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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店宾客丢失财物处理工作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2

住店宾客丢失财物处理标准

●报案处理

(1)客人财物丢失报客房部经理,客房部经理通知保安部;

(2)保安部接到报案后,由保安部经理派人或由值班干部(夜间)携带好访问笔录纸,照相机,手电,手套等所需用具迅速赶到大堂经理处;

(3)认真听取失主对丢失财物过程各个细节的说明,详细询问丢失物品的特征;

(4)通知有关部门,岗位的领导并留下与丢失案件有关的人员;

(5)客人明确要求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丢失财物数额价值较大时,保安部应在征得总经理的同意后报告公安机关,同时保护好现场,即在公安人员到来之前,现场不许任何人进出,不许移动拿走或放入任何物品;发生在公共场所要划出保护区域进行控制.

●赶赴现场处理

(1)失主不要求报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未到现场时,保安部随同失主和现场所属部门经理迅速赶赴现场;

(2)到达现场后,首先查看现场是否遭到破坏,并划定警戒线,保护好现场;

(3)立即进行拍照;

(4)认真听取失主对丢失过程的陈述;

文件名

住店宾客丢失财物处理标准

(5)查看失主物品被翻动的情况,注意发现有无犯罪分子遗留或抛弃的物品,以及可有留下指纹的纸张,杯子,皮夹等;如有,要带好手套或用干净的软纸小心提取,然后放入干净的塑料袋或纸盒内以备技术鉴定;

(6)如需提取客人物品做鉴定,必须征得客人同意.

●做好访问笔录

(1)首先查验失主护照是否与持照人一致,然后核对所失物品在海关申报单上是否有登记,注意登记的数量,种类,型号是否相符;

(2)详细记录以下情况:

①失主的姓名,年龄,性别,国籍,职务,入店,离店日期和具体时间等;

②丢失物品的准确时间,最后见到所失物品的时间;

③丢失物品的准确地点,位置;

④丢失物品的名称,种类,型号,数量,特征,新旧程度,特殊标记,有无保

险等;

⑤丢失前是否有人来过房间,诸如亲朋探望,打扫房间,工程维修,洗,送衣

物等情况,失主有无怀疑的具体对象,怀疑的根据等;

⑥失主有何要求,例如开据丢失证明或要求酒店赔偿.

文件名

住店宾客丢失财物处理标准

●仔细检查现场

(1)对床上床下,衣柜里外,床头柜,酒柜,电视柜里外,沙发,窗帘,浴室,浴室顶棚,冰箱等处都要查到;

(2)委婉地征得客人同意后对其箱,包,行李进行查找,楼道里的服务车和有关部位也要检查.

●调查处理

(1)对案件涉及人员进行谈话,调查了解案发时的情况:

①接触现场的所有人员,谁先进入,谁先离开等情况;

②接触现场的时间,工作程序,所处的位置,现场状态的回忆等情况.

(2)对物品丢失时的当班服务员,逐一谈话,如已下班,立即将其从家中找回,涉及两人以上的要分别谈话并注意保密以防串供或订立攻守同盟;

(3)通过调查排出的重点嫌疑人员,要尽快取证,做到情节清楚,准确无误;

(4)调查处理时,要摆事实,讲道理,重证据,严格注意政策;

(5)拿出处理意见,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篇2:住店客人丢失财物处理规程

住店客人丢失财物的处理

(一)保安部接到报案后,由保安部经理派人或由保安主任(夜间)迅速赶到大堂副理处。

1、携带好访问笔录纸、照相机、手电、手套等所需用具。

2、认真听取失主对丢失财物过程各个细节的说明,详细询问丢失物品的特征。

3、通知有关部门、岗位的领导并留下与丢失案有关的人员。

4、客人明确要求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丢失财物数额价值较大时,保安部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同时保护好现场,即在公安人员到来之前,现场不许任何人进出,不许移动拿走或放入任何物品。发生在公共场所要划出保护区域进行控制。

(二)失主不要求报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未到现场时,保安部随同失主到客房行政管家迅速赶赴现场。

