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财政局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竞争上岗实施办法(财政局)

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年轻干部尽快成长,使高素质、有能力的干部走上重要工作岗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任用股级干部实行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任用股级职务实行竞争上岗。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和正确的群众观,全面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

二、竞争上岗的范围

此次竞争上岗仅限于提拔副股级职务或由副股级职务升任正股级职务的人员。原已任命的副股级干部不报名参与竞争或参与竞争而未成功的,保持原职务不变。

三、竞争方式及数量

此次竞争上岗采取职务资格竞争的方式,设5个正股级职务、4个副股级职务。参与竞争的人员通过面试、民主测评、考察等环节竞争取得股长或副股长的任职资格,由局党组研究确定上岗人员的具体职位。

若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竞争职务数,则不实行竞争上岗,不进行面试,直接进入民主测评环节,最后由局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四、竞争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务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思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四)参加工作满两年;

(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六)机关人员参加公务员培训合格;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七)报名竞争正股级职务的必须是现任副股级职务人员。

五、方法步骤

1、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陈树华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的竞争上岗领导小组,负责竞争上岗的组织实施工作。

2、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填写《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明确填写拟竞争职务资格以及是否服从组织安排等,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公布准予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名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务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时限为15分钟。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将面试成绩张榜公布。

4、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主要是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务资格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组织由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的民主测评会,对竞争者进行测评。民主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共五项,细分为18个要素,每个要素划分为“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三个档次并确定不同的分值,各档次折算分数分别是:“胜任”为占该要素分值的100%、“基本胜任”为占该要素分值的50%、“不胜任”为0分。民主测评主体分为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其他人员两类,测评票分别统计,各占分数的50%。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票,然后由工作人员汇总计算出每位竞争者的分数。民主测评按百分制计分。民主测评结果张榜公布。

5、组织考察

考察对象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面试、民主测评两个环节的竞争,按照面试占40%、民主测评占60%的比例计算出分数,加上考察得分,计算出总分,由局党组根据总分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及最低入闱分数。

考察分数的确定主要考虑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和表彰情况两个方面。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一次加2分,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等次的,不加分。表彰情况包括综合评比表彰和业务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单项奖励。受局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一次加1分,受县委(含县直机关党工委)、县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一次,加2分,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一次,加3分,受省级以上表彰一次,加4分。

总分相同人员以学历、资历作为参考条件。

对民主测评分数低于70分,经考察确属不胜任的,不作为任职人选。

考察对象确定后,局党组组织人员成立考察组,采取填写征求意见表及召开个别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考察完毕,考察组写出署名的考察材料,向局党组汇报。

6、任职

局党组根据竞争者面试、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确定后,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五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要求将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核。

经县人事局审核后确定的任免人员,属人事部门任免的,由人事部门行文公布;属本单位任免的,由本单位行文公布,并将公布文一周内送人事部门备案。事业单位新提拔的股级干部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两年。

六、纪律要求

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面试试题、考察情况、党组讨论情况等;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打人情分;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行为。对竞争上岗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篇2:局直单位领导班子行政副职公开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卫生局局直单位领导班子行政副职公开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强化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卫生干部队伍。在卫生系统内部建立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县委十一届三次会议精神,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局直单位领导班子行政副职岗位实行公开竞聘上岗。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全面完成卫生改革发展任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在公开竞聘上岗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科学设岗,按岗聘任,事职相符,人事相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双向选择,注重政绩,优化组合的原则

二、竞聘岗位:(共16个)

1、县人民医院副院长3人。

2、县中医院副院长3人。

3、疾病控制中心副职职数6人。其中,疾病控制中心业务副主任3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1人,地方病防治所业务副所长1人,结核病防治所业务副所长1人。

4、妇幼保健站副站长2人。

5、卫校副校长2人。

凡今后局直单位班子副职岗位出现空缺或设置新的领导岗位,原则上要实行竞聘上岗。随着改革的深入,逐步扩大到全员竞聘上岗。

三、聘任基本条件

1、热爱卫生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卫生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事业心、责任感。乐于吃苦,甘于奉献,勤于工作,有较显著的工作业绩。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

3、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4、具有竞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管理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业务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

6、新参加副职领导岗位竞聘的人员,要具有大专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聘用范围

1、各单位所有在职职工符合应聘条件者,均可申请竞聘本单位行政副职岗位。

2、原在职的领导干部,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主动提出申请不参与竞聘的,保留原待遇到正式退休为止。

五、竞聘程序

1、确定方案。根据行政副职领导岗位的现状和本方案要求,由局领导小组提出竞聘上岗的工作细则。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竞聘职位、竞聘范围、任职条件、方法步骤等。由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2、公布岗位,宣传动员。在聘用范围内公布竞聘岗位、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应聘条件。并学习有关文件,动员具备条件的职工踊跃参加竞聘。

