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叉后段加工:安全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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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叉后段加工: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2

1、操作前,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各开关的功能及操作方法,并观察资深员工操作设备。

2、油压设备开机前先检查油泵马达是否有声音异常,油路管道是否有裂纹,液压油是否在储油箱刻度红线以上,如有异常立即处理或报告。确认正常后方可起动油泵马达。气压设备操作前先检查气压部分有无漏气现象;进、退是否灵敏可靠。

2、调试模具或设备,更换模具或配件等情形,一般应关闭设备电源进行。需要开机的,也必须调整在手动状态。

3、设备如是脚踏开关的,必须操作一次,脚移开一次。严禁脚一直放在开关上方。

4、几乎所有设备都有夹紧装置,或者夹紧竖管,或者夹紧钩爪,严禁将手或其它物品放入夹模内。应避免手离夹模过近的情形,如有应安装防护装置。

5、竖管滚字机操作应注意:⑴更换滚字机内数字条模或调整模具高低时必须在关闭电源下进行,防止因误操作而引起夹伤事故。⑵操作过程中,当前叉竖管插入滚字机内启动前进按钮时,前叉会旋转。操作人员的身体任何部位不要靠近前叉叉骨,防止因前叉在旋转过程中打伤操作人员。

6、在对眼工序中,禁止将手放在夹持前叉钩爪的夹具内,防止夹伤事故的发生,初次操作前应认真研究该夹具的结构。

7、前叉测线过程中,如需使用钻床刻磨钩爪,必须遵守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8、在钻刹车孔前必须佩戴防飞溅眼镜,防止飞溅的金属屑、条击伤眼睛。缠绕在钻头上的金属丝条不得用手扯拽,可用钩子去除。

9、铣碟刹时,也必须佩戴防飞溅眼镜,防止飞屑击伤眼睛。

10、装工件的台车要按指定店面摆放,严禁停留或摆放在安全通道上。

11、较长时间不用的设备应关闭设备电源和压缩空气开关。

12、下班应进行岗位整理和设备的日保养,关闭电源,气源开关方可下班。

核准:审核:编制:宋秀红

篇2:轮式装载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

(1)装载机工必须持证上岗,非司乘人员严禁上车作业。

(2)严禁酒后驾车,驾驶室内、外任何部位严禁乘人。

(3)检查各机械装置是否完好。

(4)检查水箱里的冷却水、油箱里的内燃油、液压油、汽轮机油是否足够。

(5)检查润滑、泄漏情况。

(6)起动前环视四周,起动发动机和起步应鸣喇叭。

2、开车时:

(1)启动后,检查各仪表读数是否正确,刹车装置是否灵敏,喇叭、转向、灯光是否完好。

(2)装载作业时,头和手臂不得伸出驾驶室外,密切注意来往车辆及两旁障碍物,严防挂撞。与其它车辆协同作业时,按约定的联络信号联系。

(3)注意铲装技巧,阻力太大时,禁止超负荷作业。

(4)作牵引车用时,必须仔细检查刹车及悬挂装置是否完好。

(5)起吊重物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监督。

(6)严禁在高压线下和斜坡上作业。

(7)上坡时,当车辆出现倒滑,应立即将铲斗放下。

3、停车时:

(1)车辆应停放在安全稳固的地方,并将铲斗平放地面。

(2)拉下手制动,关闭电源总开关。

(3)冬季气温低时,应放掉发动机、水箱内的储水,防止机件冻裂。

4、检修时:

(1)在上车检修前,应挂好安全标示牌。

(2)车辆支撑必须牢固,严禁依靠液压缸来支撑。

篇3:物料提升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物料提升机司机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在确认提升机正常后,方可投入作业。检查内容包括:

(一)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

(二)空载提升吊篮做1次上下运行,验证是否正常,并同时检查碰撞限位器和观察安全门是否灵敏完好;

(三)在额定荷载下,将吊篮提升至离地面1~2m高度停机,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架体的稳定性;

(四)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五)吊篮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

(六)作业司机的视线或通信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金属结构有无开焊和明显变形。

三、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四、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五、高架提升机作业时,应使用通信装置联系。低架提升机在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应专设指挥人员,信号不清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六、闭合主电源前或作业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开关扳回零位。重新恢复作业前,应在确认提升机动作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七、发现安全装置、通信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作业中不得随意使用极限限位装置。

