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施工作业人身安全控制措施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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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施工作业人身安全控制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一、必须按计划有节奏不忙乱地推进电力设备检修工作1.按计划每年自3月下旬开始,进行高压停电检修作业。4、5月份重点处理已知的设备隐患,同时完成防雷设施整治达标工作。努力消除电力设备故障风险。2.6月份,按段1号文件中的要求,对关键设备进行分类整治,提高设备质量保安全水平,确保干线畅通。同时完成防洪危险处所电力设备的加固工作。3.7、8月份,结合变、配电所预防性试验,重点整治变、配电所内设备隐患,确保本质化安全。重点是继电保护定值、保护动作时间、自动重合投入时间整定以及微保所实现遥测、遥信、遥控“三遥”功能。同时完成较大站场电力设备质量分类整治计划。4.9月份,全力以赴进行秋鉴工作。对设备质量进行全面鉴定,摸清电力设备优良率、合格率以及不合格率。5.10月份,对秋鉴中发现的设备主要缺陷和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并做好过冬防寒准备工作。6.对于自闭、贯通外线一站一区间的施工作业,或较大区间,工作量大、完成任务困难的区间,可以申报两日施工计划分段施工(车站变台一日、区间一日),利用两天时间完成。二、必须严格控制施工作业的数量和规模1.中型以上停电施工作业,每个车间每天只允许安排一次高压停电施工检修作业,安排高压停电作业不受时间限制,但每次作业时间,力争躲开高温时段。2.每次停电施工检修作业安排的工作量要适中,工作组数要适中,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风险。3.不提倡逐杆、逐台盲目地进行检修作业,提倡有针对性记名式整治设备隐患。4.要搞好设备修前调查,确定具体检修任务,一个高压区段的设备隐患尽量一次停电全部处理。5.月度施工作业计划要提前15天报技术科,由技术科统筹安排和确认。主管检修或运行的副段长和安全副段长,统筹安排监控干部和监控队人员。三、必须认真执行施工作业安全例会制度1.高压停电检修作业,必须在作业前一天召开施工作业安全例会,并保证例会质量,绝不允许走形式。不召开施工例会不准施工。2.施工作业安全例会由工作领导人(工作执行人)主讲,全体作业人员都要参加,特殊情况未参加的作业前要补课,否则不许参加作业。对工作票的安全措施要进行“批判式”地讲解,逐项确认。3.要明确所有组员分工,尤其是涉及到具体设备的检修任务,防止现场临时安排导致不安全因素发生。4.在检修作业时原则上不允许外雇汽车,特殊情况外雇汽车时,应在施工例会中指定“带道人”,明确专人引导司机驾驶,防止将作业人员运输到未停电设备处所。工具材料准备要充分,避免中途回车间取材料。5.对在建的、新建成未正式接管的、停用的、报废的设备进行改造、检修、拆除等所有施工作业,必须按照在用(带电)设备采取安全措施。6.施工作业安全例会要有录音,保存2个月备查。安全科每月对每个车间回放复查安全例会(总数的三分之一)的质量,列入考核。四、必须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1.工作票制度是用生命的代价换取的,是保障电力生产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停电作业工作票是保障电力职工的“生命票”。各车间必须高度重视工作票的签发和使用。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要具体、完备,最重要的是在施工作业中按照工作票内容不打折扣地逐条落实。2.工作票签发必须由熟悉设备的技术人员完成,工长严禁签发停电作业工作票,只允许签发安全工作命令记录簿。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到施工作业现场,对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3.中型及以下施工作业,车间主任必须把好工作票二次审核关。工作票签发后,车间主任必须认真审核,对工作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修改完善之后的工作票进行审核签字。严禁使用不完整的工作票。4.对于自闭、贯通外线(一站一区间或较大区间)的停电作业要求:①如果执行一份工作票,可以分两个作业组,每组必须采取推进式作业,任意一组施工结束后,严禁提前分段送电,必须在全部作业完成后,通过执行人点名或者电话点名,确认无误后,统一下达送电命令,确保设备一次性送电。特殊情况(故障情况)需要分段送电,必须征得工作执行人和监控干部的同意,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分段送电。②执行两份工作票(车站变台一份、区间一份,较大区间可以分段签发两份工作票),设两名工作执行人,两份工作票在安全措施采取上必须做好衔接,每个作业组采取各自的安全措施,互不干扰。严禁两组工作执行人用电话或口头约定和确认。③各车间根据作业区间的长度和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可以自行采取在作业区段两侧各设一名工作许可人。两名工作许可人与工作执行人进行确认(远方的工作许可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联系、点名确认),来完成作业区段两端的停电、检电、接地封线等安全措施;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可能;并向工作执行人报告允许开工时间。工作票的填写按相应格式办理。④根据区间作业量,若一日不能完成,可计划两天作业,区间可不恢复供电,安全措施不撤除。第二日,确认安全措施完备、无误后,再办理开工许可。这种方式的采取要慎重,在确认天气情况和供电设备良好后,方可采用。5.所有中型及以下的高压停电施工检修作业,必须由工长担任工作执行人。在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可以由预备工长或骨干工人做执行人。车间干部对工作执行人要进行适应性培训,对暂时不能胜任工作执行人工作的工长,主管段长和车间主任共同组织现场培训,经过培训仍然不能胜任的要进行调整。6.工作执行人必须严格遵守《沈铁机发【2010】18号》文件之规定,施工作业前要组织现场踏勘,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设备实际情况。工作执行人不允许参加作业,要在现场监护工作组员的安全,检查工作质量。7.要确定有一定工作能力人员担任工作许可人、监护人。能一个工区作业的尽量自己工区作业,由于班组人员少,确实需要两个及以上班组作业的,必须由设备管辖的工区工长担任工作执行人、由骨干工人担任小组负责人。五、必须保证职工“不见地线不作业”1.必须保证职工在地线保护且可视的范围内作业,当职工看不到地线时要加挂个人保安地线或小地线。加挂前必须使用绝缘手套和高压小检电笔验电。2.不论是在站场、区间作业,为防止反送电,需要将停电范围内的所有低压设备开关全部拉开,不能只拉开接地封线保护区段以内的设备低压开关。3.任何情况下登杆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绝缘手套和高压小检电笔验电。4.高压小检电笔和小地线的绝缘试验,按照高压检电笔和地线的标准执行。六、必须突出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在现场把好人身安全第一关的作用,副主任要肩负起同等安全职责1.所有高压停电检修作业,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必须至少有一人参加(车间主任或副主任不能参加的取消该作业),在现场必须注重全过程式管理,控制安全风险。对停电、开工、完工、送电四个高风险环节实施重点控制。2.参加作业的车间主任或副主任要亲自监控工作执行人在停电后组织全员第一次站队点名,宣读工作票,逐条对照《电力作业十个开工条件》让每一名组员确认是否符合。亲自检查全体作业人员精神状态,对精神萎靡、心不在焉、急躁烦躁的职工要主动了解原委,并视情况取消其作业资格或将其作为重点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互控。亲自监控工作执行人在完工送电前组织全员第二次站队点名,对照《完工送电五项手续》,让每一名组员确认是否符合。七、必须体现班子成员科室干部和安全监控队员在现场把好人身安全第二关的作用1.班子成员和安全技术专业干部,必须按照《沈铁机发【2010】18号》文件的规定参加施工作业预备会,审定施工方案和审核停电工作票,按作业等级到现场监控。2.段成立施工监控队,由有现场经验、懂现场管理、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人员组成。对施工作业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和监控,重点督促车间班组落实“人身安全控制措施”,对每次作业发现的问题进行写实,并形成报告,供各车间借鉴。3.班子成员、科室干部和安全监控队员,要在施工作业现场发挥人身安全“第二道防线”作用。八、必须执行专职监护人制度1.站场作业要设专职防护员,防止机车、车辆撞人和撞机具。防止电力器材和地线短接钢轨。2.平行排列多条电线路等危险处所要设专职监护人,登杆作业要坚持执行“唱杆”制度。3.专职防护员和专职监护人必须按规定在现场不断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严禁参加具体作业。九、必须对“三新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卡培训1.对各车间和科室的“三新人员”安全风险实施重点控制。劳人科提报具体人员名单,安全科提出安全意识和能力培训需求,职教科组织培训,必须消除“三新人员”在人身安全方面固有的风险。2.对全体作业岗位人员进行“安全风险卡”培训,实行持“一证一卡”上岗制度。

