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会议室使用细则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某会议室使用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2

会议室使用细则,你了解这个细则吗,下面带来会议室使用细则相关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会议室使用细则【1】

1、会议室由总务处负责管理、使用登记与调度、设备维护等相关事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不得擅自挪用会议室多媒体设备和桌椅等物品。本管理办法所指的会议室包括:1212波司登培训教室(大会议室)、1221会议室1、1312培训教室、1321会议室4、1319会议室5、1406党员活动室(四楼)、1408会议室。

2、会议室实行提前预约制度。为避免会议发生冲突,相关人员(部门)使用会议室,须提前3天通知总务处,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表》,以便统一安排。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需用会议室时,要及时向总务处提出申请并在会后进行补办相关登记。各部门使用会议室使用时领取会议室钥匙。

3、各部门申请使用会议室时,需明确使用时间、参加会议人数等,如有需总务处协办的事项请提前注明,总务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工作的的准备工作。如需使用会议室的设备,应提前向总务处说明,以便提前准备,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4、如遇会议之间发生冲突,要坚持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学校会议优先于部门会议,部门会议之间本着重要、紧急优先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

5、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必须爱护会议室的设施,保持会议室清洁。用后应及时整理:检查安全(电源),关好窗、空调,锁好门,将钥匙交还总务处。

6、开会期间,请爱惜会议室的设备及物品,自觉保持卫生,禁止吸烟,禁止乱扔纸屑,尽量保持室内清洁。

7、会议结束后,使用人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关闭会议室内各种电器设备的电源,特别注意必须等待投影仪散热,指示灯变红后方可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相关人员及时整理会议场地,如发现设备故障或公务损坏及时报至总务处,及时维修,确保其他会议的准时进行。安全责任人为申请者所属处室主任或系部主任。

8、与会人员要爱护会议室内的公共设施,损坏赔偿,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总务处同意不得将会议室的各种设施拿出会议室或转做他用。

9、平时卫生由学校卫生员每天早晨负责打扫。会议室活动结束后,由学校卫生员对会议室进行清扫和整理,将移动的桌椅及时放回原位(必要时请相关部门协助帮忙),以方便其他部门使用。

10、当组织活动或培训时,由活动的组织者临时负责会议室卫生及设备安全。任课教师使用会议室,要安排学生课后做卫生。

会议室使用细则【2】

一、会议室是专门用于召开会议、开展研讨活动的地方,未经允许,不得挪作他用。

二、学校各会议室的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各类设备、设施由资料中心管理、调试。

三、为了避免会议发生冲突,各处室如需要使用会议室,需提前通知办公室,以便统一安排。

四、临时召开的短时会议或教研活动需要占用会议室时,要及时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登记。

五、各处室申请使用会议室时,需明确使用时间、参加人员等,如有需要音响、电教等设备应及时与资料中心联系,以便提前准备,确保会议或研讨活动顺利进行。

六、会议或研讨活动期间,要爱惜会议室的设备及物品,如电脑、投影仪、电视、VCD等贵重物品由专人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和操作。

七、使用会议室的处室,要维持室内清洁,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将移动的桌椅及时放回原位。

八、会议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及时关闭门窗,关闭或通知资料中心关闭各种电器,如发现设备故障和公物损坏应及时报办公室,以便及时修理,保证其他会议的准时进行。

会议室使用细则【3】

一、会议室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内容包括开门、保管室内配备的各种设施用具,打扫卫生,操作有关设备(如空调、电灯)等。

二、会议室桌椅必须摆放整齐。开水瓶、茶杯、烟缸放置有序。

三、启用会议室后,为保持室内干净、卫生、安静、舒适,严禁擅自动用室内电器、乱张贴标语、广告,随地吐痰、大声喧哗、丢果皮、纸屑,未经许可小孩不得进入室内追逐吵闹。

四、会议室常备茶叶、开水,逢节日和重要会议,经领导同意适当摆设水果。对外来人员参加会议由管理人员负责接待,服务要求做到热情、周到,态度和蔼,有礼貌,会议时负责供水、续水工作。

五、任何部门需动用会议室开会,必须预先到办公室登记,然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启用会议室。

