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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于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细则,欢迎阅读,

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为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的小区,提高校区管理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使物业管理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使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物管要求切实履行物业合同和落实管理措施,为业主员工提供更优质和完善的服务,特制订校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安全管理要求(10分)

1、小区单元楼栋的安全、消防制度规范健全,有各类基础档案。工作人员熟悉工作流程,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操作。熟悉工作环境,清楚工作中的安全事项。

2、工作人员懂得并能使用各类安全、消防设施和各种灭火器材。专业技术人员应有上岗证,凭证上岗。

3、管理区域秩序井然,有处理和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有突发事件按预案及时处理,并迅速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4、管理区域内无火灾、无治安、刑事案件发生,全年保障安全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日常管理要求(10分)

1、小区内单元楼栋管理的规章制度健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管理工作台帐完备,有详尽的记录。

2、工作人员服装统一、整齐,佩戴统一标识,工作纪律严明。对待业主态度谦和、服务热情。

3、工作人员配备齐全,挂牌持证上岗。有每天值班、巡查记录。员工的考勤、考核纪录完备,详细。工作人员不缺勤、不脱岗。

4、保安人员的相对稳定,有人员更换情况的记录并及时报李渡校区安全管理处备案。

5、有重要物品的出入登记。异常情况,应进行检查处理,做好处理情况记录,遇重大情况及时汇报李渡校安全管理处。

(三)卫生保洁要求(15分)

1、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单元楼栋内的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清洁卫生。楼宇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2、保持各单元楼道内的栏杆、墙面、门、窗台无污迹、无灰尘。楼内的窗户玻璃明净光洁亮、无灰尘、污迹、斑点。

3、公共卫生间内应无异味、无积水、无污垢、无卫生死角。定时保洁。

4、小区楼宇定期灭杀蚊子、苍蝇、老鼠等害虫,垃圾箱、卫生间要经常消毒,做到无滋生源。

5、小区楼宇外立面保持整洁,无污迹、无乱悬挂、无乱张贴。

(四)绿化养护(10分)

1、植物生长良好,叶色、叶形正常,无明显虫害痕迹。

2、树冠完整,树干挺直(特殊栽植的除外),修剪得当,无死树、无缺株(特殊情况除外)。

3、花灌木开花繁茂,无非正常落花落蕾现象。

4、藤本植物长藤分布合理,枝叶覆盖均匀。地被植物生长良好,分布均匀、整齐,色调协调一致。整形植物修剪平整,保持原造型效果,无缺损。

5、绿地内无高荒性、缠绕性、攀援性杂草,无积水,无垃圾杂物,无堆物堆料、侵占等现象。

6、设施完好,无明显人为损坏,对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7、按季节性杀虫、施肥。

(五)设施管理维护要求(10分)

1、有严格的维修和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维修人员,维修人员须持证上岗,建立报修档案。有房屋维修保养和安全检查记录。

2、楼宇设施的零星维修、急修及时完成,确保设施完好率99%以上。重大维修必须首先向学校申请。对因人为损坏的设备和设施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查处。

3、做好小区照明灯具和绿化用水管网设施的重点维护工作,处理业主正常的报修工作。

4、小区楼宇内的公共财物齐全、无人为损坏;公共部位的照明、安全指示灯和应急灯具确保完好无损。

(六)特色服务(5分)

1、做好楼宇内公共部位的美化工作,使大楼更有品位,富有文化气息。

2、设立值班牌、值班电话。随时接受投诉,以监督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3、有方便业主的零星服务:如服务信息、天气预报、备雨伞、便民箱等。

4、主动做好学院重大活动的配合工作,完成业委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七)业主的满意程度(40分)

采用调查表的方式征求业主的意见,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满意率应在85%以上。

二、考核程序:

1、编制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表,由李渡校区物业考核小组负责考核。

2、采用业主座谈、电话、不定期检查与随机问卷调查方式,调查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的满意情况。满意情况调查表反映业主对物业管理综合满意程度,具有一定的权重和参考价值。

3、合格标准: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5至90分为良好;80至85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将按照合同约定中的条款进行处理。

4、意见反馈:李渡校区物业考核小组将考核情况及时反馈至小区物业管理处和所属的物业管理公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物业公司下次投标、中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5、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长江师范学院李渡校区业委会。

长江师范学院李渡小区业委会2015年1月10日

附件一:

小区2015

年度物业管理表年月日

_________物业管理满意情况调查表

楼栋号:年月日

_________物业管理满意情况调查

楼栋号:年月日

篇2: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细则范文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管理,强化企业质量控制,保证病患者的人身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准产注册企业的审查及对企业的定期审查。

下列情况可视同已通过企业质量体系考核:

(一)企业获得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质量认证机构颁发的GB/T19001和

YY/T0287(或GB/T19002和YY/T0288)标准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的。

(二)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其证书在有效期内的。

(三)已实施产品安全认证,企业持有的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

第三条申请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均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组织考核。

国家规定的部分三类医疗器械,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考核。

部分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并公布。

质量体系的考核,可委托下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体系考核结果由委托方负责。

第四条企业在申请产品准产注册前,应填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书》(见附件1),向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

国家规定的部分三类医疗器械的质量体系考核,企业提出质量体系考核申请的同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被考核产品的《质量保证手册》和《程序文件》。

其它产品的质量体系考核,企业提出质量体系考核申请前,应按《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见附件1的附表)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自查表填写内容应如实、准确,以备现场考核时查验。

第五条对二类医疗器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企业填写的《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和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签署意见,必要时可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查验。

对三类医疗器械,按本办法第三条执行后,质量体系考核申请和考核报告(见附件1、2)应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正本(原件)一份。

第六条考核人员至少应有一人经贯彻GB/T19001和YY/T0287标准的培训,并取得内审员或外审员的资格;考核人员至少由二人组成;确定的考核人员与被考核的企业应无经济利益联系。