篇2:电工作业保证安全组织措施

1、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制度;

(5)动火工作票制度;

(6)操作票制度。

2、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工作任务单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其方式有下列四种:

(1)填用发电厂热力机械工作票。

(2)填用发电厂热控工作票。

(3)填用发电厂工作任务单。

(4)填用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

3、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为:

(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或气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被检修设备和系统进行泄压、通风、吹扫、加锁、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拦或围栏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本规程所称热力系统包括汽、水、氢、油、煤粉、燃气、瓦斯、烟、风、压缩空气以及输煤、脱硫、脱硝、除尘、冲灰、输灰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

(2)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4、填用热控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工程师站、上位机或编程器进行组态、参数修改及代码传送(数据下载)等工作。

(2)需要停运或局部停运计算机控制系统、独立监测和控制系统及其所属设备(含操作显示装置、计算机控制装置、接口、电缆、电源、就地执行装置、测量装置和传感装置等设备)的检修和局部检修工作。

(3)负压系统、油系统、温度超过50℃或带压设备上测量仪表的检修和校验工作。

(4)在线热工试验工作。

5、填用工作任务单的工作为:

在生产区域从事建筑、搭、拆脚手架、设备保温、焊接、油漆、绿化或其他文明生产、日常维护等工作,不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采取2.2.2所述安全措施。

6、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应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7、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8、工作票(含工作任务单)的填写与签发。

(1)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关键词、字不得修改,关键词、字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3)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