六、会后应及时清理、打扫卫生,发现遗忘的茶杯、笔记、书本等物,须及时交还失主或送交办公室。

篇2:实施细则文本模板

细则是国家或企业的公文,是一种规范的文件!大家了解细则的书写格式吗?以下是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细则格式及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什么事实施细则【1】

实施细则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组织章程或其他有关总体性原则等重大事项的重要文件的具体化规定。

实施细则是为贯彻落实某项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而制定的经具体细化、可操作性较强的办法和说明等的文件。

实施细则内容及要求【2】

在实践中,实施细则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另一类则是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制定的内部规章。

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在制定了法规、条例后,为了确保这些规定的落实,一般均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作为配套规章,以便对有关法规进行补充或说明;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也如此。

因为总体原则性的文件规定得再明确,也不便将怎样实施的问题包罗万象地列举完毕,即使将这些内容都规定到前述文件中,从立法技术和文书、秘书学的角度来看也不科学,因此,单独制定一个实施细则就十分必要。

实施细则的制定要求具体周到,它不仅仅是原则性规定,还包含有大量程序性规定,可操作性强是其一大特点。

因此,在表述上既有“章条式”的,也有“条款式”的'至于采取哪种表述方式,则要视具体情况的复杂程度而定。

实施细则的格式【3】

标题一般由发文者、事由和文种名称构成,或由事由和文种名称构成。

如《文化艺术品出国和来华展览管理实施细则》。

正文由总则、分则和条文构成,主要包括制定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范的事项及要求等。

附则包括正文未尽事宜、解释权的归属、文件生效时间等。

如范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写作,先写总则,再写分则,最后写附则,共六章,五十七条,章条清楚,内容简洁,是实施细则写作的很好范例。

实施细则写作注意事项【4】

在撰写实施细则时,大体上应注意:

在合法的基础上,内容要与相关规定配套,也就是说必须以法律、法规及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具体规定要明确到可遵照付诸具体实施;实施细则的用语也必须准确规范。

实施细则范本【5】

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

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四章录用

第二十一条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二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篇3:监理实施细则模板

监理实施细则是一种规范的文件!大家了解细则的书写格式吗?以下是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理实施细则格式及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监理实施细则格式【1】

1.细则概述

细则是机关单位及主管部门为实施法规或管理工作而制定的详细法则)细则都是为了贯彻执行有关条例而制定的。

2.细则的写作要点

(1)细则的写作要做到完善细致。

(2)对原件有关概念、范围进行必要、适当的论释。

(3)写作条文切实可行,操作性要强。

3.细则的写作格式

细则的写作格式都由标题和正文组成。

由于与实施原件的内容关系不同,细则的写法也不大一样:

第一种,整体性实施细则。

其标题格式为:实施法规标题十“实施细则”。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整体性实施细则的正文内容为对有关法规文件作出全面的、详尽的实施意见,一般由行文依据、具体细则、施行日期这二部分组成。

第二种,部分性实施细则。

其标题格式为:内容范围+“实施细则”。

如《商业、外贸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性实施细则的正文,只针对法规文件的某一部分条款提出实施意见,可以分章,也可以分条排列。

第三种,地方性实施细则。

其标题格式为:实施区域范围十实施内容十“实施细则”。

如《口口省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性实施细则的正文内容与本区域或本单位的实际相关,由三部分组成,即行文依据、具体细则、施行日期。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2】

搞好76省道复线北延段工程建设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是我们建设者的责任,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

76省道复线北延段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由建设指挥部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监理单位日常监理、设计单位技术支持、施工单位具体落实的组织管理制度,制定标段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一、环保工作依据

国家有关环保、水保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规章制度,《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本项目的有关环保水保设计文件;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等。

二、环保工作方针

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三同时”制度,采用国际先进的铁路环保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保水保管理措施,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相关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三、环保工作目标

本项目兼顾城市道路功能,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尤为特出,对我们的环保监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监理过程中做到环境污染控制有效,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工程绿化完善美观,水保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建成一流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公路。

四、环保工作范围

主体工程、临时工程(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沙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制梁场、泥浆池等)及其临近受影响的区域。

五、标段内沿线环境保护工程概况

76省道复线北延段工程是省重点项目工程,本项目途经台州市三区中的椒江区和路桥区,椒江区是台州市的行政、文化和商务中心路桥区是台州市商贸物流中心和淅东南地区最大的商品集散地,两区经济发展迅速,交通繁忙。

