线、移动、调车作业时,整备司机与扳道员到齐后方准作业。单机作业后,整备司机须单阀制动,通知指定人员在第2、5位轮下对向放置铁鞋牢靠固定。

第39条多台机车出入段、在段内移动、转线等作业,需要摘开机车前,由本务司机通知重联司机实行机车制动,前后机车司机均实行单阀制动,机车闸缸压力不低于300kPa。

第40条机车检修前后停留时,由整备司机通知指定人员在第2、5位轮下对向放置铁鞋牢靠固定。

第41条救援列车归位后,两端由当班工长负责放置铁鞋和防溜枕木,道岔由指定人员负责加锁。

第42条油库停放线由燃整值班人员负责、车辆停放线由设备值班人员负责对停留车辆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区间列车车组停留防溜措施

第43条列车在区间不超过6‰的线路上被迫停车以及单机牵引列车需摘开机车时,按列车分部运行规定办理;双机(多机)牵引列车,需摘开一台机车时,由本务司机通知重联(次位)司机保持列车制动后,方准摘开机车。

第44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司机应使列车保持制动状态。如遇旅客列车自动制动机故障,必须使列车就地停车时,司机应通知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为车辆乘务员)立即组织列车乘务人员拧紧全列人力制动机,以保证就地制动。其他列车被迫停车后,就地制动工作由司机负责。在坡道上停车时,机车乘务员还应将铁鞋放置于下坡端机车车轮下。电化区段必须使用人力制动机紧固器使列车制动。

第45条列车分离被迫停车后,对遗留车辆无人看守和未采取防护、防溜措施,不得分部运行,应立即对分离的车列采取防溜措施。长大上坡道线路上遇列车后部车辆分离时,本列不得连挂,必须请求救援。

第46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请求救援后,司机应使列车保持制动。救援机车司机应与被救援列车(车列)防护人员进行防溜联系后,方准连挂。

第47条挂有列尾装置的列车在区间停车时,开车前必须查询尾部风压,试验列车制动主管贯通,确认列车完整。

查询不到尾部风压或尾部风压异常时,司机应指派机车乘务组人员携带手持电台到列车尾部进行检查确认,具备开车条件后方可开车。因列尾装置故障不能消除,影响继续运行时,关闭尾部车辆折角塞门,进行简略试验,确认列车制动主管贯通后,继续运行,同时报告就近车站值班员,由车站值班员转报列车调度员,并按列车调度员的指示运行。

工程机车车辆停留防溜措施

第48条进入区间作业前,机车(含其它动力,下同)乘务员应进行自动制动机试验,确保区间作业时制动机作用良好。

第49条严禁任何车辆(车列,含轨道平车等)无动力在区间停留或进行甩挂。

第50条机车在区间作业时必须做到人不离车,并监视风表压力,保证压力符合规定。

第51条因特殊作业需要停机等待时,在平坡道的线路上须拧紧机车人力制动机,并派胜任人员负责在列车尾部车辆以铁鞋牢靠固定;在不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须拧紧机车和列车尾部车辆人力制动机,并在列车两端以铁鞋牢靠固定。在超过6‰坡

度的线路上有动力停留机车车辆时,应全部接通制动软管,不得停机。

第52条工程列车在工程线区间被迫停车后,应按《技规》和本文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第53条铺架机在站内停留时,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包括悬出部分),并在铺轨机、架桥机每个轮对两面使用铁鞋防溜,派专人看护。

重型轨道车等停留防溜措施

第54条重型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防溜作业,由司机(副司机)负责;动车前,司机须确认防溜撤除后,方可动车。

第55条重型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其专用车辆在段管线停留时,车辆应连挂在一起,拧紧前后两端车辆(轨道车)人力制动机,并以铁鞋牢靠固定;不能连挂时,应分组做好防溜。

第56条重型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中间站停车会让列车时,必须实施保压制动,减压量应达到lOOkPa以上。未得到车站值班员的开车通知,不得缓解。

第57条重型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车站停机等待时,防溜措施按停留车辆的要求办理。

第58条重型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区间停留在不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停机时,司机应拧紧两端车辆(设备)的人力制动机,并以铁鞋牢靠固定。停留在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或人力制动机故障时,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不得停机,并实施保压制动。

第59条重型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区间被迫停车后,如遇发动机故障熄火时,应拧紧其驾驶机辆(设备)及附挂设施的全部人力制动机,并在两端放置防溜铁鞋牢靠固定。

第六章防溜工作管理

第60条为加强防溜管理,车站、岔线、段管线等有关处所根据需要设置防溜揭示板(簿)。岔线、段管线进行取送车作业时,车站调车人员须与岔线、段管线指定人员在《防溜交接簿》内进行签认交接。