(4)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5)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工作票签发人认为必要时可采用总工作票、分工作票,并同时签发。总工作票、分工作票的填用、许可等有关规定由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6)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本规程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

(7)签发工作票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将工作票有关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代清楚。

9、工作票的使用。

(1)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工作票上安全措施范围为限。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

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允许使用一张工作票。

(2)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有多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可以发给总的负责人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3)在不同地点不同设备系统依次进行同类型的检修工作时,如全部安全措施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可以使用一张工作票。

(4)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到下列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部分检修设备加入运行时;

2)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隔断方式或需变更、增设安全措施者;

3)检修工作延期一次后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延期者。

(5)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6)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预先送给运行值班负责人,临时工作许可在工作当天交给值班负责人。工作任务单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交给工作许可人。

(7)许可开工前,值班负责人布置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由发电厂自定)应由值班负责人或司机、司炉、集控主值班员等主要工种监护执行。如停电措施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应使用“停电联系单”。

(8)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进行工作。

(9)若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非连续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10)在原工作票的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1)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时,如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10、工作票和工作任务单的有效期和延期:

(1)工作票和工作任务单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2)工作票和工作任务单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批准的检修期限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度员批准),由运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只能延期一次。

11、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1)工作票的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设备情况和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2)工作负责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本规程,经车间(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

(3)公司系统内的集中或协作检修单位需要到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时,除应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还应持本单位考试合格、批准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书面证明。非公司系统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需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全考试合格。

(4)工作许可人应是经车间(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值班人员。

(5)专职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12、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以知晓;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3)工作许可人: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和流入汽、水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

4)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4)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工作班成员:

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13、工作许可制度

(1)工作票应由值班人员许可。不需要运行值班人员执行安全措施的工作任务单,可以由所在部门班组负责人或节假日电厂值班负责人许可,但工作任务单应送一份给运行值班人员留存。

(2)工作许可人在完成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许可工作,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1)持票并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补充的安全措施进行说明,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确认检修设备确已卸压、降温和没有汽、水、油或瓦斯等介质流入的危险。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等危险的因素,交代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与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3)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还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变更情况应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并在工作票备注栏中注明、签字。

15、工作监护制度

(1)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危险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多班组工作时,由总工作负责人向各班组负责人交代,再由班组负责人向各自工作班人员交代。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2)在确认安全措施可靠,不致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工作负责人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4)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5)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因故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变更的手续和交接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6)对于连续(或连班)作业的工作,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连班负责者,可允许有两个或三个工作负责人相互接替,但应经过工作票签发人批准,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工作票应按班交接,各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工作现场的交接。

16、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制度

(1)工作中遇任何威胁到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2)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全部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须通过工作许可人。

(3)每日收工前,应清扫现场,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并召开现场站班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4)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

(5)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检修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1)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2)工作许可人认为可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所有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如送电操作需由电气值班人员进行时,应使用“送电联系单”。

3)若检修设备试运将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和其他作业班组人员安全时,只有将所有作业班组全体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并将该设备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后,方可进行试运。

(6)试运行后工作班需继续工作时,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1)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

如断开电源措施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仍应使用“停电联系单”。

2)如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7)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值班人员交代所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试运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运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并加盖“已终结”印章,表示工作终结。

(8)只有在同一停役隔离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负责人许可指令后,方可进行复役操作。

(9)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10)已终结的工作票、任务单、事故应急抢修单应保存一年。

17、动火工作票制度

(1)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动火工作票。

(2)本规程所指动火作业,系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灼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4)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事故应急抢修单。并应在动火工作票上注明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事故应急抢修单的编号。

(5)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1)动火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圆珠笔填写与签发,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动火工作票一般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保存在安监部门(指一级动火工作票)或动火部门(指二级动火工作票)。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有关,即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对设备系统采取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者,还应多一份交运行值班人员收执。

2)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本单位安监部门负责人、消防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员签发,本单位安监人员、消防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3)一级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由工作负责人送交值长,二级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运行值班负责人。

4)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5)外单位到生产区域动火时,动火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和审批,也可由外单位和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实行“双签发”。

6)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

一级动火工作票提前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24h,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120h。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6)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是经本单位考试合格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有关班组长、技术员。

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是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并经本单位考试合格的人员。

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7)动火工作票各级审批人员和签发人:

1)工作的必要性;

2)工作的安全性;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8)火工作负责人:

1)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代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9)运行许可人:

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向工作负责人现场交代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10)消防监护人:

1)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2)负责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现场)可燃性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11)动火执行人;

1)动火前应收到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12)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阀门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替代的方法处理。

3)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4)凡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阴井、地沟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8)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9)动火作业间断或终结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3)下列情况严禁动火:

1)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

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4)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5)喷漆现场;

6)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14)动火的现场监护:

1)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前,各级审批人(二级动火时发电厂、供电公司负责人可不到现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火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火技术负责人、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3)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4)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5)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2~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15)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运行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四方签名后,盖上“已终结”印章,动火工作方告终结。