1、到达现场后,首先查看现场是否遭到破坏,如现场完好,立即进行拍照。

2、认真听取失主对现场情况的陈述,查看失主物品被翻动的情况,注意现场有无犯罪分子遗留或抛弃的物品,以及可能留下指纹的纸张、杯子、皮夹等如有,要带好手套或用干净的软纸小心提取,然后放入干净的塑料袋或纸盒以备技术鉴定用。

3、如需提取客人物品做鉴定,必须征得客人同意。

(三)做好访问笔录

1、首先查验失主护照是否与持照人一致,然后核对所失物品在海关申报单上是否有登记,注意登记的数量、种类、型号是否相符。

2、详细记录以下情况:

(1)失主的姓名、年龄、性别、国籍、职务、来访目的,来店、离店日期和具体时间,去向等。

(2)丢失物品的准确时间,最后见到所失物品的时间。

(3)丢失物品的准确地点、位置。

(4)丢失物品的名称、种类、型号、数量、特征、新旧程度、特殊标记、有无参加保险等。

(5)丢失前是否有人来过房间。诸如亲朋探望、打扫房间、工程维修、洗、送衣物等情况。失主有无怀疑的具体对象、怀疑的根据等。

(6)失主有何要求。例如开据丢失证明或要求酒店赔偿。

(四)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对床上床下,衣柜里外;床头柜、酒柜、电视柜里外、沙发、窗帘、浴室、浴室顶棚、冰箱等处都要查到。委婉地征得客人同意后对其箱、包行李进行查找。楼道里的服务车和有关部位也要检查。

(五)进行调查和处理

1、对案件涉及人员进行谈话,调果了解案发时的情况

(2)接触现场的所有人员,谁先进入、谁先离开等情况。

(3)接触现场的时间、工作程序、所处的位置、现场状态的回忆等情况。

2、对物品丢失时的当班服务员,逐一谈话,如已下班,立即将其从家中找回;涉及两人以上的要分别谈话并注意保密以防串供或订攻守同盟。

3、通过调查排出的重点嫌疑人员,要尽快取证,做到情节清楚准确无误。

4、调查处理时,要摆事实、讲道理、得证据、严格注意政策。

5、拿出处理意见,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篇3:住店客人人丢失财物处理规程

住店客人人丢失财物的处理

一、保安部接到报案后,由保安部经理派人或由保安主任(夜间)迅速赶到大堂副理处。

1、携带好访问笔录纸、照相机、手电、手套等所需用具。

2、认真听取失主对丢失财物过程各个细节的说明,详细询问丢失物品的特征。

3、通知有关部门、岗位的领导并留下与丢失案有关的人员。

4、客人明确要求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丢失财物数额价值较大时,保安部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同时保护好现场,即在公安人员到来之前,现场不许任何人进出,不许移动拿走或放入任何物品。发生在公共场所要划出保护区域进行控制。

二、失主不要求报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未到现场时,保安部随同失主到客房行政管家迅速赶赴现场。

1、到达现场后,首先查看现场是否遭到破坏,如现场完好,立即进行拍照。

2、认真听取失主对现场情况的陈述,查看失主物品被翻动的情况,注意现有无犯罪分子遗留或抛弃的物品,以及可能留下指纹的纸张、杯子、皮夹等如有,要带好手套或用干净的软纸小心提取,然后放入干净的塑料袋或纸盒以备技术鉴定用。

3、如需提取客人物品做鉴定,必须征得客人同意。

三、做好访问笔录

1、首先查验失主护照是否与持照人一致,然后核对所失物品在海关申报单上是否有登记,注意登记的数量、种类、型号是否相符。、

1、详细记录以下情况:

1)失主的姓名、年龄、性别、国籍、职务、来访目的,来店、离店日期和具体时间,去向等。

2)丢失物品的准确时间,最后见到所失物品的时间。

3)丢失物品的准确地点、位置。

4)丢失物品的名称、种类、型号、数量、特征、新旧程度、特殊标记、有无上保险等。

5)丢失前是否有人来过房间。诸如亲朋探望、打扫房间、工程维修、洗、送衣物等情况。失主有无怀疑的具体对象、怀疑的根据等。

6)失主有何要求。例如开局丢失证明或要求酒店赔偿。

(一)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对床上床下,衣柜里外;床头柜、酒柜、电视柜里外、沙发、窗帘、浴室、浴室顶棚、冰箱等处都要查到。委婉地征得客人同意后对其箱、包行李进行查找。楼道里的服务车和有关部位也要检查。

(二)进行调查和处理

1、对案件涉及人员进行谈话,调果了解案发时的情况

1)接触现场的所有人员,谁先进入、谁先离开等情况。

2)接触现场的时间、工作程序、所处的位置、现场状态的回忆等情况。

2、对物品丢失时的当班服务员,逐一谈话,如已下班,立即将其从家中找回;涉及两人以上的要分别谈话并注意保密以防串供或订攻守同盟。

3、通过调查排出的重点嫌疑人员,要尽快取证,做到情节清楚准确无误。

4、调查处理时,要摆事实、讲道理、得证据、严格注意政策。

5、拿出处理意见,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篇4:公共财物管理制度范本

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的管理,有效地使用并保护好公共财物,达到物尽

其用,节约损耗,充分发挥一切财物服务于师生生活、学习、工作的作用,特制

定本制度如下:

一、学校、教师、学生的责任和义务:学校对校产有统一管理、合理调

整、组织维修、统一购置、检查护理的责任;教师对教室财物有管理、督促检查

、教育学生爱护公物的责任;学生对学校财物有爱惜、保护、使用及维修和照价

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二、师生对学校的图书、仪器等教育教学用品有借阅和使用的权利,但

必须履行合理的管理制度,先向管理人员打借条、登记,并按时归还。对损坏或

丢失的要合理赔偿。教材、教参等使用要登记,期末结束要交学校教导处。

三、各教师住室财物有丢失或损坏的要积极补偿。凡教师调力的,先扣

发当月工资,待教师与学校办完财物交接手续后,方发放工资。

四、教室公共财物的管理要求:

1.学生使用一套新桌凳,造册入档,责任明确,一直使用到小学毕业为止,要全

心爱护。

2.学生不可以在桌凳面上乱写乱画,要始终保持桌凳面油光平滑。对损掉油漆者

,1平方厘米以内的向学校交维修费3―5元;1平方厘米以上者交10元;对损坏桌

子者交维修费16―20元,凳子维修费10元(学校统一安排维修)。对严重损坏或

丢失的有照价赔偿,桌子45元、凳子20元,学校进行重新购置。

3.学生对教室内外墙壁、门窗、标语、黑板、电器、卫生工具等公物要爱护使用

,损坏者要通过学校,积极进行赔偿或维修。

4.学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各班公物使用情况登记、评比、公布,对先进集体要表

扬,对情况较差的要通报批评。

五、学生对学校的所有设施,(如:护栏、乒乓球台、篮球架、则所、

花草树木等)要爱护,对那些校内外个别学生有意损坏者,要及时制止、汇报。

篇5:财物盘点制度(范例一)

财物盘点制度(范例A)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各公司财物管理,依“现金收支规则”第五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规则”第八

条,“材料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及“成品存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等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范围

盘点范围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材料、在制品、制成品、外协加工料品、寄存品

、代加工料品、寄库品、下脚品及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的盘点应依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则”办理,其余各项,悉依本准则办理。

第三条方式

(一)年终全面盘点。

(二)液体及特定项目采按月盘点。

(三)会计部门每月抽点,抽点百分比以一年一周转为度。

(四)不定期抽点。

第四条人员及职责

为办理盘点,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协点人及监点人。

(一)盘点人由财物经管部门提任,负责点计工作。

(二)会点人由会计部门或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纪录。

(三)协点人由仓储保管部门担任,负责盘点时的料品搬运工作。

(四)监点人由各公司(总)经理室,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视需要派员担任,负责盘点监督。