与本项目起点相接的76省道复线和75省道是台州市南北向的干线公路,是椒江、路桥、温岭、玉环联系的重要通道。

日平均混合交通量达4.3万辆,交通拥堵较为严重,严重制约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本项目的建成能够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主骨架路网布局,大大改善路桥城区的交通环境。

项目起点与76省道复线【路泽太公路】K1+541处相接,经路桥区浃里陈村,椒江区的挡港桥村、统一村、港头徐村,终点接75省道K86+780处,路线全长2.58KM其中,路桥段长0.68KM,椒江段长1.90KM。

台州市76省道复线北延段工程椒江合同段【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起点为路桥区和椒江区的分界河流鲍浦河的中心,即K0+677,终点接75省道K86+780处,桩号为K2+579.87路线全长1.903KM。

本项目椒江合同段包括土建工程、路面工程、安全设施及绿化工程。

六、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理项目部工作保证体系

把本标段铁路建设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严格处于可控状态,是监理工作的重要体现。

监理项目部为强化环保工作监控力度,采取总监全面负责、分管副总监具体负责。

监理项目部设一名专职环保监理工程师,检查、督促、指导各监理组专职环保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各监理组专职环保工程师现场负责,进行标段内主体工程和临时工程过程控制的日常环保、水保监控工作。

七、过程控制中的监理检查监控方式

监理组环保监理工程师负责各自管段的环保、水保日常监理工作,进行过程控制,监理部环保监理工程师负责全标段的环保、水保工作,及时沟通情况,齐抓共管各项环保、水保工作。

使各项环保、水保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检相结合,重点工程项目和一般工程项目相结合,特别是加强各环境敏感点和环保、水保重点控制关键工序的环保检查控制力度。

除监理工地例会外,根据现场环保工作需要,用组织召开环保专题会议的形式,及时研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环保问题。

八、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主要工作方法

(一)施工准备阶段

1、参加设计单位环境保护技术交底,熟悉了解标段内施工现场环境特点,设计施工图中列入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设计内容。

掌握设计文件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设计要求。

2、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环境、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的法规、政策和法令,结合设计文件和工程现场实际,编制和提报有关环保资料。

按照有关标准组织落实。

3、环保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有关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

4、检查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体系及措施,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建立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

措施和体系健全后,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工程方可开工。

5、检查施工单位临时工程、临时营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措施与工程施工是否同步进行,严格规范各类施工行为。

6、督促施工单位与大当地环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

(二)施工阶段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组方案组织施工,必须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严格贯彻于施工全过程。

环保监理工程师加强对施工现场环保、水保情况进行巡检,对发现各类环保问题,及时下发《环境保护监理通知书》,并督促其立即整改。

情况严重的,监理部及时下达工程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工程指挥部。

环保隐患消除后,检查整改效果,合格后签发《环境保护整改验收单》和复工意见。

工程竣工后,

监理部环保工程师应将有关环保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年报、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组卷归档

九、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一)环保工作监理月报:监理项目部环保监理工程师每月底将当月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存在问题等编制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月报,并报工程指挥部。

(二)工作记录制度:环境保护监理人员每天根据工作情况,认真填写工作记录,重点描述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巡视检查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只要原因、责任单位及处理意见。

(三)工作报告制度:

1、环境保护工作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对环境保护工作发生的一般或重大环保事故应按有关规定上报。

2、环境保护监理例会制度。

环境保护监理例会与土建例会一并召开,每月一次,对当月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总结,指出问题和整改要求以及今后环境保护的重点,并形成会议纪要。

十、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重点

噪声与振动控制,临时工程节约用地及临时用地环境恢复,路基工程及取弃土(砟)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止与控制,敏感水体的保护,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沿线城市区域施工噪声、扬尘控制及施工扬尘对农作物成长的影响控制和施工固体废弃物管理等。

十一、施工准备阶段环境保护监理控制措施

施工准备阶段大型临时设施是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防治区,做好临时施工现场布置优化,加强施工场地、营地周边临时防护。

