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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大学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废旧仪器设备的界定

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修理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具体规定如下:

㈠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的;

㈡使用年限较长,严重磨损,精度和性能严重下降,已属不能正常运转并无修复价值的;

㈢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原仪器设备价值的;

㈣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机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二、废旧仪器设备报废程序及有关规定

㈠仪器设备报废一律由使用、保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z科技大学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一式四份,由院、系(部)主管实验室的主任组织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教师、使用维修人员、实验设备科人员成立鉴定小组(五人以上),对准备报废的仪器设备逐台进行鉴定,认真负责地写出鉴定意见,说明报废理由,并在鉴定表上签名,报资产管理处。

㈡经专家鉴定确定报废的仪器设备,原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由资产管理处审批;原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由资产管理处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

㈢对于单台(件)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学校组织鉴定和审查,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单台(件)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教育部组织鉴定和审查。

㈣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办理报废仪器设备的注销手续,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三、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

㈠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全部上交学校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处理。

㈡上交的报废仪器设备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除报废仪器设备部件。确需拆除有用部件,须经资产管理处同意,对所拆零部件,应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说明用途。

㈢对可转作它用的仪器设备,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并办理转账手续。用于贫困地区的仪器设备,可无偿调拨,但需办理销账手续。

㈣经检查确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外竞价拍卖,以获取最佳的经济收益。

四、废旧仪器设备处置收入

废旧仪器设备的处置收入,一律上交学校财务,为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学校财务可将处置收入按有关财务规定分配(分配办法另定)。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篇2:(公司)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某企业(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不良资产的处置管理工作,落实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责任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市市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级及其出资的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在清产核资和财产清查中不良资产的申报、核销、清理回收、处置等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在清产核资和财产清查中根据合法证据、由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实质已形成损失、并经集团总经理室审核,报市国资委批准核销的资产。具体包括:

(一)不能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

(二)难以收回的不良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三)长期积压、变质、报废、淘汰、毁损的存货;

(四)报废、毁损、丢失、待报废的固定资产和停建、废弃、报废、拆除、毁损的在建工程;

(五)其他资产损失。。

第二章不良资产的申报与核销

第四条企业对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的核实和认定,具体按照国资委《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企业对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的核实和认定都必须取得合法证据。合法证据包括: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二)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三)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第六条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企业收集到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部门、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及清偿文件;

(五)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示的文件;

(六)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

(八)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第七条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企业的某项经济事项发表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等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

第八条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对涉及财产盘盈、盘亏或实物资产报废、毁损及相关资金挂账等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定意见书等,主要包括:

(一)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

(二)资产盘点表;

(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九条对作为不良资产核销的所有证据,应当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逐级审核,认真把关。

第十条由集团财务处联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本级及子公司拟申报核销的不良资产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审查核实,并出具相应的经济鉴证证明。

第十一条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的申报程序:企业不良资产核销方案应先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室审核,再由财务管理处转报市税务主管部门与市国资委审批。其一般流程如下: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证、核查责任,提出报告,并说明形成不良资产的原因和责任。

(二)不良资产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或难以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明,应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并出具鉴证意见书。

(三)企业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

(四)集团公司财务处具体负责整理不良资产核销的资料,转报市税务主管部门与市国资委审批,其中涉及企业损益的,应事先征求市税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企业不良资产核销应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核销的报告,其主要内容为:

1、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2、不良资产的内容,需核销的数额、成因及有关责任落实情况;

3、对企业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评价。

(二)市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审批表。

(三)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法出具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或资产评估报告。

(四)《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五)市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对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取得充分、合法证据的,经集团总经理室审核、市国资委批准后,方可予以财务核销。

第十四条不良资产核销的财务处理,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具体处理如下:

(一)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形成的不良资产,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计入当期损益。

(二)对批准核销的不良资产数额较大,企业能够自行消化的,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计入当年损益处理。

(三)对数额较大,企业没有能力消化或主管税务机关不同意计入税前列支的,可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

第三章不良资产的清理回收

第十五条所属单位对批准核销的不良资产处置,应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要及时进行不良资产清理回收工作,防止错失处置时机或贻误时效造成资产损失。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不良资产清理小组”应严格按照处置方案进行不良资产的处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所属子公司应接受集团公司职能处室对其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不良资产处置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处置方案、处置方式、处置程序、账户设置、处置收益管理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企业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2个月前,清理出本年度形成的不良资产,形成书面资料,及时向集团总经理室申报核销。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篇3: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废弃物是指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第二章管理