第七条质量体系现场考核,参照质量体系认证审核的方法;依据附件1自查表确定的内容进行考核,重点考核项目及判定规则为:

┌────┬──────────┬───────────────┐

│产品类别│重点考核项目│考核结论│

├────┼──────────┼───────────────┤

││四.1、2│1.重点考核项目全部合格,其它│

│├──────────┤考核项目不符合项不超过五项,│

│三│五.1、3│判定为通过考核。│

│├──────────┤2.重点考核项目有不合格,其它│

││六.1、2、3│考核项目不符合项超过五项,│

│├──────────┤判定为整改后复核。│

││七.1、2、3、9、10││

│├──────────┤│

│类│八.1、2、6、7、8││

│├──────────┤│

││九.2、3、4、5││

├────┼──────────┼───────────────┤

││四.1│1.重点考核项目全部合格,其它│

│├──────────┤考核项目不符合项不超过五项,│

│二│五、1、3│判定为通过考核。│

│├──────────┤2.重点考核项目有不合格,其它│

││六.1│考核项目不符合项超过五项,│

│├──────────┤判定为整改后复核。│

││七.1、2││

│├──────────┤│

│类│八.1、6、8││

│├──────────┤│

││九.2、3、4││

└────┴──────────┴───────────────┘

考核结论判定为“通过考核”的,对质量体系的评价和存在不合格项要如实陈述,对不合格项给出整改期限。不能如期完成整改的应作为“整改后复核”处理。

第八条考核结论为“整改后复核”的,以“考核报告”的签署日起,企业必须在半年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核,逾期将取消申请准产注册资格。

第九条企业产品质量体系考核以“考核报告”通过的签署日为准,其有效期为四年;在有效期内企业申请同类产品准产注册,不再进行考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应定期进行质量体系自查,自查结果应按《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的规定进行记录、归档。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企业进行体系审查。

第十条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考核后,不按规定进行自查、不按质量体系要求组织生产的,经核实,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书”

(附)“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

(附件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报告”

[附件1]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书

本企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准备办理:产品准产注册;现已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做了准备,进行了质量体系自查,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现申请质量体系考核。

附《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一份。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企业盖章)

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经济性质

隶属关系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

职务

职称

联系人

职务

职称

企业管理人员一览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职务

职称

主管工作

主要产品种类:

建厂日期: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中级职称以上人数

固定资产原值

上年医械销售收入

平方米

职工总数

注册资金

万元

万元

上年医械总产值

万元

万元

(有无出口,国家质量抽查情况,试产期用户反映)

二、按照GB/T19000系列标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体系计划

1.是否准备按GB/T19001(或GB/T19002);YY/T0287(或YY/T0288)标准建立健全本企业质量体系?是□否□

2.企业打算在____年申请质量体系认证。或尚无计划。

3.企业有______人接受了GB/T19000系列标准及YY/T0288标准的培训。取得内审员证书的有______人。

4.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困难是:

费用问题□;无人指导□;管理水平低□;

认识不够□;迫切性不大□

三、本次申请注册产品名称和报告适用范围

申请注册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报告覆盖产品范围及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企业质量管理职责

1.与质量有关的管理、执行、验证工作人员是否规定了质量职责并形成文件。有□无□

2.企业的管理者代表是________。或未指定□

3.能否提供企业质量体系组织结构图。能□否□

4.企业是否收集并保存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各级质量标准。是□否□

5.企业法人代表或管理者代表是否经过了GB/T19000及YY/T0287标准的培训。是□否□

五、设计控制

1.企业是否建立并保持设计控制和验证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相应要求。是□否□

2.在设计过程中是否进行了风险分析是□否□

3.是否建立并保存了该产品的全部技术规范和应用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技术文件清单)是□否□

4.是否保存了试产注册后该产品设计修改的记录。是□否□

六、采购控制

1.是否建立并保持控制采购过程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是□否□

2.是否建立了申请准产注册产品主要采购内容清单,并确定了合格分承包方。是□否□

3.该产品的采购资料是否清楚、明确、齐全。是□否□

七、过程控制

1.是否确定了申请准产注册产品的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工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控制文件或作业指导书。是□否□

2.无菌医疗器械是否按照《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规范》组织生产。是□否□

3.该产品所需的设备、工装、检验仪表是否具备,并能满足产品制造过程的要求。是□否□

4.参加该产品的施工制造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或经过针对性的培训。是□否□

5.是否确定了该产品过程检验的内容、规程和记录。

是□否□

6.是否对该产品要求的作业环境,产品清洁作出规定。

是□否□

7.是否建立了用于该产品安装、查验的技术资料和接受准则。

是□否□

8.是否规定了过程控制中应形成的记录。是□否□

9.是否对该产品的可追溯性范围和程度进行了确定。(材料、元件、过程和去向)。是□否□

10、现场能否看到产品标识(包括最终产品的标签)及检验试验状态的标识。是□否□

八、产品检验和试验

1.是否设有专职的检验试验机构,并规定了其职责和权限。对有源医疗器械和植入性医疗器械是否记录了检验人员身份。

是□否□

2.是否建立了进行检验和试验,形成文件的程序。是□否□

3.是否进行进货检验和验证。是□否□

列出进货检验和验证规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是否进行过程检验。是□否□

列出过程检验的检验规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最终产品的检验试验是否覆盖了该产品的技术标准全部出厂检验项目。是□否□

6.上述检验试验记录及最近一次型式试验报告是否保存。

是□否□

7.企业有无相应的测试设备。是□否□

8.企业是否建立并实施了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控制、校准和维护的规定文件。是□否□

九、其它方面

1.企业是否定期对产品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审核,评审和评价。是□否□

2.是否保留了前款评价活动的记录。是□否□

3.是否对不合格品如何评价处理作出规定。是□否□

4.是否按一定程序处理顾客投诉并保留记录。是□否□

5.有无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规定文件。是□否□

十、省级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查结果的审核意见:

年月日(主管部门盖章)

[附件2]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报告

一、考核组成员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备注

二、被考核方主要现场人员

姓名

职务

所在职能部门

职称

三、考核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四、考核结论和建议

1)对企业质量体系的基本评价。

2)对主要不合格内容的陈述。

3)考核结论(建议通过考核,建议整改后复核)。

4)考核组长签字日期

五、企业法人代表意见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日期________

篇3:某武保科护卫队员动态管理考核细则

武保科护卫队员动态管理考核细则

武保科护卫队员动态管理

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公司和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保卫队伍整体素质,按照政治建队、班子带队、从严治队的要求,营造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做好保驾护航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护卫队员动态管理实行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切实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从而调动广大队员的积极性。每人每月拿出浮动工资200元,以100分为基数,逐月进行考核。分值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原则。

第三条大队成立动态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大队领导和各中队长组成,中队逐月按规定考核队员,大队逐月按规定考核中队长及中队,并对中队考核进行核查,形成考核结果,报科领导审批。

第四条考核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每月考核结果张榜公开,接受队员监督,严禁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拉帮结派、打击报复,发现营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当事人。

第二章劳动纪律

第一条自觉遵守厂规厂纪及保卫工作纪律,当月发现违规现象一次,扣5分,违规两次,扣10分。

第二条树立爱岗敬业和奉献精神,工作应该主动,无敬业精神,不安心本职工作,工作挑三拣四,扣5分,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扣1―3个月的浮动工资。

第三条上岗执勤巡逻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顶撞领导,违反一次扣2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全月浮动工资。

第四条发现当月工作时间迟到,半小时之内的,每次扣15分,超半小时至4小时以内的每次扣25分,超过4小时的则按旷工处理。早退一次扣25分。

第五条在工作时间内,看小说,吃早餐,发现一次扣5分,在当班中喝酒、打牌、脱岗、串岗、睡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发现一次扣25分。

第六条请病假、事假一天,从浮动工资中扣5分,并依次类推,超过15天,扣全月浮动工资,无故旷工一天,扣全月浮动工资。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待岗6个月。

第七条班中请假,半小时以下扣2分,半小时至1小时扣4分,依次类推,4小时以上按事假处理。严禁带信请假、口头告假、电话告假、事后补假(特殊情况除外)违反一次扣5分(事假照扣),未经中队长批准的,4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未经中队长同意,队员私自换班,扣双方当事人25分。

第八条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岗位当面交接班,严禁班中班,交接班之后方可洗澡,以上现象违规一次,扣交接当事人各5分。

第九条不按规定考勤或弄虚作假的,考勤员扣25分,主管人员扣10分。伪造、骗取、涂改病假条,休假者按旷工处理。各中队队员加班必须报大队同意方可有效。

第十条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待岗1―6个月,受到治安处罚的,待岗3个月。

第十一条班中拉帮结派、搞分裂,影响小队团结,与组织闹矛盾,无理取闹,在队里发生争吵、漫骂、打架斗殴,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发现一次待岗1―3个月。

第十二条立足本职,积极协作他人工作,协作精神不主动,扣5分。

第十三条遇到突发事件,接到指令必须到岗,无故不到岗,扣本人10分。

队容风纪

第一条护卫队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队容风纪的规定,保持队容严整,第3条养成守纪律、有礼节、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好作风。严格执行“四项标准”,未做到的扣当事人10-20分。

第二条队员执勤时,第7条应按要求着制式护卫服,第8条未做到扣5分。着制服出厂应严格遵守着装规定,不得有着装不整影响护卫队声誉的行为,未做到扣当事人20―40分。

第三条护卫队员制服的穿戴按不同季节、由武保科下达通知换装装季节单、棉警服可以混穿,呢、布料护卫队服不得混穿,违反者扣5分。

第四条参加隆重*或外事活动,应着较新的制式队服,鞋袜要整洁,未做到扣5分。

第五条队员上岗执勤巡逻时,着装不标准、上岗不扎腰带、打赤膊、穿拖鞋、涂口红,描眉、染发、染指甲,戴耳环、戒指、项链等违反队容风纪行为,每发现一次扣5分。

第六条着装执勤时,不准吸烟、吃东西、搭肩、挽臂、敞怀、袖手、卷裤腿、插兜、嬉笑打闹,违反一次扣5分。

第七条护卫队员必须精神振奋,姿态良好,遵守护卫队员职业道德,讲究文明礼貌,做好窗口示范作用,不得有违反精神文明的举止,随时维护护卫队声誉,未做到者扣10分。

思想学习

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时参加中队每月一次政治学习和民主管理会、民主生活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会,中队长、工会小组长、安全员不按时组织召开的各扣10分,队员不参加的扣5分,开会和学习时间迟到的扣2分。

第二条会议和学习无记录,参会人员无发言记录,组织者,参会者各扣2分,会议、学习记录弄虚作假,伪造记录,填补记录,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各扣5分。

积极参加科、大队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

第四条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按时举办黑板报、上交宣传稿件,当月未按时完成的,扣中队长、宣传员各10分。

第五条各队认真开展每月的安全活动,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当月发生人员、设备安全事故,中队长、安全员、当事人按厂规定处理。并视情节扣10-100分。

第六条做好环境卫生和定置管理工作。办公室、排班室及卫生区卫生,未清扫或不清洁,扣当事人5分,定置管理零乱,扣当班人、责任人10分,更衣室、排班室、值班室不容许晾晒内衣、内裤,发现一次扣本人10分。摩托车、自行车乱停乱放,扣当事人10分。上级机关检查扣款由当事人承担。

第五章劳动技能(业务素质)

第一条熟悉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任务,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未熟悉掌握岗位工作要领,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扣本人10分。