(五)各厂处、经理室、总经理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盘点筹划,连络等事宜。

第五条准备工作

(一)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财物预先准备妥当,备妥盘点用具,并由会计部门准备盘点表

格。

(二)现金及有价证券应按类分别整理并列清单。

(三)存货的堆置,应求整齐集中,并置“标示牌”。

(四)各项财物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载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有会计部门将尚

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用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二份

,将帐面数调整至正确的帐面结存数。

(五)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手续者,应另行分开。

第六条年终全面盘点

(一)各公司(总)经理室应于签呈(总)经理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通知各有关部门准

备盘点,并于盘点前五天将盘点计划寄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盘点通知”应包含盘点日期

,人员配置及注意事项。

(二)盘点日期由各公司视存量及现场公休情况自定。

(三)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应暂停收发料,盘点期间所需用料,应于盘点三天前办理

完毕。

(四)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实所限无法采行时,应签呈总管

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五)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法,每项财物数量由双方确定

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提出遗漏的异议。

(六)盘点时由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纪录“盘点统计表”一式二份,以黑色原

子笔复写,并于盘点工作进行时编列流水号码,由会点人与盘点人共同签注姓名、时间,如

有更改,应经双方共同签认。

(七)经管部门应依据盘点所得的结存量汇编“盘存单”,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

份送会点部门,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每月会计部门抽点

(一)每月抽点由会计部门主办,于签呈(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二)抽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管部门为原则。

(三)抽点时应会同经管部门共同办理。

(四)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帐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前正确的帐面结

存数,再行盘点。

(五)存货纪录采电脑报表控制者,应以收发存月(旬)报表为调整依据,如月(旬)报表不

及附送者,应先填列“结存调整表”的调整栏,由抽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签章。

(六)每月抽点仍应填列“盘点统计表”及“盘存单”。

(七)液体及特定项目其范围由各公司自订。

第八条不定期抽点

(一)由各公司(总)经理室或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

(二)抽点时应会同经管部门及会计部门共同办理。

(三)抽点程序与每月抽点相同,但“盘点统计表”及“盘存单”应再复写一份,交抽点

人员。

第九条盘点报告

(一)会计部门应将“盘存单”的盈亏项目加计金额填列于“盘点盈亏汇总表”及

“项目别盘盈亏汇总表”各一式四份,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

呈核,其中一份经由最高主管签注后转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每月抽点及不定期抽点,应于

盘点后七天内,将“盘点盈亏汇总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二)会计部门应将盘点结果及发现的异常事项及建议,作成“盘点报告”一式三份,经

呈核后,一份连同“盘点盈亏汇总表”及“项目别盘盈亏汇总表”于年终盘点后一个月内

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三)盘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

点盈

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十条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

(一)各公司(总)经理室或会计部门,至少每月一次抽点现金,票据及其他出纳项目。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帐后举行。

(三)盘点前应先将现金柜封锁,并核对帐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盘点报告表”一项四份,经双方签认后

呈核准一份寄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寄送期限依前述规定。

第十一条在制品

(一)在制品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及次月一日举行为原则。

(二)在制品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

签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三)在制品的完工程度及液态物品的温度、比重的特性,各经管部门应制定盘点细则,

以资遵循。

第十二条其他项目

(一)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会计人员,必要时并应会同技术人

员,共同赴外盘点,其盘存表一式三份,应由各外协厂商签认。

(二)寄存品:详列品名、规格、数量、金额、寄存厂商、结存数量,由寄存厂商签认。

(三)代加工料品:详列品名、规格、数量、代加工厂商,价值及结存数额,由代加工厂

商签认。

(四)寄库的成品:于盘点前全部清理出库,其未能出库者,应列明客户名称、品名、规

格、原开统一发票号码,数量及原因呈核。

(五)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理退货手续,验收及列帐。

(六)营业借出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全部收回,借条一概不予承认,如有特殊情况,应签呈

(总经理核准)。

(七)寄存品、代加工料品、寄库品的盘点,适用依据盘点经过编造“盘点报告”。

(八)对外的外协合同应订明随时准予盘点及盘点盈亏的处理等条文。

第十三条本准则经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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