第三条

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等环节工作。公司各部门将危险废弃物统一暂存至指定暂存场所。

第四条

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组织体系。各部门必须安排相关负责人负责部门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环境安全科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等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必须服从环境安全科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部门领导的领导、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不得私自处置。对于违规人员公司将予以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三章

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

第九条

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第十条

危险废弃物应严格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第十一条

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场所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存放危险废弃物的场所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废物储存库房管理规定等。

第十二条

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第十三条

产生放射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应将废弃物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予以屏蔽和隔离。

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根据产生危险废弃物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收集注意事项、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四章

危险废弃物的转运与处理

第十七条危险废弃物在转运时必须提供危险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份、性质及数量等信息并填写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办理签字手续。

第十八条

危险废弃物统一交由××××工业废物综合处置厂处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环境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啊。

篇4: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处置规定

为了合理有效的处置微生物实验废弃物,避免环境污染及废弃物对人体的伤害,保护实验人员安全,制定该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制度。

1.废弃物是指将要丢弃的所有物品。废弃物处理的首要原则是所有有潜在生物危害的材料必须在实验室内清除污染、高压灭菌或焚烧。

2.一般固体废弃物如无回收利用价值可直接丢弃在垃圾桶内。

3.一般液体废弃物如无回收利用价值并无可燃性挥发物时可直接通过下水道排放。

4.操作任何有潜在生物危害的废弃物时,必须穿戴手套、口罩和防护服。

5.所有收集有潜在生物危害的废弃物的容器都应有“生物危害”标志。

6.所有废弃物塑料袋或容器中盛装的废弃物不应超过总容量的3/4。

7.液体性有潜在生物危害的废弃物,应确保容器无泄漏。

8.对于有多种成份混和的废弃物,应按危害等级较高者处理。

9.所有有潜在生物危害的废弃物在丢弃前均需消毒。消毒方法首选高压蒸汽灭菌,其次为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消毒。

10.每日的有潜在生物危害的废弃物、设备和玻璃器皿均通过高压蒸汽灭菌去除污染。处理过程应保证在121℃进行,时间20-30分钟。

11.任何高压灭菌后重复使用的玻璃器皿不应事先清洗,任何必要的清洗、修复必须在高压灭菌或消毒后进行。

篇5: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监管绩效考核办法

(一)绩效考核方案说明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项目公司负责道路工程建设、养护维护、移交;负责居民安置点建设等职责,绩效考核分项目工程建设期绩效考核,项目运营维护绩效考核和项目移交期绩效考核。

本绩效考核方案具体为:

1、项目建设期:综合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管理、环境影响等方面考核;

2、项目运营期:社会效益、成本控制、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考核;

3、项目移交期:债务清偿、资产可用、资料完备、权利移交合法合规等方面考核。

(二)建设期绩效考核方案

2.1总则

1、指导思想

根据《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规定,为推进本项目顺利实施,建立社会资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特制定本绩效考核方案。

2、绩效考核目的

为保证项目公司建设本项目质量合规、合标,保证项目公司运营维护稳定、有序,以“严苛建设质量、严控建设进度”为目的,以“不断提高建设能力,促进工程保质保量”为准则,实现建设工程可用性,与运维高效性“双赢局面”。

3、绩效考核原则

绩效考核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真实、阶段分明”,在经过多次调研、综合?定的基础上科学、合作进行考评。

4、绩效考核适用范围

本绩效考核适用于:项目竣工验收同期执行项目建设期绩效考核(考核完毕,即可明确项目建设期绩效考核系数,以便明确后期运营维护期间支付项目公司财政补贴资金金额)。

5、绩效考核周期

项目建???期末:以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表同期进行(整个项目期内只执行一次绩效考核)。

6、绩效考核机构及职责分工

(1)绩效考核小组

绩效考核小组由:mmmm牵头成立考核小组。

(2)职责分工

1)mmmm发起本项目建设期绩效考核工作,派人担任本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

2)mmmm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城乡建设管理局及绵阳涪城区财政局各1~2名人员作为本绩效考评具体工作人员。

7、绩效类别

本绩效考核为政府层面绩效考核,非项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2.2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1、绩效考核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期绩效考核主要内容

项目建设期绩效考核主要为以下6个方面,其中:

1)综合管理:项目是否建立保障措施,项目推进时信息交流是否顺畅,资料真实性进行考核,对项目管理、建设、验收等工作是否制定科学、完整、健全的档案制度,搭建项目风险评估机制等进行考核;

2)质量管理:对项目是否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规定,并根据项目质检情况是否符合上述规定进行考核;