第二条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当月未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一次扣10分,两次扣20分。

第三条积极努力工作,做到“当班一日保安全”,杜绝、减少发案率,如当班发生盗窃案件,看守的物资被盗,扣当事人25分,当月发生看守物资被盗案件二起,扣全月浮动工资,三起扣全月岗位工资。

第四条工作业务不熟悉不精通,不能及时处理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生的情况,造成一定影响或后果,扣本人20分。

第五条日常勤务工作未按规定执行,记录,台帐不完整或交接不清,本上乱涂乱画乱撕,每发现一次扣5分,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扣20分。

第六条严格依法办事,对被抓获的违规违纪及违法人员和关押看守的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打骂、虐待,发现一次扣当事人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自负。看守关押的违法人员逃脱,扣当事人20分,视案件性质轻重的,给予当事人1―3个月待岗。

第七条组织开展军事业务技能训练,提高队员军事业务技能和身体素质,各中队每月集中开展一次军事业务训练活动,未组织训练扣中队长20分,队员无故不参加扣5分。

第八条因保管、使用不当,损坏通讯设备、技防器材的,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35分,损坏的设备按价值赔偿。各队严格控制电话费用,超出部分一律从各中队浮动工资总额中扣除。

奖励

第一条在同犯罪分子斗争中英勇顽强、机智果敢、无畏艰险、不怕牺牲,表现突出的,奖50―100分。

第二条抢险救灾,预防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厂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有显著成绩的,奖50―100分。

第三条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值勤,严格“四标准”,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有突出事迹的,奖50―100分。

第四条努力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本职业务,在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大队工作有较大贡献的,奖50―100分。

第五条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深入实际,依靠群众,在执行政策、管理队伍、维护团结、完成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奖50―100分。

第六条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警队声誉,受到领导、职工表扬者奖当事人20分。

第七条凡业余时间加班加点一次,奖2分。

第八条在文明执勤、队容风纪、劳动纪律、工作业绩、环境卫生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20分。

附则

第一条当月考核其中分值为零时,如仍然违规,则按同等分值续扣。

第二条本考核细则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考核细则由大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条本考核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4:某班级管理工作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班级管理工作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班级管理工作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为了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必须不断加强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水平,巩固和发扬我校的良好声誉。将竞争机制引入到班级的管理,激励各个班级之间形成你追我赶,争先恐后的竞赛热潮,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合格人才,特制定细则。

一.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

1.迟到一人次扣0.1分,早退一人次扣1分,旷课一人次扣2分。

2.上体育课迟到、早退一人次扣1分,旷课扣2分。

3.上音乐课、微机课、实验课等课程,迟到扣1分,旷课扣2分,上课不守纪律扣1分,破坏公物扣1-5分。

4.每出现一人次被随意撵出教室现象扣1分。

5.体育课不穿运动服,而穿皮鞋、高跟鞋、凉鞋、佩带不必要的饰品等,每出现一人次扣1分;不给老师请假,随意出操场上厕所、去商店、上街道买东西、打电话、与外界联系等,每出现一人次扣1-2分;翻墙外跑1人次扣1-5分。

6.放学后不及时回家,六点以后还无故不离开学校,每出现一人次扣1分。

二.*时的出勤及纪律等情况

1.全班不按时集合扣1分;

2.虽按时集合但吵吵嚷嚷迟迟静不下来扣0.5分;

3.集合后仍有讲话声,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出操场队伍不整齐,进楼、上楼有拥挤现象扣1-5分;

4.会上说话或打闹一人次扣0.1分;

5.不专心听报告,随便看书的一人次扣0.1分;

6.周一升旗时,每出现一人次讲话(初一、初二不佩带红领巾)、不穿校服(运动衣)、班主任不进队伍管理等等现象者扣1分。

三.服饰与公物保护等情况

1.男生留长发,女生烫发一人次扣0.1分;

2.有染发现象者,一人次扣1分;

3.有奇装异服现象者,一人次扣0.1分;

4.佩戴与中学生行为规范要求不符的如十字架、护身符之类的项链、手饰、服饰等等,每出现一人次扣0.1分。

5.在黑板、布告栏等处涂抹乱画一人次扣0.2分;

6.在课桌及室内外墙壁上涂抹乱画一人次扣0.5分;

7.踢门、砸门或踢墙一人次扣0.2分;

8.用劳动工具打闹一人次扣0.2分;

9.损坏学校一草一木一人次扣0.5分;

10.损坏教室实验仪器一人次扣0.5分;

11.电灯、风扇和水龙头常开不关扣0.2分;

12.教室门窗不按时关锁一人次扣0.2分;

13.浪费粮食一人次扣0.2分;

14.打坏一块玻璃一人次扣0.5分;

15.随便乱拧暖气阀一人次扣0.2分;

16.在教室或走廊内打球,且把球踢到墙壁上或门窗上一次扣0.5分;

17.随便卸掉日光灯上的启动器一人次或丢失一个启动电器扣0.2分;

18.丢失水桶簸箕一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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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管理工作量化考核评分细则四.早操与眼保操情况

1.进教室后不是认真看书、读书、写作业,而是说闲话、打闹、甚至抄袭他人作业者,出现一人次扣一分。

2.按规定早晨留人值日打扫卫生时,教室2人,清洁区3人,若无故超出一人次扣1分。

3.早操时楼前集合不快速、整齐,不数不够,不是排队整齐带进操场者扣1-5分;

4.早操前10分钟班主任不到位组织学生者,扣1分;

5.早操集体迟到者扣1-5分;

6.站位不准确、注意力不集中,每出现一人次扣1分;

7.做操不认真、动作无力、懒散者,每出现一人次扣1分;

8.班主任仅站在队伍后,不进队监督管理者扣1分;

9.队伍中出现讲话,戏闹现象,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

10.全班5人以上被留下受批评者扣1-10分。

11.做眼操时有一人次睁眼不做或不认真做扣0.1分;

