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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人民医院报废及赔偿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第一人民医院报废及赔偿制度

报废

1、医疗设备使用期限到期,不能继续使用和修复,或由于自然灾害等其他原因造成损坏且无法修理或修理费用太高的财产物资,均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2、财产物资报废:由使用科室填写报废单,说明报废原因、数量,经有关主管职能科室组织鉴定审核(先由维修人员审核后,经设备科长同意),报院领导审核,万元以上要报主管局审批后,才能办理报废手续。

3、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主管科室的会计办理消帐手续,所处理之价值,全部留作补充、更新固定资产之用。

4、凡是报废设备,均需交旧,作为维修中心的修理配件,使用后再交收购站。办理报废手续后才能发新和进行补充。

固定资产报废后其残值收入、变价收入应全部上交财务,记入修购基金;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

如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或材料报废,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赔偿

1、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低值易耗品丢失或损坏,按原价赔偿。工作中不慎损坏的低值易耗品,按其原价的50%赔偿。

2、由于责任心不强,未按要求操作,造成仪器损坏,损坏机件价值千元以上,按10%赔偿;千元以下按30%~50%赔偿;万元以上者酌情研究赔偿;丢失者按原价赔偿。仪器损坏后,非维修人员擅自修理,致使损坏加重时,均按规定处理。

3、凡故意损坏低值易耗品,应按原价赔偿,仪器设备的赔偿价格按其使用年限折旧确定。

4、各类物品发生损坏后,对隐情不报者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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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财产报损报废赔偿制度

学校财产报损、报废、赔偿制度

1.各教研组、办公室对财产报废时,必须填写物资报废三联单。经组长或负责人签注意见,送总务处汇总送校长审核后方可报废。未经核准妥善保管,不得抛弃或遗失,否则应予赔偿。

2.总务处保管员应将报废的财产在财产增减表内核登。

3.凡因物品质量不好或自然损坏,经证明确实不能修理的,可填写物品报损单,并报校长核准后方可报损。

4.凡本校师生损坏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原价赔偿:

(1)由各种人为因素造成而损坏者。

(2)未经核准报废而擅自称作他用者。

(3)因责任事故而造成损坏者。

5.损坏物品报损时,各教研组办公室负责人应按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总务处并请校长审批。

(1)在工作时不慎而损坏者,查明原因根据情节适当赔偿。

(2)各班级教室或实验室课桌椅、门、窗、玻璃应爱护使用,如因质量不好或自然老化,应及时通知总务处修理,因不慎而损坏者,经班主任教育,视其认识态度酌量赔偿。

6.学校教职工领用学校财产、工具等物品,领用人必须保管好,遗失照价赔偿;自然损坏,实行交旧换新制度。因工作需要调离者,及时办好交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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