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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奖励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在校的小学生,对于德智体全面的发展,学校根据小学生的进步等,如何进行奖励。以下整理了一份小学生奖励制度,可供参考。

为激励全体教职工积极工作,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奖励措施。

一、课时津贴

(一)、课时计算方法:

1、语文:一、二年级每上一节课按1.6课时计算,三、四年级按1.7课时计算,五、六年级按1.8课时;数学:一、二年级每上一节课按1.5课时计算,三、四年级按1.6课时计算,五、六年级按1.7课时计算课时。

2、三年级及时以上的思品、自然、社会、体育、英语、信息技术,每上一节课按1.1计算课时。1——6年级的音乐、美术、班队及一、二年级体育、思品、自然均按每上上1节为1课时计算课时。

3、课时计算公式:课节×系数×周数=总课时

(二)、根据学校经济承受力每期给予适当的超课时津贴,(个人课时-全校总课时/任课教师人数=超课时)

二、教学成绩奖

1、及格率奖:

(1)、受奖标准:一、二年级及格率达95%及以上(含95%);三、四年级及格率达90%及以上;五、六年级及格率达85%及以上才能受奖。

(2)、奖励办法:凡达到标准要求者,根据所教班学生数,按每生1元计算,奖单科教师。

2、优生率奖:

(1)、优生标准:一、二年级95分以上者;三、四年级90及以上者;五、六年级90分及以上者为优生。

(2)、奖励方法:按每科计算,优生每生奖1元。语文、数学双科优生,每生奖2元。

3、特优生奖:10元/生。

4、平均分奖:以区平均比较,每超一个百分点,按每生0.1元计奖。

三、对毕业班毕业学期的特殊奖励措施(只针对毕业学期的毕业考试)

1、小学部:

(1)、达标奖:及格率、优生率、平均分达区同类学校平均的,每率每班科20元。

(2)、名次奖:从全区同类学校的第11名起算,每上升一个名次每班每科每率3.33元。

(3)、优生奖:凡毕业考试中,文理两科总分在180分及以上者,计为优生,并升入本校中学部,奖励班上20元/优生;文理两科总分在190分及以上者,计为特优生,并升入本校中学部,奖励班上40元/特优生。班主任再按文理两科分值按比例分配。

(4)、小学毕业班升中学时,每班外流学生控制在2人及以下者,奖班主任100元。每年9月10日以前,介绍片外小学毕业生就读我中学部并入学籍的,奖励介绍人50元/生。(注:该条是为每年秋初多争取生均公用经费而制订的,未经过教代会通过,有意见和建议的,请直接和教导处联系)。

2、中学部:

(1)、达标奖:及格率、优生率、平均分、及格率达区同类学校平均的,每率每班科15元,理、化、生实考、体考达区平均20元/班科。

(2)、名次奖:从全区同类学校的第10名起算,每上升一个名次每班每科每率2.5元。

(3)、升学奖:升入六中100元/生,二中80元/生,其他高中10元/生。(以高中学校返回信息为准)。四率指标达到区指标,一个班科共奖励120元(平均分35元,及格率35元,优生率35元,学困率25元),体、音、美教师小学部素质教育质量评估100分制得8分者奖3元,多0.1分奖1元,少0.1分减1元;中学部达区平均每班30元,生、理、化达区平均每科30元。

五、特优生奖励措施

1、特优生标准:

一年级语、数双科总分达200分的;二年级语、数双科总分达199分的;三年级语、数双科总分达198分的;四年级语、数双科总分达196分的;六年级语、数双科总分达195分的(毕业学期特优生按双科成绩总分达190分的计算为特优生)。

2、奖励标准:特优生按每生10元,毕业班毕业学期按每生40元奖给语、数两教师共同享受。中学部考上六中每生100元,二中80元,其它高中每生10元。

六、对各班语、数任课教师实行超员奖。

小学部以每班48人的定额为基数,新教班级学生数在48人以上的,每超出一人,每周分别给予语文0.5课时,数学0.4课时作课时补贴。

七、计算学科教师个人成绩的各种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到整数进行计算。

以上规定是根据现行考试制度而制定,随着素质教育的完善,今后将根据上级考试制度的改变,不断修改此规定,充分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教师教学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实得

一、教学工作计划1、学生基本情况分析2、教材主要内容及简要分析3、教学目标要求4、教学具体措施5、教学课时安排6、个人教研打算

12

每小项2分,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

二、备课要求

计划内容应择其要点写在备课本首页

5

没将计划写在备课本上者,该项目不给分。

三、教学“六认真”

