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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质量检制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工程质量检制制度

一、工程质量做到材料保证、工人保障,在作业过程中要随时检查。

二、工程质量要保证做到三检,即自检、互检、专职检,各工种的操作者首先要自行检查自己操作的部位,对有不符合要求者要做适当处理,互检,各工种之间要相互检验,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专职检、工地质检员要深入每道工序,严把质量关,做到不合格者不交工,督促工人做好关键部位的质量,使工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观,真正做到质量的检验合格制度。

篇2:建设工程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1、在项目部各个班组中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工长、组长都是兼职质量员,分项分部进行质量跟踪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目标。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验收标准、合同规定、内部品牌工程验收标准去验收,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造成返工的由质量员承担责任。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材料供货合同要求,对项目进场材料按样品严格把关,确保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如果由于材料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质量员要与材料部门人员同样处罚。

4、质量员负责落实品牌工程的实施工作。要对项目职工每月进行系统的质量意识教育、质量技术交底,抓好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加强施工质量的预控,开展技术训练和岗位培训工作。不去实施的每次罚100元。

5、质量员要做好工程验收、报验工作。在工序施工交接时,质量员要组织交接双方认真进行交接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质量员对没有自检、交接检记录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拒绝进行检验,并有权给予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

7、质量员具有质量否决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班组或工种,质量员有权责令其整改、返工乃至停工,出现质量事故及时向总部通报,对隐瞒质量事故不及时上报的,对质量员给予200元以上的罚款。

8、工长在施工过程中,应对自己施工的部位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技术交底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自检,符合要求后,填写自检记录。搞形式主义或弄虚作假的,给予工长每次100元的罚款。

9、质量员要和技术员一起做好各工种之间的协调工作及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10、工程项目发生返工、跑模、砼塌方、轴线位移、标高误差、大面积空鼓等,视责任大小,给予责任人100元以上的罚款。

11、质量员要系统积累质量方面的各项原始资料。职能部门对各项目的质量检查到各工种为止,所以项目对各工种、班组都要有质量评定考核,月底将质量报表送总部质量科。

12、实行"三检"和施工任务单制度是提高施工质量和生产率的重要环节,各项目部要严格控制,对执行不力或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13、项目经理、施工员必须支持质量员的全面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质量员在过程控制中对质量高标准的实施。

篇3:工程公司质量管理制度(5)

建筑工程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五)

第一条、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综合考评,分公司、办事处对所属施工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比。并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对照质量奖罚制度严格奖惩。公司对分公司、办事处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

第二条、施工项目必须配齐检测工具,并建立台帐,施工班组应做到对施工的内容全部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第三条、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报公司核定。

第四条、公司实施创优工程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后15天内由项目部会同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及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创优目标,由项目负责人制订创优计划和措施,经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分公司(办事处)创优计划报公司备案。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加强对质量人员的指导、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维护质量人员的威信,真正做到有责、有权。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学习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邀请有关专家和领导进行技术讲座和指导等。

第六条、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充分考虑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因素和环节,做好控制和协调工作,将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第七条、公司要严格项目开工审批制度。工程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开工报告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再送相关部门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开工。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私自开工的,以违章施工论处。单位工程开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顺序、质量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八条、坚持"三级质量检测制度",对检测结果及时作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持续改进工程质量。

第九条、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砼、砌筑砂浆的原材料过磅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检验验收合格报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单位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质量要求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的项目,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施工时要先做样板,验收合格后再全面铺开。对分包工程必须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并应督促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项和分部的施工交底。

第十一条、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质量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建立质量例会制度,把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必须按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送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不弄虚作假,试验结果要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十四条、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单位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施工技术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个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15天上报公司质量部门,进行质量内部预检,对预检中发现的质量弊病,项目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十六条、积极开展TQC活动,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建设集团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

篇4: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为贯彻公司质量方针,执行国家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依据国家建筑工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对工程质量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确保公司质量目标管理的最优实现,对质量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项目部承包工程建筑工程,必须按基建程序开展工作。图纸会审、定位放线、开工报告须及时备齐并书面报公司质量科。公司及时派员参加定位轴线的核验,核验符合设计要求并盖章后方可破土动工。

二、工程开工后,公司质检员须到施工现场巡回查验成效;引导纠偏、监督项目经理执行过程和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核验建材、成品及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产品质量标准,发现有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三、项目经理对质检员提出的整改要求,不得推诿、扯皮,对整改要求有不同看法时,项目经理部要说明情况,以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为准。

四、公司质检员到工地巡查和公司组织的生产检查,采用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项目部自检面必须100%,发现与质量目标管理有偏离时,要求立刻全面纠偏,直到达标为止,并做好记录。