(16)已终结的动火工作票应保存一年。

18、操作票制度

(1)设备操作分为监护操作、单人操作两种。

(2)监护操作:指由两人进行同一项操作,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的一人监护。特别重要和复杂的热力系统切换、隔离操作,由熟练的运行值班人员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

(3)单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值班人员需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并书面公布。

(4)监护操作应填用操作票。单人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按照现场规程执行,或使用经批准的标准操作票。

(5)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审核,值班负责人或其他经单位审批的人员审查批准后执行。

(6)操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1)操作指令发布人应对发布命令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2)监护人和操作人应对执行操作指令的正确性负责,监护人负主要责任。3)无监护人的操作项目,操作人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7)操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一致,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8)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任务应填全设备的双重名称(名称和编号)。

“一个操作任务”系指根据同一操作指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操作的全部过程。

(9)每次操作只能执行一份操作票。

(10)下列情况应使用操作票:

1)复杂的、操作程序不能颠倒的大型热机启、停操作;

2)一旦操作失误将造成重大损失的操作;

3)需要切换系统运行方式及隔离系统进行检修作业的操作。

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出需要执行操作票的操作项目一览表,并编制典型操作票(卡)。

(11)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1)应关闭或开启的汽(气)、水、油等热力系统的阀门;

2)应打开的泄压阀(闸)门;

3)按本规程规定应加锁的阀(闸)门;

4)要求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其他措施。

(12)操作票的填写应使用标准的术语、设备的双重名称。

(13)操作的基本条件:

1)有与现场设备的系统相符的系统图(包括各种电子系统接线图)。

2)操作设备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名称、编号、转动方向和切换位置的指示以及区别汽、水、油等管道的色标、流向等。

3)有正式发布的操作指令,并使用经事先审核合格的操作票。

4)有统一、规范的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

5)有合适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设施。

6)下列三种情况应加挂机械锁:

①泄压阀;

②一经操作即可送压,且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隔离阀(闸)门;

③设备检修时,系统中的各来电侧的刀闸操作手柄和电动操作刀闸机构箱的箱门。

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

(14)操作的基本要求

1)进行监护操作时,应遵守发令、复诵、监护、汇报、记录等有关操作制度。

2)操作前应核对实际运行方式,核对系统图,明确操作任务和操作目的,必要时应向监护人或值班负责人询问,确认无误。

3)监护人和操作人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是否正确,分别签名后,送交审批人签字批准。具备开始操作条件时,发令人向监护人和操作人正式发布操作指令,受令人应复诵无误。

4)监护人和操作人在接到发令人发布的操作命令后,带齐必要的操作工具和安全用具,至现场后应认真核对操作设备和有关辅助设备的名称、编号及实际状态。操作人和监护人在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对重要项目(如点火、冲转、启动设备等)要记录操作时间。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并向发令人汇报操作结束。

5)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6)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明确答复后,方可继续操作。监护人和操作人不得自行修改操作票。

7)操作过程中如因设备缺陷或其他原因而中断操作时,应待缺陷处理好后继续操作,如缺陷暂时无法处理且对下面的操作安全无影响时,经发令人同意后方可继续操作,未操作的项目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因故中断操作,在恢复操作前,操作人员应重新进行核对,确认被操作设备、操作步骤正确无误。

8)单人操作时不得进行登高操作。

9)热力机械设备停、送电操作项目应填入热机操作票中,不具备操作电气设备资格的热机操作人员,应使用停、送电联系单。

10)在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为了抢救受伤害人员,可以不使用操作票。

(15)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操作票应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操作完毕的操作票注明“已执行”字样。操作票应保存一年。

篇3:柴油机发电工作业指导书

开车前准备工作:

1.开单机必须两人,多机每机一人,首先检查风、水、电及管路,开关是否畅通,正常油位(高于中油位),风压(大瓶0.3-0.35Mpa,小瓶0.22-0.25Mpa),电压(30伏)是否合乎要求。

2.检查设备与部件四周有无障碍物,螺丝是否紧固,同时攀车1—2周观察是否有异常现象,确认正常后,搬运手压泵,压机油至0.5kg/cm以上准备启动。

起动:

1、搬运启动轮(或启动开关)至启动位置,适当加大燃油量,大开风瓶开关,待机器启动后立即关闭,并将手轮打至运转位置(电起动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5秒)。

2、机器起动后要求及时加润滑油(人工加油每小时一次)详细检查各部情况运转是否正常,螺丝有无松动,先底速运转(一般5—10分钟,冬季不少于15分钟)保持本机最底稳定转数,使油、水温度符合技术要求。待油压、加温、水温及其它正常后缓慢升速至额定转速,并车带负荷。

运行中:

要随时观察设备油压、油温、排气等各种仪表是否正常,符合机体要求。

运行中要随时检查机器各部件运转是否正常,有无跑、冒、漏现象,做到勤看、勤摸、勤听、勤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停车:

1、逐渐检速停车后攀车1—2周,检查各部螺丝是否松动,尤其是连接部位更应加注意。

2、关闭水门检查风瓶、电瓶是否达到再开车要求,加足柴油和机油。

3、认真填写好运行记录(运行中要每小时记一次)并保持清洁无误,字迹清楚。

篇4:某发电厂锅炉检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一、安全管理方面:

1.检修单位进入检修现场前应组织安排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1)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安全教育内容如下:

a、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相应防范对策;

c、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安全和职业卫生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2)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检修任务特点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标准化检修作业要求。

(3)复杂性和危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逐级审批后贯彻实施。

(4)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厂安全、文明生产有关规定。开工前组织检修人员学习上述规程、规定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5)开工前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同时向点检部锅炉专业组提供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检修单位的施工人员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负责。

(6)检修单位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有效证件(原件)需提交点检部专业审查并登记备案。

(7)检修单位必须接受电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设备、火灾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处理,并会同电厂安全监察部门进行调查。

2.检修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规范着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相关要求,正确佩戴检修单位标志,特殊工种必须穿专用防护工作服和戴专用面具(如焊工),严格遵守电厂生产区域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进入生产现场从事与设备系统有关的一切检修工作,必须根据作业内容,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或工作任务单,经检修部相关技术人员签发,发电部当值值班人员许可,履行安全措施见证后方可进行相关检修工作。

4.检修单位要明确每个检修项目、检修作业点的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实施有效的检修全过程安全监督控制。

5.检修工作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组成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应包括作业技术方案和危险点预控措施。并在工作期间监督指导工作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并根据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情况随时调整工作人员。

6.检修单位有责任做好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包括劳动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用具的发放及正确使用,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7.检修现场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对影响运行设备安全的区域,应设置临时围栏或者警戒线,挂警示牌和标志牌。凡是有可能从高处掉下落物区域,必须设置安全警告标志牌。高处作业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零部件应用绳锁拴挂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防止落物伤人和损坏设备。

8.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动火工作票、检修文件包必须妥善保管,文件夹装插并放置在检修作业点,以备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抽查,现场如无工作票,可视为无票工作。检修作业项目进行,工作票在位,工作中断,工作票撤离,工作结束,工作票终结。

9.检修现场特种作业,如电工、焊接、起吊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金属检验,所有作业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必须与所从事检修项目工作票同文件夹保存在作业现场,以备查。

10.检修单位按检修项目及现场危险点源的实际情况,在作业前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并落实防范措施,制定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11.生产现场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按电厂有关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工作结束后认真清理现场,不得残留易燃物和火种,工作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要始终在场监督。

12.动火作业区域邻近或下方电缆桥架、油站、油管、气源金属丝网软管、塑料制品、热控电气仪表控制箱体等易燃易爆易损设备,必须用防火材料(如石棉布)严密可靠封堵隔离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配置消防灭火器材,设专人到位进行全程安全监护。

13.在进行焊接、氧气乙炔切割等动火工作时,必须采取防漏防溅措施,防止金属熔渣乱飞四溅,影响作业现场安全文明卫生和邻近检修作业组施工,引起火灾或留下火灾隐患。

14.动火作业人员有义务在动火时,告知邻近作业组动火时间和动火工作内容,提醒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或适当变更作业时间。

15.设备起吊前,应检查各联接螺丝是否松开,销钉是否脱开、顶丝是否顶起,检查起吊物与其他连接件可靠分离后方可起吊,要求使用专用起吊机具的设备一定要用专用起吊机具起吊。设备起吊吊点必须牢靠固定,安全锁死。

16.检修现场起吊作业必须由有资质证件的专业起重人员和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并严格执行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17.一切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必须有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作业前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全体人员均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提前就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和作业时间告知安全监察人员,提请进行过程安全监督检查见证。

18.所有作业区域照明和采光必须充足,如现场条件不能满足检修工作需要,应增加临时照明。临时照明接设必须符合安全规程防火、漏点保护等要求,工作结束时可靠断开电源。

19.检修现场严禁使用竹制架板和木质架杆,防止发生火灾。

20.生产区域严禁吸烟。

21.检修单位根据管理需要,向专业提交如下资料,登记备案:

(1)施工人员登记表;

(2)施工机具登记表;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和有效证件复印件;

(4)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考核登记表。

二、检修管理方面:

1、检修人员联系工作、回答问询,应主动热情、耐心细致、礼貌待人。

2、检修单位根据检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现场定置定位图,各种图纸、记录本、登记本、工器具、材料、检修设备的部件均按图整齐摆放,公共物品不受损坏。

3、检修工作的各种技术图表、质量标准、安全标语要统一、美观。各种标示牌应悬挂整齐。

4、设备检修前办理工作票,确认与运行设备、系统可靠隔离解列后方可开工。开工前应记录设备的运行工况等原始数据,了解设备存在缺陷,明确检修重点。

5、设备解体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好所拆下设备的摆放位置和摆放次序,摆放时必须保留检修、消防和安全疏散通道。

