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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不良学生帮教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行为不良学生帮教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市教委和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指标要求,进一

步加强我校的校园安全工作,有效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

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订学校行为不良学生帮教制度如下:

1、行为不良学生帮教有专人负责,一般是行政人员分管。

2、一旦发现有行为不良学生,应及时成立帮教小组进行帮教,并建立帮教联系

册,认真填写帮教方法和效果。

3、对十分顽劣,学校帮教小组帮教效果不明显的同学,及时联系镇派出所治安

负责同志进行教育。

4、学校对进步显著的行为不良学生和帮教工作认真踏实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篇2:中专生日常行为规范范例

中专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坐、立、行走、读书、写字姿势端正。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头发干净整齐,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化妆,不佩戴手饰,不穿高跟鞋。

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不吸烟,不喝酒。

4、举止文明,不打架、斗殴、骂人,不说脏话,不赌博,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5、不看宣传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录像,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

6、不进营业性舞厅、酒吧。

7、拾金不昧,不受利诱,爱惜名誉,不损人格。

8、遇见宾客,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二、真诚友爱,礼貌待人

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和蔼,要讲普通话。

2、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谦恭礼让,敬老爱幼。尊重妇女,帮助残疾人。

3、尊重全体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回答师长问话和接受师长递送的物品时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诚恳。

4、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正常交往;不叫侮辱性绰号,不欺侮幼体弱的同学,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5、待客热情,起立迎送。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6、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拆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7、不要随意打断别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别人要道歉,被人妨碍不计较。

8、守信守时,答应别人的事要按时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升国旗,奏国歌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2、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和图书馆、阅览室的安静,不在教室和楼道内吵闹喧哗。

3、爱护校舍和各种公物,不在黑板、墙壁、布告栏处涂抹乱画,借阅书刊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4、按时到校,上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5、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

6、认真复习,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珍惜时间,科学安排课余活动。

7、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8、参加各种*,准时到达,安静听讲,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1、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

2、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不乱摆放。

3、主动承担收拾房间、洗衣、做饭、洗刷餐具等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4、生活节俭,不摆阔气,不乱花钱,不向父母提出超越家庭经济条件的要求。

5、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经常把生活、学习、思想情况告诉父母。

6、外出和到家时,要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

7、体贴父母辛劳,尊敬祖父母、外祖父母,关心照顾长辈和兄弟姐妹。

8、对长辈有意见,有礼貌地提出,不闹脾气,不顶撞。

五、遵守公德,严于律己

1、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违章骑车,过街道走人行横道。

2、乘公共电、汽车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妇及师长让路、让座,不争抢座位。

3、遵守公共秩序,购买物品按顺序,对营业人员有礼貌。

4、爱护公共设施,文物古迹,爱惜庄稼、花草、树木,保护有益动物。

5、观看演出和比赛时,做文明观众,不起哄滋扰,结束时,鼓掌致意。

6、尊重外地人,遇有问路,认真引导。

7、对违*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

《[推荐]中专生日常行为规范

篇3:X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立场坚定,令行禁止,恪尽职守,廉洁从政,端正行风,保守机密,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仪表整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树立良好形象。

第三条工作人员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声誉和威望。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论;

(二)散布与党和国家的政策相违背或有损于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三)传播有损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言论;

(四)传播有损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言论;

(五)违反宪法或法律的其他政治言行。

第四条令行禁止。工作人员必须维护政令的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党委、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各项决议、决定,做到令行禁止。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要求贯彻落实办公室党组会的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

(二)对上级的指示拒不执行或采取消极态度;

(三)公开或私下另搞一套。

第五条恪尽职守。工作人员必须履行职责,勤政为民。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来机关办事的人员态度冷淡、生硬、蛮横;

(二)对部门、基层和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置之不理;

(三)主观臆断决定问题,造成工作失误;

(四)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损失;

(五)滥用职权,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工作懒散,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办私事,工作消极,完不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七)对部门和基层单位提出的申请、报告处理不及时;

(八)对需要有关部门协调事项不主动;

(九)对需要向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不及时。

第六条廉洁从政。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行贿或介绍贿赂;

(二)索贿或受贿;

(三)贪污或私分公款公物;

(四)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五)让下属单位出资或变相出资供子女上学;

(六)到基层单位报销本应由个人支付的餐饮、娱乐、购物等费用;

(七)由下属单位用公款为自己装修住房;

(八)利用职权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九)执行公务时,接受超标准接待;

(十)借开会之机,用公款旅游;

(十一)用公款组织、参加或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按摩等高消费的娱乐及健身活动;

(十二)无偿占用基层单位或其他单位公物;

(十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

(十四)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

(十五)公款私存;

(十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十七)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讯工具;

(十八)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端正作风。工作人员必须忠诚老实,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独断专行;

(二)对下级及关系亲密者护短、迁就、包庇;