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清理,平整土地,复耕或恢复植被。

(一)临时工程场地、营地

1、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1)检查桥梁预制场、铺架基地、改良土拌和站、级配碎石拌合站、混凝土拌和站、无渣轨道板场、材料场等按照规划和批复位置和规模设置情况,禁止随意设置和扩大规模。

(2)施工单位小型临时设施场地、营地应尽量利用沿线既有场地,控制盲目占地。

减少施工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影响。

(3)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耕地,扰动和破坏地表。

2、水土保持措施

(1)临时工程的修建不得切割或阻挡地表径流。

(2)施工场地、临时道路、营地修建要边界清楚,排水系统通畅,设置临时挡护和绿化。

3、水污染防治错施

施工营地设置要远离水体边缘,营区生活污水必须建立污水沉淀池处理设施,沉淀处理后在排放。

4、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形成的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放置,及时清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丢弃,造成生活环境污染

(二)临时施工便道

1、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1)施工单位严格按要求施工,少占良田耕地,充分利用地方既有道路、乡村机耕路和铁路进站道路等。

(2)施工便道严格控制限界,施工运输车辆行进中不得随意超宽碾压。

做到少占地,少破坏植被。

2、水土保持错施施工便道要修好边坡和两侧排水系统,确保水土不流失

3、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运输车辆通过城区、村庄附近时应减速慢行和减少鸣笛。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经常对便道的边坡、路面进行养护维修,工程洒水车定时对便道洒水处理,土方装车时要适量,杜绝沿途撒漏。

,禁止施工扬尘对地表植被和农作物产生不利影响,造成环境污染。

工后对便道按设计恢复原貌。

(三)取、弃土场

1、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1)优化取土场布设,位置的选择结合地方农田建设规划,优先选择荒地、低产田,避免占用耕地。

(2)取土场取土前,剥离表土要集中堆放,设置围挡和临时防护。

在施工过程中做到随取随平整,周界规则。

取土完毕后,利用保存的耕作层土及时实施复土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

2、水土保持措施

(1)取土场是另一污染源,为重点防治区。

取土前,修建截排水系统,分区、分级开挖,避免形成高陡边坡,并加强防护,避免雨季雨水冲刷,防止水土流失。

(2)弃土(渣)场为重点防治区,合理布设弃渣场。

弃渣前,做好挡护设施和排水沟建设,不得堵塞沟渠、河道。

弃土作业必须有序放置,随弃随平整,先挡后弃,分层堆放并夯实,避免弃渣外溢。

挡砟工程要满足稳定要求和植被恢复要求,弃渣结束后即使覆土并恢复植被。

(四)砂石料场

1、砂石料场开采,应提前办理开采许可证,坚持逐级审批,持证开采。

2、砂石料场开采时,要制定合理的开采计划和恢复措施,严格按设计指定位置和规模进行,坚持随采随平整恢复原则,严禁随意乱采乱挖。

3、河滩地带采料时,应做好河道疏通和平整工作。

(五)混凝土拌和站、桥梁预制场

1、水污染防治措施

(1)、污水处理:施工中清洗地材的污水、设备清洗污水沉淀后循环使用,场内应配备地材清洗设备和建立排水系统。

(2)、原材料堆放应符合文明施工原则。

2、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混凝土搅拌站要适当封闭,防止扬尘污染环境。

3、噪音污染控制严格控制机械作业噪音,尽量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十二、施工期主体工程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施工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现场控制问题,规范化施工作业是其必然途径和有效手段。

(一)路基工程路基工程控制重点是:施工扬尘、废水污染、边坡雨季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和污染农田。

1、路基工程旱季施工,督促施工单位根据需要增加洒水车辆,对压实填筑的路基、道路经常洒水,防止施工扬尘对施工人员造成危害和对周边农作物产生影响。

2、雨季施工极易造成路基边坡冲毁,从而造成两侧农田污染,施工时尽可能避开雨季。

施工时先解决路基两侧排水问题,添筑时经常修整边坡,避免雨季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和污染农田。

3、施工振动源主要来自打桩机、挖掘机、路基碾压机械、重型装载机、运输车辆,施工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振动对环境的影响。