6、设备解体应严格按照检修工艺规程有关设备解体顺序进行,解体前对有关部件的位置、转向、顺序、方向等特征做好标记,最好打钢字号,以防回装时犯错。

7、设备放油要使用合适工器具并做好措施,不得洒落在地面、台板和混凝土基础上。废旧油品密封容器汇装,定点存放,并做好防火措施。

8、所有轴承端盖、风壳、法兰、对轮、地脚、人孔等螺栓松动和紧固时,必须用专用扳手或套筒扳手、梅花扳手、敲击扳手等,不得使用开口活扳手,以免损坏螺母。螺丝拆装要对称,力矩要掌握,露牙要一致。

9、轴承更换和螺丝拆卸,不得随意用火焊将其割毁,如果确实无法拆除需动用火焊切割时,需经电厂专业技术人员同意。

10、联轴器、轴承的拆装要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杜绝野蛮施工,安装联轴器、轴承时应用铜棒轻敲装入,不能用鎯头、大锤敲击端面强行打入,防止损坏对轮端面和轴承体。

11、检修时拆下的小型零部件,应做好标记分类放入专用的零件箱或检修袋内,并带回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大型零部件解体后应摆放整齐、横竖成行,并在零部件下部衬放垫物,可使用专用胶皮、木板等,防止损坏设备及地面,严禁用保温垫、工程彩条布、石棉布做垫物。拆卸零部件不得乱扔、不得投掷,要轻拿轻放,防止部件变形、损坏。

12、不乱拆、乱打损坏部件。检修设备应使用专用工器具,严禁改锥当扁铲、当撬棒,板手当锤子、当撬棒等现象发生,要严格按照检修工艺规程要求进行设备检修,必须使用铜棒、铝板的部位严禁用鎯头、大锺直接打击设备。

13、拆卸管道系统的阀门、法兰、接头时,应在下面放置专用容器,不能将系统内残余介质流至地面或其它设备基础上。所有系统管道、阀门割开或拆开后,必须及时可靠封堵,防进异物。敞口设备如需搁置较长时间,必须采取焊接或螺栓压接方式进行封堵。

14、设备解体过程中,应做好解体原始记录(如技术数据、部件数据、材料材质及零部件型号等),必须由专人测量、专人记录。对于回转设备的轴瓦间隙、动静间隙等主要技术数据,应认真测量、记录。

15、检修工作中要及时清理被检设备和检修现场,保持并维护检修区域和生产场所的清洁、文明状态,检修工作完成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16、搭设脚手架和临时放置较重的设备时,要垫好木板胶皮等隔离物,必要时加装支座,防止损坏地面。

17、转子找中心工作应使用规定的测量工具,要用百分表或千分表等精密仪表测量。调整垫片平整规范,调整工具方向位移可控,不得使用大锤直接撞击设备。

18、检修工作中要注意保护邻近设备,如发生意外,及时告知电厂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处理,不得隐瞒而遗留隐患。

19、检修零部件的加工、切割、焊接必须在地面上铺设防护隔离物,防止损坏地面。

20、不准直接在地面上拖拉物件,工器具、零部件、材料等物品,必须采取安全可靠搬运措施。

21、设备检修时,不准损坏设备、保温的外观,搭设脚手架、起吊物品物件,不得捆绑在保温管道上。

22、在进行拆除保温等工作时,必须采取防漏措施,防止灰粉杂物乱飞,影响作业现场安全卫生和邻近检修作业组施工,污染环境。

23、检修作业不得将油、水、灰、煤、粉、渣直接排放在地面上,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24、检修现场施工作业过程中,谁污染谁清理,不得推诿扯皮。

25、检修拆卸废弃物必须做到随拆随清,不得在现场堆放。

26、检修现场废旧备件材料必须及时移交电厂供应部库房,并办理入库手续,否则谁丢失谁赔偿。

27、检修现场施工用电源线、电焊线、氧气乙炔带、动力电缆等通过过道、设备时需架空布置,横平竖直,绑扎整齐,不得在地面或设备上拖放和有破损裸漏部分。(严禁绑扎在燃油管道上)

28、各种检修用的临时电源,电焊机一次线接装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不得随意乱接临时电源,更不准在运行设备区域内乱接电源,以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电焊机一二次线接设规范,焊机可靠接地,不得挂接在栏杆或设备上。

29、阀门起吊搬运时,禁止将钢丝绳挂在手轮上,防止门杆弯曲;阀门的阀芯阀座密封面必须用红丹粉着色检查其严密性;使用新阀门,要进行解体检查,渗油试验;合金阀门金相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阀门修后内外不泄漏,开关不犯卡,开度指示与实际位置一致。

30、在燃烧室内工作需加强照明时,可由电工安设110V、220V临时性固定灯。电灯及电源线须绝缘良好并接漏电保护器,并安装固定在碰不着人的高处。安装后,应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检查。禁止带电移动110V、220V的临时照明灯,工作结束时可靠断开电源。