工程列车、重型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及其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等由管理单位确定防溜揭示板(簿)设置处所。

第6l条现场防溜应与板(簿)揭示一致,揭示使用符号规定:止轮器或铁鞋“1”或“2”、人力制动机紧固器“1”或“2”、人力制动机“”、防溜枕木“”、双面脱轨器“”

第62条因调车作业改变原停留位置、辆数或防溜措施时,应及时重新填记。

第63条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必须按《站细》规定现场检查停留车辆防溜措施,严格办理交接。

第64条一批调车作业结束后,调车作业人员应及时将防溜措施情况报告调车指挥人(编组场、编发场除外),并由调车指挥人将停留车防溜措施按现场实际情况在防溜揭示板(簿)内填记。

第65条设有路厂(矿)交接线和工程交接线的车站,交接线内停留车辆防溜措施的检查交接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66条加强防溜设备、器具管理,对防溜器具应统一编号、固定存放、保证数量、质量良好。防溜器具的保管、交接由指定的人员负责。有关单位应制定防溜设备、器具的“用、管、修”办法,严格管理,加强保养、维修工作,保证设备、器具良好。发现有设备、器具损坏、丢失时,应查找销号,及时补齐。

第七章防溜工作有关要求

第67条各铁路局应加大防溜设备、器具配备及其科研开发的投入,计划、财务、劳资部门应积极配合,保证资金、人员到位。

第68条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结合部管理,对结合部管理要明确职责,强化控制。

第69条铁路公安部门应加强站、车、线的治安管理,防止防溜器具丢失,预防、控制因治安问题引起的车辆溜逸事故发生。

第70条各单位应建立防溜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各级领导要把防溜工作作为重点进行检查。

第71条加强职工防溜知识的培训,凡参与防溜和检查的人员必须掌握防溜规定及有关要求。

第72条各车辆工厂和车辆段要加强对车钩及缓冲装置的检查修理,严格落实货车厂、段修工艺,严格按规定进行探伤检查,对钩体、钩尾框、钩舌、钩腔内部配件等严格按照检修工艺要求进行检修。对车钩落成检查要严格落实“三检一验”制度,保证车钩质量,防止因车钩质量问题造成列车分离而导致车辆溜逸。严格把住新造出厂车钩及部件的质量关。

第73条遇有暴风雨雪等不良天气时或位于大风地区车站,应增设防溜措施,具体由铁路局规定。

第八章防溜工作应急预案

第74条车站值班员发现或接到车辆溜逸的报告时,对溜逸车辆应立即组织人员采取人力制动机制动或通知就近人员放置铁鞋、防溜枕木等措施进行制动。必要时,应立即将溜车方向的进路开通于通往隔开设备的空闲线路。

第75条遇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时,车站值班员应立即通报邻站及列车调度员,车站应禁止向区间发出列车,区间设有道口时,还需及时通知道口。

区间有列车运行时,立即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通知区间运行的列车司机。发生对向溜逸时,司机应立即停车或退行,条件许可时,可使用铁鞋、脱轨器等器具对溜逸车辆进行果断处理;发生同向溜逸时,运行列车不得无故停车或退行。

一、站场停车时的防溜措施

轨道车在站内等候会让列车或调车作业停车时,必须制动,保压位停车,开车时方准缓解;停站超过20分钟时必须进行制动试验,列车管压力应不低于500kpa.等候时间超过60分钟时,副司机应对车辆采取防溜措施,双止轮器止轮,止轮器应放在车辆一侧的两端,必须紧贴车轮踏面,压好、压实。轨道车在站停车期间必须保持至少一名司乘人员在车内,负责监控。办理调度命令时,由司机或付司机与车站联系,轨道车动车前由副司机撤出止轮器,经司机确认并将止轮器放置车内指定位置后,(铁鞋放置位置根据车型和车内环境设定,平车止轮器取下后放置平板车内,必须加链)方可动车。

二、区间作业中的防溜措施

1、多车组整体作业时,因接触网施工需较长时间停车时司机不得下车必须不间断监视制动风缸风压,当总风缸风压低于500kpa时要及时补风,在线路坡度超过2.5%0作业时,且停车时间超过20分钟时,由副司机在车下田野处双止轮器止轮,止轮器应放在车辆一侧的两端,必须紧贴车轮踏面,防止制动失灵时轨道车溜逸。