五、项目部承建的工程,无论是基础、主体、单位工程验收,还是工程初检、竣工验收,都必须在公司质量科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方可正式通知有关单位来验收。

六、为交流质量情况,研讨施工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学习工程质量管理的新经验、新技术,提高公司质量管理水平,公司质量科、质量科每月召开一次全面质量管理活动(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参加,如遇节假日、星期天顺延)。

七、质检人员要公正、科学,学法、守法、依法质检,如有失职、渎职行为,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情节严重的,要负经济及法律责任。

八、公司质量科每月对施工现场实施一次综合性检查,公司分管领导、各有关科室、项目经理、有关施工队长或工长参加,检查后,通报检查结果,找出差距,落实整改措施。会后各项目部必须及时指导纠正,验证纠证和预防措施,直到达标为止。

九、基础验收、中间验收、单位工程交工验收,项目部须提前二至五天通知公司质量科及技术科,以便协同项目部做好验收前的自查及有关准备工作。

十、一般工程的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等由公司质量科及质量科派员参加,目标管理工程以及关键部位的工程验收须报公司,由副总经理参加。

篇5: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3)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三)

1、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1)在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根据公司和业主的要求,组织项目员工制定本工程的质量目标。

2)项目负责人组织各专业人员对质量目标进行分解,层层分解到各分部和分项工程的质量目标。

3)项目负责人每月月底组织项目各专业人员对当月施工分项工程是否达到质量目标进行评价,对各项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4)对未达质量目标和要求的情况,项目负责人帮助责任人员分析原因,拟定工作改进方法,并在实际工作中监督落实。

2、样板先行制度

工程样板包括:材料样板、加工样板、分项工程样板、装修样板间、工序样板等。

1)每个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都应先做出一个样板,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参加对样板工程的鉴定,必要时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2)大面积装修施工前,根据各种房间的装修内容,在同一房间,将每道工序按施工顺序各做一块样板,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包括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3)国家规范为样板制作的最低标准。

3、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7个部分。

1)工程管理流程见"附图"。

2)验批验收:必须经项目专业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报监理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项目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报监理组织进行验收;

4)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进行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5)实行"三检"所有工程报验必须自检合格后,在报监理等单位验收的同时报资料,验收合格,且相关各方签完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6)对于隐蔽工程,项目专业间施工联检制度,工序联检单由专业负责人,办完联检手续后方进行隐蔽。

4、质量例会制度

1)参加会议人员:项目负责人(主持人)、各专业负责人、施工队各专业负责人。

2)会议内容:

(1)总结上周工程质量情况;

(2)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奖、罚处理。

(3)制定整改措施;

(4)确定下周质量控制重点和标准。

3)会议议程:

(1)各施工队汇报上周质量目标、标准的完成情况;

(2)各施工队对上周未完成的质量目标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计划整改办法和需总包配合解决的问题。

(3)各专业负责人补充施工队未总结到的问题,(除需重点强调的问题外,同样问题不需重复说)宣布罚款等处理决定。

(4)根据各方提出的问题,各专业负责人制定处理措施、质量标准、指定负责人、限定整改时间。

(5)会议主持人明确下周质量控制重点、质量标准以及达不到标准采取的处理办法。

4)会议制度:

(1)规定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私自缺席,有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否则,一次扣当事人200元。

(2)在每次会议前,项目、施工队必须提前做好总结,采取口头说明和图像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总结真实、客观,不得在会议上出现扯皮、争执、推卸等现象。否则,根据具体情况对当事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严重者,调离本工地或项目。

(3)会议不但要总结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外,而且要总结、宣传各队做得好的方面,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经济鼓励,以便于其他施工队学习、改进。

(4)会议后两天内由会议纪录人形成会议纪要,统一发给相关负责人、施工队。

5、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1)质量事故的确定:

(1)凡发生经济损失费满10000元的质量问题,均为质量事故。

(2)凡质量事故都不准隐瞒不报,项目负责人必须遵循合同和有关法规及时书面向公司上报质量事故并在事故处理后予以总结。

2)质量事故处理:

(1)凡发生质量事故,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重大质量事故,项目负责人应配合公司有关部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做到事故处理不留隐患。

(2)各种采购物资的质量问题应分清责任加以处理。如果物资为业主提供,则应由项目负责人及时通知业主,妥善加以解决。

(3)重大质量事故的整改方案均需得到业主、设计单位和公司总工审查批准。

(4)对于造成质量事故的相关人员,根据责任的大小,予以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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