3)进度管理:按照项目实际建设进度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进行考核;

4)资金管理:按照项目投资是否控制在概算范围内进行考核;

5)安全管理:对项目是否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并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是否符合上述规定进行考核;

6)环境影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对周边土体、植被、居民生活的影响,是否产生超量废弃、尘土和噪音进行考核;

2、绩效考核工作流程

绩效考核流程如下图:

项目建设期绩效考核流程图

3、绩效考核指标选取及指标考核办法

本项目项目建设期考核办法参见下表:

项目建设期绩效考核一览表

一级指标

总分

二级指标

细项总分

扣分标准(分值)

扣分原因

扣分

得分

综合管理

15分

项目推进保障

5分

未制定项目保障措施

项目信息真实

3分

项目信息交流不通畅

项目档案管理

5分

未制定各环节档案管理制度

项目风险评估机制

2分

未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

质量管理

30分

质量管理制度或质保体系

5分

未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

5分

质量管理制度无针对性

质量控制、监管

5分

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未落实

5分

质量缺陷未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质量事故

5分

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或问题未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5分

发生的质量问题影响工程建设

进度管理

10分

进度计划

4分

无总进度计划和年度计划

未按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进度计划

进度完成情况

6分

开工滞后影响工程总进度

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按进度计划完成阶段目标

无故要求压缩或拖延工期

资金管理

20分

资金计划与到位

10分

无资金计划与年度计划

资金到位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

计量与支付

10分

未制定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的相关程序及规定

未认真执行工程款支付程序

无故拖欠工程款

安全管理

15分

安全制度

5分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或制度无针对性

安全规章制度未得到落实

应急预案

5分

未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安全事故处理

5分

未及时处理安全事故

环境影响

10分

环保制度

10分

未建立环境保护制度或未得到有效执行

2.3绩效考核结果管理

本绩效考核结果采用如下方式确定:

1、绩效评分以60分为基准;

2、绩效评分60分以下考核不合格;采用每减少10分,政府确定全部建设成本下浮10%;

3、绩效评分在30分以下不予支付;

4、绩效考核在60分以上考核合格:采用经审计局审计全部建设成本总金额结果,全部支付项目建设成本。

2.4附则

社会资本如对本绩效考核方案存在疑义或质疑,应在签订PPP项目合同前应就疑义或质疑条款提出解释理由,最终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签字PPP项目合同为准。

(三)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方案

3.1总则

1、指导思想

依据《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等规定,推进本项目建设与发展,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市政道路养护绩效考评和政府付费机制,特制定本绩效考核方案。

2、绩效考核目的

以市政道路养护的要求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发挥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的导向作用,保证政府付费责任科学合理、结算依据充分,项目公司责任履行到位。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市政工程质量持续改进,实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双赢”新局面。

3、绩效考核原则

绩效考核方案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科学全面”的原则,以科学调研为基础,以量化指标为依托,通过多调研、多收集、多分析,科学合理评测出项目公司绩效评分。

4、绩效考核适用范围

本绩效考核适用于明确项目年度运营绩效考核系数,以便绵阳涪城区财政局对项目公司运营补贴金额的确定。

5、绩效考核周期

本绩效考核周期:每年年末(或约定周期)mmmm组织对项目公司道路养护维护进行考核。

6、绩效考核机构及职责分工

参照绩效考核机构及职责分工。

7、绩效类别

本绩效考核为政府层面绩效考核,非社会资本内部绩效考核。

3.2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1、绩效考核主要内容

本绩效考核从:社会效益、成本控制、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四维度进行考核。其中:

(1)社会效益:公众满意度;

(2)成本控制:经营成本和管理费用的控制;

(3)综合管理:财务管理、党风廉政建设;

(4)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体现、债务偿还情况。

2、绩效考核工作流程

绩效考核流程如下图:

项目运营期绩效考核流程图

3、绩效考核指标选取及指标考核办法

本项目运营期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如下表:

项目运营绩效考核一览表

一级指标

总分

二级指标

细项总分

扣分标准(分值)

扣分原因

扣分

得分

社会效益

10分

公众满意

10分

每月接到市民投诉次数达50次以上(扣10分)

成本控制

40分

经营成本

20分

耗材价格和数量明显异常(扣5分);养护人员工资明显偏高(扣5分);养护次数频繁(扣5分);存在大修风险(5分)

管理费用

20分

管理团队不合理(扣10分);管理费用无故增长过快(扣10分)

综合管理

30分

维修效率

15分

接到维修请求后未及时进行维修(扣10分);维修质量不足,存在反复(扣5分)