31、检修工作中禁止在走廊和狭窄楼梯平台堆放物品,影响通行和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

32、当天检修工作结束时,应及时清理检修现场,棉纱、保温材料等易燃易爆废弃物要合理处置,随时预防发生严重污染环境的事故。

33、设备回装前应认真清点零部件是否齐全,零部件回装时应测量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当设备零部件齐全正确,技术数据记录完整准确,设备及零部件擦拭干净后方可按照检修工艺及质量标准的规定进行回装。

34、检修工作完成后,要求管道保温绝热性能要合格,内外质量要良好,包扎铁皮要美观。油漆或者保温铁皮良好,管道涂色和色环、介质名称、流向标志齐全、清楚。

35、检修后的设备见本色,设备铭牌、标牌、编号、转动方向标志齐全、清晰,无积灰、积垢、积油,无污迹,无漏泄点、设备油漆完整。固定螺丝、定位销、轴承加油盖、阀门手轮等部件应完备齐全;设备同一部位应使用同样规格的螺丝,不能出现螺丝长短不齐、粗细不一、垫片太多的现象;转动设备的对轮罩、防护罩完好。

36、检修现场严禁用汽油清洗设备零部件。油棉纱、包布和松动剂空桶放在规定的容器内定期清理。

37、所有与承压部件的连接焊接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高压焊工施焊。

38、所有检修项目关键点验收,必须经由检修单位作业组自检、专业技术负责人验收后,填写验收单,提请电厂检修项目专责人验收,不合格项按要求立即整改。电厂检修项目专责人根据项目验收级别,联系公司相关人员验收。

39.检修项目验收时,检修单位必须将设备解体检查记录,相关测量数据,零部件更换情况等设备检修资料和信息规范整理后,与验收单一起装订成册提请验收。

40、对油、水、风系统和高电压作业区,必须实行特别定置管理,并设安全防护标志,必要时配备足够的防火器材。对各类运行设备应做好标识,明显区别带电设备和不带电设备,防止误登、误进、误触、误动。

41、检修现场要对拆除废弃的部件、丢掉的抹布、铁屑等,做到每天一清扫,一周一检查,及时清理滴漏到地面及设备上的油料。检修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产生部门自行清理,运输过程中应做好防止扬弃防范措施。检修结束后,做到了彻底清理场地,做到了场地无油迹,无积水,无灰尘,无杂物。废油脂、用过的擦油布收集到专用的垃圾箱。

41、设备检修过程中,更换下的大型零部件,有阻碍通道的,必须在8小时之内清场。

43、检修用的备品、配件等物资器材,整齐存放,余量及时收回,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修后设备应做到整洁无灰尘,物见本色,油漆完好,标识齐全。

44、生产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检修使用汽油、煤油、丙酮、香蕉水等清洗设备零件时,清洗人应远离明火及高温区并在油盘内进行,应严格控制用量,清洗后的废液应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含油的破布每次清理后应送到指定的地点。施工产生的废油做到了100%回收,杜绝向沟内排放的现象。

46、油品需暂存时,应放到固定的地点,应有防挥发、防泄露、防火、防爆等预防措施。

47、所有使用油品的的场所应设置消防器材。

三、工器具管理:

1、检修单位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登高用具等各种工器具要提前编号进行试验、检查、鉴定并做好记录,并有检验合格标签,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严禁进入检修现场。

2、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3、各式起重机和各种简单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对各种零部件如钢丝绳、吊钩和各种连接器进行检查,应确保安全、灵活、好用,对起重设备的电源电缆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不能因磨损而漏电。

4、检修单位向电厂借用的施工机具,借方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时负责机具的安全性能,还时保证机具完好。

5、现场电动起吊设备,检修需要时,由检修单位联系点检部相关专责人员并填写起吊设施使用情况申请单,查验检修单位电动起吊设施操作人员有效证件,双方确认设备正常后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起吊设施维护单位工作人员可随时到现场检查设备使用情况,如发现违规操作,可立即制止其使用。检修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立即通知维护单位,不得私自乱动。工作结束后,双方检查试验后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6、检修单位现场所搭设脚手架,验收合格后,实行检查挂牌制度。使用脚手架作业时,作业者应遵守相关脚手架上作业安全规定。

7、检修需用的临时电源,应在规定的检修盘内接取,接线必须正确。检修用电源箱(盘)刀闸、插头、电焊、氧焊等检修设备,应按作业面(层)设计定置,便于统一管理。电焊条、氧气、乙炔等尽量设置在隐蔽安全之处或不影响通行的位置。使用中要经常进行检查,完工后要及时整理收回并清场。

1、进入检修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着装和佩戴标志整齐规范,符合安全和劳动保护要求;

2、检修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应落实到位。设备检修场地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围栏。检修施工前,应针对施工现场的沟道、孔洞、无栏杆平台、高空交叉重叠作业以及转动机械存在的不安全情况,设置醒目标志牌。

