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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往来款项管理核算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学校往来款项管理和核算制度

应在学校领导的领导与支持下,严格控制各种往来款项,具体管理和制度的内容如下:

1.学生的代办项目不能跨学期收,本学期内进行结算,期末无余额。

2.通过加强应收、应付款的管理,加强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延长应付账款的还款期,合理高效使用资金。

3.对各种应收、应付款项,应按照购货或劳务合同的规定,按单位名称分科目设置有关的明细账,详细记载。

4.对应收、应付款项,应督促有关经办人员或单位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5.定期向领导汇报往来款项的发生及结余情况。

篇2:学校后勤会馆会馆核算员规章制度

学校后勤会馆会馆核算员规章制度

为加强会馆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与及时性,以便准确定价,正确计算收入与成本,增强客待饮食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1、会馆成本核算实行两级核算,学校财务处以会馆为核算单位,对会馆进行综合成本核算;会馆以餐厅和客房为核算单位,对餐厅进行综合成本核算。成本核算以会馆财务处数据为准。餐厅可以到财务处查询、核对本餐厅的收支情况。

2、餐厅设成本核算员,成本核算员负责从材料出库开始对制作、销售过程进行全程核算,并填写成本核算单。

3、餐厅操作人员对每种菜肴应按要求切配,核算员必须按主配料、调料投入多少,计算菜肴的单位成本并向餐厅经理汇报。

4、对每餐售饭情况,成本核算员要及时统计、登记入账,清点剩余食品并折款进行当日当餐核算,并于次日8:30前将当日成本核算情况向餐厅经理汇报。

5、餐厅经理要定期带领会计人员对餐厅进行检查,检查菜肴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准确。

6、在每月底,餐厅仓库管理员和餐厅经理应做好准备,配合并参加库存盘点、汇总,

7、学校财务人员和餐厅经理应对核算结果进行分析,找出亏、盈的原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增收节支。

8、餐厅应于每月1号(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天)中午前,将当月应入帐的收入、支出送达财务部,过时不再受理。

9、对于未收到款的餐费收入,餐厅经理应负责积极催收,不得长期挂帐。对于催收力度不够、不及时,财务处将从当事人工资中扣回有关应收款。餐厅经理离任时,必须将任职期间的应收款予以清结,否则将从当事人工资中扣回有关应收款。

10、成本核算员应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做好餐厅经理的助手,以主人翁的姿态为会馆算好每一笔帐,节约每一分钱;对于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会馆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解聘。

11、每周进行食品原料市场调查,掌握会馆所用食品原料的来源、品种、性质、价格变动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审批采购凭据,严格控制采购,做到合理确定采购渠道。严格验收入库手续,货比三家合理定价,保证食品原料质量。严格控制采购环节。

12、根据餐厅经营情况,制定备品采购计划。选择采购渠道上报部门经理、总经理,经批准通过后,同采购人员合理购置,严格控制采购成本。

13、审阅各种营业报表、每日记事及客人的投诉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14、督导、检查餐饮部各部门卫生、安全和环境布置美化情况。检查备品的使用、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餐饮部经理汇报。

15、检查会议就餐、大型宴会的准备、布置情况,完成餐饮部经理交办的其它事宜。

篇3:应收款项管理规定范例

应收款项的管理规定

一、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如下:

1、应收款的发生:各子公司及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决定提供信用于客户之前,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按相应的权限批准信用额度,最终由分管副总经理决定是否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

2、所有应收营业帐项均按帐龄基准记存。各单位财务经理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营业帐项(至少每月一次),确定每项帐款的可收性,并每半年编制帐龄帐目分析,交公司财务部审核。此分析将作为设立坏帐准备及坏帐确认的基准。

3、各单位应根据经验确定其本年度每月坏帐应计项目。该应计项目将作为坏帐准备,并每半年进行调整,以反映目前状况。该项准备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每年审核一次,以确定是否恰当。

4、各单位销售部门应经常与信用客户保持联系,按期进行帐款的催收,财务部门予以监督。

5、所有被视为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帐损失。坏帐确认还应考虑以下条件: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2)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涉及坏帐核销,各单位应将核销情况书面上报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方可核销。

篇4:公司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公司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规范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工作,保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