(三)怂恿、暗示下级说假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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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四)编造假工作情况,欺骗上级和群众;

(五)采取伪造证件等手段为自己或他人骗取职务、职称、荣誉和学历等;

(六)在接受调查、取证和质询时,提供伪证;

(七)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八)阳奉阴违,搞两面派行为;

(九)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活动;

(十)弄虚作假,破坏团结等其他不良行为。

第八条保守秘密。工作人员必须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同意阅读领导的秘密文电、资料;

(二)泄露不宜公开的领导谈话、讲话、批示、指示;

(三)泄露有关会议酝酿讨论的人事任免、奖惩等秘密;

(四)向他人泄露案情或为当事人通风报信;

(五)未经批准私自转借、摘抄、录制、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将这些文件资料及复制品带离办公场所;

(六)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作品中涉及国家秘密;

(七)发现秘密文电、资料丢失或被窃不及时报告;

(八)对外提供不应公开的政治、经济、科技等情况;

(九)其他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遵守社会公德。工作人员必须文明礼貌,品行端正,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时时处处注意维护自己在公众中的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讲公共卫生;

(二)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

(三)遇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临危退缩,能救而不救;

(四)组织参与或支持赌博、迷信等活动;

(五)观看、收藏和传播黄色书刊及影像;

(六)在社会生活中侵犯他人利益;

第十条弘扬家庭美德。工作人员必须尊老爱幼,生活严谨,认真执行有关法规,严格履行家庭成员应尽的义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二)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三)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四)乱搞不正当关系;

(五)损害家庭和睦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仪表整洁。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着装仪表必须得体、整洁,讲究文明礼貌。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男性留长发、穿背心、拖鞋;

(二)女性浓妆艳抹;

(三)语言粗俗,讲脏话;

(四)举止不端,粗野傲慢;

(五)酗酒滋事,扰乱工作或公共秩序。

第十二条认真学习。工作人员必须刻苦学习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和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掌握现代化办公技术,认真执行各项学习规定和制度,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公务必需的能力。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借故不参加学习、教育活动;

(二)不接受培训、考试或考核;

(三)不接受党组及领导的正确批评或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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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X局规范行政行为公开承诺

***局规范行政行为公开承诺

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局向社会公开承话:

一、实行政务公开。做到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证期限、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廉政纪律六公开。严格按公开事项行事,建立“阳光运行”的工作机制。

二、改进工作作风。认真执行上级的指示、决议和决定,保证政令畅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配合相关部门降低不合理的药价。

三、增强服务意识。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做到文明礼貌、接待热情、态度和蔼、服务周到。

四、提高办事效率。能办的事情马上办,按程序办的事情限时办,不能办的事情解释清楚、说明原因。申请开办零售药店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验收、变更事项均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务必做到持证执法,亮证执法;办理和处理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制作文书规范,适用法律正确,办案程序合法。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

六、加强廉政建设。采取切实措施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严禁接受被监管单位和相对人的馈赠。认真查处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

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不作为乱作为,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严格按照《**市惩治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暂行规定》从严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篇5:乡干部驻村工作制度驻村干部行为准则

乡干部驻村工作制度及驻村干部行为准则

***乡干部驻村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大力促进基层工作,开展好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搞好集中整治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本乡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集中全社会力量,搞好扶贫开发,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特制定干部驻村工作制度。

一、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协助村“两委”班子开展工作,但不能包办、代办“两委”的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工作进度,分层次,分步骤,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不能走形式、搞突击。

三、坚持注重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干部思想动态,记民情日记,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坚持驻村入户工作,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人员的,需首先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由乡党委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调整。

五、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每季度向乡党委报出一份小结,每半年报送一份工作总结,不能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对不按要求报送的,将严肃进行处理。

六、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工作上不讲条件,生活上不搞特殊,不能侵犯群众利益,不能吃拿卡要。

七、坚持讲团结,顾全大局,做到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体谅,不能酗酒滋事,自觉维护干部的良好形象。

八、坚持群众路线,树立群众观点,密切联系群众,与群众谈思想,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不增加农民负担,不给农民添麻烦。

九、及时向乡党委、人民政府汇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与困难,将好的做法及经验和典型汇集,上报乡党委办,在全乡范围内加以推广。

十、坚持内外有别的基本原则,做到在公共场所不议论机密事项,不向外人传播小道消息,不讲影响民族团结的话,不做破坏民族团结的事。

***乡驻村干部

行为准则

一、不准离开驻村工作点;

二、不准发表影响团结的言论;

三、不准在村队报销发票;

四、不准参加不健康的活动;

五、不准参加村民的宴请;

六、不准接受村民的馈赠;

七、不准向群众索要财物;

八、不准拖欠村民的钱款;

九、不准酗酒滋事影响形象;

十、不准打架斗殴违反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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