2、车组摘开作业时,要分头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轨道车车组作好防溜。

3、当平车需要单独停放时,必须在平车前后一侧双止轮器止轮,上好手制动,防止平车在重力作用下自行溜逸。

4、轨道车因故在区间停留并在短时间内不能恢复自主运行时,司机应积极排除,争取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前方站。因故障不能排除或发生事故,司机应立即采取防溜措施,先保压制动,上好手制动,两端用止轮器止轮制动。并按规定迅速做好防护和故障处理工作,同时迅速与车站联系请求救援。请求救援后司机不得移动车辆。

三、轨道车专用线的防溜措施

1、轨道车在专用线停放时,必须在车组前、后两端一侧轮下下好止轮器,止轮器必须要安好压实,(以用力拉不出为标准)加锁、加链防盗固定,拧紧手制动,白天施工作业完毕车辆(车组)回到车站指定的专用线后,车上必须保持有一名司机、一名副司机在车内看守,与车站保持联系。(由轨道车专用线的轨道车司乘人员可在工区院内食宿)

2、轨道车在沿线各站停车过夜时,必须采取防溜措施,止轮器应放在车组司机操作处一侧两端后,上好手制动,双止轮器止轮。止轮器要安好压实,加锁、加链防盗固定,(以用力拉不出为标准)以防止外人取下铁鞋造成车辆溜逸。并在车组前后两端以双面红色信号灯光防护,并且必须保持每车有一名司乘人员留守。(放置车内设备被盗,冬季取暖时车内应由防止内气中毒的措施)

3、凡是轨道车采取了防溜措施的,司机必须在操作台制动手柄上放置“车下有鞋、严禁动车”的警示牌,报日报时说明车辆防溜的情况。动车前由副司机撤出所有防溜用具后,经司机确认后方能动车。

4、轨道车司乘人员在采取防溜措施作业中应呼唤应答,放置止轮器时应按先前后内后的顺序,司机必须时刻监控副司机的人身安全。

篇4: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细则规定了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检修、图像传输、运行监控的管理以及日常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作业方法、管理要求,全段各级轨道车辆管理人员、司乘人员均不得违反本细则的规定。

第2条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是轨道车辆保安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轨道车辆运用安全动态管理信息化、实时化、智能化、数字化的有效载体。具备了实现轨道车辆作业生产计划全流程网上审(核)批、关键作业环节和非正常情况作业全过程实时监控、应急抢险综合信息查询及全过程指挥、作业标准执行和监控制度的全过程跟踪落实、干部下现场动态管理以及轨道车辆设备技术资料、规章管理和运输生产综合信息查询等功能。

第3条段各级轨道车辆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任职前要经过系统操作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具体操作办法以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使用说明书为准(见设备管理科主页)。

第4条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更新、升级工作参照轨道车辆运行监控装置的检修标准执行,以确保设备正常运用。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5条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由段轨道车运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段长担任,组员由生产指挥中心、设备管理科、安全科、职教科、各车辆配属车间主任担任。段轨道车运行管理领导小组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1.段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设备管理科牵头,主要职责是:

1.1负责掌握全段轨道车辆运行动态。随时了解、掌握轨道车辆配合施工作业情况。监督、检查各车辆配属车间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用、修工作,解决日常运用中的问题。

1.2参加路局组织的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工作的相关会议,贯彻落实路局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要求,遵循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制定段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检查考核措施。

1.3设备管理科设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专职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系统日常简单故障的处理。

1.4负责与承委修单位签订维护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议定事项组织维护,相关协议及承委修单位对系统设备的维护情况应定期向路局自轮运转设备管理办公室进行汇报,提供考核依据。

1.5负责组织做好维护管理、设备施工、故障处理、系统升级等工作。凡涉及系统技术功能、结构修改、优化、软硬件升级的工作,负责上报路局自轮运转设备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并组织实施。

1.6负责建立、健全全段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基础台帐,严格按时间和工作要求向路局自轮办上报相关技术资料、工作总结及分析表报记录。

1.7负责日常利用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对司乘人员的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每月对监控发现的司乘人员在执行标准化作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分析通报,制定相关整改措施,落实责任。

1.8负责对轨道车辆传输的实时运行监控数据、图像视频数据和车机联控录音数据进行收集、保存并检索分析,查找司乘人员在车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严格考核。

1.9负责每月对全段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基础数据进行维护及输入工作,主要包括:“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履历、设备质量管理、自轮运转信息、系统维护”功能栏的数据、文档、权限的输入及分配工作。

2.生产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是:

2.1负责掌握全段轨道车辆运行动态。随时了解、掌握轨道车辆配合施工作业情况。监督、检查各车辆配属车间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工作执行情况。