八、使用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滑轮工作情况。如发现磨损严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更换。

九、采用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吊篮下降时,应在吊篮行至离地面1~2m处,控制缓缓落地,不允许吊篮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十、装设摇臂扒杆的提升机,作业时,吊篮与摇臂扒杆不得同时使用。

十一、物料提升机运行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维修保养、调整工作。

十二、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雨时,应停止作业。

十三、作业后,将吊篮放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做好保养工作,锁好闸箱。

教育人(签名):班组长(签名):

教育日期:年月日

接受教育人(签名):

篇4: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指挥司索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二、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三、80t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四、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五、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六、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表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表2)。钢丝绳的安全系数?表1钢丝绳的用途安全系数缆风绳缆索起重机承重绳手动起重设备机动起重设备作吊索无弯曲作捆绑吊索用于载人的升降机3.53.754.55~66~78~1014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表2折减或报废钢丝绳种类(交互捻制)6×19+16×24+16×37+16×61+11.000.900.80报废0~56~1011~1616以上0~78~1415~2020以上0~1011~2021~3030以上0~1516~2526~4040以上七、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3个。八、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九、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表3)。绳卡应用范围表3绳卡型号卡杆直径(mm)允许承载力(t)适用于钢丝绳直径(mm)绳卡间距(mm)绳卡使用数量(个)Y1-6Y2-8Y3-10Y4-12Y5-15Y6-20Y7-22Y8-25Y9-28Y10-32Y11-40Y12-45Y13-50M6M8M10M12M14M16M18M20M22M24M25M27M300.721.282.002.402.885.126.488.009.6811.5012.5014.8018.007.4~88.7~9.31112.5~1415~17.518.5~2021.5~23.524~26.528~3132.5~3739~44.546.5~50.552~5660以上十、使用两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十一、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十二、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十三、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十四、组装起重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栓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十五、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十六、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十七、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m。十八、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十九、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二十、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二十一、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二十二、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3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二十三、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二十四、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两只,松钩前应敲紧。二十五、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cm时,禁止无缆风校正。二十六、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二十七、设备吊装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二十八、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二十九、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三十、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三十一、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50cm。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三十二、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三十三、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闹的夹角应不大于45°,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1/2.5~1/2。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三十四、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一)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二)设备直径大于3m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m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三)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四)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绳,并确保缆风绳受力均匀。教育人(签名):班组长(签名):教育日期:年?月?日接受教育人(签名):

篇5: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工厂)粉尘车间(岗位)。

3.主要引用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

4.职责和权限:

4.1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4.2.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4.5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5.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5.1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

5.2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铝镁合金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和泡沫型灭火器。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

5.3粉尘车间(岗位)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达到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除尘管道不应有降尘现象。有异常现象,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5.4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安全主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粉尘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5.6粉尘车间(岗位)严禁烟火,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明火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应依规定向公司(工厂)安全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许可,落实相关安全作业措施后方可作业。

5.7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

5.8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并保证其状况良好。

5.9粉尘车间(岗位)设施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周进行检修。岗位工人对生产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5.10作业完毕后,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收集除尘袋,除尘管道中的粉尘,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设施设备,以及身体、衣物上的粉尘。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打除尘设备金属材质的部位。

5.11收集的粉尘应当进行降温后贮存,并不得与其他可燃物品同贮。铝镁粉尘应当贮存在专用仓库。

6.粉尘检测和监控

6.1干式除尘器内应安装超温报警器。

6.2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使用法兰连接的收尘器,法兰两端的电阻应小于0.03Ω。

6.3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除尘器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6.4粉尘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当对车间进行日常检查。有异常,应当采取措施处置;无力处置的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主任报告。

6.4

7.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置

7.1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发生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后,应当依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停机,切断现场所有电源开关,通知现场及附近人员紧急撤离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公司(工厂)安全主任或上级报告。

7.2安全主任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开展自救工作,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2铝镁合金粉尘发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灭火器,水,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8.附则

8.1本制度由公司(工厂)总经理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2安全主任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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