1、备课2、上课3、批改作业4、辅导学生5、考核6、实验

60

超前按规定4分,按进度,环节清楚完整、详细,无“三维”目标的,一课扣1分,准备充分4分,不迟到旱退拖堂6分,作业符合减负精神2分,批改及时2分,副科作业按教材要示两分,作文按规定次数2分,全批改2分,有辅导记录2分,按教学进度进行4分,有成绩记载统计3分,试卷分析3分,上课坚持普通话6分,每旷课一节扣20分

四、参加教研、承担教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听从组长安排,乐意承担教研活动。

5

因公事或特殊情况外,缺一次扣1分,若一次者未参加者,该项不给分。

五、听课制度积极听课,学习别的教学经验

10

每期不少于15节,少听一节扣1分。

六、教学总结1、教学成绩2、教学不足3、改进措施4、形成论文

8

成绩总结全面4分,分析不足两分,措施具体两分,总结马虎,草率扣2—3分。没上交论文扣4分。

合计

100

备注:各类人员考核一般总分为100分(教学成绩考核区排名,中间为100分,每上升一名次加1分,下降一名次减1分。),最后统计出该类人员实得分。如果1人担当几种职务,则把各项平均分加上单项扣分或加分即为该同志最终操行分。资金来源:非教学工作室每个点20元作为期未操行分奖惩,班主作每学月每生/月,留一角作为操行奖惩。

篇2:优秀学生奖励制度实例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优秀学生奖励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四有人材,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以奖励表扬为主,对各类先进的学生进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一条:三好学生奖。按三好学生条件: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关心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劳动态度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讲文明礼貌。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讲究学习方法,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学科成绩优良。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讲卫生,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良。该项奖按班人数的10%比例名额,由班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奖一次。奖励办法:荣誉证书一本,作业本两只或水笔一支。

第二条:优秀学生干部奖。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政治思想好,工作态度好,工作有成效。学习和身体也要求较好,在学生中真正起带头作用,成为学校、老师的助手者,每班评选两名班干或团干,由各班评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选一次,奖励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三条:勤学守纪奖。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虚心好学,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学习成绩进步较快。该项奖按班人数的10%比例名额,由班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核批准,每学期评奖一次。奖励办法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四条:学习成绩优秀奖。对学习上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以学期末抽考成绩为标准,分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为期末抽考成绩年级前10名,奖学金100元。二等奖为期末抽考成绩年级第11名至30名,奖学金20元,。三等奖为抽考成绩年级第31名至50名,奖学金5元。普通班期末抽考成绩平均分60以上取前10名(如该年级设有中班则中班只取3名),奖学金20元。以上奖项如出现成绩并列则先后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列,获奖者同时奖励荣誉证书一本,作业本两只或水笔一支。

第五条:各种竞赛优胜奖。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而举办的各种竞赛,按规定名额,优胜者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

第六条: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由团委及学生会评选产生,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选一次,选先进团支部奖给奖状一张,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奖励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七条:先进班级奖。按先进班级条件,即班风好,有健全的班级组织,班干能起带头作用。民主作风好,不良现象少,同学之间互相协作,互相帮助,全班同学思想要求上进,学习风气浓。奉公守法,遵守纪律,讲文明礼貌。热爱祖国,尊敬师生。积极锻炼身体和开展文娱活动。有良好的班集体,学生自治、自理、自学能力不断提高。保持环境室内卫生,学习、工作、生活场所整齐清洁。各种宣传版报内容健康,文字规范,整齐美观。完成劳动任务好。一学期获得流动红旗居全校前列,每学期评选三个班级。奖励奖状一张,奖学金100元。

篇3:铁路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铁路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遏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事故隐患,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的受理机构,具体负责受理本区域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举报,兑现举报奖励资金。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发生在施工区域内隐匿不报或谎报的各类伤亡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违规行政审批事项、未取得安全生产审批许可而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

三、举报事项包括:

(一)发生人员死亡、重伤、中毒和重大财产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单位或人员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拖延迟报或谎报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关责任人员未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期间设置障碍、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被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逾期未改、未停或未关闭而继续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消防、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及公众聚集场所等方面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或不落实;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形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

(六)生产经营单位购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七)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因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必需的资金投入或资金投入不足,可能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八)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行政审批部门未按规定做出的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件、竣工验收及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批准的违规行政审批事项及行为。

(九)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按规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以及需进行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

(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两者距离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的。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以及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

(十三)应在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受理而未受理,报经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查实的隐匿不报或谎报的各类伤亡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