4、土方运输,装量适中,杜绝沿途撒漏。

施工摊平碾压机械、运输车辆加强维修保养,降低噪音。

5、软土地基处理采用桩基加固方案时,施工单位要制定环保措施,经现场监理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各类固体废弃物,施工单位回收处理。

桩基钻孔施工产生的泥浆、沉淀分离后,沉渣外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

6、加强土方施工机械和钻机设备管理,注意日常保养维修,严禁在使用、维修、停放时油料渗漏。

维修产生的废油、废水,不得随意倾倒,污染周边水环境。

7、清洗车辆的废水,要求施工单位回收、处理和利用。

(二)桥涵工程

桥涵工程控制重点是:钻孔桩泥浆排放处理,尤其是通航河流水中墩基础钻孔桩泥浆处理。

1、钻孔桩基础施工要设置沉淀池,通过泥浆沉淀池沉淀净化达标后废水按地方环保部门要求排放,泥浆尽可能晾晒,施工作业完成后将沉淀池覆盖平整,绿化达到环保要求。

2、浅水区桥梁基础采用的筑岛围堰、草袋围堰方法施工,要确保流水顺畅,不得缩窄行洪通道。

施工结束后,施工围堰及时拆除,并清除干净,避免堵塞河道和抬高河床。

河道范围内基础钻孔桩施工,配置泥浆运输船,工程施工过程中泥浆及时用泥浆船运走,不得倾入河中造成水环境污染。

3、通航河流等敏感水域施工水下基础,要配置泥浆池或足够的泥浆运输船及时运走清孔泥浆,不得撒漏污染水体。

墩位施工安排布置要考虑汛期河道泄洪。

4、临河道墩台后填方,设置挡土墙,防止填方侵占河道,污染水体。

桥台明挖基础开挖时,弃方按指定位置弃置。

5、清洗施工机械、设备的废油、废水,不得排放于沟渠、河道和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泄于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上,防止污染水质。

6、桥梁施工大型机械组装场地、混凝土搅拌站、采取防噪声措施,沙石料存放场采取防尘措施。

7、在临近城镇、村庄居民地区施工时,由机械设备和工艺操作所产生的噪音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临界噪声排放标准,铁路沿线桥梁施工对声环境敏感点将噪音控制在GB/T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和《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范围内。

否则采取消音措施。

(四)站场工程

站场工程施工防治重点:施工噪声、扬尘污染、水土保持等。

1、站场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取、弃土施工方案和防止施工噪声、扬尘污染、水土流失等环境保护措施。

2、站场填筑施工中,最好和道路一起施工,分层填筑压实,修整夯实边坡。

站场、道路施工要做好临时排水工作,站场平面排水系统应畅通,防止基底、坡脚、填层面积水。

3、站场基面应平整,排水畅通,地面硬化、绿化按设计要求施工。

4、取弃土场、临时施工便道的选择要求、防护、运输及工后土地恢复要求,同临时工程、路基工程有关部分。

十三、标段内景观环保、水保控制措施景观范围内施工控制重点:

控制水土流失、环境敏感区生态保护、植被和绿化恢复。

(一)在景观范围内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风景名胜区的施工许可,制定专项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标示牌,划清施工分界线,严格限制施工人员施工活动范围、机械作业范围以及走行路线。

(二)施工临时设施布局合理紧凑,材料堆放整齐,场地整洁,道路平整。

施工现场与所处的景观环境协调一致。

(三)严禁在景观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场,严禁随意铲除植被和砍伐林木。

施工临时弃渣及时清除。

十四、文物保护措施

(一)施工中加强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时应立即与当地文物保护部门联系,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不得损坏文物。

(二)施工单位要成立保护文物古迹专门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保护文物古迹工作力度,使这一工作落到实处。

十五、工程后复垦措施及要求

临时工程(桥梁预制场、搅拌站、大型机械组装场地、砂石料存放场、钢筋加工厂、施工营地、占用农田的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等)均要按设计要求复垦。

隧道洞门出入口,景观风景区临时占地均要考虑恢复植被绿化。

临时工程占地土地复垦工作措施

(一)临时工程占地在施工初始,将地表30~40cm的耕作层推积临时堆放,工程完工后覆盖地表以利复垦,耕作层土壤的临时堆放应设置围挡措施。

此项工作必须监控到位。

(二)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加强过程控制,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落实,使临时工程用地成为可迅速农业生态环境恢复的耕作土地。

(三)景观风景区、隧道出入口绿化植被恢复,按有关要求恢复植被,和原有地形、地貌协调一致。

篇4:操作细则模板

操作细则格式大家了解怎么书写吗?如果还没有了解过相关知识的朋友可以阅读小编为你带来的这篇:操作细则格式范文哦!

