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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积分制管理细则模板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2

积分制试行指导实施细则是怎样形成的一个制度的呢?以下是不同的积分制试行指导实施细则。

积分制管理制度【1】

积分制管理制度是以积分来衡量员工在公司的日常行为表现,以积分来衡量自我价值反映员工的综合行为,将每个人的工作年限、职务高低、业绩大小,还有学历、职称、技术专长、个人特长、劳动纪律、出勤天数、加班小时、工作态度、个人表现、思想道德等等因素,综合、全面的用积分来实行量化统计。

然后再把积分的结果与工资、奖金、晋升、外出进修学习、旅游、春节发放物资等各项福利待遇挂钩,累加计算。

通过积分奖罚制度规范员工日常行为、激励员工遵守公司制度、提高员工的主观能动性,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加员工工作执行力,丰富员工的精神追求。

积分管理是建立在员工福利、绩效考核等的基础上,自员工入职起对绩效、日常行为、工作态度等实行积分化管理的方式。

积分达到一定水平后,员工可以凭所获积分享受弹性福利。

积分管理以“目标管理为主,行为管理和动力管理为辅“。

通过积分制度,一方面是向员工提供正强化激励;另一方面帮助员工提高工作能力,激发员工持续提供高绩效的动机,从而建立良好的企业绩效文化氛围。

积分制试行指导实施细则【2】

第一部分:固定积分

(一)学历

奖分方式: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的公司员工个人学历证明为准进行奖分。

奖分方法:分为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或高中)四个等级(中专以下学历不加分),每月固定奖100分、80分、60分、40分。

(二)职称

奖分方式:根据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的公司员工个人职称证明为准进行奖分。

奖分方法:分为特高、高级、中级、初级四个等级,每月固定奖100分、80分、60分、40分。

(三)职务

奖分方式:根据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认可职务为准进行奖分。

奖分方法:分为副总级、总监级、经理级、主管级、员级五个等级,每月固定奖80分、60分、40分、30分、20分。

(四)技能

奖分方式:在公司员工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公司各部门提供《部门员工技能等级确定结果》,同时副总、总监一并签字认可。

奖分方法: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每月固定奖40分、30分、20分、10分。

(五)工龄

奖分方式:根据公司人力中心备案的入职年限为依据。

奖分方法:入职满一年,奖20分;满二年,奖30分,依此累推,每满一年加10分。

(六)特长

奖分方式:在公司员工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公司积分制管理领导组共同确定进行奖分(超出工作岗位本身后的特长)。

奖分方法:每项特长认可后奖30分(无特长的员工不奖分)。

第二部分:平时积分

(一)与员工做事挂钩

1.责任心强、任劳任怨,竭尽所能完成工作任务奖50分,反之扣20分。

2.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勤勉、诚恳,能自动自发地工作,起表率作用、工作精神面貌乐观、进取心强,符合一项奖50分,反之扣20分。

3.遵守职业道德与操守,注重个人形象、言行、举止,维护公司形象奖50分,反之扣20分。

4、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并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研究改善施工工艺及产品标准,被公司采纳且节约成本在10万以上者,有特殊功效者每一项技术创新和每掌握一项新技术,奖500分(符合一项)。

5、员工提出合理化的建议部门领导认可者;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得到公司采纳的,奖200分(符合一项)。

6、本公司员工为公司找人才,挖人才,根据人才优秀与否的情况,奖1000分-200分(副总级、总监级、经理级、主管级、员级五个等级)。

7、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事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奖2000分。

8、领导干部积极主动培养下属,为下属设定职业生涯规划,并使其得到进步者,奖300分。

9、员工在完成分内工作任务后,能帮助其他员工完成工作任务的,奖50分。

涉及借调人员时,配合的工作部门中的所有人都可以奖10分,另外借调过来的工作人员每人可奖积分50分。

10、当月严格遵守上下班签到制度奖50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10分,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离岗者扣10分。

11、员工带病坚持工作,发现一次奖30分。

12、无顾缺席公司召开的各类会议,发现一次扣30分。

13、每天能认真打扫卫生,随时保持办公环境及办公桌面,奖10分,反之发现一次扣10分。

14、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听音乐、打游戏、下载、浏览、安装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利用公司网络群发与工作无关邮件的,扣20分,主动做思想工作的,奖20分。

15、工作时间严守工作岗位,专心工作、不串岗、不闲聊的奖20分,反之发现一次扣10分。

16、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扣20分至200分,但流程制度执行的好,应根据实际情况扣20分至200分