2.2负责系统专网路游器、网络、电力电源及机房环境等基础平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在故障状态下及时与承修单位联系修理。

2.3负责日常利用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对接触网检修人员的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每月对监控发现的接触网作业人员在执行标准化作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制定相关整改措施,落实责任。

2.4负责利用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对行车事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的现场实时监控工作,并有权指挥现场人员携带便携机对现场情况进行实时图像传输,指导应急处置方案的有序实施。

3.安全科主要职责是:

3.1负责监督、检查各车辆配属车间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工作执行情况。

3.2负责日常利用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对司乘人员和接触网检修人员的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每月参加设备管理科、生产指挥中心组织的司乘人员和接触网作业人员在执行标准化作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的分析会议,提出相关整改措施,督促责任部门(人)整改落实。

3.3负责协助生产指挥中心利用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对行车事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的现场实时监控工作,协调应急处置方案的有序实施。

4.职教科主要职责是:

4.1负责检查各车辆配属车间对司乘人员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使用操作的指导培训工作。

4.2负责对各级干部操作、使用轨道车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培训,达到干部人人会操作,人人能使用。

4.3负责牵头组织对全段司乘人员进行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操作、工作原理及常见故障的排除等知识的教育培训,达到每位司乘人员都能正确操作,确保设备完好率和正常运行。

5.各车辆配属车间主要职责是:

5.1负责贯彻落实路局、段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要求,遵循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5.2负责掌握车间管内轨道车辆运行动态。随时了解、掌握轨道车辆配合施工作业情况。检查、指导司乘人员严格按操作技术标准使用操作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

5.3负责建立、健全车间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相关关管理台帐,按要求及时上报运行有关报表,定期进行数据更新。

5.4负责转储、收集管内轨道车辆每日传输的实时运行监控数据、图像视频数据和车机联控录音数据,并检索分析,查找司乘人员在车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5.5每周一在车间交班会上通报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查找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安全责任。

5.6负责管内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故障的上报、登记和消号记录工作,协助、配合承修厂家维修人员对设备故障进行检修。

5.7负责管内司乘人员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使用操作知识的日常教育培训工作。

5.8负责组织对有关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使用操作方面发现的安质效A类问题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原因及教训,制定相关整改措施。

第6条段轨道车运行管理领导小组每半年对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及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管、用、修工作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指导、督促各车辆配属车间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章使用规定

第7条上线运行的轨道车辆必须保证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状态良好,严禁关机或停用,未经设备管理科准许不得任意拆除停用系统装置。轨道车辆担当施工或运行任务时,自司乘人员上车整备到运行作业、返回固定停车线整备完毕,完成一次出乘任务之前,必须全程开机。

第8条司乘人员应熟悉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基本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按操作规程和作业程序操作,按使用保养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持系统装置状态良好。

第9条运行中,轨道车辆严禁关闭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当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装置发生故障无法恢复时,司机应及时在《轨道车工作日志》上做好记录,立即向设备管理科、车间报告故障情况,以便及时进行维修处理。

第10条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装置的运行记录是行车安全分析的重要依据,记录的音视频数据任何人员均不得删除,上级有关部门将定期抽查分析记录数据。

第11条司乘人员在交接班时,应当在确认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装置完整、性能状态良好时方可办理交接班手续,并做好记录(在交换班记录本上注明)。

第四章日常管理规定

第12条施工计划的制定及审核

1.施工计划的制定

1.1施工计划的制定实行当日提报、次日执行的原则,由接触网工区负责在当日22点前制定。

1.2施工计划制定的具体操作方法为:登陆系统主页后,在“生产组织监督”栏下,点击进入“施工计划”的“增加计划”对话框,并逐项选择、填写“车间、班组、计划时间、作业区间、作业项目、作业里程、作业车辆、司机、副司机、停放地点、备注”等,输入完毕后点击“添加计划”即可完成施工计划的制定工作。

2.施工计划的审核

2.1施工计划的审核实行按施工等级,分层审核的原则。

2.2按照《宝鸡供电段安全生产分层分权管理实施细则》(宝供安〔2009〕255号)文件的规定,段定Ⅲ级施工作业的计划由班组当日包保干部负责审核;段定Ⅱ级及以上施工作业的计划由生产指挥中心主管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审核。

2.3施工计划审核的具体操作方法为:登陆系统主页后,在“生产组织监督”栏下,点击进入“施工计划”的“审核计划”对话框,核实班组提报的施工计划内容,包括:计划时间、所属部门、作业车辆、司机、副司机、作业区间、停放地点、作业项目、作业里程、备注。确认无误后,方可逐项选择、填写“安全卡控”中的“措施制定人、帮教方式、计划帮教时间、计划帮教措施”;“指派盯控人员并审核”中的“指导司机、盯控干部”;“发现问题解决措施”中的“解决措施”,输入完毕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