操作细则格式【1】

一、细则的含义和特点

(一)细则的含义

细则是有关机关为实施某一法律、法规、规章而制定的详细具体的法规性文书。

国家的有关法律或上级机关发布的有关条例、规定等,在具体环节上不可能面面俱到,需要相应的管理部门结合实践再作补充和阐释。

另外,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在实行某一法规的时候,充许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处理。

因此,有些法规在发布的时候,就在结尾外特意说明:“本条例(规定)由××部门负责解释”,或者“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制定出实施细则,并于×月×日前报××办公厅”。

这些都显示了细则这种文体的必要性。

(二)细则的特点

1.派生性

细则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法规性文书,它必须以某一法律、法规为前提,是某一法律、法规的派生物。

细则作为法律、法规的派生物,只能是对原文的补充、阐释和细节化,使相关法律和法规更详尽、周密和具体,而不能超出原法律、法规的内容范围,更不能自行其事,另立法规。

2.解释性

细则要对原法律、法规的重要词语、规定事项给以阐释,使其含义更明确、具体,更具有可行性。

《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所称“较大损失”是指有下列危害结果之一的: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

2.造成不良政治影响,有损国家的信誉、形象和威望的。

在原文中,重大损失是模糊概念,经细则解释后,变得清晰、明确了。

3.补充性

”《细则》对此进行了补充:

根据《暂行规定》第六条,对挪用公款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下列数额及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其他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1.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超过三个月,但在被发现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2.数额在三千元以上的,不满五千元的,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归本人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数额不满三千元,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

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未超过三个月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挪用公物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被发现后不退还的,依照《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挪用公物归个人使用的,参照挪用公款给予行政处分。

补充之后,大大增强了规定的可行性。

4.详细性

细则还有一大特点就是特别详细,这一点在文种名称中已经显现出来了,以上例文也可证明这一点。

二、细则的写法

(一)标题和日期

1.标题

细则的标题由原法规名称加“实施细则”或“施行细则”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实施细则》。

2.日期和制发机关

在标题之下正中,加括号标注发布日期和制发机关名称,或者批准、修订日期和机关名称。

随命令、通知等颁布的细则,可不列此项。

(二)正文

正文是细则的主体部分,要对某一法律、法规的实施作具体、周密的阐释、补充和规定,但不得超出原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细则的正文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章条式写法,一种是条款式写法。

1.章条式写法

这种写法适用于内容较多的细则。

全文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总则、分则、附则。

总则是开头部分,主要用来说明制定细则的根据、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机关等。

总则一般排为第一章,分若干条。

分则是细则的主体部分,分若干章,每章再分若干条。

分则用来对原法律、法规进行解释、补充,作出细致周密、切实可行的规定。

附则是细则的结尾部分,主要用来提出执行要求。

2.条款式写法

这种写法不分章,直接列条,适用于内容较简单、篇幅较短的细则。

根据、目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等内容,写入前几条;解释、补充和规定,写在中间,条款最多;执行要求写在最后。

制止餐饮及歌舞娱乐业牟取暴利的实施细则【2】

为鼓励和保护正当竞争,制止餐饮及歌舞娱乐业牟取暴利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发布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吉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行为的实施办法》、省物价局《制止餐饮及歌舞娱乐业牟取暴利的实施办法》、《餐饮娱乐业主副食品极限毛利率和酒水极限加价率》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长春市制止餐饮及歌舞娱乐业牟取暴利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餐饮及歌舞娱乐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形式在内的,从事餐饮、歌舞娱乐有偿服务经营活动的各类餐厅(包括酒店、饮店、风味店、歌舞餐厅等)、舞厅、歌厅、卡拉OK厅(含宾馆、旅店业面向社会的上述经营,旅游涉外星级饭店另行规定)。