17、未计入以上范围者,可根据情况而定,奖扣分应合理。

(二)与员工做人挂钩

1、不服从领导的指挥调遣,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

失者,发现一次扣2000分。

2、养成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抽烟,不丢纸屑、果皮、烟头,杂物,不乱涂、乱画,发现一次扣20分。

3、员工做好人好事、拾金不昧,被公司知晓者;给灾区捐款、献爱心等,符合一项奖50分。

4、员工之间发现吵架、骂人、打架等不良行为者,发现一次扣2000分。

5、员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凡参加的员工,每次都可得到50分的积分奖分,同时做到第一排和第二排的员工额外得到20分的积分,但属于最后一排者扣15分。

积极参加的、培训合格的、得到名次的、组织参与的还有额外加分(加分范围在20分-200分)。

6、凡积极参与每月《企业文化管理办法》和《企业宣传管理办法》会议的,报名、参加、策划活动、组织、节目演出都可根据情况得到50分-500分的奖分。

7、未计入此上范围者,可根据情况而定,奖扣分应合理。

第三部分:绩效积分

第四部分:实施指导细则

1、所有员工的福利待遇兑现都统一按照积分制管理工作细则进行,公司董事长、总裁、总经理对公司所有员工享有奖扣分权利,但本人不参与积分制管理。

副总、总监及经理对自己所辖部门的员工享有奖扣分权利,其最高上下限±?分。

2、如遇情况重大、奖扣分值需超出权限的,可向公司积分制管理领导组提出申请,但不能超出上一级的奖扣分值。

3、《奖扣分通知单》必须由两人以上签字,且至少一人为公司领导级,方可生效。

4、扣分预热:给大家缓冲,第一次提醒不扣分;第二次警告,但还是不扣分,第三次再开始扣分。

5、本公司员工的积分初步将实行一周一汇总、一周一排名、一周一公示(待运行成熟后,按月汇总、排名、公示)。

具体公示渠道为云博和宣传栏等。

人力中心每月举办“积分”会议公示积分排名涉及待遇兑现时进行待遇兑现等。

6、每月可经组长提议,以专项检查为主,进行奖扣分,奖扣分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或另行设定,但分值应合理、平衡。

7、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某企业积分制管理细则

企业积分制管理细则要怎样制定,这细则都要考虑到全方面的问题,以下是企业积分制管理细则。

管理落地方法:积分制管理

积分制管理的定义:简单的说,就是用积分(奖分和扣分)对人的能力和综合表现进行全方位量化考核,并用软件记录和永久性使用,目的是全方位调动人的积极性。

下面通过对关键词的解释,让你更加深刻、全面地了解积分制管理。

一、人的能力

人的能力是指一个人的学历、职称、管理人员职务、员工技术专长、个人特长等等,如中专学历、大专学历、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经理、主管、车间主任、班组长、骨干;平面设计师、会计师等等。

个人特长:如上班讲普通话、会讲外语、能唱歌跳舞、做主持、会弹钢琴等等。

这些都是员工个人拥有的,是反映一个人能力大小的重要要素,员工只要具备这些要素,每个月都会得到一定数量的固定加分。

这就是说员工所具备的才能,一进入公司就可以通过积分被认可。

目前来说,任何一个行政事业单位、国营企业都不可能做到这一点。

企业给的积分并不是很高,但员工的感觉特别好。

二、综合表现

人的能力和综合表现既有联系又有差别。

因为有能力的人可以表现,也可以不表现,能力不强的人也可以有优秀表现。

例如:在工作热情方面,有的员工见困难就上,有的见困难就让;有的带病工作,有的无病装病;有的既怕脏又怕累,有的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

在工作责任心、事业心方面,有的员工把工作当成事业来对待,把公司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做,工作认真负责,很少出现差错,上班不只是为了打工挣钱,更重要的是学习做人、学习专业知识、学习专业技术,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实现自己的价值观;而有的员工上班只是为了钱,对公司的事漠不关心,人生没有目标,没有远大理想,更没有正确的价值观。

在工作业绩方面,做了多少业务工作,都要与积分挂钩。

在主动加班方面,员工每加班一天,根据职务、技能的差别,都可得到一定标准的积分,每加班一个小时都可得到2分的积分加分;每一项技术创新和每掌握一项新技术,都可以得到上千分的积分奖分。

在关心公司方面,员工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是提供有价值的信息都可得到一定数量的奖分;员工为公司找人才、挖人才,根据人才的情况,可得到几百至几千分的积分奖分。