2.加强企业成本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2条成本费用核算依据

1.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内部会计制度》。

2.有关的消耗定额、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的政策文件。

3.企业内部的经营特点以及经营的内外部环境的要求。

第3条成本费用的核算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1.成本费用应当分期核算。

2.成本费用的核算方法应当前后一致。

3.成本费用核算应当为企业未来决策提供有用信息。

4.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5.一定期间的成本费用与相应的收入应当配比。

6.成本费用归集、分配、核算应当考虑重要性原则。

7.成本费用核算应与客观经济事项相一致,以实际发生的金额计价,不得人为降低或提高成本。

第4条合理确定消耗定额

进行成本费用核算的前提就是制定企业各项消耗定额,具体包括以下4个方面。

1.企业的材料消耗定额,包括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消耗定额。

2.劳动定额,包括产品生产工时、消耗定额、产品产量、劳动生产率、停工率等方面的定额。

3.设备利用定额,包括各种机器设备的利用率等。

4.费用消耗定额,包括各种制造费用的消耗定额。

第二章成本费用核算组织体系

第5条本企业采用集中核算形式,财务部集中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工作,各部门负责登记、整理有关原始资料,填报有关原始凭证,并进行初步审核、整理和汇总。

第6条本企业实行成本费用核算的总裁负责制,财务部经理受总裁委托具体组织开展各项成本费用的核算工作,成本核算会计在财务部经理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成本费用核算的账务处理及相关事宜。

第7条企业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开展业务的需要,设置专职成本核算员或指定专人兼任,以开展本部门成本费用的核算业务。

第8条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成本核算工作,健全原始记录,制定并修订各项定额,对上报财务部的成本费用核算数据全面负责,并配合财务部开展各项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第9条成本核算人员的工作内容。

1.按照规定设置成本核算项目,做到结构合理、项目齐全。

2.收集、整理成本核算数据,按规定项目、程序、方法和时限要求,准确计算、编报、分析、预测和控制成本费用。

第三章成本费用核算对象、方法和项目

第10条成本核算对象

1.生产成本。

2.制造费用。

第11条费用核算对象

1.期间费用

(1)销售费用。

(2)管理费用。

(3)财务费用。

2.其他费用。

第12条成本费用核算方法

1.对能直接归属某个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费用直接列入相应成本对象的成本中。

2.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成本费用核算对象的成本费用采用分配的办法进行归集,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人员比例、工作量比例予以分摊。

3.本企业采用品种法作为成本费用计算方法,品种法即以产品品种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特点包括以下4个方面。

(1)以“品种”为对象开设生产成本明细账、成本计算单。

(2)成本计算期一般采用“会计期间”。

(3)以“品种”为对象归集和分配费用。

(4)以“品种”为主要对象进行成本分析。

4.成本费用计算方法的变更必须经财务总监审批方可进行。

第四章生产成本核算

第13条根据实际产量和实际消耗的材料、人工、费用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

第14条生产成本核算要求

1.采用计划成本、定额成本进行日常核算,不得以计划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2.划定本期产品成本和下期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待摊和予提费用。

3.划清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和不可比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得虚报可比产品成本降低额。

4.凡是规定不准列入成本的开支,都不得计入产品成本。

5.按成本费用发生项目进行归集,归集过程中保持成本核算与实际生产经营进程的一致性。

第15条生产成本核算程序

1.根据各部门统计资料和原始记录,收集、确定各种产品的生产量、入库量、自制半成品、在产品盘存量以及材料、工时、动力消耗等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根据基本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和规定的成本费用项目对发生的一切生产费用进行归集。

3.将归集的费用予以结算和分配,能够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直接记入该成本核算对象;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照产量等合理的分配标准,在有关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期末有在制品产品,应将归集起来的生产成本按产值在完工产品和在制品之间分配,从而计算出完工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第16条材料成本核算

1.材料成本包括材料购买价格、运杂费、装卸费、定额内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等。

2.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库成本。

3.凡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材料和自制半成品,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不能直接认定的,按产值进行分配。

第17条燃料和动力成本核算

燃料及动力按实际成本计入产品成本,能直接认定用于产品生产的燃料及动力的,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不能直接认定的,按产值进行分配。

第18条直接职工薪酬成本核算

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职工薪酬,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不能直接认定的,按产值进行合理分配。

第19条辅助生产成本的核算

1.核算原则

企业的辅助生产车间(部门,下同)应单独核算成本并进行分配。

2.核算办法

辅助生产车间(部门)生产的水、电、汽及提供的劳务等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材料、燃料及动力、直接职工薪酬、制造费用),通过相对应的成本要素或成本中心归集。