财务管理

10分

社会资本资产负债率经常达到80%以上(扣10分)

党风廉政建设

5分

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扣5分)

可持续发展

20分

社会责任体现

10分

未能体现社会责任,响应国家政策(扣2分)

债务偿还情况

10分

未制定按还款计划定期还本付息(扣5分);产生大量新生债务,未及时清理(扣5分)

3.3绩效考核结果管理

本绩效考核结果采用如下方式确定:

1、绩效评分以60分为基准;

2、绩效评分60分以下考核不合格;采用每减少10分,政府少支付5%项目运营补贴资金;

3、绩效评分在30分以下不予支付;

4、绩效考核在60分以上考核合格:按照项目回报公式支付全部项目运营补贴资金。

(四)移交期绩效考核方案

4.1总则

1、指导思想

依据发改投资[2016]2231号《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等规定,为有效规范本项目移交程序,特制定本绩效考核方案。

2、绩效考核目的

一方面做好本项目移交期的绩效考核有利于项目移交后的正常使用,一方面绩效评价结果能够作为政府开展PPP管理工作决策的依据。

3、绩效考核原则

绩效考核方案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科学全面”的原则,以科学调研为基础,以量化指标为依托,通过多调研、多收集、多分析,科学合理评测出社会资本绩效评分。

4、绩效考核适用范围

本绩效考核适用于明确本项目移交期进行,以便mmmm对项目资产、使用权和收益权的接收。

5、绩效考核时间

本绩效考核时间:道路工程移交期末。

6、绩效考核机构及职责分工

参照绩效考核机构及职责分工。

7、绩效类别

本绩效考核为政府层面绩效考核,非社会资本内部绩效考核。

4.2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1、绩效考核主要内容

本绩效考核从债务清偿、资产可用、资料完备、权利移交合法合规四方面进行考核。其中:

(1)债务清偿:社会资本债务清偿情况;

(2)资产可用:资产扣除合理折旧后,应当达到的使用状态,并承诺质量保证期;

(3)资料完备:项目资料、图纸、运营期的会计资料等资料的完整情况;

(4)权利移交合法合规:所有债务、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物权和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移交程序合法合规。

2、绩效考核工作流程

绩效考核流程如下图:

项目移交期绩效考核流程图

3、绩效考核指标选取及指标考核办法

本项目移交期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如下:

项目移交绩效考核一览表

一级指标

总分

二级指标

细项总分

扣分标准(分值)

扣分原因

扣分

得分

债务清偿

20分

债务清偿

20分

债务不能立即全部清偿(扣5分);不能立即全部债务的双方未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扣15分)

资产可用

40分

资产完整

20分

部分资产不完整,清查存在盘亏(扣5分);盘亏资产未进行说明或双方未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扣15分)

资产状态

20分

部分资产状况不良(扣5分);该部分不良资产未进行维修到可用状态(扣10分);未承诺一定的质量保证期(扣5分)

综合管理

20分

资料保管

10分

部分关键资料保管不善,存在遗失且不能后补(扣10分)

资料移交

10分

资料移交过程中产生损坏遗失(扣10分)

权利移交

20分

权利移交合法合规

20分

权利移交中存在违规操作且未整改,或权利移交不完整(扣20分)

4.3绩效考核结果管理

本绩效考核结果采用如下方式确定:

1、绩效评分以60分为基准;

2、绩效评分60分以下考核不合格;移交不能完成,需整改合格后再次移交。

七、政策调整的收益分配

本项目生命周期内,如有国家或上级政府对本项目进行资金补助,或申请国家级、或省市级资金,相关补助或资金优先用于本项目政府付费支出;不得直接列入项目公司收入。

八、财务监管

?(一)乙方对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获得所需资金负全部责任。

?(二)乙方建立专门账户,所有关于本项目的收支必需从专门账户进出。

?(三)出资,乙方应确保其出资及时按要求如数到位。

?(四)财务报表,乙方应按适用法律和合理的财务和商业标准及惯例认真而有效地处理其业务与事务,并应准备和向甲方提交全面反映其经营情况各个方面的下列财务报表:按国家会计税收等相关法规编报财务报表,乙方的财务报表由乙方聘请的会计事务所负责年度报表审计;政府为监督乙方遵守适用法律和本合同,可合理要求乙方报送公司财务状况的其他资料。

(五)甲方为执行检查,应通知乙方限期提出账簿、表册、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文件供甲方查核。甲方对于财务报表内容及相关财务问题的查询,乙方予以配合且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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