第二条凡在长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属及市属以下(含省委托单位)经营餐饮、歌舞娱乐业的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合资、独资、合作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餐厅、舞厅、歌厅及卡拉OK厅的等级评定,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

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经营单位的区域环境、房屋结构、室内装溃、设施配备、技术力量、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条件评定其等级。

餐饮业划分为4个等级:特级、1级、2级、3级;舞厅划分为3个等级:特级、1级、2级;歌厅、卡拉OK厅划分为2个等级:1级、2级。

其中,餐厅特级、1级、2级,舞厅特级、1级,歌厅、卡拉。

厅1级、2级,由市评定,或委托各县(市)、区物价部门或工商物价部门评定;其它等级的餐厅、歌厅、舞厅、卡拉。

厅的等级由各县(市)、区物价部门或工商物价部门评定,报市物价部门备案。

第四条餐饮及歌舞娱乐业评定等级按下列程序进行:

由企业(经营者)根据餐厅、舞厅、歌厅、卡拉OK厅等级标准,自行申报等级,并认真填写《餐饮及歌舞娱乐业等级申报表》,物价部门根据申报,并按照有关等级评定标准,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等级评定,被评定为特级、1级、2级的,由市物价部门颁发等级牌匾,使用物价部门统一印制的商品价格台帐及价目表,价格变动时,要及时更换商品价格台帐及价目表。

第五条凡被评定等级的餐饮、歌舞娱乐业,均应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实行亮证明码收费。

第六条对已评定等级的餐饮、歌舞娱乐业实行年度审验制度。

物价部门每年要对其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验,根据企业经营变化情况,升降其等级。

对审验合格者在其《收费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审验合格专用章”,对不合格者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新开业的餐厅、舞厅、歌厅、卡拉OK厅,应在开业后即向物价部门申请评定等级。

凡未及时申报等级或经评审不符合最低等级标准的,其执行的价格极限应低于最低等级极限水平的一定幅度,其标准按最低等级的毛利率和酒水加价率标准下浮10%(含干鲜果、外购糕点)。

第八条对歌厅、舞厅、卡拉OK厅、KTV包房所出售的干鲜果品、外购糕点的价格,允许在进价的基础上加收一定的加价率,其中干果、糕点加价率:特级加收150%;一级加收120%;二级加收100%。

鲜果加价率:特级加收200%;一级加收160%;二级加收120%。

第九条歌舞餐厅和有KTV设施的特级、一级餐厅,具有专人跟桌、及时清理桌面、殷勤周到服务的,按餐费总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其收费标准可按餐费总额的5-10%掌握,并在餐费总额中注明所含服务费金额。

第十条第一条所述经营服务项目的极限价格,根据性质,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1.餐厅主副食品极限价格=主料成本+配料成本+调料成本八一极限毛利率(分类)2.外购商品极限价格=购进价格*(l十极限加价率)3.非商品服务极限价格=基准价格*(1十极限加价率)第十一条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为保证餐饮业价格的相对稳定,保护经营者的正常经济利益,在地产蔬菜上市旺季,可适当提高蔬菜价格计入成本,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时市价的3倍。

第十三条特级餐厅如提供工艺奇特的名师专台服务,其制作的主副食品的极限毛利率可由企业(经营者)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县(市)、区以上物价监督检查机关,负责对本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各等级的餐饮、歌舞娱乐业,应依据本实施细则的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配备专兼职物价人员,负责对本企业商品价格进行管理和检查。

第十六条凡未建立商品价格台帐、无进货发票或提供不真实进货资料的,由物价部门按当地批发价格或社会一般进价认定其购进价格。

第十七条下列情况为违纪行为:

(一)未向顾客公布服务价格等级的;(二)擅自提高服务价格等级的;(三)未明确标示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四)商品或服务价格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极限标准的;(五)违反公平、自愿原则,强行或变相服务,强迫消费者接受其确定的价格的;(六)采取偷工减料、掺杂使假、虚报工时、用料,以及降低服务质量等手段多收费的;(七)谎称优惠让利或以虚假的优惠价、折扣价多收费的;(八)有其它不正当价格行为的。

有以上行为之一者,物价监督检查机关一律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

实施细则中认定的合理幅度,是物价监督检查机关按规定程序查处牟取暴利行为案件的依据。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物价监督检查机关投诉和举报。

物价监督检查机关受理投诉或收到举报后,应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事实依法查处。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从1995年9月1日起实施。

篇5:细则办法格式模板

细则的格式大家了解怎么书写吗?如果还没有了解过相关知识的朋友可以阅读小编为你带来的这篇:细则的格式范文哦!

