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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感应电安全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一、接地极、接地连线、等电位线材料要求:

1、接地连线应采用不小于25mm2的铜绞线或不小于50mm2的铝钢绞线。

2、接地极的制作采用50*50*5的角钢,长度不小于lm,间距不小于角钢长度,直径不小于12mm园钢,连接方式为焊接。

3、等电位线采用25-50mm2的铜绞线或铝绞线。

4、连接要求:无论采用何种连接方式,连接点必须牢固、可靠、密贴,无锈蚀,必要时涂导电膏。

5、接地用铜、铝绞线不得有断股、散股和接头。

二、接地极、接地连线安装使用要求:

1、新建线远离既有线或线路未导通时,应采用半永久性接地极方式,接地极应埋设在潮湿地带(接地电阻小于10欧),否则应采用降阻措施。

2、新建线路与既有线距离较近时,可利用既有线接地装置进行接地。

3、接地方式:接触网通过接地连线与接地极或已接地的钢轨连通。新线与既有线的钢轨连接必须使用接地线卡子;与接地极的连接必须使用并沟线夹。

4,安全要求:(1)每个锚段的接地设置不少于1处;(2)严禁用拉线做接地极;(3)接地的连接安装必须由2人进行,1操作,1人监护,配备绝缘手套/绝缘靴;(4)接地地点距作业点不得超过300m;(5)所有接地线材一律不得侵入行车限界。

5、车站改造作业:除正常的停电作业程序外,应用临时接地线把接触网与单根钢轨连接(咽喉区以内,可任选一股道同侧钢轨连接多处临时接地线:咽喉区及以外区段,应接在信号机扼流变中性点上)。

三、特殊作业要求:

1、腕臂安装后与既有线安全距离在700mm以下时,应把腕臂与既有网等电位处理。

2、软横跨安装后,上,下部固定绳与既有网纵向线索小于500mm时,应加等位线并预留纵向位移长度,有道岔节点时,应检查道岔电连接是否完好,否则应补装电连接。

3、新线区间架设:对新线钢轨采取防感应电安全措施后,起锚时,锚柱补偿、拉线、新线钢轨用地线连通;架设中,先将腕臂与作业车等电位后,作业人员方可触摸腕臂(勾腕臂装置用细铜线与作业平台相连),下锚时先采取与起锚处相同的接地措施后,再进行下锚安装。

4、新旧接触网等电位的处理:新旧承力索间、过渡线与既有网间在作业完毕前,必须安装电连接(采用TJ一95铜绞线),且与承导线均相连。在绝缘锚段关节处,应检查既有电连接的导电性能、开关闭合是否良好;在非绝缘锚段关节处的改造中,必须安装正式的电连接。在绝缘锚段关节处,当开关处于常闭状态时,在改造中应加临时等电位线帮助开关引线导流,改造完毕后,临时等电位线拆除。

5、使用作业车、梯车进行悬挂作业时,作业车、梯车必须与接触网等电位后方可作业。

6、在距既有接触网附近施工时,应在施工区段两侧安排防护人员进行接地,接地线的间距应控制在800米以内

7、在支柱上过平腕臂时,必须先把安全带打挂在平腕臂上,双手抱住上瓷瓶,两脚踩在下瓷瓶上,让全身绝缘后,方可通过。

篇2:非防爆电器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程概述:

中央水泵房铺地装修,需要在井下使用非防爆工具(设备)。目前由于电动工具暂无防爆型,为了安全顺利完成安装任务,编制本措施,待审批后严格执行。

二、施工地点:

中央水泵房

三、施工时间:

2012年10月15日-2012年10月31日

四、施工队组:

机电科

五、施工内容:

中央水泵房铺地装修需要使用无齿锯(属于非防爆型设备)。

六、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本措施必须经矿领导及有关部门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施工前,必须提前准备好施工所需工具,对非防爆工具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动工。

3、非防爆工具(设备)使用时,作业地点20m的井巷范围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地点必须配备2个以上灭火器和一个消防沙箱,施工人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并应接有洒水水源,安排专人负责喷水。

