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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局先进性教育活动考勤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局先进性教育活动考勤制度为更严格的贯彻学习《*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中发[2004]20号)、《省委关于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及《省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文件》等文件精神,提高学习效率,加强学习管理,同时为更彻底深入的开展教育活动,保证教育活动的学习效果,结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以及我局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现制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考勤对象为省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的全体共产党员。

二、考勤内容和标准

1、考勤内容: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党员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出勤情况和学习效率。

2、考勤标准:按国家规定的劳动纪律、我局及直属单位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进行考勤,党委公室将不定期检查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党员的出勤情况。

(1)按会议规定的时间出席学习活动,活动开始后超过15分钟到会的为迟到,迟到超过1小时无正当理由为旷工,提前离开15分钟以上为早退。

(2)党委公室将不定期检查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党员的出勤情况,检查中发现不知去向,说不清理由的视为旷工。

(3)党委办公室将尽职尽责,随时查岗,并对脱岗、迟到早退等情况做出处理。

三、考勤方法和要求

1、考勤将坚持从严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弄虚作假,谎报虚填。

2、党委将实行会议签到、月结、月报的考勤制度,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党员要认真填写,不得有误。会议时由本人在考勤表上据实填写出勤情况,不准代签,病假、事假、出差、旷工、婚假、丧假、产假等由支部书记填写。

3、建立考勤审核备案制度。各直属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向省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本单位党员的出勤情况。

4、上班后因公外出,必须向办公室及支部书记报告。

5、请假:党员请假一天/一次活动的由支部书记批准,两天/两次活动(含)以内的由总支书记批准,三天/三次活动(含)以上由省局党办批准,并须备书面假条,假条交办公室。

6、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探亲、休假的职工,应视其具体情况,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探亲、休假时间,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党总支签署意见批准。

7、凡请假者,工作交代清楚,方能离去,并按时返回工作学习岗位,及时销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去或未经许可无故超假者视为旷工。

四、考勤结果的使用

个人出勤情况,与年终党员考核结合。

五、本制度从批准之日起执行。

篇2:先进性教育活动考勤考核制度

先进性教育活动考勤、考核制度

市公安局第十四党支部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考勤、考核制度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市公安局《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为确保学习时间,保证学习效率,加强学习管理,特制订本考勤考核制度。

一、考勤、考核对象

市公安局第十四党支部在职干部、职工中的共产党员,本单位全体民警。

二、考勤、考核内容、标准

考勤、考核内容

第十四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和民警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中的出勤情况和学习情况。

考勤、考核标准

1、依据市公安局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及市公安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的具体安排和要求进行考勤、考核;

2、依据市公安局第十四支部制订的“七个有”标准考核党员学习情况。“七个有”即:每一名党员的学习笔记要有时间,有内容,有讨论,有小结,有心得体会,有党性分析,有整改方案。

三、考勤、考核的原则及方式、方法

考勤、考核的原则

考勤、考核依据《中国共产章程程》,坚持高标准,高要求,重点考核党员义务的履行情况,党的纪律的执行情况;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谎报虚填;坚持日常工作考核与学习教育考核同步进行,坚持先进性教育与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同步进行,始终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

考勤的方式、方法

1、实行会议签到。由与会人在到会时,在支部学习记录本上据实填写出勤情况,不准代签、补签;

2、党员请假一天/一次活动由支部书记批准,两天/两次活动以内的报总支书记批准,三天/三次活动以上由支部报市公安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办公室及政治部批准;

3、凡准假者,工作应交代清楚,并按时返回,及时销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去或未经许可无故超假的,均视为旷工;

4、党员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出差、旷工,由支部书记在学习记录本上填写;

5、因工作需要或准假未参加学习的,应具明原因,并及时通知、督促本人补学相关内容。补学情况由支部书记在下次会议前予以检查确认。

考核的方式、方法

1、支部将分阶段,组织党员进行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党性分析、整改方案等文章的学习交流,以无记名的方式对每一名党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民主考核、集中讨论,根据各党员的认识态度、学习情况和工作实绩,确定每一名党员的学习成效,并在宣传栏上予以公布;

2、鼓励党员在学习教育活动中的创新。对在学习教育活动中的好经验、好方法,支部将报市公安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予以推广;

四、考勤、考核结果的奖惩

1、党员个人的考勤、考核情况,与年终党员评优结合。对在这次先进性教育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和民警,支部将组织书面材料报市局保先办予以表彰;

2、个人出勤未达到规定的学习时间,学习内容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支部将予以批评教育并组织补课;

3、无故不参加学习,经教育不改的,将依据中国共产章程程和有关规定,按程序对其予以处理。

市公安局第十四党支部

二OO五年二月十日

篇3:某局先进性教育活动考勤制度

*局先进性教育活动考勤制度为更严格的贯彻学习《*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中发[2004]20号)、《省委关于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及《省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文件》等文件精神,提高学习效率,加强学习管理,同时为更彻底深入的开展教育活动,保证教育活动的学习效果,结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以及我局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现制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考勤对象为省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的全体共产党员。

二、考勤内容和标准

1、考勤内容: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党员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出勤情况和学习效率。

2、考勤标准:按国家规定的劳动纪律、我局及直属单位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进行考勤,党委公室将不定期检查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党员的出勤情况。

(1)按会议规定的时间出席学习活动,活动开始后超过15分钟到会的为迟到,迟到超过1小时无正当理由为旷工,提前离开15分钟以上为早退。

(2)党委公室将不定期检查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党员的出勤情况,检查中发现不知去向,说不清理由的视为旷工。

(3)党委办公室将尽职尽责,随时查岗,并对脱岗、迟到早退等情况做出处理。

三、考勤方法和要求

1、考勤将坚持从严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弄虚作假,谎报虚填。

2、党委将实行会议签到、月结、月报的考勤制度,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党员要认真填写,不得有误。会议时由本人在考勤表上据实填写出勤情况,不准代签,病假、事假、出差、旷工、婚假、丧假、产假等由支部书记填写。

3、建立考勤审核备案制度。各直属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向省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本单位党员的出勤情况。

4、上班后因公外出,必须向办公室及支部书记报告。

5、请假:党员请假一天/一次活动的由支部书记批准,两天/两次活动(含)以内的由总支书记批准,三天/三次活动(含)以上由省局党办批准,并须备书面假条,假条交办公室。

6、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探亲、休假的职工,应视其具体情况,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探亲、休假时间,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党总支签署意见批准。

7、凡请假者,工作交代清楚,方能离去,并按时返回工作学习岗位,及时销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去或未经许可无故超假者视为旷工。

四、考勤结果的使用

个人出勤情况,与年终党员考核结合。

五、本制度从批准之日起执行。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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