还有员工做好人好事,拾金不昧、给灾区捐款、献爱心等等,都可以得到一定数量的积分奖分。

员工参加公司的有益活动,如登山比赛、拔河比赛、乒乓球比赛、网球比赛、吃西瓜比赛、吃桔子比赛、喝啤酒比赛等等,凡参加的员工,每次都可得到20分的积分奖分,得到名次的还有额外加分。

员工孝敬自已的父母,春节给自己的父母买了礼品的,还可得到上百分的奖分。

总而言之,员工的各种行为和表现都可与积分挂钩。

三、全方位量化

全方位量化是指对每一个员工行为表现都要用积分进行360度量化考核。

除了表现好的要给予奖分外,表现差的员工的各种违规行为、不良表现都要扣分。

例如员工迟到、早退要给予相应扣分,员工不戴胸牌、不穿工作服要给予扣分,员工下班未关电脑,员工卫生包干区不干净,员工不服从分工,员工旷工以及员工吵架、骂人、打架等都要给予相应的扣分。

就连员工的思想也要进行量化,例如员工提出一个建议可得到20分积分奖分,骨干说公司坏话,可得到20分扣分。

因为只有做到了全方位量化考核,其积分才能代表一个人的综合表现,才能被公司的全体员工和管理者认可,才能与各种福利待遇挂钩。

四、软件记录

积分制管理虽然原理简单,由于要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因此又是一项极为复杂系统的管理工作。

但开发一套《积分制管理软件》,又使复杂的工作变得十分简单。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员工的学历分、职称分、职务分、技能分等固定积分,完全不需要人工操作,由软件按时自动生成。

同时,一部分个性化事件的奖分、扣分录入电脑后,软件自动分类,自动汇总、自动分部门、自动分阶段、自动排名次。

同时,又用积分解决积分制管理增加的工作量,一般来说,不需要设专职人员,只需要配备兼职人员,100人以下的企业,每天一个人不超过1小时的工作量,就可以完成全部的积分制管理工作,500人以上的企业,才需要考虑专职人员。

五、永久性使用

积分录入个人的账户后,员工只要不离开公司,积分终身有效,使用后不减分不清零,多次重复使用后不作废。

同时,积分的作用分为两类,一类是提前告知的,让员工提前知道积分有哪些作用,在湖北群艺,目前已经开始实施的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与员工涨工资挂钩。

在企业,员工涨工资无章可循,许多企业是员工要跳槽了,才是考虑给员工涨工资的时候。

所以,有些员工想涨工资就打离职报告。

这种方法是最被动的方法,老板钱也出了,但员工感觉很不好。

在湖北群艺,公司把员工涨工资与个人的积分挂钩,员工的积分每增加1万分,就可以享有一次是否上涨工资的讨论机会。

当然,能否上涨工资还要结合员工个人的基本表现等因素,例如个人的基本工资部分已达到最高标准了,哪怕有讨论机会,也不涨了。

如果还有空间,又符合条件,每次可涨50元基本工资,特别是刚入职的员工,综合表现良好,积分高,那么工资也会涨的快一些。

但要注意,积分与个人涨工资挂钩,但一定不能直接与个人的工资挂钩。

第二,与旅游挂钩。

一是出国旅游,每年有三个指标,经理、中层干部、员工各一名,积分最高者有资格参加,从香港、澳门开始,逐步安排到台湾、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日本等,最后是美国。

我们已经实行了6年,在湖北群艺,许多很年轻的员工,由于工作表现突出,已经几次出国旅游。

二是国内旅游,每个部门都有员工参加。

例如,2010年公司在年初宣布,每个部门一至六月积分最高的前三名员工到上海看世博会。

7月上旬,公司一共安排46名高分员工,大家到上海玩的非常开心,其他员工在公司应付日常工作,并且不能休息,否则,每天扣积分1000分,公司的工作也未受到影响。

第三是周边一日游,也是与积分挂钩。

当天去当天回。

同时旅游中还带一位摄影师,回来做个电视专题片,公司没去的员工看了,也跟着一起感受快乐。

第三,与年底奖金挂钩。

2010年年底,公司从每个部门中选择一个最高分,然后又按照积分排名,按名次分发年终奖,最高分为6000元,依次为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900元、800元……每个部门都有员工拿到年终奖。