4、非防爆工具(设备)使用前,经瓦斯员和安检员同意后方可施工,当瓦斯员测得施工地点周围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达到0.5%时,严禁使用非防爆工具。施工前将非防爆电器使用20m范围内地面油脂、木屑、棉纱等可燃物品清理干净,或者使用带盖子的全封闭容器进行存放。

5、操用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等非防爆电器必须配带防护眼镜,非防爆电器喷射火花前方严禁站人。施工时,妥善保护好电缆及非防爆工具,电缆要布置合理,严禁踩踏。

6、施工地点需悬挂便携仪,实时监测瓦斯浓度,如果瓦斯浓度达到0.5%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非防爆工具。

7、电动切割机(无齿锯)工具(设备)使用工作完毕,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应立即处理。

8、非防爆工具(设备)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必须有专业电工接火,操作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严格按照停送电程序操作,不使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悬挂停电牌,派专人看护,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9、井下如使用各种溶剂和油品时,应与非防爆电器保证20m安全距离,严禁在同时同地点使用非防爆工具(设备)。

10、施工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及跟矿调度和机电科调度汇报工作情况。

11、施工前严格贯彻本措施到每个施工人员,所有施工人员应签字留名。

篇3:跨铁路施工防电安全防护措施

一、工程概况

我单位承建的快轨3号线续建工程第五标段起于哈大右线与东山路交口以南约110米处的东山路西侧,跨过哈大铁路、东山路、金城铁路后与第四标段起点衔接。五标段设计起点DK6+495,设计终点为DK7+109,线路长0.614km,全部为高架线路。孔跨组成第一联为(60+100+60)m;第二联为(40+64+40)m;一孔30m支架现浇砼简支箱梁;第三联(60+100+60)m。

桥梁上部结构为预应力砼悬浇箱梁及支架现浇预应力砼箱梁,墩柱为柱式墩。桥梁分别在长大上行K33+477、长大下行K33+490跨越铁路营业线,施工前,需要对长大线及其接触网进行防护后进行梁体施工,以保证列车运行及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二、施工方法

本桥跨越的长大线上、下行线为分离形式,因此可分别对其防护和申请封锁、停电施工方案。其中下行线防护地段长度23米,上行防护地段长度30米。

施工中采用万能脚手架作为支撑立柱,上面铺设纵横工字钢组成门式支撑结构,对长大线进行防护,在纵向工字钢底挂设防电板,对接触网进行防电防护。防电板规格为1.66米×1.96米,施工前将防电板安装在工字钢(I300)上,使用吊车吊装就位。

防护工程计划于3月份进行施工,具体施工过程如下:

1、施工准备:平整地面,并做好测量工作,计算好脚手架的搭设高度。

2、脚手架:地面处理完毕后,开始脚手架的搭设,搭设过程中注意标高的测量,接近设计高程后,上部靠顶托进行调解。

3、工字钢: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在顶托铺设横向工字钢(I200),在横向工字钢顶铺设纵向工字钢(I300)。纵向工字钢间距1.44米。

4、纵向工字钢顶铺设一层厚度为4cm木板,防止施工坠落物危机列车运行安全。

5、具体标高、尺寸、防护区域见附图。

三、工期安排

按以上方法进行施工,长大上下行线各需申请封锁、停电施工方案6次,共12次,每次需要时间2小时。具体施工时间如下:

1、2007年3月17日,封锁长大上行线(停电)2小时,安装一侧脚手架

2、2007年3月18日,封锁长大上行线(停电)2小时,安装另一侧脚手架

3、2007年3月19日,封锁长大上行线(停电)2小时,安装一侧横向工字钢(I200)

4、2007年3月20日,封锁长大上行线(停电)2小时,安装另一侧横向工字钢(I200)

5、2007年3月21日,封锁长大上行线(停电)2小时,吊装纵向工字钢(I300)及防电板。

6、2007年3月22日,封锁长大上行线(停电)2小时,吊装纵向工字钢(I300)及防电板。

7、2007年3月23日,封锁长大下行线(停电)2小时,安装一侧脚手架

8、2007年3月24日,封锁长大下行线(停电)2小时,安装另一侧脚手架

9、2007年3月25日,封锁长大下行线(停电)2小时,安装一侧横向工字钢(I200)