4.检修现场执行5S管理原则,实现定置管理。应做到“三齐”——拆下零部件放置整齐、机具摆放整齐、材料仪器堆放整齐。备品备件放置时要在下部进行了铺垫,不与地面直接接触,保持地面干净整洁,及时对检修现场进行清理,不能损坏地面。-

3、设备检修前,检修单位必须绘制与检修规程相配套的大型部件定置图;检修设备解体后,应严格按定置图摆放。定置图的设计应考虑到物件重量、体积大小、作业范围、工艺要求及安全通道等诸条件。中小部件也应绘制定置图,并放置在检修大型部件附近,以便于检修、组装、并以防碰撞和丢失为原则。对小型重要部件应包扎妥当,放置箱柜内保管。

4、检修工具、材料等应按区定置摆放,如枕木、板材、架料、梯、滑轮、钢丝绳、手推车、工具箱柜等,用后应及时收回。

篇5: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邯济指安〔2011〕63号)文件要求,确保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安全,根据标段施工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1、要严格按照(邯济指安〔2011〕63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各种防护措施,对使用大型机械不按要求安排施工单位正式职工负责,不设置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或防护员兼职,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没有佩带对讲机及防护用品的,一旦发现将追究施工处分管副处长的责任,每发现一次给予罚款500元;对工地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没有保持3分钟联系通话一次(没有记录)或检查时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联系三次不能通话的罚防护员或驻站联络员每次100元,同样问题被上级检查发现3次的罚施工处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各300元。

2、做好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由施工处发放上岗证并随身佩戴,(上岗证要有照片并在照片处盖章,防止随意更换未培训的人员上岗),对未随身佩戴上岗证的坚决不允许上路基,一旦发现未随身佩戴上岗证、上路基的,对场管理人员及带工人员各罚款300元;对工作态度差的操作人员和驾驶人员施工处严禁使用,一旦发现要立即清退,对上级检查发现要求清退的施工处未清退,每次罚施工处长500元;对于安全培训走过场、替答卷,弄虚作假的对安质部长和安全总监各罚款300元。

3、认真做好设备管理台账管理。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前必须按照建指“一机一档”的要求建立管理台账,各项资料手续必须齐全有效,经监理审查无误后方可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存档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台账汇总表每月上报一次。对不符合使用条件和未纳入台账管理的大型机械一律不得使用,一旦发现使用的将对使用的分管副处长罚款500元;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执行日计划上报制度(报表见附表),对于未报日计划的上不允许施工。

各施工处要对运输车辆定期保养状况进行检查,在确认运输车辆状况良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发放车辆登记编号,放置车前窗明显处,无编号的禁止上路基,发现无编号上路基一处罚现场负责人、分管副处长各300元。

4、认真做好过程控制,各施工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路基填筑达到一定高度后的运输车辆、推平碾压车辆安全控制,特别是加强新填路基与既有路基结合部施工质量,加强碾压,防止软硬不均情况出现。为防止运输车辆防止车辆侧翻、撞伤(断)接触网杆、信号杆(机)、电线杆或冲入线路侵限,要在新旧路基结合部设置明显的警禁标志(带反光标志)每隔5米设置一个,在触网杆、信号杆处进行加密设置,同时施工处要安排有责任心的人员现场盯控,疏导指挥车辆,严禁现场无人管理盯控进行车辆填土、上碴作业。对车辆填土、上碴作业,现场无人盯控、无人防护,不按要求设置警禁标志。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处分管副处长罚款500元。线间距小于5米的建议采取二次倒运,若不进行二次倒运,施工处必须制定强有力的措施保证安全。运输机械要定期保养,保持车辆的状态良好,严禁超载。特别是填土顶距路肩小于2m的地段。检查发现状况差,未按要求定期保养、无编号的运输车辆进行上土或上碴,每次罚现场负责人、分管副处长各300元。

各施工处要对运输车辆定期保养状况进行检查,在确认运输车辆状况良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发放车辆登记编号,放置车前窗明显处,无编号的禁止上路基。

严禁施工现场无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管理人员进行路基填筑、上碴等施工,劳务队伍擅自使用大型设备进行施工,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处分管副处长和劳务队伍进行重罚。

各施工处制定临近营业线操作司机注意事项放置在驾驶室内,随时可以看到。施工前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对没有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的罚现场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200元。

各施工处要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配备抢险设备,一旦出现突发问题可抢险到位。

5、加大检查力度,各分管副指挥长,安质部、物资部要按照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日计划表施工内容进行检查和监控,对大型机械施工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记录,对于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屡改屡犯的将给予责任人每次罚款300元。

6、加强现场处置和信息传递工作,现场大型机械作业施工现场设防护员、现场一旦发生问题要立即通知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果断处置,及时拦停列车,同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确保行车的绝对安全,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并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领导汇报,为防止事态扩大提供决策依据。对于及时处置有功人员施工指挥部将给予重奖。

各种罚款,施工处检查发现罚款交施工处,指挥部或上级检查发现罚款交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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