12.眼操操无人管理,纪律较乱扣1-2分;

13.若有约10人以上不认真做眼保健操者,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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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考核办法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井下斜巷矿车运输的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斜巷运输的安全隐患,促进我矿加快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根据《某某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暂行)通知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的依据为《某某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暂行)。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井下所有斜巷轨道运输。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全矿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对全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各井机电井长负责本井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并对本井的斜巷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生产部(生产办)运输组是矿(井)运输职能管理科室,由一名副部长(副主任)专门负责矿(井)斜巷运输管理工作,对矿(井)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运(搬)输工区的区长,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采掘及其他辅助单位应明确一名副区长,分管本单位的运输工作,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运输职能管理科室职责范围:

一、制定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斜巷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

二、负责会同财资部培训组对电绞司机、挂钩工、信号工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财资部要建立要害工种管理台帐,记录考试成绩。

三、负责对当班电绞司机、挂钩工、信号工班前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和班中遵章作业情况检查、记录与考核。

四、负责对全矿斜巷运输线的轨道、道岔质量、设备设施、矿用车辆完好状况、措施兑现、遵章作业、现场环境和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不符合运行标准的要摘除其运行许可证。

五、负责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造型设计审查和安装验收工作。

六、负责矿井斜巷运输年、季、月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总结工作。

第八条安全监察部门运输专管人员职责范围:

一、制定运行许可证发放及收回标准并建立运行许可证制度。

二、负责组织对全矿斜巷运输系统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斜巷提升绞车、轨道和安全设施等运行前的验收工作,符合“运行标准”的发给运行许可证;负责对在用斜巷提升系统进行安全监察工作,不符合标准的摘除运行许可证。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九条小电绞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电绞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规格好、轨道质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峒室、有声光兼备信号;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对做不到的责任单位,每一项罚单位100~1000元,罚单位主管50元,罚责任人100元。并停止运行限期整改。

第十条小电绞司机上岗必须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开。对做不到“六不开”要求之一的,按严重“三违”论处,对有关责任人按某某矿发[2005]17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罚。并责令现场改正。

第十一条挂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行措施不挂、物料装的不稳固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发信号前必须对车辆的连接和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电绞无余绳方可发信号开车。对做不到“六不挂”要求之一的,按严重“三违”论处,对有关责任人按某某矿发[2005]17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罚。并责令现场改正。

第十二条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挂钩工同意并打定钟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斜巷走钩时,绳道内禁止有人。违反者按严重“三违”论处。对有关责任人按矿发[2005]17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绞车运行时禁止在斜巷内休息和工作,如需在斜巷内作业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违反者,按严重“三违”论处,并责令进入安全地点。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稳住。车辆禁止在斜巷内悬钩。否则,一次罚责任单位200~500元,罚单位主管50元,罚责任者1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按矿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必须捆绑稳固,分提分运,重心不偏,必须用专用的多链环连接器连接。如果采用其它物品代替,必须有措施,并经分管领导批准。

一、运送“四超”车辆,每钩只准挂一车。

二、专用车辆必须达完好标准。

三、运送“四超”车辆的单位负责人在现场必须明确:由专人负责“四超”车辆捆绑稳固;由专人负责“四超”车辆摘挂钩;由专人负责发信号;由专人负责“四超”车辆途经斜巷安全设施的操作;由专人负责在“四超”车辆途经斜巷上下滑板及各甩道设置警戒。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停止运送。并对单位一次罚500元;对单位主管罚50元;责任人罚50元。

第十五条矿井和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建立格式统一的斜巷管理台账,登记该斜巷设备与设施的技术参数;选用设备与设施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设备与设施完好及包机人;管理单位变化情况及检查存在问题。记录设备与设施的原始设计和施工情况。斜巷管理台账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建立,台账的内容要完整齐全,数据准确,与现场实际相符,并按时报送矿(井)运输组以便汇总。对敷衍应付、不负责以及不按时报送的,一次罚50元。

第十六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斜巷积极推广使用连续牵引车、架空乘人装置和助行器。

第四章斜巷巷道、车场和峒室

第十七条斜巷巷道、各车场、甩道及峒室必须有设计,其巷道断面、人行道宽度、设备设施及车辆互相之间安全间距双轨车场安全间距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规定。斜巷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设有躲避室。躲避室内不得存放物料、工具、设备等。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各车场具体要求:

一、采掘运输小斜巷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的1.5倍。

二、主要运输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为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3倍以上。

三、上车场不得有向斜巷的倾斜度,以免车辆自溜下滑。

四、车场宽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3条规定要求。

对不符合要求的车场,一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斜巷轨道运输中部及下部车场甩道的轨道半径必须有设计,应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轨道半径符合以下要求:

一、炮采工作面行驶一吨矿车时,应安设2#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4m。

二、机采工作面使用支架和机组时,应安设4#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12m。

施工单位要按设计要求对斜巷轨道运输中部及下部车场甩道进行施工,并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现场检查,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不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需要的,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斜巷运输不应采用对拉电绞施工方式,如确需使用对拉电绞,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必须开凿电绞和设备峒室或在5m范围内把巷道拓宽1m以上。未按要求私自安装使用斜巷对拉电绞的,每台电绞罚责任单位200元,并限期拆除。

第二十一条倒拉电绞前方应设有护身柱(不少于2棵)或护身石垛,保护强度要经计算后选择材料。护身柱采用元木的,其直径不得小于200mm;要稳固牢固有力;能够保障操作电绞的司机人身安全。未按要求设置护身柱或护身石垛的,一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罚单位主管20元,并限期整改。对操作未设置护身柱或护身石垛的倒拉电绞的电绞司机,一次罚50元,并责令停止作业。