10、2007年3月26日,封锁长大下行线(停电)2小时,安装另一侧横向工字钢(I200)

11、2007年3月27日,封锁长大下行线(停电)2小时,吊装纵向工字钢(I300)及防电板。

12、2007年3月28日,封锁长大下行线(停电)2小时,吊装纵向工字钢(I300)及防电板。

四、施工注意事项及安全防护措施

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控制中心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三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观、操作观和目标观,形成全员性的“目标”为我,我为“目标”的施工现场安全大环境,实现:所有操作人员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要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交底(包括安全注意事项),操作人员要对机械作详细检查。作业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施工过程中所有存放和停留的机械设备及施工机具必须满足铁路接近界限要求。

4、封锁停电命令下达后,经确认接触网已停电后,在线路施工地段按要求设置封锁标志后,施工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5、施工完成后,确认所有作业人员已撤至安全地带后,方可解除停电封锁。

6、施工期间必须设专人驻站,使施工现场时刻与车站保持密切联系,确保行车、人员安全。按要求进行登记、消记工作。

7、长大上、下行线防电排架用钢脚手搭设,保证排架不侵入限界。搭设距接触网2米以内部分需停电进行;每处排架设3处接地极(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停电安装防电装置并安设接地线(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8、防护员上岗作业必须穿防护服,配齐防护工具。每个施工点应配备防护人员3人,在视线不良地段应增设中间联络员或信号传递设备。

五、附图

1.防电板安装示意图

篇4:火电厂煤场自燃原因分析控制措施

火力发电厂的主要燃料是煤炭,为了保证锅炉用煤,一般都建有一个或多个贮煤场,基本为露天堆放,不防雨雪和日晒。煤与空气的接触,不仅会风化,使煤的质量变坏,而且还会经常发生煤堆发热和自燃现象,从而造成能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同时也给安全生产带来了相当大的隐患。

近几年,在火电厂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过程中,都会把贮煤场煤堆的自燃识别为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找出治理措施,尽可能地防止煤堆自燃现象的发生。那么造成煤堆自燃的原因是什么呢普遍认为,煤的自燃是由煤氧复合作用而产生的。由于外力的作用,破坏了煤体原始状态下的完整性,煤体表面分子的平衡状态也被破坏。当煤体与空气接触后,空气中的氧便会随着空气的流动而进入煤体内部。平衡状态被破坏的煤表面分子与氧气接触,形成新的平衡状态,迅速与氧发生物理吸附、化学吸附及化学反应等一系列变化,产生并放出热量。在一定的蓄热条件下,当煤体释放的热量大于向环境散失的热量时,热量积聚使煤体温度上升,最终便导致煤体发生自燃。

不难看出,煤体自燃发生机率的大小受水份、空气中氧气及散热条件的直接影响。笔者结合火电厂煤场生产管理的实践经验,总结出以下几方面影响煤体自燃的因素。

(1)煤的硫份对自燃的影响

煤中含有一定的硫份,硫在一定温度下化学性质会发生变化,生成氧化硫,氧化硫遇水生成稀硫酸,这一系列氧化反应过程为放热过程,从而提高了煤堆中的温度。因此,一般来说,含硫量高的煤更易发生自燃。

(2)煤的挥发份对自燃的影响

煤中挥发份的主要成分是低分子烃类,如甲烷、乙烯、丙烯、-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等。煤的挥发份大大地降低了煤体自燃的祸源温度。根据观察和统计表明,挥发分较高的煤,即使是同样条件下的露天存贮,发生自燃的机率也要比挥发分较低的煤大一倍。

根据煤场生产管理人员的观察,高挥发分的煤种(Vad>28%以上),当温度达50~60℃时,一、二日内便会发生自燃,且来势较猛;较低挥发分的煤种(Vad<21%以下的煤种),一般要到80℃以上,才会发生自燃现象。

