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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析撰写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财务分析撰写规定□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分析内容和格式,全面揭示经济活动及其效

果,切实发挥财务分析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本集团的所有核算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单独核

算单位。

□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第三条各项指标数值的计算填列。

(一)各指标的计算口径和格式按附表一和企业财务分析表进行。

(二)表中的计划数指各公司每年度的承包指标数。

(三)工业企业应揭示工业产品销售率及上年同期对比的增减水平。

(四)投资收益率指标只限于年度分析填列。

□财务状况分析

第四条生产经营状况分析

从产量、产值、质量及销售等方面对公司本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作一简单评价

并与上年同期水平作一对比说明。

第五条成本费用分析

(一)原材料消耗与上期对比增减变化情况,对变化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二)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的增减变化情况(与上期对比)并分析变化的原

因,对业务费、销售佣金单列分析。

(三)以本期各产品产量大小为依据确定本公司主要产品,分析其销售毛利,

并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降低产品单位成本的可行途径。

第六条利润分析

(一)分析主要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主要业务利润按工业、贸易和其

他行业分为产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利润和营业利润)。

(二)对各项投资收益、汇总损益及其他营业收入作出说明。

(三)分析利润无成情况及其原因。

第七条资金的筹集与运用状况分析

(一)存货分析

1.根据产品销售率分析本公司产销平衡情况。

2.分析存货积压的形成原因及库存产品完好程度。

3.本期处理库存积压产品的分析,包括处理的数量、金额及导致的损失。

(二)应收帐款分析

1.分析金额较大的应收帐款形成原因及处理情况,包括催收或上诉的进度情

况。

2.本期未取得货款的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如比例较大的应说明原因。

3.应收帐款中非应收货款部分的数量,包括预付货款、定金及借给外单位的

款项等,对于借给外单位和其他用途而挂应收帐款科目的款项应单独列出并作出

说明。

4.季度、年度分析应对应收帐款进行帐龄分析,予以分类说明。

第八条负债分析

(一)根据负债比率、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及财务风险的

大小。

(二)分析本期增加的借款的去向。

(三)季度分析和年度分析应根据各项借款的利息率与资金利润率的对比,分

析各项借款的经济性,以作为调整借款渠道和计划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其他事项分析

(一)对发生重大变化的有关资产和负债项目作出分析说明(如长期投资

等)。

(二)对数额较大的待摊费用、预提费用超过限度的现金余额作出分析。

(三)对其他影响企业效益和财务状况较大的项目和重大事件作出分析说

明。

□措施与建议

第十条通过分析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途径,包括:

(一)根据分析结合具体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对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建议。

(三)总结前期工作中的成功经验。

第十一条财务分析应有公司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名,并在第一页表上的右上

盖上单位公章,如栏目或纸张不够,请另加附页,但要保持整齐、美观。

第十二条各企业财务分析应在每月十号前报财务管理部,一式二份。

各项财务指标说明

1.应收帐款周转天数=应收帐款平均点用额×30本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2.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全部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30本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3.存货周转天数=存货平均占用额×30本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4.销售利润率=销售利润(或营业利润)本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100%

5.产品销售率=本月产品销售收入Σ各产品产量×销售单价×100%

6.负债比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7.投资收益率=税后利润实收资本(或上级拨入资金)×100%

以上各项指标的平均占用额,指该指示的月初数与月末数的平均数。

年度财务分析则将上述公式中的30改为360,销售收入以全年累计数计算,

各项指标的平均点用额则指该指标的年初数与年末数的平均数。

篇2:收支稽核要点规定

收支稽核要点

第一条稽核宗旨:为减轻经理级以上人员之工作负担,以求迅速正确之判行,订定本

要点。

第二条稽核单位:总公司及第一分厂为会计课。

第三条稽核程序:经理级以上人员对于收支事项之呈判案件认有必要时,得交付稽核

单位稽核。

第四条稽核范围:经理级以上人员应于交付稽核时,明示具体之范围,以便迅速完成

稽核。

第五条稽核报告:稽核单位受命办理稽核应向交付稽核人员提出书面或口头报告,以

供其判行或其他处理之参考。

第六条其他:1、其他事项之稽核依本公司组织规程所载会计课或会计股职掌办理。

2、本要点经60、12、3经理级会报通过实施。

篇3:职工食堂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职工食堂财务管理规定为理顺食堂财务管理关系,现统一制订财务管理规定:

(一)关于设置帐户和财务人员的规定

1.原有职工食堂或新建的职工食堂都要单独设置帐户,独立核算,要加强职工食堂的

财务管理,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公司财务部。

2.各职工食堂都要设置兼职或专职的会计、出纳,根据人事部核定编制设置。

3.会计、出纳要有明确分工,不允许会计兼出纳,管帐为一人,管现金饭菜票为另一

人。

(二)关于费用开支范围等有关财务规定

1.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列入工资计划,由人事部核定,定员定编定工资标准。

2.水电费作出预算,在“营业费用――水电费”中开支。

3.各职工食堂的燃料费根据实际需要,由行政部定出消耗定额,列入职工福利费开支。

4.各职工食堂首次购置的各种设施,炉具、厨具、餐具等列入基建费用,以后需要增

添的用品用具列入福利费,不能列入营业支出。

5.职工食堂需要购置的其他物料用品如洗洁精、毛巾、用具、碱粉、洗衣粉、肥皂等

都要由行政部制定出合理的定额,按定额购买节约使用。

(三)关于补贴问题

公司各食堂提供的伙食补贴,补贴人数由人事、行政部门核定后,按每人每月补贴10

元,在福利费中拨款。

篇4: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制度

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定为加强本公司系统各投资项目的档案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投资项目”是指:

(一)因本公司参与投资或合作而产生的盈利性建筑工程;

(二)因本公司参与投资或合作而设立的生产经营性企业。

第二条建筑工程的各种文件资料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建档和保管,生产经营

性企业的文件资料由公司总部执委会投资发展室负责建档和保管。以下各条规定均指第二类

投资项目文件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全部档案按类、目划分归纳,根据公司档案现状,设以下四类档案,并将各项

目本身作为目:

(一)全资投资项目类;

(二)合资合作投资项目类;

(三)内地投资项目类;

(四)境外投资项目类。

第四条全资投资项目档案包括的必要文件是:

(一)新上项目预报表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给政府的请求报告和政府批文;

(三)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四)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局批复;

(五)资信证明或资金来源证明;

(六)产权变更有关文件、材料;

(七)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

(八)历年经营业绩。

第五条合资合作投资项目档案包括的文件是:

(一)新上项目预报表和合资企业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使用证和各方股东的政府批文;

(三)给政府的申请报告和政府批文;

(四)合资企业合同书;

(五)合资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六)合资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各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七)合资各方资信证明或资金来源证明;

(八)各方(中方)主管单位意见;

(九)合资各方委派的董事名单;

(十)进口设备、办公用品清单;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文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

(十二)产权、股权变更有关文件、材料;

(十三)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

(十四)历年经营业绩。

第六条内地投资项目包括的必要文件是:

(一)给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去内地兴办工商企业的章程;

(三)合资、合作的联营合同或合资意向书;

(四)企业成立或变更时的政府批文;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六)派出负责人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七)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八)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表复印件;

(九)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十)企业已经在内地投资的经营效益情况;

(十一)政府主管部门批文;

(十二)工商局批文;

(十三)外出兴办企业当地政府的批文;

(十四)外出兴办企业当地工商局批文;

(十五)外出兴办企业工农业执照复印件;

(十六)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

(十七)历年经营业绩。

第七条境外投资项目档案包括的必要文件是:

(一)给外汇管理局及经发局的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海外公司合同、章程;

(四)投资方的政府批文、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五)投资方资信证明、创汇证明、资产负债表及历年经营业绩;

(六)外派管理局关于项目投资风险及外汇来源的书面审查材料;

(七)政府主管部门征询我驻外使领馆意见的函;

(八)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成立海外公司的批文;

(九)海外公司在投资国的注册登记证明;

(十)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

第八条项目档案的收集和保管

(一)投资发展部设建档员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总公司各下属公司应认真配合其

工作

,主动、及时地将项目档案整理上交投资发展部,投资发展部建档后将档案原件移交总经理

办公室,并保留二套完整复印件;

(二)各项目负责人将项目文件交给建档员时,建档员应及时登记文件交付日期、名称

、原件或复件、交付人,并由文件交付人签字认可;

(三)文件登记后由投资发展部经理或执委会主任签字,按性质进行编号、归档;

(四)项目档案保管期(原件和复印件)一般为永久保存。

第九条项目档案的查阅

(一)总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项目档案时,在投资发展部办理相应的查阅或

借用手续;

(二)集团内各单位因公需要查阅项目档案时,须出具本单位领导的批准证明。经执委

会主任或投资发展部经理同意后,方能由建档员接待查阅;

(三)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项目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执委会主任同意后