第二十二条同一巷道内同时有轨道和皮带或溜子运输时,其相互之间安全间距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在溜子和皮带机头处必须开凿司机操作室,禁止在轨道侧操作溜子和皮带。无司机操作室的,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并限期整改;有司机操作室,而不在操作室内操作的,一次罚司机50元。

第二十三条斜巷内必须设计有正规水沟或安置专用排水管路,排水管路安置要符合要求,无滴、漏现象。流水不得冲刷道心。发现流水冲刷道心现象,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二十四条小电绞峒室应符合设计,其净高不小于1.8m,电绞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一侧或棚子距离不小于600mm,电绞后方要留有1米以上的操作区间,操作空间内不得有管线通过。峒室支护达合格品。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五章绞车

第二十五条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重合,安装稳固,方便操作。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

一、小电绞发放审批由各井运输组具体负责。安装稳固好的井下所有小绞车,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生产部运输组和安监部机运组组织的验收;未经过验收的绞车,不得使用。否则,每台绞车罚责任单位200元,罚单位主管20元。

二、运输任务完成后,绞车司机要把所使用过的绞车清理干净;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整齐;钩头放置在绞车前2m范围内靠一侧,不得放置在轨道线路上。否则,一次罚绞车司机50元。

第二十六条掘进上山施工倒拉电绞安装在轨道外侧,电绞最突出部分与最近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500mm,迎头应装平式导向轮,其直径选择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6条规定,禁止用小滑轮代替;导向不得超过两次,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要全部外露,便于检查,并落实检查责任人。导向轮支柱应符合设计要求,顶窝在硬面内200mm,柱下穿铁鞋,支柱角65~75度。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100~500元。罚责任人50元。

第二十七条绞车基础必须使用地锚固定或打水泥基础固定,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设计要求。使用时间三个月内及25Kw以下的小电绞,必须使用四压两戗固定,用压戗柱固定时,戗柱角为65~75度;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要牢固可靠;小电绞底梁可用18#槽钢或200×200×1500的方木,地脚螺丝或垫圈应符合小电绞地脚孔要求。

一、使用打水泥基础固定的绞车,其基础要求按某某矿发(1995)80号规定执行。

二、使用地锚固定的绞车,必须使用矿用标准螺纹钢金属锚杆;其直径为18mm;长度为2000mm;锚固长度采用全长锚固。锚固剂类型选择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三、采用四压两戗固定的绞车,其所用元木戗(迎)、压柱的直径不得小于200mm;压柱要垂直于顶底板,顶窝在硬面内200mm。

四、地脚螺丝的螺母要紧固,地锚要直接固定底梁(地巩板),固定绞车底座与底梁(地巩板)的螺丝和地锚螺丝的外露长度,应满足上一个匹配平垫圈和两个匹配螺母。

五、小电绞操作手把应有定位闭锁装置,零部件齐全;定位闭锁可靠不失效。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100~500元。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第二十八条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风机装置。否则,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六章人行车

第二十九条斜巷人车运输系统其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牵引车数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设计计算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应存档备查。矿技术中心和运搬(输)工区应完善相关资料及文件,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运行斜巷人车的巷道及峒室,必须有正规设计,设计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规定,巷道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该巷道的上下口及中间各车场,应设信号峒室及侯车室,侯车室的出口应与上下人台阶相接,以便人员上下。在人车上下人地段上下人侧,有效间距不小于1m,且要铺设正规台阶。人员上下地点应有照明。否则,人车不得投入运行。

第三十一条行驶斜巷人车的轨道质量应达到《矿井轨道质量标准》优良品标准,其轨型不得小于22Kg/m。巷道中的地滚应齐全且转动灵活,提升时钢丝绳不锯道板。轨道质量达不到优良品,停止人车运行,并对责任单位一次罚500元,对单位主管罚50元,对责任人一次罚50元。

凡使用*RC(插爪式)人车的轨道必须使用木质轨枕,在钢轨内侧应装防止轨枕倾斜的轨枕撑木(规格为100×100×500mm),轨枕应露出道渣面三分之一,不得使用水泥轨枕或整体道床。达不到要求的,停止人车运行,并对责任单位一次罚500元,对单位主管罚50元,对责任人一次罚50元。

凡使用*RB(抱轨式)人车,其钢轨宜采用长轨焊接。如采用夹板连接则必须采用特制夹板和特制螺栓。保证连接好后其宽度不超过轨头宽度,且轨道铺设必须错接,接头错距不小于2m。达不到要求的,停止人车运行,并对责任单位一次罚500元,对单位主管罚50元,对责任人一次罚50元。

第三十二条斜巷人车通讯信号机必须使用具有“MA”的人车通信机,应具备随车发送信号和通话功能。否则,人车不得投入运行。使用中人车通讯信号机应灵敏可靠,有故障应及时停运检修。严禁在通讯信号机失效的情况下,强行走钩,否则,对责任人一次罚200元。

第三十三条多水平或双钩运输时,各水平或各车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信号操作应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94、395条执行。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皆须有信号显示。达不到要求的,对责任单位一次罚100元。

第三十四条斜巷人车维修工每天应对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斜巷人车及防坠机构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停下,处理好后再投入运行。检查及处理情况要认真作好记录,并存档备查。记录存档时间不低于1年。有一项无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五条行驶斜巷人车的巷道、轨道道岔、斜巷信号及斜巷安全设施等要设有专人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好检查记录备查。记录存档时间不低于3个月。有一项无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50元。巷道要设专人定期进行清理,保持巷道的文明生产环境符合要求。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100元,并限期清理。

第三十六条斜巷人车必须设专职跟车工,跟车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试运行,无行车安全隐患方可运人。凡无证上岗的,一次罚责任人200元;不按规定跟车的,一次罚责任人50元。