但每个人的积分名次各不同,奖金金额也不同,这种方法实际上也是把公司该发的红包公开发,激励效果特别好。

当然,公司效益好了,每个部门还可以增加名额,增加奖金的标准,但无论怎样,就是不平均发放。

第四,与春节发放物资挂钩。

每年春节,大多数公司都要给员工发春节物资,但一般都是平均发,人人一样多。

但在群艺,不是平均发放,而是按照积分排位,当年积分最高的前20位员工安排有苹果、梨、鸡、鱼糕、肉糕、花生、瓜子等等,中间的大部分员工两件水果,零分和负分的员工只有一件水果。

这种方案打破了传统的平均分配,让激励的作用成倍增加。

第五,与外出培训挂钩。

凡积分高的员工,都是表现相对优秀和稳定的员工,所以,他们有资格享受外派培训,由公司开支,安排出去学习新技术,当然,是要签定培训学习合同的。

第六,积分转干股。

干股就是指员工不需要掏钱,可以配发一定数量的股份,只要在公司工作,每年都可以享受干股分红。

在湖北群艺,积分达到10万分以上,属于公司不可替代的技术人才、优秀的管理者,可以转一定数量的干股。

2011年,一共转了21个人,每人5万至10万元,每年分红比例不低于6%,与部门的目标任务挂钩后,效益好的,还可以增加分红比例。

第七,发放电动车补助。

凡10万分积分以上的员工,个人买电动车,公司可补助1000元现金;如果不需要买电动车,购买苹果手机,可加领现金1000元。

所以,群艺公司员工中的苹果手机占有量高于荆门地区其它公司占有量。

第八,发放汽车补助。

在湖北群艺,积分达20万分以上的员工,可享有购小车补助的资格,购车金额在10万元以下,补助金额为1万元,购车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万元,购车补助标准增加1000元,最高补助为2万元。

2011年,公司已有4人获得汽车补贴的资格。

相对来说,员工买的车越好,老总心里越开心。

第九,为高积分的员工买理财保险。

在湖北群艺,凡积分达30万分以上的员工,公司为其办一份理财保险,公司每年交1万元,一共交10年,然后再等10年,该员工可领30万现金。

年轻的员工可用于子女结婚,年龄大的员工可用于养老。

但如果员工中途离职,使用权自动归公司所有,目前计划第一批办10个员工,第二批又从45万分开始,再办10人。

采用这一方法,假如中途人才走了,带来的结果是员工实现了他的愿望,但老总也得到一笔意外的收益。

因此有人认为,这不是留人才,是在拴人才。

因为解决了员工的远期归属问题,达到了留人才的最高境界。

总而言之,高分人群可享受很多特殊的待遇,在湖北群艺,高分的人群参加员工大会还有人倒茶、可使用顾客专用的高档卫生间、可使用顾客专用的擦鞋机、可跟随老总外出坐飞机考察、参加展会等等。

第二类是未知的。

为什么是未知的,因为公司将来的发展和收益也是未知的。

如果效益增加,公司随时都可以增加许多新的与积分挂钩的福利项目。

例如,5年后最高分有可能奖励小车一辆,10年以后,最高分可奖住房一套,往往这些未知和悬念具有更大的激励作用。

篇3:物业管理细则模板

物业管理细则【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物业管理服务编辑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八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解读【2】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经2010年6月23日武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分总则,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84条,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30日武汉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1999年9月27日湖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房屋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土地、建设、城管、价格、民政、环保、水务、工商行政管理、园林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协助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第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并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以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用地范围线为准,一个项目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规模过大、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二)分期建设项目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其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已建成、共用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相对集中的项目,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三十日内,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将划分方案报送区房屋主管部门;区房屋主管部门认为符合第五条规定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在有关图纸上予以注记。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老旧城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征求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新建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无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没有规定的,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并不少于八十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有明确的坐落、房号,并且具备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条件。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中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的具体位置。

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第八条

新建物业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计量装置应当实行专有部分一户门号一结算表,共有部分独立计量表;安全防范、消防、环卫、邮政、通信等设施设备的配置应当符合物业使用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

新建物业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最低比例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核定。

第三节

第十条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与之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投标人少于三人;

(二)多层物业总建筑面积少于五万平方米,或者单栋高层(含小高层)物业总建筑面积少于三万平方米,或者多层、高层混合物业总建筑面积少于四万平方米。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十日前,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向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并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共用的配套设施设备。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进行约定;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二条

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房屋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交付条件,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理完相应手续的,即为交付;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交付。

第十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到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物业买受人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四节