,方

能由建档员接待查阅,并由建档员详细登记查阅项目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档案名称及查

阅理由;

(四)项目档案一般不得带出档案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或复制时,必须经

执委主任批准,由建档员详细登记,借用人签名后才可外借,并限期归还;

(五)查阅人违反借阅规定时,建档员有权对其提出批评以至停止其借阅。

第十条所有资料均应放人有锁的柜子里,钥匙由建档员专人保管,建档员因工作失职

,使文件丢失或损毁,应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由于建档员的变动或机构的改变等,项目档案需要移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

,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篇5:经济合同管理规定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规定为保证本公司在国家的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

济效益,加强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减少经济纠纷,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

属公司各业务部门签订的商品购销及贸易类经济合同,其他合同的管理规定将另行制定。□合同的内容要求第一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本公司的利益。第二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公司创造

经济效益。第三条为保证经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禁止随便携带已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

空白便条,如确有需要,须经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毕经审查无

误后,办理销准手续。□合同的签订要求第四条公司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第五条为便于管理,公司的经济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制和一式五份制。合同签订后,除交付

对方必要的份数外,负责该项业务的业务员应存底,同时送合同监察员、业务主管部门及财

务部门各一份存查。第六条所有经济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业务人员对于格式合同

的条

款须有全面、正确的理解,对于选择的条款和不采用的条款应明确标注,以免产生误解。第七条在订立经济合同前,应对对方当事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及资信状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应将上述情况形成书面资料存查。第八条合同的关键用语应力求准确,表述应规范,明确,文字书写要工整。第九条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一)合同标的(如货物、劳务等);(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质量应写明执行何种质量标准或由双方议定);(三)价款或酬金,除写明数额外,还应明确支付地点、计算标准、支付方式等;(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数额较大的经济合同,有条件的应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保证(可采用担保、抵押

、保证金、留置等方式)。第十条合同订立后,如经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

方签字盖章。□合同审批权限第十一条本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经济合同都必须严格地按照下列权限审批。第十二条合同中涉及支付贷款,依据货款数额按照以下权限审批:(一)货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经

财务总监核准;(二)货款总额在100万~50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

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三)货款总额在500万~200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报董事

长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四)货款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

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通过。第十三条合同条款中如有涉及定金预付内容的,依据定金数额,按下列权限审批:1.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财务

总监核准:2.定金数额在10万~5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总经理

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3.定金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经

财务总监核准,报董事长审批。第十四条各下属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担保贷款。第十五条各业务部门只能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购销合同及进出口代理合同,其

合同(如借款、担保、承包、合资、联营等),必须经公司法人代表,特别授权方可签订。第十六条以上审批权限应严格遵守,严禁隐瞒不报,不准逾级逾时上报。□合同的审批程序第十七条结合前一章有关规定,合同的审批应按照主办业务员、部门经理、合同监察

员、公司经理、总公司领导这一顺序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第十八条各级审批人员应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核,并写明具体意见。业务人员、部门经

理应

着重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合同监察人员应主要从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等方面进

行审核;公司经理对合同负责全面审核。以上人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第十九条具体每一经济合同的审批应填写合同审核表,审批表格样式附后:第二十条已订立的经济合同经双方协商,确有必要变更或撤销的,按照合同原审批程

序重新报批。第二十一条合同审批表和双方的往来信件、传真、函电、票据、单证等,均应作为合

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同合同一起存档备查。□合同的履行及管理第二十二条经济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业务部门应积极自觉履行合同约

定的义务,同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第二十三条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且我方已掌握其确切资料,可为维护公司的利

益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二十四条为了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执行合同的业务员、合同

监察员在审查合同时,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制作合同履行进度表。第二十五条合同监察员应根据合同履行进度表,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由具体业务

主办人员同合同监察员共同视履行进度填写进度表。第二十六条合同对方如不履行合同或出现违约,业务人员应立即将具体情况向合同监

察员和部门负责人通报,共同制定对策。□合同出现问题后的处理第二十七条经济合同在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发生问题和纠纷的,业务部门应及时向主管

机构

和领导逐级汇报,汇报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特别紧急的(如货入仓),应先行采取紧急措施

,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第二十八条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约的,我方应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对方

快履行合同,要求其承担因违约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通知或其他意思表示应采用书面并

可留作依据的方式。第二十九条如通过协商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业务部门应及时与公司法律事务室联系,

听取法律意见,以便通过程序妥善处理。第三十条各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公司经

济利益受到损失的,将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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