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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析控制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财务分析及控制规定

一、财务分析工作是公司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的重要手段,它与财务预算相结合,以达到公司各项财务工作的控制。财务分析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差异分析及控制报告;

3、对销售收入、经营计划和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4、成本分析、控制成本支出;

5、对各项费用定量分析,将费用支出控制在额定指标内;

6、利润分析报告;

7、现金流量分析;

8、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状况分析,随时监控公司财务状况。

9、新产品开发,投资决策分析;

10、资本运作分析。

财务分析工作的工作程序:

1、财务分析工作由公司财务部和管理部负责统一指导;

2、各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在公司财务部指导下完成基本的财务分析;

3、凡各部门涉及财务分析需用的各种资料,应按时、按要求提供,以满足财务分析的要求。各个子公司帐簿体系的设置及会计核算应符合为财务分析提供所需信息的要求。

4、各子公司的财务分析要随同月度、季度、年度的会计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公司。公司在收到下属子公司财务分析后,结合下属子公司会计报表及其他信息,及时完成综合财务分析工作,报公司领导阅批。

二、公司考核的财务指标为税前利润、销售收入、投资收益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

篇2:对子公司财务控制措施规定

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措施规定

一、加强对子公司的会计内部监督,强化稽核制度

1、各子公司要建立总稽核制度,由专人负责会计核算的质量,复查会计核算中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必要时要设立总稽核员。

2、各子公司的财会部门要加强对业务收付款的监督,建立严格的收付款制度,付款要有付款凭证,业务与财务负责人共同把关;收款要与原始凭证核对,避免业务收入流失,加快款项收现。

3、定期与银行对帐,不容许再出现新的长期银行未达帐,对历史形成的长期未达帐要跟踪管理并责成责任人或专人追查。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对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于对帐不及时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及其领导要追究责任。

4、各子公司财会部门对应收、应付款、预收、预付款等往来帐款要向有关业务人员定期反馈,责成有关当事部门和业务员负责解决。各子公司领导应带头遵守财会制度,对子公司领导违反财会制度,经劝阻不听时,财会人员一定要越级上报,公司对敢于维护财会制度和公司利益、同各种违反财会制度行为做斗争的人和事给予支持和奖励。对于子公司领导协同作弊,损害公司利益的,要加重处罚。

二、加强对子公司筹资行为的管理

1、各子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筹集资金,建立资金预测及分析制度,应根据筹资用途分析确定筹资方式,尽量把子公司沉淀的资金集中起来,统筹使用,发挥效益,避免盲目筹资使子公司背负沉重的利息及偿债负担。

2、公司对各子公司筹资实行总量控制,子公司年末编制下年度筹资、借款预算(内容包括筹资渠道、用途、借款期限等)并上报公司,公司汇总后,根据发展需要以及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和或有负债比例等财务状况,确定各子公司的筹资规模和方式,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三、严格各子公司的资产报损管理

1、各子公司要加强资产的管理和核算,有效的控制资产损失。各子公司如需处理资产损失,须递交拟报废资产清单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方能进行会计处理。

2、确认应收帐款坏帐损失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对已经作为坏帐损失处理的应收帐款,仍要加强催收管理,尽量减少公司损失。

四、规范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减少投资损失,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

1、各子公司对投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财会部门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2、各子公司必须加强项目投资后的管理工作,要把所有投资项目纳入投资预算,杜绝帐外投资,对本公司控股的投资项目,其财务主管人员原则上要由本公司派出,被控股公司召开董事会,本公司应要求派财会人员列席。各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审计监督,制定有效的预算管理指标,定期进行考核。

五、要求各子公司建立成本控制体系,加强成本费用控制

1、各子公司要对本公司的成本费用进行分类核算。在此基础上,编制成本费用预算。

2、各子公司应成立预算委员会对成本控制进行管理,子公司领导在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时,应重视成本的控制管理。要以成本预算为成本控制的依据,在执行预算的过程中,定期对实际发生的成本和预算成本进行比较,发现差异及时查出原因,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以保证成本预算的实现。预算期终了,要将日常发现的差异及原因汇总分析,找出成本变化的规律,并提出进一步改进措施。

3、各子公司要强化单笔业务的细化核算,加强对每一笔业务进行细化的成本核算与控制。

4、各子公司要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一些重点费用开支项目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邮电费、出国费、办公费等的管理办法。