3、个人报名,填写申报表。每人只能报一个职位,并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4、资格审查。按照竞聘上岗的条件,由局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后予以公布。在报名过程中,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并允许根据情况改报其他职位。

5、民主测评。由本单位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对申报本部门领导职位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计分,测评结果通知本人。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依据总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考察对象首先在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上对自身基本情况、任职优势和今后的工作设想进行演讲。测评和演讲工作在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局领导、本单位领导、专家、职工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为了确保竞争上岗工作的公开、透明,全局职工都可以到演讲现场旁听,由评审委员会对演讲答辩进行打分。

6、组织考察。根据民主测评、本人演讲的结果,按考核对象人数多于拟任职人数的原则,择优确定考核对象,由局党委组织人员统一进行考核。

7、筛选确定。根据考核结果,局党委集体讨论提出拟聘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8、聘任备案。竞聘上岗人员,由卫生局长颁发聘任证书,签订岗位任期目标责任书。

9、、对于积极参与改革,主动申报职位竞聘,经过考核程序表现优秀但因职位少原因而未被聘任者,根据工作需要,由本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岗位。

10、单位副职领导竞聘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制定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方案,方案报局党委审核批准后,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六、聘期、解聘和调整

1、竞聘上岗人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3年。新提拔的副职领导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聘期内享受有关待遇,聘期满后,经考核称职可续聘。

2、受聘的副职领导干部要由局党委对其任期内的工作

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如工作需要或明显不适应工作岗位需调整的,应按上述程序进行公开竞聘。

七、时间安排

2005年1月10日-2月末。

八、组织领导

推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职位竞聘上岗,是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卫生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

九、有关要求

1、要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公开竞聘副职领导干部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贯彻《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实际步骤,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同志积极参与。

2、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严禁借公开竞聘工作之机搞小圈子或进行拉票,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行为,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不正之风的,要严肃查处。

篇3:关于党政中层干部实行竞聘上岗的暂行办法

关于党政中层干部实行竞聘上岗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转换用人机制为核心,进一步深化校内组织人事制度改革,破除职务“终身制”,使用人制度由“按身份管理”向“按岗位管理”转化,真正实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充实教学一线,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总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

3、注重实绩,任人唯贤,人尽其才,才尽其能;

4、按需设岗、公开竞聘、严格考核、择优聘任。

第三条竞聘岗位范围:除需由上级有关部门考察任命的处级领导岗位(指纪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以外的所有党政中层干部岗位。

第二章竞聘资格和聘任程序

第四条竞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gg开放。具有相应的马列主义、*思想、*理论水平,具备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能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工作中能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

5、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科及以上行政级别。

6、年龄要求:按聘期内不到退休年龄的要求,男同志57岁以下(出生年月在1945年2月28日以后),女同志52岁以下(出生年月在1950年2月28日以后)。

7、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在称职以上(含称职)。

8、身体健康。

第五条正处职岗位的任职资格

除具备第四条各项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

1、有较强的驾驶全局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锐意改革。

2、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研究生处处长,应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岗位所需具备的其他资格要求。

第六条副处职岗位

除具备第四条各项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

1、能配合正职和其他副职开展本部门的工作,具有改革创新意识。

2、学院副院长,一般应具备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岗位所需具备的其他资格要求。

第七条聘任程序

1、步骤:处级机构调整→确定各部门中层干部岗位职数→公布竞聘岗位→竞聘者填写竞聘书→资格审查→确定正式竞聘人选→组织部门考察(含公开答辩、民意调查等形式)→党委会确定拟聘任人选→公示→聘任

2、竞聘者填写竞聘书。在规定时间内由竞聘者自己将岗位竞聘书投到票箱,每个人限填三个志愿。

3、资格审查。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汇总公布各岗位的竞聘人选(不公布竞聘人员姓名)。根据公布情况,竞聘人员对自己原竞聘岗位可进行一次调整。待第二轮资格审查结束后,学校再汇总公布各岗位的最终应聘情况,并确定正式应聘人选。

4、党委按岗位应聘人数及应聘人员具体情况决定公开答辩的人选。

5、学校聘任时,如存在条件不够成熟等因素,将按照工作需要并结合个人志愿,对应聘正处职者可先聘为副处职主持工作,对于应聘副处职者可先聘为代理副职(如代理副书记、代理副院长等)或助理职务。

第三章聘期和待遇

第八条此次中层干部的聘期为3年。如工作需要,按组织程序可安排新的岗位。聘期内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九条聘期内,受聘人员享受所聘岗位的各项待遇。

