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10)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十)
为保证本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正常的施工秩序,优质高效地完成施工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1、质检人员配备
本工程将设置专职质检人员,全面负责项目质量检查工作,工作能力强,称职敬业,工作踏实,并树立为业主服务思想。
2、质检人员工作原则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技术专业水平,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模式,负责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2)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从严要求,重点把关,不留隐患,工作中坚持原则,以理服人,一丝不苟,实事求是,做到重点突出,认真检验,谨慎处理。
3)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文件及豫联园区指挥部的质量管理办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大胆主动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验评标准,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5)积极深入现场,忠于职守,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
3、质检人员权力
1)检查权:对施工全过程各个环节有检查权。包括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材料、计量、试验、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各项操作质量。
2)核定权:对单位工程的分项、分部及最终评定等级有核定权,其中单位工程的核定等级做为公司内部各单位"合格率""优良率"指标的考核依据。
3)停工权: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有直接影响结构安全或严重超标的分项工程,质检员有权当机立断,限令停工、整改。
4)处罚权:对违章作业、粗制滥造,工程质量低劣,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影响的经济损失,以及对工程质量违章指挥,只抓进度忽视质量的操作人员,有权处罚。
5)否决权:质检人员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个人及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上级和公司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取消当年评先、调资、提干资格。班组施工任务书没有质检员的验收签字,一律不能结算奖金,外联队伍不准结帐。
4、质量管理措施
1)运用奖罚制度,保证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保证各项质量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2)严格遵照质量检查制度和检验标准组织施工和验收,任何人员不准私自放宽标准。
3)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工作,指定人员兼职负责本工程的计量工作及检测工作,保证工程均处于有效监控之下。
4)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施工大纲,每个单位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风筒涂料等施工工艺编制作业指导书,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人字柱、风筒模板等分项工程编制质量通病预防纠正措施,冬雨季施工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执行工序交接卡制度,技术交底应内容全面,有书面资料,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工作,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钢筋、埋件、螺栓、屋面防水以及关键部位在隐蔽前必须经有关方面检查认可,并办正式验收签字盖章手续。
5)严格进行材料采购质量控制,严格按规定对材料半成品进行检验,杜绝不合格材料和半成品入场。
6)针对工程质量要求与施工特点,编制成品保护措施,对成品进行防护。
7)推广和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编写有关操作工艺或作业指导书,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严格遵循先试验后推广的程序,试验和实施后,认真分析总结实施结果。
8)严格计量并及时做好试块试件工作。
9)装饰工程施工应先作样板,以建设单位、设计院及施工单位三方鉴定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10)分期分批安排好技术培训、技术考核工作。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操作技能,提高质量水平,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11)及时收集整理施工中的各项技术资料,做到资料收整与施工进度同步。
篇2:工程项目质量检查制度(8)
工程项目质量检查制度(八)
1、基本原则
质量第一、信誉至上;从严要求、重点把关;坚持原则、以理服人;一丝不苟、实事求是。当工程(产品)质量与数量、进度发生矛盾时,均应服从质量。
2、基本方法
要求明确、突出重点、认真检验、谨慎处理。
1)要求明确:在工程施工前必须明确检验范围,质量标准,记录要求,特别是对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要重点明确质检人员,认真了解其特点、特性,收集有关资料并学习掌握,编制项目质量检查计划。
2)突出重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抽检。
3)细化过程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对过程状态进行抽检,建立相应台帐,严格按图纸、质量体系文件规范、工艺标准进行管理和操作,严格执行三检制,工序交接制度,对现场跟班检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
4)对施工进厂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进货状态、试验状态、物项状态进行严格检查(抽查),防止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建立相应的各类管理台帐。
5)对分承包方进入现场后,要从严要求,人严控制,纳入项目质量体系,执行项目质量计划和作业指导书,做好分承包方质量记录和控制。
6)认真验评,凡属验评范围内的项目完成后必须认真进行检验评定,分析重点,验评必须认真执行标准。
7)谨慎处理:当出现不合格项或质量事故时,必须科学对待,谨慎处理,客观了解,分析原因,提出整改通知,制订整改方案,实事求是进行处理。
3、逐级建立质量责任制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单位工程负责人(工长)对施工的单位工程质量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施工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4、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篇3:工程项目质量检查工作程序
工程项目质量检查程序
1、质量检查的依据
1)国家或地方、行业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变更单。
3)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有关条款。