(3)水份对自燃的影响

在一定程度上,煤堆中一定量的水份对煤的自燃起到催化作用。当煤中水份处于引起自燃的临界范围内时,它可以促使煤各种放热反应的进行。如硫份的酸化等会产生大量的热量,产生的热量又加快了氧化反应过程,加剧了煤的自燃。但有研究表明,当煤中水份超过12%时,由于水份的大量蒸发移走了热量,自燃趋势反而下降。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潮湿空气中的水份大,会使煤对氧的吸附能力增强,对煤体的自燃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4)空气中氧气对自燃的影响

在各种光、热、雨水等自然力的作用下,煤炭表面与大气中的氧气充分接触后,发生氧化分解与碎裂,并放出热量。同时,形成新的表面,新表面又再次氧化。如此反复循环,导致煤堆温度不断上升,逐渐达到自燃的温度。

(5)气候条件对自燃的影响

经验表明,每年的秋后10~12月份是煤自燃的多发季节。这主要是煤堆在夏末秋初受到雨水和热带风暴伴随的大量降水的影响,煤层被雨水渗透。大量雨水在底部排出时,把煤中的灰分和末粉一起带走,煤层变得疏松,尤其在底部形成了许多空洞,这些空洞给热量的聚积提供了条件。秋后又是风高物燥的时节,大气密度比煤堆内空气密度大得多,所以渗入煤堆内的空气量增大,煤的氧化加剧。此时又经常刮东北风,更有利于煤堆的煽风点火,一旦煤堆燃烧起来,火趋风势,可能一发而不可收拾。

了解以上引起煤体自燃的主要因素,可为我们制定和实施控制措施提供指南。根据以上针对煤体自燃的分析,如何减少空气与煤的接触层面,控制煤中的水份含量,做好通风散热措施,是防止煤堆自燃现象发生的关键所在。在火电厂防止煤场自燃的管理实践中,笔者认为以下的方法切实可行。

1采用合理的堆煤方位

由于我国地处北半球,阳光照在顶空时偏南,因此,煤堆的方向以南北方向取长为好。这样,东西两面可以半天日照,半天背阴,以减小阳光对整体煤堆的直接照射面,从而减少煤堆中太阳辐射的热量聚集。

另外,每座煤堆可堆成长方形,并使煤堆的长向与主导风向平行,以减少煤堆与空气的接触。

2选择适当的堆煤场地

堆煤的场地以水泥地面最为理想,地面不宜铺垫空隙度较大的炉渣等物,以防空气由此进入煤堆而增加自燃的危险。场地四周应设有排水沟与煤泥沉淀池,以便排除积水及回收煤泥。煤堆的地势最好比四周稍高一些,以保证排水的通畅,减少水量积聚,便于有效控制煤中水份的含量。

3采用合理的堆煤方式

尽量在较低的温度下贮存煤炭,避开中午烈日下进行堆煤,以减少热量的携带。

块煤、粉煤混在一起的煤堆,由于煤堆里面既有相当多的空气可以把煤氧化,空气又不能畅通,所以氧化时产生的热量就容易积聚在煤堆里而使温度迅速升高。因此,块煤和粉煤以分开贮存为宜。

煤堆不宜过高,相邻两煤堆之间还应留有一定的防火间距。含硫份、挥发份高的煤应分成小堆堆放,不同种类的煤与混合后的煤应单独堆放。

粉煤单独贮存时可以用推土机一层一层地压紧,尽量减少煤堆里的空气,这样也就减少了煤体表面氧化放热反应的机率。

4尽可能缩短堆放时间

煤堆的存放时间应根据煤质而定,一般无烟煤和贫煤的存放时间可稍长一些,但以不超过四个月为宜。长焰煤、不粘煤、弱粘煤和褐煤的堆存时间以不超过一个月为宜。

5做好煤堆的维护

煤堆部分采煤后,应避免煤堆顶部出现凹陷的面积过大,以减少雨水的聚积及阳光的照射。

每年的秋后季节应加强对煤堆温度的监控,如果发现煤堆温度偏高,则及时使用灌水降温法,降低煤堆内的温度并保持在比较低的状态。煤堆旁应布置足够的水喷淋装置,以便于煤堆在自燃或表面温度异常上升时降温。