第十四条

新建物业交付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房屋主管部门办理竣工交付使用备案手续,并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文件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应当向区房屋主管部门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业主名册;

(五)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区房屋主管部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前款规定的资料,并妥善保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业主有权查阅开发建设单位向区房屋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的资料。

第三章

第一节

第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业主可以依法委托物业使用人行使业主权利,履行业主义务。

第十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第十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一)专有部分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首次交付使用专有部分之日起满两年且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

业主总人数在二十人以内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十条

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上述面积的统计总和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上述人数的统计总和计算。

业主身份的确定,以不动产登记簿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权属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报告区房屋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予以书面报告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区房屋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报告或者要求之日起六十日内会同区房屋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筹备组由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建设单位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员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并有权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证明;

(二)业主名册;

(三)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四)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

(五)绿化竣工总平面图;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

(八)成立业主大会必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

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确认业主身份、核实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方案和名单,并公开征询意见;

(五)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所列内容,筹备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

第二十四条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自业主大会依法成立之日起,筹备组职责自行终止。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必需的宣传、文印资料等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节

第二十五条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后三十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业主大会成立事项向区房屋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依法刻制和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决定业主委员会任期;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四)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依法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事项;

(六)根据管理规约的约定,对违反管理规约的业主进行告诫;

(七)决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措方式;

(八)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利益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业主委员会不依法或者不依约履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职责的,区房屋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三十日内召开;逾期不改正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区房屋主管部门在三十日内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除前两款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

业主大会会议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为主,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时,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达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在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九条

业主可以幢、单元或者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篇4:某食堂管理细则

食堂管理细则【1】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病从口入”,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二、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全部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认真执行卫生“五四”制: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即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原料;售食品人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1、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

2、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3、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4、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5、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实行“五隔离”,即主食与副食、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三、置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五、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六、冲洗操作间灶具和地面,认真擦拭餐厅地面和桌椅,每星期集中大扫除一次,重点为操作间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无污染、无杂物及餐厅地面、门窗、玻璃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八、学校相关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就餐。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

九、学校每天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十、禁止使用现金,统一使用一卡通。

十一、如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及时上报校、医院采取积极措施。并保护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和处理。

食堂管理细则【2】

为了调动食堂深化改革,努力参与创优竞争积极性,全面落实总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量化考核食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指标,特制定以下五大条款,作为食堂年度创优评比依据,达到表彰先进推动工作的目的。

一、食堂管理队伍遵纪守法,积极参加院、总公司的政治活动及政治学习,遵守劳动纪律,不发生违章违纪和责任事故。

1、总公司统一安排的政治学习时间未组织学习,每次扣20-40分,学习时间不够,每10分钟扣一分。

2、旷工一天扣2分,迟到、早退和中途脱岗每10分钟扣食堂总分2分,越权批假每次扣食堂总分10分。

3、发生赌博、打架、偷盗以及各类治安事件和责任事故,每次扣食堂总分10分。

4、在院内外因治安案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每人次扣食堂10-50分。

二、食堂饭菜质量及花色品种符合总公司管理规定,服务态度好,当月完成工作任务定额和盈利指标。

1、饭菜分量不足,不清洁,变质变味,每人次扣食堂总分5分。

2、主、副食品品种少于总公司规定数量,每次每少一种扣食堂总分5分。

3、服务态度差,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每次扣10分,打架每次扣50分。

4、当月未完成任务定额和盈利指标,按差1%扣10分方法计扣食堂总分。

5、不遵守开餐时间提早开门,每次扣食堂总分1分。

6、开餐时间内,冬季无热饭热菜供应,有30人以上的学生无饭菜吃,每餐扣食堂总分10-30分。

三、安全生产,堵塞漏洞,无伤亡事故,贪或出现管理漏洞,杜绝浪费,保障食堂工作的顺利运行。

1、违反安全规章及操作规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扣食堂总分20分。发生大的责任事故和伤亡取消食堂评优资格。

2、浪费水、电、气、煤及食品原材料以及发生管理上漏洞造成食堂经济上损失,每次扣10分,造成重大损失,取消评优资格。

3、丢失炊餐用具、设备,按丢失物品的价值按每10元扣1分方法扣食堂总分,并按规定赔偿处罚。

四、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注重食堂清洁卫生及食品卫生工作,无食品卫生责任事故。