2、质量检查的程序
1)每个施工(生产)班组都应设一名兼职质量自检员协助班组长做好自检、互检、填写自检记录。
2)质量检查方法:采取由下至上的原则,不允许越级报验。首先由作业班组兼职质检员自检后,报作业队质检员检查,作业队检查合格后报工长检查;工长检查合格后报专职质检员和监理单位检查。
3)所有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制度,对违反报验程序、破坏质量检查制度的人员将按质量奖罚制度进行处罚。
篇4:工程项目质量奖惩制(6)
工程项目质量奖惩制(六)
为了实现对业主的承诺,满足机组达标要求,混凝土工程达到清水混凝土标准,增强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在提高工作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真正创造出优良精品工程,特制定巩义项目经理部奖罚规定。
1、奖励重视工作质量,严格质量管理在各项质量体系运行检查和工程质量检查中成绩优秀,在创优活动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
2、处罚忽视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低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管理不善、工程质量达不到项目规定标准的部门和个人;重罚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发生损害企业声誉的部门和个人。
3、奖励标准
在公司、武汉项目部、项目组织的各项各类质量检查中,工作质量优秀,工程质量特别优良奖给有关有功人员50-200元,有关部门和单位(含作业队)500-2000元。
4、处罚标准
1)各类材料台帐不清,填写不规范与复检批数、数据不符,对主要责任人处罚100-200元。
2)因供料组织不力,无正当理由,造成窝工和影响施工进度处罚部长20-50元,有关责任人50-100元,情节严重的根据实际情况从重处罚。
3)因材质证明、复检报告和有关技术资料影响现场检查验收,每次处罚20-50元,一天内仍不能提供者,加倍处罚。
4)在上级和项目组织检查中各记录和技术资料未能按ISO9002标准执行或与工程不同步者处罚当事人50-1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5)施工管理人员应对作业队施工质量进行认真检查验收,提交质检人员复检,如因验收不负责任,在质检员及监理,复验出现隐蔽工程、分项工程不合格的处罚50-100元。
6)施工管理人员对成品保护组织不力造成成品、半成品污染或损坏处罚50-100元,情节严重或严重失职加重处罚。对造成损坏的主要责任人处罚200-2000元,直到包赔全部经济损失。
7)质检人员对工程质量复验合格后报业主和监理复验,在业主和监理复验中出现不合格处以50-100元罚款。
8)技术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及时提供合理可行的技术施工方案和各类正确的加工单、配筋表等技术文件,因提供的施工方案、加工单、配筋等技术文件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或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处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从严处罚。
9)对外采购各类材料、机械必须克尽职守,确保质量,因采购不合格产品造成经济损失,视情节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10)各作业队不认真进行自检对工长、质检、检查验收中提出的整改要求,不按规定时间内整改影响工程进度计划的处以500-2000元罚款。
11)砼构件轴线位置、标高、垂直度、平整度、偏差超过验评标准合格,合格率达不到95%的,按不合格点计每处(点)罚款100元。
12)施工中出现胀模、麻面、夹渣、穿裙、烂根、露筋、预留洞口形状不规则、歪斜、斜柱(不方正)、梁底下挠、柱梁接头处不平整,预埋件与砼面不平整,每一处罚款100元。
13)混凝土构件出现蜂窝、孔洞每处处罚1000-3000元。
14)钢筋对焊外观质量重复出现不合格的每个接头罚款50元。
15)砌筑工程中不按规定要求浇水湿砖,出现砌筑砂浆铺设不满,水平灰缝不平直,砌体表面垂直度、平整度超标的第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400元,再发现则重罚。
16)回填土虚铺厚度超规定要求除返工外,第一次罚200元,第二次500元,以后每发现一次罚500元。
17)屋面防水做好后经检查出有一处不合格的罚100元,经浇水试验或下雨后出现有一处渗水或漏水的罚500-2000元。
18)装饰、装修工程,发现有一点不合格的罚100元,点多的加重处罚,大面积不合格的除返工外处以1000-5000元罚款,并包赔全部经济损失。
19)对忽视工程质量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管理不善、工程质量低劣或造成质量事故,损害企业声誉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还将其清退出场的处罚。
20)施工员和质检员对工程验收核定中质量等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或不合格工程,未经验收、核定,给予签字者每经查出一次,给予直接责任人500元罚款。
篇5:工程项目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工程项目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质量事故的定义
1.1一般质量事故
指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1.2重大质量事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事故为重大质量事故。
1)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主要结构倒塌。
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下沉:a、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b、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c、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寿命;d、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
3)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缺陷。
4)产品返工损失或报废损失在10000元及其以上的质量事故(包括返工损失的全部价款)。
2、质量事故报告
1)施工班组发现质量事故,以书面形式报告项目经理、工程部,并在三天内以书面或口头(电话)报武汉项目工程部。
2)一般质量事故报表,由项目工程部随质量月报一起报武汉项目工程部。
3)在重大事故发生后,项目工程部应在当日内报武汉项目工程部,武汉项目部应在二日内报公司科技质保部,事故原因经济损失情况可待查清后补报。
4)结构倒塌事故应在十二小时内电告上级主管部门,凡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定出详细的事故专题报告报告上级。
5)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应对主要责任者加重处罚。
3、对质量事故的责任处理
1)对质量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没有受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领导和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2)一般事故由项目工程部处理;重大事故应上报武汉项目工程部,由武汉项目工程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公司处理。
3)发生质量事故除按项目质量奖罚制度给予有关责任者罚款外,还应视其情节给予责任者以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厂籍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