长期未用的煤堆,有条件的话,煤堆上可铺放一层粘土,在夏季也可在煤堆上喷洒一层石灰水以减少煤堆的吸热。

6其它管理措施

科学合理预防自燃的技术措施要靠人去实施,如果缺乏严格规范的管理,先进的技术手段也难发挥出实效。在火电厂导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过程中,应着重对下列几个方面的管理内容进行规范和加强。

6.1建立健全煤场煤质管理档案。对煤场煤堆的存放时间、煤种化学成分、数量、堆位情况用图样、表格等形式随时进行统计、整理、归档,为不断提高煤场管理水平积累管理经验。

6.2建立健全煤场化学监督与安全监测仪器管理台帐。包括化验分析设备、煤场测温元件等,定期校验和维护,确保其在使用期间内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6.3建立健全煤场各项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要培训到位,明确其责任,使之在日常巡视、监督管理上做到人尽其责,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组织人力、机械进行消患处理。

6.4组织制定煤场自燃应急预案。要全面考虑煤场周边的环境及一旦发生自燃的严重后果,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应急人员和各种应急物资,有条件的单位可定期组织应急演习,提高应变能力。由于煤场发生自燃时的情况各不相同,根据现有的经验可分别采取以下不同的应急措施:

1)当局部或表层(深度不超过1m)煤层发生自燃时,用水喷淋降温扑灭。

2)煤堆较深部位的煤层自燃,用淋水处理后又死灰复燃时,可用镀锌管直接插入煤层深部,连接水源灌注,以达到降温的目的。

3)隐患区域较大,用淋、注无法消患时,要用推土机进行翻堆处理,并配合喷淋降温,这是根治大面积煤堆自燃的有效方法之一。

4)若煤堆由于贮存时间太长,而产生更大面积的自燃时,要果断采用隔离处理措施,即用推土机把患区断开一道4~5m宽的“壕沟”,防止自燃的蔓延,然后安排“患区”的煤优先取用,并配合做翻堆处理。

上述几种防止煤堆自燃的方法,以及一旦自燃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措施,在火电厂煤场管理的实践中证明还是行之有效的。总之,要想使以上方法措施真正发挥出实效,还要靠不断地强化管理去实现,如果火力发电企业能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系统化管理思想充分运用到煤场管理实践中,那么煤场安全管理的绩效就一定会不断地提高。

篇5:火电厂燃煤系统人身伤害预防措施

1.总则

1.1为防止输煤系统人身伤害,加强燃煤系统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依据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013版)》(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2013版)》规定,制定本措施。

1.2本措施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是《发电企业生产典型事故预防措施》的补充。

1.3本措施是火力发电企业制定防止输煤系统人身伤害事故相关工作计划、“两措”计划及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依据。

2.一般要求

2.1从事输煤系统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严格按照安规有关规定着装,衣服和袖口不应有被输煤皮带或转动机械绞住的部分,严禁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运行的输煤皮带或其他设备的转动、移动部分。

2.2清车作业现场、储煤场、卸煤沟等处作业人员及调车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背心)。

2.3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作业现场,必须按照《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要求,设置齐全、规范、完整、醒目的安全标志标识。

2.4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作业现场的临边、洞口、吊装孔等边缘必须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牢靠的固定式护栏;沟道、井孔等盖板必须齐全牢靠,且有明显的黄黑相间漆色条纹标志。

2.5严禁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燃料机械设备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严禁将手或其他物体伸入设备保护罩及栅栏内。

清扫、擦拭运转设备的固定部分时,严禁戴手套或把抹布缠在手上使用。

2.6燃煤接卸、转储、输送作业开始前,值班人员必须清理工作区域内与作业无关的人员,收回有关工作票,检查设备上确无人员作业;严禁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燃煤接卸、转储、输送作业区域通行或逗留。