1、违犯《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之一,每次扣食堂总分10分。

2、食堂清洁卫生被总公司检查时为不合格,每次扣总分10分。被院外检查时为不合格时处予警告或罚款,每次扣食堂总分10-100分。警告扣10分,罚款扣总分50分。

3、发生食品中毒等卫生责任事故,每次扣食堂总分50分以上,乃至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追究经济、行政、刑事责任。

4、卖饭菜时炊管人员着装不整,不佩戴号牌,抽烟,在饭菜盆中选食等,每人次扣食堂总分5分。

五、食堂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机关就餐者一致好评,给予奖励加分。

1、本条款(一至四项)接受上级机关(院、市)检查时受到表彰奖励者,市表彰加50分,院表彰加20分。总公司检查第一名加5分。

2、本条款(一至四项)有成效,就餐人员普遍反映良好,深受就餐人员欢迎好评者,当月可奖励加分5-10分。

总公司组织月检与平时抽查相结合,原始依据存档备查,作为量化考核年度总评依据。

食堂管理细则【3】

食堂是学校的一个窗口,食堂工作做得好坏,不仅关系到全体师生员工的生活和健康,而且关系到整个学校在社会上的信誉和形象,食堂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主人翁思想。

各尽所能,团结协作,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保证供应营养合理的饭、菜,把食堂办成学生、家长、员工三满意的食堂,为办好学校作出自己的贡献。

为使食堂及有关人员各尽职守,做好本职工作,特制订本细则,望全体人员共同遵守执行。

一、食堂制度

1.食堂由校长直接领导下的食堂主任负责制,食堂食品安全由校长负主责。

2.健全食堂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制度化管理。

3.食堂人员三餐在食堂就餐,不能再为家属或他人买菜、带菜和制菜,应自觉做到“空手进,空手出”。

4.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准在厨房内逗留、就餐、会谈等,任何人不准向食堂回售生菜、米、成品菜或佐料等,也不准拿生菜来食堂加工。

7.食堂餐具一律不出借,防止疾病的传染。

8.食堂餐具的自然损坏率控制在10%以内。

二、食堂卫生制度

卫生工作是食堂工作的生命线,也是一项经常性工作,每个食堂人员必须常抓不懈,具体应做到: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2.食堂人员要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

3.食物要做到生食熟食分开存放,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存放,仪器与杂物、药物分开存放。

4.对所有食具、炊具、盘碗实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每餐后用开水浸泡五分钟再洗净,每天再用蒸气消毒五分钟。每天冲洗地面、案板一次。

5.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售菜员不出售腐烂变质食品。

6.严格盘碗炊具出借、出租,严防疾病传染,并专人保管,学期结束时盘点验收,如有损坏作好记载并及时汇报。

7.冰柜冰箱每月停机冲洗消毒一次,并经常检查、检修。

8.一定要把好对菜洗涤的第一关,特别是对鱼、蟹、虾一类细菌繁殖快、储量多的菜要反复冲洗,烧熟烧透。

9.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10.对不按规定的人员按《食品卫生法》规定和《职工奖惩条例》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食堂职工守则

1.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种有关会议,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

2.服务育人,牢固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急师生所急,想师生所想,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批评,努力把工作做好。

3.遵守学校和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作其他私事。事假、病假应向食堂主任办理请假手续。

4.卫生工作是食堂工作的生命线,也是一项经常性工作,遵守食堂卫生制度。

5.每个同志要发扬主人翁精神,同志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尊重,互相帮助,要互相谅解,协调;要爱护公物,保护好餐具、工具,节约用水用电。

6.在校长的主持下,每周召开一次食堂人员或校务委员会工作会议,根据市场信息、师生反映调整菜单,发扬成绩,弥补不足,尽量使师生吃饱吃好。

7.全体食堂人员三餐在食堂用膳,但不准开小灶,也不准带家属、亲戚、朋友在食堂用膳,不准自己买菜、回生菜拿回家,要做到“空手进,空手出”。

8.不准在切菜、烧菜、售菜时吸烟或大声谈笑,不准在食堂内作一切与食堂工作无关的事,不准不经食堂主任或校长同意擅自调工、轮休,特殊情况外出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9.食堂人员有权谢绝非食堂人员进入食堂厨房。

10.为师生服务时要态度和蔼、亲切,平等待人,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外来客人更应主动热情,服务周到。

四、食堂主任职责

1.负责食堂全面工作,督促全体职工的工作。

2.抓好职工的思想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3.抓好食堂的卫生工作,严防疾病发生。