3.施工计划的完成

3.1施工计划按时完成后,由班组当日包保干部或班组负责人负责进行操作消记。

3.2施工计划完成后的消记具体操作方法为:登陆系统主页后,在“生产组织监督”栏下,点击进入“施工计划”对话框,在施工计划列表中选择状态为“审核完成”的施工计划,点击在该施工计划栏内右下侧的“详细”链接。进入后,在“完成情况或撤销原因”对话框内,填写当日作业完成情况,输入完毕后点击“施工完成”即可完成。

4.施工计划的撤消

施工计划制定并通过审核后,由于突发恶劣天气、局定取消天窗或临时变更等特殊原因,需要撤消施工计划时,段定Ⅲ级施工作业的计划由班组当日包保干部负责撤消;段定Ⅱ级施工作业的计划由生产指挥中心主管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撤消。

第13条关键人、区间的制定及撤消

1.关键人、区间的制定

1.1关键人、区间的制定应严格按《宝鸡供电段轨道车关键人、车、地段管理办法》(宝供管〔2009〕290号)文件的执行,由各车辆配属车间负责实施。

1.2关键人、区间制定的具体操作方法为:登陆系统主页后,在“生产组织监督”栏下,点击进入“关键人员(区间)”的“增加关键人(区间)”对话框,并逐项选择、填写“车间、班组、人员名称(区间名称)、开始时间、帮教原因、审批人”等,输入完毕后点击“添加关键人(区间)”即可完成。“审批人”必须填写车辆配属车间主任姓名。

2关键人、区间的帮教及撤消

2.1关键人、区间的帮教计划、实施情况及撤消工作应由各车辆配属车间负责,严格按《宝鸡供电段轨道车关键人、车、地段管理办法》(宝供管〔2009〕290号)文件的执行。

2.2关键人、区间帮教情况和撤消的填写输入操作方法为:在“生产组织监督”栏下,点击进入“关键人员(区间)”的“关键人(区间)列表”对话框,逐项填写“帮教次数、帮教结果、撤消时间、撤销人”等,输入完毕后点击“撤消关键人(区间)”即可完成。“撤消人”必须填写车辆配属车间主任姓名。

第14条司乘人员的配班

1.司乘人员的配班应严格遵循“强强搭配、强弱搭配”的原则,不得出现“弱弱搭配”的现象。且当日主车司机必须由取得B级以上等级资格的司机担当。

2.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内的司乘人员配班操作由车辆配属班组负责人实施,应根据司乘人员工作及休班情况及时、准确地填报轨道车辆的司机、副司机姓名及状态。

3.司乘人员配班的具体操作办法为:登陆系统主页后,在“运转人员铭牌”栏下,点击进入“铭牌管理”对话框,依次选择“轨道车车号、车间、班组、人员、运行或休息”内容,输入完毕后点击“增加铭牌”即可完成。

第15条车辆位置实时动态信息

1.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具备GPS定位功能,能够通过手机短信的功能获取车辆最新位置动态信息。

2.车辆位置实时动态信息的发送工作由当日车辆配属班组包保干部或工长负责实施,发送时间为出车前和收车后(大修、动力设备车间轨道车辆在跨区间运行的情况下,发送时间为每日运行终到车站休息时)。

3.车辆位置实时动态信息的短信输入格式为:轨道车号1892**;车站名**;司机姓名;副司机姓名;指导司机姓名或包保干部、车辆监护人姓名。短信发送的服务平台中心号码为:。具体发送内容格式为:189256,绛帐,王玉平,赵柏荣,张亚军(发送内容可预设在手机中,发送时仅修改人员和车站,车站名详见附件2)。

第16条车辆实时动态监控

1.车辆实时动态监控的具体操作办法为:登陆系统主页后,在“设备运行动态”栏下,点击进入“轨道车实时动态”子页面,再点击“安监信息”中的“自轮运转设备分布”栏,待数据加载后,再点击网页左侧的“自轮运转设备分布”栏,选择并点击需要监控的车辆车号,网页右侧即可出现选中的轨道车辆,将光标放到所选车号上即可弹出车辆运行动态对话框,逐个点击“动态视频1、2、3、4”即可实现对轨道车辆运行动态的实时监控。

2.车辆实时动态监控检查项目:

2.1检查出车前,司乘人员是否检查四证齐全、有效(正、副司机驾驶证,轨道车年度检验合格证,轨道车辆车轴探伤合格证及制动部件检验合格证);防护备品、机械备品、主要工具齐全有效;发动机燃油、冷却水充足,润滑油(油质、油面)符合标准;检查铁鞋放置盒的工作状态良好;开启运监装置进行自检操作,确认状态良好。

2.2检查动车前,司乘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对第一架信号机进行二人探头手比制度,并与车站联控动车。

2.3检查车辆进入区间作业前,司机和副司机是否对行车凭证(调车通知书、调度命令、路票)共同确认复核。

2.4检查运行途中,司机是否精力集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螺栓“彻底了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制度。

2.5检查车辆中间站停车5分钟,副司机是否下车检查走行部、制动部分和车轴轴温,并观察各部有无漏油、漏水、漏风情况。

2.6检查车辆运行期间司机是否离开驾驶位,副司机在出站前或进入预告前是否立岗,司机是否及时正确与车站进行车机联控。

2.7检查车辆在接近被挂车辆时是否执行十、五、三车距离信号;距离被挂车2米前一度停车;尽头线运行距终端10米停车。

2.8车辆推进平板车运行时,是否有副司机引导,引导人员是否站稳、抓牢,戴安全帽。

2.9检查车内接触网料具是否堆放杂乱,影响司乘人员换端操作,是否有人在车内吸烟。

2.10在出车前,到达作业现场,通过关键地段前,出现违章时利用指挥中心电话提醒司乘人员。

第17条“110”专家系统的使用

1.“110”专家系统汇集了全局在“发动机故障、液压故障、监控故障、机械原理、运用安全、车辆电器、制动、走行”等方面的车辆安全问题专家,专家信息资源实施共享原则。

2.当轨道车辆发生故障后,司乘人员无法自行解决时,应立即上报段指挥中心,由段指挥中心负责根据故障现象选择具备相应专长的专家并发送故障短信告知,故障专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解决方案并牵头组织处理。

3.“110”专家系统的短信发送具体操作方法为:登陆系统主页后,在“自轮运转信息”栏下,点击进入“110专家系统”子页面,根据故障现象勾选具备相应专长的专家(可勾选1名,也可勾选多名专家),在“短信内容”栏内填写车辆设备的具体故障现象,然后点击“短信群发”即可将短信发送。

第五章无线音视频数据分析制度

第18条段和车间分别建立无线音视频数据分析机构,段分析机构的具体工作由生产指挥中心、安调科、设备管理科负责,各车辆配属车间分析机构的具体工作由主任、车管干部、指导司机负责,由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装置记录文件的分析、转储工作。段和车间各级车辆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量化指标任务的要求做好监控工作,对监控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填写记录在《轨道车辆无线音视频系统监控问题分析考核报表》中(附表3),各车间每周五12点前要将此报表在部门主页的“车间生产日报”栏上挂网公布。

第19条无线音视频数据的转储工作由各车间车管干部和指导司机负责每周转储一次,并上传至段指定服务器,转储上传后的音视频数据保存期不得少于2个月。

第20条各级车辆管理人员利用无线音视频系统监控轨道车辆运行动态的量化指标

序职务每日监控轨道车辆台次(不少于)每周监控轨道车辆台次(不少于)每月监控轨道车辆台次(不少于)

1段长、党委书记//1

2安全副段长/12

3主管副段长/12

4设备管理科长/14

5安全科长/14

6职教科长/13

7设备管理科干部12全段配属车辆1/3

8安全科主管安全员/28

9生产指挥中心工程技术人员12全段配属车辆1/3

9供电车间主任/28

10动力设备车间主任/28

11供电车间车辆主管13配属车辆1遍

12动力设备车间车管13配属车辆1遍

13轨道车指导司机13配属车辆1遍

第20条无线音视频系统监控分析问题的考核规定

1.以下问题纳入安质效A类问题考核:

1.1车辆运行中无故未开启使用无线音视频装置的;

1.2未经允许擅自拆装或蓄意破坏设备的;

1.3监控发现车辆在运行或配合作业中,司机擅离操作岗位的;

1.4监控发现车辆在动车前,司乘人员未执行对第一架信号机进行探头手比确认的。

2.以下问题纳入安质效B类问题考核:

2.1未完成一次完整的出乘任务就提前关闭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

2.2司乘人员在交接班时,未确认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状态是否良好就办理交接班手续的;

2.3接触网班组未在当日22点前提报施工计划的;

2.4车间、生产指挥中心未及时审核施工计划的;

2.5接触网班组对司乘人员动态掌握不清,造成人员动态信息错误,配班不合理、出现“弱弱搭配”现象的;

2.6车间对关键人、区间无帮教措施的;

