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入出院工作制度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入出院工作制度
一、病员住院由本院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开具之住院通知单,门、急诊病历,医疗保障卡,到住院处办理手续,住院处再通知病区。危重病员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二、病员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护士要主动、热情地接待住院病员,介绍住院规则及病房有关制度。
三、病员出院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并由护士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士应凭结账单发给出院证,并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
四、病员出院前,经管医师应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其对医疗等各方面的意见。
五、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报科主任批准,在短期医嘱上注明"自动出院",并由病员或其家属出具手续。(可在"自动出院"栏处签名)应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篇2:医院财务挂号室工作制度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挂号室工作制度
一、门诊病员,应先挂号后诊病(病危抢救例外)。
二、挂号室逐步实行分科挂号,开诊前半小时即应挂号。
三、挂号室工作人员要态度和蔼,尽量为病人指明就诊地点。
四、同时就诊两个科室或转科病员,须重新挂号(会诊例外)。
五、挂号诊病当日一次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
六、专科门诊应公布医生职称。
七、作好各类挂号的统计工作。挂号费、病历费应钱、物、帐相符。
篇3:第1人民医院财务处工作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财务处工作制度
1、正确执行《会计法》等各项财经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以身作则,奉公守法,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做财务预决算工作,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杜绝预算外及无计划开支,对临时性开支严格审批手续,充分发挥财务保障职能作用。
3、配合有关科室,定期对房屋、设备、器材、药品、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医院财产进行经常性检查监督,及时清仓查库,防止积压、浪费。
4、正确办理各项财务会计事务,按规定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做到数字真实、准确。
5、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管理工作,向院长提供经济信息,当好参谋。
6、严格执行财务开支审核制度,原始凭证须由经手人、验收人、科室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鉴章后方可报销,及时办理因公借支的结帐报销手续。
7、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限额,与银行对帐及时,并做好印件和空白支票管理。
8、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及呆帐发生。
9、对各种记帐凭证、原始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年度终了,按照档案法规定,整理造册存档。
10、各种有价证券、收据等票据,确定专人管理,发放、领用、收回,及时登记注销。
11、积极推行计算机应用,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逐步趋于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收银制度
篇4:第1人民医院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制度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发生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3、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项相一致。
4、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6、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都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7、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8、实行会计电算化,所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必须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篇5:第1医院财务科工作制度
第一医院财务科工作制度
1.按照《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全院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物价管理制度以及完善财务科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2.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对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3.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对各项开支实行预算管理。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办理。
4.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和年报(决算)。
5.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成本核算的管理工作。
6.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字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7.财务科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国家资财进行经常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8.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指示处理。
9.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10.按照国家统一的招标投标目录进行采购,建立目录外的药品、耗材、设备、物资、劳务的采购管理制度。
11.绩效工资分配的原则、标准、程序公开透明,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不得与药品收入、检查收入挂钩的原则。
12.加强医疗机构经济活动内控制度建设,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