4.会同炊事员安排好每周食谱,核定好菜价,管理好食堂财务,并及时报告校长。

5.安排好安全保卫工作,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五、炊事员职责

1.炊事员负责炊事的全面工作。

2.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保证按时供应小菜,做到按计划按菜单烧制,并使小菜色、香、味具佳。

3、做好物品的保鲜工作,协助食堂主任核算小菜成本及价格。

4、严格按卫生要求做好灶面的清卫工作,保持灶面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制作流程中各个环节不出问题。

六、食堂会计、出纳(食堂主任兼)工作制度

1.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擅离岗位。

2.工作仔细,帐目清楚,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接受学校财务组审查一次。

3、及时做好成本核算工作,月底结算好资金并报校长室审批。

4、督促采购员及时报销发票,每张发票从日期到金额认真审核,发现问题,督促纠正,直到追查责任。

6.注意安全,及时关锁办公室门户,并严格把好收款关,防止伪钞混入。

七、采购员职责

食堂采购工作是搞好食堂,维护师生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一关。为加强这方面工作的管理,要求采购员必须做到:

1.对每天采办的实物、蔬菜品种搭配要心中有数,按采购单采购,市场上需临时更换的应有一定理由。所采办的实物、蔬菜必须对象实,货色真,有地点,有人员可查。

2.采办的蔬菜,必须新鲜,无污染,无杂质,严禁购入大批量蔬菜而造成积压浪费(以一天吃完为标准)。

3.采办的实物、蔬菜必须低于市场价,能批发的尽量批发。

4.采办发票必须字迹清楚,月日相对,单价总额相对,大小写相对。由验收员对实物需要时、购入量、质量、价格等方面验收合格签字,当天要用的蔬菜实物交食堂主任收下,并让他们签好字,把发票交校长审核签字后才能报销。

5.原则上一次性单项实物购入控制在200元以内,如需大量购入的,必须事先和食堂主任和校长联系,同意后方可购入。

6、严禁购入人情菜、放心菜,一旦发现以次充好、杂质多的蔬菜,将严格按《购菜协议》执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验收员职责

1.每天及时按采购员对购入的蔬菜、实物进行验收。

2.验收的项目有:需要的数量、采购的数量、品种、质量、斤量、价格、金额、发票日期。无误后把蔬菜分类交食堂人员,并及时填写检验单,及时签好名字。

3.把发票报校长室。

4.在验收中若发现问题可向采购员提出问题,或向校长室反映情况,督促其改正后再签字。

九、锅炉司炉工职责

1.锅炉生火前和生火后要仔细检查锅炉水表、气压表、温度表的完好程度和工作情况,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严禁无人操作。

2.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保证气足、水开、饭熟,并做好开水供应工作,保持开水房的整洁(每天冲洗一次)。

3.每天更换锅炉水一次,及时记好操作记录,定期水质化验(送实验室),每月二次作好水质再生工作,努力延长锅炉使用寿命。

4.及时清除煤渣,节约燃料,保证锅炉运转正常和锅炉房内的整洁。

5.要作好交接班记录,及时排除各种故障,不能排除的要及时报告,保证不出事故,学期结束,要提出配修方案。

十、夜间食堂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防盗、防火及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食堂的食物的安全。

2.值班人员每晚七点以前检查食堂厨房门、锅炉房门窗。

3.每晚八点以后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厨房、锅炉房。

4.早上食堂人员上班前,全面检查厨房、餐厅有无失窃或其他事故。

5、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发生事故要追查值班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一、食堂职工请假制度

1.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2.有事要请假,要写好请假条,报食堂主任和校长批准后方能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3.为了搞其他职业不得请假。

4.准假后不得擅自叫他人顶替食堂工作。

5.上班后要主动销假。

十二、食堂职工违纪处理意见

为了强化管理,严肃纪律,对下列违纪事件作如下处理:

1.要提倡优质服务,与师生不争吵。由食堂职工引起争吵事件,除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外,扣当事人3-5元。

2.认真打扫厨房、备餐厅,蔬菜等洗干净,如在菜碗中发现蚊子、苍蝇等脏物,要很好地向用膳者赔礼道歉,并予以调换,使对方满意。屡次发生而又不改者,扣5-10元,膳管会进行不定期卫生检查,多次达不到要求,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3.烧菜、盛菜、送菜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热天除外)勤洗手,如发现违反者,第一次扣1元,第二扣2元,依次类推。