用平巷人车运送人员时,在每班发车前,跟车工应认真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否则,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一次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七条斜巷中每个上下人地点都要设有把钩工进行点钩和维持秩序,并标明停车区域;人员入口处必须设置门栏,实行排队按定员乘车,不得超员。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发车前把钩工必须全面检查车门或防护链是否挂好,而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否则,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一次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八条平、斜巷人行车的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工作人员及把钩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将车门或防护链挂好。头和身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2车厢之间搭乘。严禁超员乘坐。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车辆掉道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九条双钩提升人车必须在巷道两侧台阶上、下人,两人车的车箱交锋侧必须用钢板或钢板网等封闭,严禁开门上下人员。

第四十条使用中的斜巷人车,应按《煤矿斜井人车试验细则》做好定期试验工作,试验时要认真填写《斜井人车定期试验记录表》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报矿(井)生产部(生产办)运输组,一份报集团公司生产部运输科。未按规定做定期试验的斜巷人车禁止使用,并对责任单位一次罚1000元,对单位主管罚100元。未按规定认真填写和及时上报《斜井人车定期试验记录表》的,对责任单位技术负责人一次罚50元。

第四十一条斜巷人车的结构件和零部件的更换必须符合原生产厂家的技术要求。

第七章信号装置

第四十二条信号要声光兼备,五小电器完好不失爆,安全牢固、整齐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墙,固定在信号峒室内;线路做到吊挂整齐。一处达不到要求的,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人50元。发现一处失爆的,按严重“三违”论处,并对有关责任者按某某矿发[2004]17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斜巷上车场和绞车房不准共用一套信号装置,车房必须设有信号失效报警装置。多甩道提升时,各车场信号应有区别。达不到要求的,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八章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第四十四条钢丝绳规格应根据设计计算进行选择,并符合绞车技术要求。

一、小绞车的钢丝绳在使用中,不得有打结、扭曲、弯折、严重锈蚀和磨损、断丝超限的现象。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人50元。并停用整改。

二、小绞车在使用过程中,不得用铁料、钎子、锚杆、锚链、皮带机连杆等易导致钢丝绳磨损的物件罢绳。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人50元。并停用拆除。

三、在绞车滚筒上绳根端固定要牢固符合要求,不准剁股穿绳。否则,现场停止运输作业,并对责任单位一次罚500元,责任人一次罚50元。

四、对使用中小绞车的钢丝绳,责任单位必须每天安排专人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未按规定做记录,一次罚责任人50元。

第四十五条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可以使用带丝扣的马镫,钢丝绳鼻子必须有护环并且进行插接,插接长度不少于3.5个捻距,可以用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绳卡子固定,但数量不少于3个,钩头、马镫强度应根据提升载荷选择,并符合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人100元;并现场停用整改。

第四十六条倾斜巷道矿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联,另一端必须挂在提升列车尾端车辆联结器上并捆绑牢固。保险绳的放置位置要正确。

一、倾斜巷道的绞车未按规定安装保险绳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100元。并现场停用整改。

二、运输时废弃保险绳而不用的,一次罚挂钩工100元。并责令现场停止作业立即改正。

三、未按规定要求正确联结使用保险绳的,一次罚挂钩工100元。并责令现场停止作业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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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第四十七条斜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矿车连接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试验。运搬(输)工区应建立自检机构并配置自检设备,设专人定期进行试验工作,并记录存档备查。未按要求进行定期试验的,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20元。无记录或记录不全的,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人50元。

第九章斜巷安全设施

第四十八条在轨道运输的倾斜巷道中,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矿技术中心在设计运输斜巷时,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凡装设有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斜巷必须坚持使用,并定期检查维修试验,责任到人。责任单位每天要安排专人对单道挡、连锁安全门、挡拦连锁装置、扑车器、常闭安全门进行检查维修试验,并包保到人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上要注明安装管理单位、包保人姓名、安装时间。管理牌要挂在安装安全设施处的巷道帮一侧明显处。未按要求包保到人实行挂牌管理的,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20元。

第四十九条选用的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并根据具体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设计。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

第五十条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做到监视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斜巷安装的安全门开启后与车辆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mm。安全门要实现远控,拉动远控门外力小于30Kg。长度超过100m的斜巷要安装扑车器。否则,现场停止运行,并对责任单位罚500~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50元;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十一条斜巷上车场变坡点处必须安装使用连锁道挡或连锁安全门或道挡挡车拦连锁装置。第一道门或道挡装在距变坡点1~1.5m处的平巷,第二道装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提升列车长度的斜巷地点,连锁道挡或连锁安全门或道挡挡车拦连锁装置应安装牢固,灵活可靠,能够可靠防止未连挂车辆滑入斜巷。连锁道挡或安全门前方,应设置一道常闭道挡。矿井主要运输斜巷的连锁道挡或安全门必须和绞车及语言报警系统连锁,当两道道挡或安全门同时打开时绞车无法运行,语音系统发出禁止斜巷行人的警报。矿井主要运输斜巷也可使用其他连锁道挡或安全门失效保护装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场停止运输作业,并对责任单位罚500~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50元

第五十二条斜巷下车场起坡点和各甩道起坡点必须安设一道常闭远控安全门,手动式安全门安装距离不大于5m,安全门正常处于关闭,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立即关闭。矿井主要运输斜巷的安全门应与语言报警系统连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场停止运输作业,并对责任单位罚500~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50元;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十三条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要安设二道安全门,第一道距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5m,第二道距第一道不超过所提列车长度加三米,两门随掘进或扒装机前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场停止运输作业,并对责任单位罚500~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50元。

第五十四条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坡点向上5m安设第一道常闭安全门,距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5m安设第二道常闭安全门,此门随掘进前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场停止运输作业,并对责任单位罚500~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50元。