2.7各级车辆管理人员未完成利用无线音视频系统监控轨道车辆运行动态量化指标的;

2.8无线音视频系统发生故障未及时上报的;

2.9未经设备管理科允许,擅自更改、录入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基础数据的;

2.10车辆位置实时动态信息未发送或发送错误的。

3.以下问题纳入安质效C类问题考核:

3.1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基础数据录入不正确的;

3.2施工计划因特殊原因需要撤消,而未及时进行撤除操作的;

3.3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及无线音视频系统基础台帐不健全的;

3.4违反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及无线音视频系统操作说明中规定之一的。

第六章故障报修和检修处理

第21条轨道车辆无线音视频系统装置的检修及故障修复工作,由段和具备检修能力的专业修理厂家协商签订修理协议,具体修理工作由厂家负责。

第22条因人为造成轨道车辆无线音视频系统装置损坏的问题,修复工作仍由承修单位负责,但责任人按《宝鸡供电段机械动力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宝供供〔2009〕7号)文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

第23条故障报修程序

1.无线音视频系统装置故障后,司机应立即报工区当日负责人、车间车管干部,车间在故障发生后2小时内,先电话上报给设备管理科,随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故障情况发给设备管理科。

2.设备管理科接到无线音视频系统装置故障报修信息的同时,填写故障报修单电传给承修单位,并电话和承修单位联系修复事宜(故障报修单见附表1)。

第24条故障登记制度

1.对轨道车司机的要求。无线音视频系统装置故障后及时在轨道车行车日志记事栏中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故障发生时间、故障现象、汇报给工区和车间人员姓名。

2.对车间的要求。接到无线音视频系统故障信息后,要立即上报给设备管理科。

3.对段设备管理科的要求。接到运监故障信息后,在将故障报修单报设备承修单位的同时,要在运监故障台帐上进行登记,段无线音视频故障登记台帐见附表2。

第25条故障检修处理登记和上报

1.设备管理科主管人员接到无线音视频系统故障信息后,要积极协调安排承修单位和车辆使用部门做好故障修复工作,尽快恢复无线音视频系统的正常使用状态。

2.无线音视频系统故障检修后,司机在轨道车行车日志记事栏中做好记录,记录内容:修理项目(包括更换零部件名称)、修后状态(良好或不正常状态)、要求检修人员必须在以上记录项目后签名。

3.无线音视频系统故障检修后要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和登记工作。每次修理后司机必须及时将修理情况汇报给工区、车间,车间将修理情况上报给设备管理科主管人员(先电话上报,随之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车间、设备管理科分别做好运监修理的台帐登记。

第27条无线音视频系统装置的维修分为日常保养、定期检测以及故障修理三种方式。定期检测以及故障修理由设备维修厂家负责。监控装置的日常保养和自检自修由司乘人员负责,其范围为:

1.无线音视频系统装置电源引入端无电的处理;

2.无线音视频系统装置保险管烧损的更换;

3.无线音视频系统装置及附件的外观清扫、螺丝紧固。

第27条备品备件管理

1.无线音视频系统装置根据运用需要应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以满足系统故障恢复和检修倒换使用。具体工作由设备管理科负责与厂家联系,建立不少于5套主机备用备品。

2.备品备件由设备管理科及相关车间妥善存放保管,建立备品备件台帐,现场每月对照台帐核对检查备品备件,确保帐物相符。具体存放地点为:设备管理科、阳平关供电车间、略阳供电车间、拓石供电车间、千阳供电车间。

3.对电子类备品备件,如各类系统板卡等,由设备管理科负责联系厂家每年安排进行热备试验,确保备件状态良好。

4.系统故障使用备品配件后应及时予以补充,故障返修系统配件,各设备管理科负责督促厂家尽快返修或补充备用器材。

第28条在承修单位人员对设备检修过程中,各车辆配属车间应做好配合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29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设备管理科。

主题词:轨道车安全监控管理细则通知

宝鸡供电段办公室2010年5月31日印发

档案管理制度

篇5:客运站进站车辆排班规则

1、目的

为保证进站车辆有序发车,消减车辆发班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特制定本规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客运站对进站客运车辆班次的编排和管理。

3、引用文件

《道路旅客运输与客运站管理规定》

4、管理职责

调度室负责本规则的制定和实施。

5、内容与要求

5.1线路划分

?5.1.1线路须根据车辆的经营许可范围、客源需求等情况,依照客运类别(普通或直达)、对方站点、途经路线等经营要素进行划分。具有相同经营要素的车辆应编排在同一线路发班。