2.7认真完善并落实车辆调度、煤炭接卸及输煤系统作业时的联络措施,联络不畅时,必须停止相应作业。

2.8移去煤中雷管时,必须特别小心,防止撞击、挤压或受热,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拉动导火线,严禁将雷管放在衣兜内。煤中取出的雷管,必须立即交由专门人员保管,并由专职部门处理。输煤皮带上发现雷管时,应立即将皮带停下处理。

2.9工作人员用水冲洗地面时,不得冲洗或使水溅及电动机、配电柜或控制柜等电气设备;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严禁湿手触及电气设备外壳、电缆护管以及现场照明灯具,时刻做好防止触电措施。

2.10翻车机区域、螺旋卸煤机区域及各段输煤皮带现场应设置足够的电视监控装置,监控画面应能够覆盖工作区域、危险地带,便于紧急情况下,及时进行应急操作或发出语音警告、安全提示等。

2.11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作业,并与运行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在设备未停止前,严禁处理设备异常情况。

3.燃煤运输

3.1无关人员严禁在铁路道线、机车和汽运车辆运行现场、翻车机区域、螺旋卸车机室区域通行或逗留。

3.2在机车完全停止以前,严禁人员上下车辆或跳车;任何情况下,严禁在铁路道线上或机车车厢底下休息,严禁在机车车箱下面或车厢连接处通行或逗留。

3.3机车车辆摘钩、挂钩或启动前,必须由专职调车人员查明车底下或各节车辆的连接处确已无人,方可发令操作。

3.4厂内铁道或迁车台运行中,机车两侧1.5米范围内严禁行人或其他车辆通行。

3.5机车车辆经过人工采样平台前,专职调车人员必须检查人工采样平台梯子确已收回,方可指挥车辆推进,防止未回收梯子刮碰调车作业人员。

3.6厂区内有行人或车辆通行的铁路道口,必须有合格、标准的警示标志牌、音响和信号装置,并设有合格的护栏。企业要制定专门的铁路道口管理制度,确保铁路道口通行安全。

3.7卸船码头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落水及掉入船舱措施,进入船舱清舱前,应采取可靠的防止人员中毒窒息措施。

4.卸煤系统

4.1卸煤作业区域内铁道口,应设通行天桥或警告信号及栏杆等安全设施。

4.2翻车机、迁车台、重车牵(调)车机、空车牵(调)车机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装设护栏,设置出入门并上锁。

4.3翻车机室出入口应设置灯光、音响警告装置,翻车机进、出端应置警戒线。

4.4各式运煤、卸煤机械操作室的门窗应保持完好,窗户加装防护栏杆,操作室门加装闭锁,上下操作室的楼梯、平台护栏完整牢靠并符合标准要求。

4.5除司机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开动运煤、卸煤机械。运煤、卸煤机械在运行中不准人员上下和进行维护工作。

4.6操作运煤、卸煤机械的司机,应经培训合格。操作属特种设备的运煤、卸煤机械司机,还应经政府具有资质的部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且要接受定期复训验证。

4.7司机进入各式运煤、卸煤机械操作室进行操作前,应当检查其门窗是否保持完好,门的闭锁是否可靠。司机离开操作室时,应将运煤、卸煤机电源切断或将发动机停止;较长时间离开时,还应将操作室的门上锁。

4.8翻车机、重车和空车牵(调)车机作业前,应进行三次音响警示,每次警示时间不少于15秒,间隔5秒。

4.9翻车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检查确认车厢内、翻车机区域无人后,方可进行翻车操作。

4.10翻车机工作区域应设有安全通道,任何人员进出翻车机工作区域必须走安全通道,禁止在翻车机平台上穿行或逗留。

4.11重车、空车牵车作业时,严禁跨越牵车钢丝绳。

4.12在迁车平台运行和调试时,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基坑内。

4.13如需在翻车机下部煤篦子上清除大块煤及杂物时,必须取得值班人员许可,切断翻车机电源,并在电源开关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期间要有专人监护。

4.14如需在翻车机下部煤篦子上进行检查维护作业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取得值班人员许可,切断翻车机电源,并在电源开关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期间要有专人监护。