4.公私分明,私人食品任何人不准存放在食堂冰箱,谁存放谁答应谁负责,并扣罚当事人每次5元。任何人不准拿生菜来食堂加工,一旦发现扣罚10元。食堂食品私下分发或偷、拿回家,一经发现,临时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50%和月奖的全部,正式工从奖金或工资中扣50元至200元,并作出书面检查,存入个人档案。

5.向师生售菜时要一视同仁,严禁买面子菜,甚至送菜,一旦发现,临时工辞退,正式工扣罚奖金100元,以师生检举为准。

6.向市场买菜要公道,要注意质量,严禁关系户以次充好向食堂推销商品,算高价,使食堂吃亏。一发现不正常现象,要按《购菜协议》执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购物要验收,混杂不清,决不允许,验收员要严格把关,不讲私情。

7.值班人员晚上关锁不严,安全保卫意识差,造成失窃,使集体蒙受损失,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值班人员或其他人员进行适当的处理。

8.司炉工责任重大,未经厨房同意不得停止供汽,也不得迟供汽,并保证冷水、开水的供应,每出现一次因人为而造成影响的扣5-10元。

9.食堂人员要认真打扫卫生,桌面要揩净(每天三次),地面要洁净,一天扫三次拖一次,桌面、地面每月用碱水揩冲一次,洗碗槽和水沟一天冲洗三次,保证畅通,周围环境也要保持清洁,违反上述规定或多次检查而达不到要求的,将在工资中扣罚。

10.财产要妥善保管和爱护,根据食堂核定的自然损坏率以外部分均要照实赔偿,责任查不到人的,组内人均平摊,每学期结束时检查。

11.有事、生病要办理请假手续,不请假的以旷工论处,旷工每天扣发日工资的两倍和当月奖金,事假一天扣发当日工资和奖金,事假超过三天以上扣发当日工资和全月奖金。若发现请假去搞第二职业,临时工辞退,正式工扣全月奖金。

12、职工之间发生吵架,造成不良影向的一律辞退。

十三、学生就餐制度

1.学生就餐在食堂内,职工排队刷卡就餐,不得拥挤。

2.要保持课桌、凳和周围地上的卫生,吃剩的菜梗残渣及汤汁存放在专用的桶盆内。

3.洗碗水槽内不准洗衣洗脚和倒剩菜剩饭,洗盂盆等。

5.爱护学校的一切食堂设施,节约用电用水。

6.吃饭时不要大声谈笑,养成良好的就餐习惯。

7.如有意见可向班主任或校长室反映,不准与工友同志争吵。

篇5:物业保安管理细则模板

物业保安管理细则【1】

第一条责任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部所辖区域。

第二条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2.依据制度实施本园区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岗位职责

(一)保安队长的工作职责:

负责保安队伍的建设、园区安全消防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园区得纪律和规定及保安队内部各项规定,及时把每天所发生异常事件呈报给上级主管,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命令。具体如下:

1.负责维护管辖区域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单位的联系联防工作。履行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2.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处理当班突发事件,如火灾、偷盗等立即报警,并迅速与消防队、治安办部门联系。

3.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做到点、面结合。

4.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和周边社会治安情况,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并对保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密切保持与保安人员的通讯联络,每天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安全工作,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值勤情况并适时进行指导。保安队长对保安岗哨坚持不定时的查岗及查夜,及时指出保安人员的工作失误及不规范的行为。

每日查勤主要有以下内容:

5.1保安仪容仪表;

5..2当班保安值班日志及巡逻记录;5.3物件签收事宜;

5..4人员、车辆、物品出入记录;

6.完善管辖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保证其能在工作中达到预定的使用效果。

7.检查管辖区域内有无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有无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及时进行纠正,提出处理意见,跟进处理结果。

8.协调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9.接待投诉,协调处理各种纠纷和治安违纪行为。

10.负责对保安人员的管理、督导训练与考核。做好保安人员的出勤统计,业绩考核等管理工作。

11.掌握保安人员的思想动态,定期召开队务会议,做好思想沟通工作。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思想道德和各类业务技能培训。

12.做好保安队各种内外文件、信函、资料的整理归档;各种通知的起草以及各类案例处理的书面报告。

13.以身作则,亲力亲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事项。

(二)保安人员工作职责及注意事项

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执行公司的安全、门禁的相关制度并填写相关报表、异常事件的汇报。

1.保安人员必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2.维持园区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则按《保安违章处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3.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4.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对夜间送货到园区的客户或司机要热情问候,以礼相待并负责通知相关企业人员验收货物。

5.在规定的站岗时间段内,必须服从保安队长安排按要求站岗。

5.1站岗时间为上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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