?5.1.2对途经路线或对方站点相差不大的班车,如站场认为有必要归为同一线路发班,经与相关参营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编排在同一线路发班。

5.2发班时刻编排

?5.2.1每条线路的发班时刻表要根据平时旅客流向、流时、流量的一般规律及现有参营单位的车辆数、运输频率、道路状况、市场前景和站场条件等因素科学制定。发班时刻表由车站提出,征求相关参营单位意见后确定。

?5.2.2对日发2班或以上的班车,编排其发班时刻时,应充分考虑其运输频率和对方车站发班时刻安排,保证前后发班时间间隔合理。

?5.2.3发班时刻表在运力增加等情况时,可作调整变动。变动情况包括以下3类:

1).原发班时刻一律不变,在原末班车后新增发班时刻。

2).原发班时刻一律不变,在原发班时刻之间或早班前插入新增发班时刻。

3).原发班时刻变动,需要重新制定发班时刻表。

5.3发班时刻选择

?5.3.1就近入位、先到先得原则。

?1).对于第1类变动情况,新增发班时刻的选择遵循“先到先得”原则处理。此时,站场不需征求其它参营单位的意见。

?2).对于第2类变动情况,新增发班时刻的选择遵循“先到先得”原则处理。同时,站场需征求插入前后原发班时刻参营单位的意见,并允许其可优先选择发班时刻。

?3).对于第3类变动情况,发班时刻的选择遵循“就近入位、先到先得”原则处理。此时,站场需征求该线路所有参营单位的意见。

先到先得原则是指按照每条线路的每台班车先后进站时间为顺序选择发班时刻;就近入位原则是指选择发班时刻时应选择与原发班时刻相近的新的发班时刻。

?5.3.2变更从新原则。

对方站点和客运类别发生变更的车辆,应重新编入相应线路,重新选择发班时刻。

5.4发班时刻管理

5.4.1保护原有经营者原则。

1).在发班时刻和售票站点方面,优先安排始发终到班车。如始发终到班车因运力不足或班次密度不够等,不能满足旅客需求的,需先知会本站场始发终到的相关参营单位解决;当相关参营单位不能及时解决时,允许适当安排市内始发的顺道途经班车配客。

2).对原有普通班线,在新增相同直达班线前,须先征求原普通班线参营单位的意见。如原普通班线愿意转为直达班线,并保证在60天内投入运行的,则其投入后具有发班时刻优先选择权。

3).对原有直达班线,在新增相同的直达或普通班线前,须先征求原直达班线参营单位的意见。

4).如新增进站班车与原经营班车在行驶路线和售票站点等方面相似且有冲突的,站场应征求原相似线路参营单位的意见,协商一致后方可申办有关进站手续。

5.4.2扶优汰劣原则。

1).在同等条件下,发班时刻安排优先照顾经营行为规范、服务水平高(此前3个月内无违规、无投诉)的单位;在调整发班时刻时,首先征求其意见,并尽量满足其选择或变更发班时刻的要求。

2).班车连续3次无故失班、无理拒载或有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站场可以取消其原定的发班时刻,另行安排其它发班时刻。

3).如班车无故连续停班超过10天或已办理退站手续,但又重新复开的,进站时间从复开之日起计算。

4).班车在申请变更发班时刻的前3个月内,必须无违规行为和违反站场其它规定的行为。

5).新增班车选定的发班时刻,在批准进站后如未能及时投入运行的,可保留7天;超过7天后,该发班时刻可供同一线路的其它参营单位选择。

5.4.3站场调解原则。

1).对进站班车的班次安排,站场需与原有线路及相关线路参营单位协商一致后,再申办进站手续。

2).如经营者在共同协商中出现分歧,且多次(原则上为3次以上)谈判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站场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统筹协调安排。

3).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站场可根据疏运需要,在满足正班车客源的基础上,安排合法的客车临时加班。站场安排临时加班应先安排原线路参营单位的合法车辆,在原线路参营单位运力不能及时到位或没有加班运力时,可安排其它合法的客车临时加班。

4).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或客观因素发生变化时,站场有权临时(调整时间为5天内)调整任一条线路的发班时刻,包括延长全天营业时间段、提前首班车发车时间、延后末班车发车时间、增加班次密度等。站场在调整前,需知会相关参营单位。

5.5违规处理

5.5.1如因站场违反上述原则导致企业间产生纠纷的,运管部门将责令站场限期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或1年内出现纠纷2次或以上的站场,将予以停办新增业务1至3个月的处理,并通报批评。

5.5.2对经营中违规行为严重的车辆,运管部门将调整其进站,并报请省交通厅作进一步处理,站场须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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