(十四)其他可能导致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及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事项一经核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奖金奖励或表扬鼓励。奖金奖励标准最低为50元,最高为1000元,分为二类五级。其中:对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奖励50元;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奖励100元至1000元。具体规定如下: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易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事故隐患的认定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于两名以上人员联名或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故及事故隐患的,分别按一人(次)或第一时间举报的实施奖励,其他人员给予表扬鼓励。

(三)上述举报事项有交叉时,按单项最高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事故隐患现场勘察记录所确定的隐患危害等级和发生的事故类别,确定对举报人的奖励额度,填写《城阳区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举报奖励登记表》,经主要负责人同意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审核并开具举报奖励领款单,通知举报人持有效证件、凭证领取举报奖金。

举报奖励资金依次为: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

五、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由区财政全额拨付。举报奖励经费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专款专用,当月兑付。

六、举报人可采取电话、书面或来人直接举报等形式进行举报。举报事项应为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问题,内容应详实具体,并提供有关证据。

七、对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提倡实名举报,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消除事故隐患和实施奖励。对于单位、个人匿名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的,予以表扬鼓励。举报单位和个人要求保密的,受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严禁单位或个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出现类似问题的,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接到举报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记录,严格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将举报人及举报情况泄露。对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及隐患,应立即组织或责成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一般应于接到举报或委托查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完毕,提出处理意见,依法查处和消除,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存档备案。

十、举报人要求对举报事项的查处情况进行答复的,受理举报或参与调查处理事故的部门,要在调查核实、查处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十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对故意毁灭证据、向当事人或有关单位通报案情、提供虚假情况及配合不力的,将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应及时办理并按规定时间反馈办理情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相关部门要及时交办、督办信访举报件,并向区政府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十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举报奖励登记表》

篇4:某电厂安全生产奖励考核制度

1奖励

1.1能避免较大及以上人身、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的行为,奖励15000-20000元。

1.2能避免一般人身事故的行为,奖励10000-15000元。

1.3能避免一般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的行为,奖励5000-10000元。

1.4能避免设备一类障碍的行为,奖励2000元。

1.5能避免设备二类障碍的行为,奖励1000元。

1.6能避免主要辅机设备或系统退出运行,保证调度负荷正常的行为,奖励500元。

1.7积极进行事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的行为,奖励500元。

1.8技术支持部专业组年度无异常及以上事件,奖励该专业组人员2000元/人。

1.9发电部运行值(班)年度无异常及以上事件,奖励该值(班)人员2000元/人。

1.10发电部年度无障碍及以上事件,奖励该部门管理人员(部长、副部长、专业工程师)5000元/人。

1.11技术支持部年度无障碍及以上事件,奖励该部门管理人员(部长、副部长)5000元/人。

1.12公司年度无障碍及以上事件,奖励公司(1.8-1.11项未受奖)人员2000元/人。

1.13经公司认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建议或行为,奖励500元。

1.14制止非自身业务辖区违章行为,奖励200元。

2考核

2.1较大及以上人身、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

2.1.1考核责任部门部长、副部长三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1.2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六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1.3考核责任人一年月度绩效工资。

2.1.4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1.5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100000元,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50000元。

2.1.6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研究处罚决定。

2.2一般人身事故

2.2.1考核责任部门部长、副部长二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2.2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四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2.3考核责任人六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2.4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2.5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50000元,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30000元。

2.2.6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研究处罚决定。

2.3一般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

2.3.1考核责任部门部长、副部长一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3.2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二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3.3考核责任人四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3.4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3.5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20000-40000元,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10000-20000元。

2.3.6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研究处罚决定。

2.4一类障碍

2.4.1考核责任部门部长或分管副部长当月月度绩效工资20%。

2.4.2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当月月度绩效工资50%。

2.4.3考核责任人当月月月度绩效工资。

2.4.4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4.5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5000-10000元,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2000-5000元。

2.4.6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研究另行决定对责任人的处罚。

2.5二类障碍

2.5.1考核责任部门部长或分管副部长200元。。

2.5.2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500元。

2.5.3考核责任人1000元。

2.5.4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5.5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2000元,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1000元。

2.6异常

2.6.1由部门部长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况进行考核200-500元。

2.6.2同时涉及发电部和技术支持部时,由综合部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考核200-500元。

2.6.3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500元,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200元。