4.15在翻车机下部清理煤篦子时,翻车机上禁止有车厢。人员通行或作业的煤篦子上要设置可靠的防护板,防止作业人员脚或腿部陷入煤篦子造成伤害。

4.16卸煤沟、储煤场卸煤道线等处应装有音响等警示装置,以便及时警示卸煤作业人员。

4.17螺旋卸煤机操作前,必须检查确认车厢内无人作业,螺旋体位于安全高度,并发出声光等警示信号,方可开动螺旋卸煤机。操作过程中,时刻注意观察周围人员和设备情况。

4.18严禁螺旋卸煤机和人员在同一车厢内进行卸煤作业,严禁螺旋卸煤机从有人工作的车厢上方通过。

4.19禁止用螺旋卸煤机从事运送人员工作。

4.20为防止溜车,放置铁鞋应在车辆停稳及手闸可靠制动后进行。

4.21在确认车辆停稳并可靠制动后,方可进行清车厢作业。

4.22严禁不熟悉火车车厢门操作方法人员开闭车门,在开闭车门操作中应特别注意防止被砸、碰伤。开闭车门前应通知煤车上及附近的有关人员。车门打开或关闭后应挂牢。

4.23卸船机、桥式及龙门抓煤机抓斗、斗轮机轮斗活动范围内严禁人员通过或逗留。严禁在卸船机、桥式及龙门抓煤机抓斗、斗轮机轮斗下方作业、停留或通行。如确需在这些设备下面进行检修等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止抓斗(轮斗)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

4.24严禁用抓斗载运人员或工具。

4.25运煤汽车应按规定地点有秩序卸煤,不得靠近煤垛边缘和容易坍塌的部位,不得抢道行车。

4.26运煤汽车未停稳前,严禁人员上车作业。

4.27人工卸煤过程中不得开动汽车,只有卸煤作业人员全部撤离车辆后方可开动汽车。严禁运煤汽车凭惯性卸煤。

4.28汽车卸煤时,严禁在汽车行走中打开或升降车厢,人员应远离推煤机拖动的载重汽车。

4.29堆取料机运行时,严禁运煤汽车进入堆取料机作业范围内卸煤。

4.30清理自卸式运煤汽车车厢黏煤时,车厢应放平,严禁在车厢倾斜时进行人工清煤作业。严禁在车厢内有人情况下升降车厢。

5.储煤系统

5.1不准在有煤块等掉落的地方通行或工作,应在周围设置围栏和“当心落物”、“禁止入内”安全标示牌。作业人员不得靠近煤垛边缘和容易坍塌的部位。

5.2推煤机、装载机等配合堆取料机作业时,应与堆取料机保持3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3堆取煤时,应随时注意保持煤堆有一定边坡,避免形成超过60°陡坡,以防坍塌伤人。在作业中如发现有形成陡坡的可能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对已经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以前,禁止人员和车辆从上部或下部靠近。

5.4推煤机上下煤堆时,煤堆边坡不得超过35度,防止推煤机溜车;在煤堆上作业时,推煤机驾驶员应刻注意煤堆有无坍塌、塌陷可能,推煤机作业时要和煤堆边缘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以防推煤机翻倒。

5.5严禁在中间有大面积自燃的煤堆上进行推煤、压实作业。

5.6人员在堆取料机活动梁钢梁等处进行高处维护作业时,应做好防止高处坠落的措施,必要时应设置1.05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

5.7人员进入储煤筒仓前,应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正确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做好防止中毒窒息措施。

5.8严禁人员在储煤筒仓防爆门附近停留。

5.9严禁人员随意进入储煤筒仓内处理蓬煤。如需在储煤筒仓下部处理粘煤、蓬煤时,应做好防止煤块坠落及滑仓的措施,并保证至少两人一同作业,互相监护。

5.10储煤筒仓进料前,要确认储煤筒仓内无人员停留或作业。

5.116级及以上大风以及暴雨、打雷、暴风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下,室外大型燃料机械应停止运行,做好防风措施,并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