第五十五条斜巷下车场各甩道口常闭安全门要实现远控,由下口挂钩工在下口躲避峒口通过钢丝绳、滑轮、杠杆等机构实现远控操作;下山掘进常闭安全门要有专人操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场停止运输作业,并对责任单位罚500~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50元。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十六条安全门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门轴直径不小于30mm,门柱可用工字钢也可用木柱,强度符合设计要求,顶、底窝深度从硬面下不小于200mm深,立柱角度为迎山70~75度,固定牢固,顶、底不得加楔。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场停止运输作业,并对责任单位罚500~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50元。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十七条电绞斜巷必须根据斜巷坡度、长度等情况,装设若干道地滚,具体应以钢丝绳不拖底板为准,间距不大于20m,变坡点处要装大地滚,其直径不小于250mm,宽度200~250mm,轴径不小于40mm;地滚安装要平整、稳固,转动灵活。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罚100元;罚责任人50元。

第五十八条斜巷高低起伏,绳磨顶板或棚梁时,要装天滚,数量以绳不磨顶板或棚梁为准;甩道或下车场侧帮要装立滚,甩道道芯要装扒绳轮和地滚,数量以不磨绳为准。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罚100元;罚责任人50元。

第十章轨道质量

第五十九条轨道敷设必须以《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为标准,达合格品以上;斜巷轨道要设防滑设施,要消灭杂拌道、非标准道岔;不同型轨道要分段敷设且长度不得小于50米,接头处要用异型夹板;要确保轨道内侧和轨面的平整度。

一、轨道线路的轨距、水平、接头平整度、道岔的尖轨、心轨和护轨工作边间距、扣件、轨枕间距等必须符合规定标准,现场检查一处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罚责任单位30元;罚责任人20元。

二、木轨枕的铺设按标准要求,保证道板中心间距。铺设的轨枕靠人行道一侧取齐。道渣埋没轨枕三分之二。现场检查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罚责任单位30元;罚责任人20元。

三、轨道线路严禁铺设使用非标准道岔。所选用的标准道岔,要按标准铺设;要配用合格的搬道器,保证尖轨的侧压力。凡尖轨不密贴或损坏严重、缺尖轨连杆、无搬道器或不起作用的,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罚责任人20元。

四、轨道接头不得设置在斜巷起坡点和变坡点处。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

五、责任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的轨道和道岔的使用和维修。道岔要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要标明地点、道岔型号、编号、包保人和管理单位;轨道线路要实行分段包干,责任到人,每天要安排专人对轨道线路进行巡回检查和维修。未实行挂牌管理的,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罚单位主管20元。

第六十条行驶斜巷人车的轨道以《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为标准,必须达优良品,轨型必须使用22Kg/m以上。否则,斜巷人车停止运行。并对责任单位罚500~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50元。罚责任人50元。

第十一章制度及人员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在所管辖运输斜巷起点要悬挂斜巷运输系统图,图中要标明斜巷内巷道及各类设备和设施的技术参数。未按规定悬挂斜巷运输系统图或标明参数与现场实际不符的,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人50元。

第六十二条凡新设计的各类运输斜巷,要建立运行前验收制度和运行许可证发放制度。矿安监部要组织生产部(生产办)、施工单位和运搬工区等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设计要求对巷道及车场的安全距离、轨道道岔质量、小电绞的安装位置及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管理台帐,注明地点、施工单位及负责人、验收人签字,做到范围明、责任清。

一、运输斜巷的运行前验收工作和《安全运行许可证》发放工作,按徐矿司办[2004]13号文件要求,由矿安监部负责组织进行。

二、未通过运行前验收或未取得运行许可证的运输斜巷,不得运行。否则,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罚按矿《安全许可证管理规定》执行。

三、运输斜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斜巷安全运行标准的,坚决摘牌整顿不准运行,待重新验收合格方准挂牌恢复运行。并对责任单位罚500~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50元。罚责任人100元。

第六十三条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使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车辆、连接装置及各种安全设施和行车保护等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具体负责人姓名和设备设施包保牌要悬挂在现场,保证这些装置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岗位责任不落实或包保牌未按规定悬挂在现场的,,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罚单位主管20元。

第六十四条斜巷各车场均须悬挂斜巷标志牌,注明斜巷长度、坡度、允许挂车数、以及钢丝绳规格和安全设施装备情况等。未按规定悬挂斜巷标志牌,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罚单位主管20元。

第六十五条斜巷运输必须配齐岗位人员,每钩挂一辆车的斜巷,不得少于3人(电绞司机1人,上滑板挂钩工至少1人,下滑板挂钩工至少1人);挂二辆车的斜巷,不得少于4人,(电绞司机1人,上滑板挂钩工至少2人,下滑板挂钩工至少1人)。挂钩工必须持有兼任信号工的资格证书。未按规定配齐岗位人员的,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罚单位主管20元。挂钩工未持有兼任信号工的资格证书的,一次罚挂钩工50元。

第六十六条小电绞司机及挂钩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上岗牌注明姓名、年龄、工种、编号、培训时间等;上岗牌要挂在岗位上或挂在胸前,做到正规上岗、正规操作。

一、对未持证上岗的小电绞司机及挂钩工(有证者),一次罚20元。

二、非小电绞司机及挂钩工禁止在小电绞司机及挂钩工的岗位上工作。违者按严重“三违”论处,并对有关责任人按某某矿发[2004]17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罚。

第六十七条岗位人员中电绞司机与挂钩工不得相互兼任。否则,一次罚单位主管20元,罚责任人50元。

第六十八条斜巷运输严禁使用电瓶车在上车场向斜巷中顶车走钩,严禁用小电绞向斜巷中裹车;车辆在斜巷中掉道禁止用绞车牵引拿道,斜巷下车场禁止用绞车主绳带车。违者按严重“三违”论处,并对有关责任人按某某矿发[2004]17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对拉小电绞只允许在直线段内往返牵引,禁止拐弯对拉,一台绞车禁止两个方向牵引矿车。违反者,对责任单位一次罚500~1000元。并责令现场停止作业立即整改。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条本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的解释权属某某某煤矿。

第七十一条本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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