2.7违章

2.7.1视情节对当事人考核100-1000元。

2.8维护检修技改

2.8.1现场事件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到位,考核200元。

2.8.2工作负责人未在现场监护的,考核200元。

2.8.3未定置摆放,堵塞现场通道,考核200元。

2.8.4检修技改有遗留问题未处理的,每点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2.8.5检修技改出现质量问题的,每一项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2.8.6检修技改出现质量问题影响机组并网的,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

2.8.7检修技改质保期内因检修技改质量问题造成停机,考核责任单位10000元或全部质保金。

2.9其他

2.9.1厂内未按规定路线或位置行驶或停放车辆的,考核200元。

2.9.2损坏厂内设备设施的,按设备设施价值进行考核。

2.9.3相同事件重复或频繁发生,按事件上一级别考核。

2.9.4出现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除上述规定考核,同时受降职、降级等考核。

篇5: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切实有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职责,提高广大员工参与局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全面推动我局安全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我局从事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施工和其他生产经营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第三产业、设计、修造单位适用本办法。在我局承(分)包施工的局外劳务组织、局基地管理和局机关有关处室、依照本办法有关条款执行。对输出劳务的单位和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目标控制

第三条?各生产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的自我约束。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措施,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及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恶性事故,消灭重大设备和其他事故,大幅度减少一般事故。

第四条?工程据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照决策层、管理层、作业层各自的安全职责,逐级提出分解,一级向一级负责,严格考核,系统控制,有序运行。

工程局局长向集团公司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努力实现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局属各单位和行政正职向工程局负责,积极实现安全目标,施工处,分公司、车间、作业队的行政主要领导向本单位负责,保证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和职工。

第五条?工程局根据各生产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单元工程因有危险等,确定年度或施工阶段的安全文明考核指数,以“责任书”的形式,在局年度安全工作会议上,由局长与各生产单位、项目部行政正职签订。按照分层控制的原则,生产单位也要以适当方式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把关,形成纵向到底的系统控制网络。

第六条?考核期内,适用于全局安全考评的保证项目:

1、按全口径统计的各类事故控制在指标以内,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施工(生产)现场文明规范;

2、无人身死亡和群伤事故,年千人重伤率在上级下达的指标以内,年轻伤伤害频率(12%);

3、车辆交通事故不超过5/百台?年(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轻伤3人,经济损失不足30000元无人员伤亡事故);

4、机械电气设备事故不超过4起/百台?年(指修理费用一般设备500-1000元;关键设备1000-3000);

5、无重大车辆、机电设备和火灾事故

6、无大面积的群体中毒事故;

7、当年无新增职业病患者

8、达到或基本达到《水电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检查考评》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三章?奖励

第七条?工程局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对局属个单位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考核,作出安全生产优秀、良好、达标、未达标的评定,同时对该单位的行政正职和有关领导及安全部门的负责人的工作作出评价。

第八条?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的单位(项目部),工程局给予表彰并授予证书,对单位或项目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奖励,由工程局一次性给予3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对主管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和安全管理部门的人员的奖励由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奖励额度的80%和50%予以兑现。

第九条?对连续两年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成绩优异的单位,工程局将向集团公司予以推荐表彰。

第十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生产单位领导,安全人员和工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的表彰或嘉奖。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及职业病防治工作上作出成绩的。

2、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面提出建议,并在实践中卓有成效的。

3、排除事故隐患或抢险有功,使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或减轻损失的。

4、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纠正违反劳动安全纪律,坚持安全文明生产成绩显著的。

第十一条?在特殊情况下对个别有功人员的奖励决定,资金数额由工程局党政领导或分管副局级领导作出外,工程局每年组织一次全局性安全生产评比活动,奖励指数及标准为: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1000人以上的单位4-6名,1000人以下的单位3-4名,不足500人的单位1-2名,标准为300元/人。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全局4-6个/年度,标准3000元至5000元。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全局20-30个/年度,标准1000元至3000元。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全局30-50个/年度,标准500元至1000元。

第十二条?成绩特别突出的个人,工程局将向集团公司推荐表彰。

第十三条?各单位、项目部都要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落实奖励基金。其奖金总数可在结算人工费中按1-3%提取(土建工程取上限、安装工程取下限),划归安全部门用于本单位或项目经常性的安全考评和年终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

第十四条?工程局年度安全科长会议上对全局安全监察员的工作做出考核评定,对合格以上的安全监察员予以一次性200元至500元的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被集团公司评为安全生产先进的单位(项目部),对单位或项目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奖励,由工程局一次性给予10000元以内的奖励,

第十六条?被集团公司或省级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由工程局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工。

各单位、项目部应按本规定精神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局安监办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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