细则的写作格式【1】

1.细则概述

细则是机关单位及主管部门为实施法规或管理工作而制定的详细法则)细则都是为了贯彻执行有关条例而制定的。

2.细则的写作要点

(1)细则的写作要做到完善细致。

(2)对原件有关概念、范围进行必要、适当的论释。(3)写作条文切实可行,操作性要强。

3.细则的写作格式

细则的写作格式都由标题和正文组成。由于与实施原件的内容关系不同,细则的写法也不大一样:

第一种,整体性实施细则。

其标题格式为:实施法规标题十“实施细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整体性实施细则的正文内容为对有关法规文件作出全面的、详尽的实施意见,一般由行文依据、具体细则、施行日期这二部分组成。

第二种,部分性实施细则。

其标题格式为:内容范围+“实施细则”。如《商业、外贸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性实施细则的正文,只针对法规文件的某一部分条款提出实施意见,可以分章,也可以分条排列。

第三种,地方性实施细则。

其标题格式为:实施区域范围十实施内容十“实施细则”。如《口口省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性实施细则的正文内容与本区域或本单位的实际相关,由三部分组成,即行文依据、具体细则、施行日期。

安全法实施细则【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公安机关依照《国家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适用本细则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家安全法》所称的“境外机构、组织”包括境外机构、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

“境外个人”包括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第四条《国家安全法》所称的“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

间谍组织和间谍组织代理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以下简称国家安全部)确认。

第五条《国家安全法》所称的“敌对组织”,是指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

敌对组织由国家安全部或者公安部确认。

第六条《国家安全法》第四条所称“资助”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一)向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境内组织、个人提供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二)向境内组织、个人提供用于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第七条《国家安全法》第四条所称“勾结”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内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一)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共同策划或者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资助或者指使,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建立联系,取得支持、帮助,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第八条下列行为属于《国家安全法》第四条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

(一)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二)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

(三)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五)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六)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第二章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

第九条境外个人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国家安全部可以决定其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入境。

第十条对背叛祖国、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依据《国家安全法》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通辑、追捕。

第十一条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对发现身份不明、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嫌疑人员,可以检查其随带物品。

第十二条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紧急任务的车辆,可以配置特别通行标志和警灯、警报器。

第十三条依据《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对查验中发现的不符合维护国家安全要求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可以责令有关组织和个人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拒绝或者没有能力进行技术处理的,可以予以封存、扣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行为,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工作任务时,应当出示国家安全部侦察证或者其他相应证件。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乱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工作,应当接受国家安全机关的协调和指导。

第十六条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向所在组织报告的,所在组织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不得延误。

第十七条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有权要求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制止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八条下列情形属于《国家安全法》第五条所称的“重大贡献”:

(一)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发现、破获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的;

(二)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情况,防范、制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发生的;

(三)密切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表现突出的;

(四)为维护国家安全,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表现突出的;

(五)在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第十九条《国家安全法》第二十条所称“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指:

(一)不应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携带、存放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二)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未经办理手续,私自携带、留存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第二十条《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所称“专用间谍器材”,是指进行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

(一)暗藏式偷听、窃照器材;

(二)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三)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四)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由国家安全部负责。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所使用的工具和其他财物,或者本细则第六条所列的经费、场所和物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所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根据不同情况,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没收或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国家安全机关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

因泄露国家秘密所获取的财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国家安全机关也可以予以警告、告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

第二十三条下列情形属于《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立功表现”:

(一)揭发、检举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犯罪分子,情况属实的;

(二)提供重要线索、证据,使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得以发现和制止的;

(三)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捕获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的;

(四)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维护国家安全有重要作用的其他行为。

“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在前款所列立功表现的范围内对国家安全工作有特别重要作用的。

第二十四条有证据证明知道他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或者经国家安全机关明确告知他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依照《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公民和组织依法有义务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拒不提供或者拒不协助,构成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依照《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司法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依照《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