5.12认真排查治理煤炭接卸、输送系统建(构)筑物结构安全隐患,防止部件掉落、局部或整体坍塌等造成人身伤害。

6.输煤系统

6.1完善输煤系统各转动皮带、滚筒、托辊、联轴器、液力偶合器等护栏、护罩。输煤皮带头、尾部滚筒部位必须采用网状护栏,网状护栏长度应距离滚筒边缘1.5米以上;皮带两侧护栏应高于皮带上层托辊上沿;液力偶合器防护罩应为实体围护;所有拉紧皮带的重锤均应设护栏。

6.2各输煤段人行通道、出入口、上下楼梯等处要保持畅通,无障碍物,地面不应有使人滑倒、绊倒可能,应急出口有醒目的指示标识。临边、洞口等边缘无堆积物。

6.3输煤系统作业现场应照明充足,输煤系统集中控制室、有人值守的输煤段廊桥内应设有应急照明。

6.4输煤系统的井、坑、孔洞盖板或卸煤沟篦子以及其他安全装置设施等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在揭开盖板(或篦子)的井、坑、孔洞或卸煤沟周围设置牢靠的硬质护栏,在护栏明显位置设置“当心坠落”警示牌,夜间作业时,护栏上还要设置红色警示灯。

6.5每一段输煤皮带两侧,均要设置拉线开关,拉线覆盖整段皮带,且每段拉线长度不应超过50m,否则应增设拉线开关;拉线开关应每周试验1次,并做好记录,确保灵活好用。

6.6输煤系统的筛煤、碎煤、给煤、配煤等机械设备应设置就地紧急停止按钮,并具备与皮带机联锁的保护功能。

6.7输煤皮带两侧每隔50至70米,应设置一块“严禁跨越”标志牌;根据每一段输煤皮带长度,适当设置人员通行桥,通行桥两侧悬挂“从此通过”标志牌,上述标志牌要醒目,其尺寸、颜色符合标准要求。

6.8每一段输煤皮带应设置音响警告装置,皮带启动前应进行三次音响示警,每次警示时间不少于15秒,示警间隔5秒,确定附近无人和障碍物时方可启动。

6.9进入上方有除铁器的落煤管作业时,应停止除铁器运行,并将除铁器上吸附的铁件清除干净后,方可作业。

6.10移动式除铁器应安装车挡、限位开关和提示行走用的声光警示装置,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除铁器换位时现场应有人监护,除铁器移动时下方严禁有人通行或停留。

6.11带式除铁器传动轮周围应有防护罩,并有防止运行中的除铁器上铁物飞出伤人的措施。

6.12除铁器弃铁处周围应设有围栏,并设置“当心机械伤人”及“当心落物”标志牌。

6.13输煤皮带运行时严禁人工清理滚筒黏煤、捡拾皮带上或煤中杂物以及对皮带进行其他清理工作。有必要进行人工清理皮带滚筒黏煤或对皮带及其附属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停止皮带运行,切断皮带机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后,方可进行上述作业。

6.14严禁在运行输煤皮带上直接用手撒松香或涂油膏。严禁向运行皮带上撮落地煤。

6.15严禁在运行输煤皮带上人工取煤样。

6.16严禁对运行的输煤皮带及其附属设备进行维修工作,严禁用木棍、铁棍等工具校正运行中皮带。

6.17无论输煤皮带运行或停止中,严禁在皮带上行走、站立或跨越,跨越皮带必须走通行桥。严禁隔皮带传递各种工具。

6.18运行中需加油的设备,其加油装置应设在护栏或护罩外面,严禁将手伸入护栏或护罩内进行加油作业。

6.19输煤系统各落煤管应有捅煤孔,严禁擅自进入落煤斗、落煤管内捅煤,如必须进入捅煤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停止与其连接的所有输煤设备运行,切断相关设备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后,方可进行捅煤作业。

6.20严禁运行中打开碎煤机的检查门、人孔门,严禁在检查门、人孔门附近长时间停留。如果检查门松动或被振开,应立即停止碎煤机运行,待转子完全静止后,方可关闭检查门。

6.21对碎煤机或筛煤设备进行清理或检修作业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停止碎煤机或筛煤机以及与其连接的所有输煤设备运行,切断相关设备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后,方可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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