六、实行重大事项报审制度

1、各子公司大额贷款、对外担保、投资项目、重要固定资产或生产经营设施的添置、产权变更(兼并、破产、股改制度)、资本金变更以及重大经济案件等实行向公司报审管理,各子公司财会人员要把好关,凡规定要向公司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七、控制担保风险

1、各子公司不能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如有特殊需要时,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报公司审批,由法人代表对外签署协议。

2、在防范担保风险上,各子公司领导要有风险意识,必须经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在具体工作中,涉及担保工作程序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办事,切实起到监督作用。如有个别领导违反规定经劝阻不听的,子公司财会人员应越级上报,如不上报,视为失职;如和子公司领导共同违反担保规定,将严肃处理。

八、强化预算监督控制管理

1、各子公司要重视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控制,要按月检查预算完成情况,分析实际与预算的差异,提出有效措施,在日常工作中控制差异,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遇重大差异或其他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各预算单位预算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预算检查会议,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按季上报预算完成情况季报,每半年和年度要提出检查总结分析报告,半年时提出下半年预算完成预测及工作措施。

2、为保证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单位不得对公司已下达的预算随意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单位如因特殊情况,需对现行预算进行调整时,必须向公司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预算修改申请,就预算调整内容和原因作出详细说明。

3、各预算单位在每年10月份预测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并预测下年度主要预算指标,着手编制下年度预算,在决算工作之前,完成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九、深化财务总监委派制

各子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领导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各子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决策。子公司的财务经理向财务总监负责并报告工作;财务总监向子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财务部负责并报告工作。

篇3:公司成本费用执行控制制度

公司成本费用执行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保证成本费用预算的有效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责权单位

1.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等工作。

2.总裁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除等的审批。

第二章成本费用预算分解

第3条企业根据成本费用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分解成本费用预算指标。

第4条成本费用预算指标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部门必须认真执行。

第5条各部门应将成本费用预算指标层层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落实到部门的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成本费用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第6条在分解预算指标时,应考虑内部产品和劳务互供的影响,指标与措施同步,责权利相统一。

第7条各部门应将年度预算作为指导,编制月度预算,以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8条各部门应当结合年度预算的完成进度,按照规定格式编制月度预算报表,经本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按照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报财务部和总裁,由总裁审核确认给予批准。

第9条月度预算下达后,各部门严格按照批复,将完成月度预算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落实责任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成本费用预算控制

第10条各部门在日常控制中,应当健全凭证记录,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消耗、费用定额定律标准,加强实施监控。对预算执行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解决。

第11条财务部与采购、生产、计划、营销等部门加强沟通,充分发挥牵头和监控作用,及时发现成本费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自觉进行成本费用控制。

第12条采购部控制

1.原材料及各种辅料等物资的采购,是生产经营环节的源头,其成本在产品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采购部和其他对采购成本有影响的部门要负责采购成本的控制。

2.采购部应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货比三家,提高采购率、大厂直供率和合同订货率,减少中间环节,减少企业库存,防止重复采购,避免物资积压,降低采购成本,节约采购资金。

第13条生产技术部控制

1.生产技术部要加强生产装置物耗、能耗和加工损失管理,降低生产消耗,提高产品产量。

2.要推进科技进步,开发高附加值产品,改进工艺和操作,对技术投入的产出负责,提高产出率。

第14条设备部控制

1.设备部要加强维修费用和设备更新费用的预算控制,通过对设备的精心操作、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提高大修质量,确保设备的长周期运转。

2.维修工程和更新项目必须纳入正常的工程项、决算管理,对规定标准以上的维修工程和更新项目的预、决算,应由工程审计机构进行必要的审核,防止效益流失。

第15条安全环保部控制

1.安全环保部门要抓好安全生产,减少因安全事故和非计划停工造成的损失。

2.消除、减少环保责任事故,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控制安全环保费用。

第16条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的计量验收工作,从接货、装卸、运输、进厂、入库、发货出库等环节入手,专人负责、准确计量,严格统计,努力减少途耗、库耗。

第17条制造费用和期间费用各项目要按照“谁发生,谁控制,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从严从紧,精打细算。

第18条各部门应建立成本预测制度,把成本费用管理的重点放到事前预测和过程控制上。

1.企业事先应对生产计划、生产工艺方案进行成本预测,根据预测数据进行决策,优化生产方案,合理配置资源,使成本费用得到事前控制。

2.在事中要定期对生产过程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成本预测,根据预测结果,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使成本得到事中控制。

第四章附则

第19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20条本制度经总裁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4:建工学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建工学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后勤等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学院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内部各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第四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学院院长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内部会计控制应当达到的基本目标:

(一)规范学院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学院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按照现代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学院内部组织结构,确保学院教学管理目标的实现。

(五)防范资金风险,确保学院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第七条内部会计控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内部会计控制约束学院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

(二)内部会计控制涵盖学院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部门和岗位。

(三)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学院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内部会计控制应遵循成本与效益的原则,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三章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

第八条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基建工程项目、设备与物资的采购与付款、代管款项、筹资活动、教育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支出、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等业务活动的控制。

第九条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应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必须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相互制约,加强款项收付的稽核,遵守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十条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实物资产(材料和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及报废处置等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实物资产的被盗、毁损和流失。

第十一条建立规范的对校办产业投资(含联合办学)决策机制和程序,通过重大投资决策集体审议联签等责任制度(尤其是对校产注册资本的投入和相关部门的验资),加强校产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可行性)、决策、实施、投资处置(抽回注册资本)等环节的会计控制,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避免其损失与流失。

第十二条建立规范的基建工程项目决策程序和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明确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严格按照预算、招标、投标、评标、工作质量控制管理(监理)、验收、决算等程序进行。

对于5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与工程施工单位签定“死包”合同,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才能决算,以防止工程发包、承包、施工、验收等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第十三条向外部筹资(包括向银行借款和向其他单位筹资),必须由财务处提请主管院长及相应议事机构讨论、通过、批准。确定筹资规模和还款期限时必须考虑学院偿债能力和资金成本,以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物资、设备的采购部门(有关系、部、国资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等)与办理付款业务的财务部门的职责权限应明确划分,真正做到相互牵制和和监督,并有关按照采购与付款的控制程序,强化对请购、审批、合同订立、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会计控制,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减少采购风险。

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内的集中采购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学院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帐(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各项收入都必须纳入学院统一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私立帐户,防止截留或转移学院资金。

第十六条对支出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正确划分各类支出的界限,加强支出预算的管理和控制,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超标准、超范围开支。

第十七条学院要切实履行对代管款项的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要按照国家的财经制度或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严格监督各项代管款项收支的合法性,并控制其范围,防止出现将应归学校所有或使用的资金混入代管款项。

第四章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

第十八条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人员素质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

第十九条组织结构控制要求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一种制衡机制。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主要是指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应相分离,不能由一个人自始至终来完成。

第二十条授权批准控制要求单位明确规定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第二十一条依据《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学院的具体财务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以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第二十二条预算控制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的编制、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

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资金实行集体审批。

学院下达的预算经费指标,在指标内由责任人审批,指标以上资金由财务处长或主管财务的院长审批。严格控制无

预算的资金支出。

第二十三条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学院应进行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四条会计人员应经过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淘汰等管理办法,保证会计人员具备相应的工作胜任能力。

第二十五条内部报告控制要求学院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报告制度,全面反映学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及时提供业务活动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第二十六条加强对财务会计电子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的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第五章内部会计控制的检查

第二十七条加强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贯彻实施。内部会计控制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对各项业务内部会计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写出检查报告,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三)对违反内部会计控制的部门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在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专业人员对学院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和健全及有效实施进行评价,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对内部会计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B医学院审计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医学院审计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审计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学院审计工作更上台阶,根据《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审计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规范审计行为,坚持廉洁从审,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

第三条审计人员应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独立、客观、正直、勤勉执业,做到爱业、敬业、专业、精业。

第四条审计人员要加强学习和交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互相交流学习心得,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审计工作水平。

第五条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工作流程,自觉接受内部和外部监督和评价,对审计工作质量负责。

第六条审计组在开展审前调查、拟定审计方案、固定和收集审计证据、制作审计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归集审计档案等环节均应坚持标准,注重质量。

第七条审计部门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坚持每周一次的处务会集中学习,鼓励职工参加职业资格或水平考试,积极选送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和外部审计项目实战训练,不断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

第八条审计部门建立交流研讨制度,定期交流审计技术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探讨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审计人员工作视野和水平。

第九条审计部门建立审计结果审理制度,对审计项目坚持主审、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三级复核,防范审计风险,避免审计疏漏和差错。

第十条审计部门建立审计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建立审计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对审计质量高的审计人员在津贴发放、评奖评优、培训学习、晋职晋级等方面优先考虑或推荐。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建立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根据审计项目复杂程度及部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适当吸收外部审计力量参与学院审计项目,并加强指导和监督,保证委托审计的质量。

第十三条学院各部门应加强内部经济管理,对审计项目送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确保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审计部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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