第20条在制品成本的核算

1.对于各月之间变动不大、在制品数量较少、生产周期较短的情况,不计算在制品成本。

2.对于各月之间变动较大、在制品数量较多、生产周期较长的情况,计算在制品的原材料成本。

第五章制造费用核算

第21条企业因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生产费用,通过“制造费用”科目归集,凡能直接认定用于产品生产的制造费用,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不能直接认定的,按产值进行合理分配。

第22条制造费用核算的具体内容包括折旧费、物料消耗、运输费、设计制图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印刷费、环保费用、车辆使用费以及生产部门不能列入以上各项目的其他间接生产费用。

第六章期间费用核算

第23条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3类。

第24条销售费用核算主要是核算对外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

第25条销售费用的具体内容包括销售部门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物料消耗、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印刷费、销货运杂费、其他运杂费、装卸费、包装费、商品损耗(减溢余)、展览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销售服务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及其他费用支出。

第26条管理费用,核算分、子公司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行政管理费用和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中产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企业经费等。

第27条管理费用的具体内容包括企业管理部门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物料消耗、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印刷费、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外宾招待费、车辆使用费、运输费、土地租金、文化教育费、医疗卫生费、社区服务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技术使用费、土地(海域)使用及损失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出国人员经费、咨询费、诉讼费、董事会会费、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招投标费、环境卫生费、外部加工费及其他不能列入以上各项目的其他各种管理费用。

第28条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

第29条财务费用核算的内容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金融机构手续费、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手续费等,不包括应当资本化的一般借款费用。

第30条财务费用核算的具体内容。

1.利息支出。

(1)利息支出的范围。包括企业向国内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长期借款利息和短期借款利息)、应付债券利息、汇票贴现利息、应付票据利息、融资性应付款利息支出及逾期贷款银行加息(不含滞纳金、罚息)。

(2)为购建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有关资产的价值,不在本项目核算。

(3)利息支出设“国内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外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应付债券利息”、“短期借款利息支出”、“融资性应付款利息支出”、“预计弃置费用利息”及其他利息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利息收入。

企业存款利息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应收票据到期贴息收入等。企业购买国债、其他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列入“投资收益”项目核算。

3.汇兑净损失。

因汇率变动而发生的外币兑换差额。本项目设“汇兑损失”和“汇兑收益”两个细目,分别核算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外币兑换损失及收益。

第七章其他成本和费用核算

第31条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指反映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包括销售材料与包装物的成本、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成本、代购代销手续费、出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出租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转供动力支出、来料加工支出、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及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等。

第32条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其他费用支出。主要包括金融机构手续费、为筹集贷款支付的担保费、为筹集贷款履行承诺而发生的费用、办理抵押贷款发生的费用、购买银行票证支付的费用及发生的现金折扣等。

第33条营业外支出

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资产报废毁损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资产盘亏损失、预计担保损失、预计未决诉讼损失以及预计重组损失等。

第八章成本费用会计凭证管理

第34条财务部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成本费用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成本费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及时进行更正和补充。

第35条财务部工作人员办理成本费用的核算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的相应位置签字。

第36条财务部工作人员应根据成本费用账簿记录编制成本费用会计报表并上报总裁及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37条财务部工作人员发现成本费用的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裁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38条根据企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需要归档保存的会计凭证,应及时送专管档案的会计人员入档保存。

第九章附则

第39条成本费用的核算严格遵守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有关消耗定额标准。

第40条成本核算的资料必须准确、完整、真实、合法,记载、编制必须及时。

第41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拟定、解释和修改,经总裁签字后正式实施。

第42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5:建筑学院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岗位职责

建筑工程学院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岗位职责:

会计核算科按照财务规章制度,主要负责经费收支、款项的收付、往来款项发生和结算、代管款项收支等工作。具体包括:

(1)现金收、付、存、取业务。

(2)办理转账业务,包括转账支票、电汇、汇票、托收。

(3)往来款项的发生、结算、催还及管理。

(4)核算经费收入及支出。

(5)核算代管款项的收支。

(6)核算专用基金的增减变动。

(7)原始凭证的审核、微机制单,凭证复核、凭证整理、装订及保管。

(8)各院(系)预算指标的执行。

(9)月末与银行对账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0)管理学生收费系统,统计分析学生交费情况,生成学生缴费数据库。?

(11)协助学生处、成教院及各学院催促欠费生交费;与各院核对学生已交或欠费人数、金额。

(12)负责银行划转学费的管理和全院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催还、核销等工作。

(13)办理物价和银行部门的年度验证及票证更换。

(14)做好现金的安全防范,保护国家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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