第十条受聘人员的原身份不变(指干部、工人),聘任期满或解聘后恢复原身份待遇。

第四章续聘、解聘、辞聘

第十一条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且工作需要时,可以续聘。

续聘程序:正处职干部由组织部考察后提出建议,党委会研究决定;副处职和助理级干部由部门正职提出建议,经组织部考察、预审后,报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解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解聘。

1、聘期内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

2、工作失职,使学校或部门遭受较大损失。

3、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或党内记过以上处分者。

4、聘期内考核结果在基本职称以下(含基本称职)。

5、工作业绩平庸,不能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状态差。

6、聘任期间,有更适合该岗位任职的人选。

7、其他情况,如工作需要、机构撤销合并后,所聘任的职位或职数不存在了,等等。

解聘程序:正处职干部由组织部考察后提出建议,党委会研究决定;副处职和助理级干部由部门正职提出建议,组织部考察、预审后,报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辞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可以向学校提出辞聘:

1、实践证明,难以胜任岗位工作或不适合发挥个人专业特长。

2、认为现岗位职、权、利得不到保障,难以开展工作。

3、出现意外情况,无法继续开展工作,本人认为需要辞聘。

辞聘程序:个人向组织部提出辞聘申请书,阐明辞聘理由。学校在收到辞聘申请书一个月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辞聘的决定,并对本人作出答复。

第五章其它事宜

第十四条未聘任的原党政中层干部的岗位安置和待遇:凡是具备教师任职资格的,原则上转到专职教师岗位任教,享受相应专职教师的各项待遇。不能担任专职教师者,如男满57周岁或女满52周岁,则改任相应级别的调研员,仍在原单位工作,享受相应级别的周研员待遇;男不满57周岁、女不满52周岁者安置到有关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享受相应岗位的待遇(不改任相应级别的调研员,保留现有待遇至实施新的校内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凡男满56周岁(1946年2月28日前出生)、女满51岁周岁(1951年2月28日胶出生)的现任党政中层干部(非教师系列),如本人不愿意参加此次竞聘,可以申请改任相应级别的调研员,享受相应级别的调研员待遇。

篇4: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实施办法

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实施办法为不断提高我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大干部交流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工作,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竞聘上岗的原则与适用范围

(一)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群众公认的原则。

3、德才兼备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梯次配备、结构合理的原则。

6、个人志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先适用于校本部任命制和聘任制的处级干部。

2、对党务、群团组织机构中选举制的干部,原则上也要通过竞聘程序,竞聘上岗后履行有关规定手续。

二、制度规定

1、交流机制。通过竞聘上岗工作,要实行较大范围的干部交流。从1995年至今,凡是工作部门没有变化的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都实行岗位交流(试用期尚未转正的干部除外);在干部交流时,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一般情况下同一单位的正、副职不同时交流。干部交流以机关、直属机构的干部和教学机构的党务干部为主,教学机构的业务干部(院长或副院长、主任或副主任)不作为主要的交流对象。在交流过程中,原则上不突破部门的领导职数。

干部交流分为横向交流和纵向交流。横向交流指机关、直属机构、教学机构内部不同岗位间的交流。纵向交流指机关干部与直属机构、教学机构干部间的交流,也包括党政干部间的交流。

2、年龄规定。按照国家对干部离退休年龄的规定,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干部原则上不得竞聘处级岗位。

年龄不够任满一届(三年)的处级干部在新一届任用时,男性不超过58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凡到限定年龄的干部原则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可从事本人特长的专业技术工作和非领导工作。

3、试用期制。对竞聘上岗中新提职干部一律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组织人事部进行考核,凡不称职票达到40%以上者,要免职或降职,不保留试用期间的级别和待遇;不称职票达到20%以上者,要黄牌警告,延长试用期一年;考核称职者,正式聘任,聘(任)期从试用期算起。

4、任期制。对聘任制和任命制的处级干部都实行任期制,每个任期为三年,时间从聘任之日算起。任届期满要进行述职和考核,重新竞聘上岗后,干部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含两届)。

5、上岗培训制。对所有已被聘任和任命的干部都要进行上岗培训。培训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水平。

6、审计制。处级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分管经济工作的处级干部在任届期满或离任时,要由审计部门对其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和评价作为升降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和开拓进取精神,干实事,重实绩。

3、作风民主,勤政廉洁,为人正派,有全局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能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4、具有胜任学校某方面工作所需要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业务知识,还要具有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决策水平。

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本部门正常领导工作。

(二)基本资格

正处岗位: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考核称职,且年龄符合要求的现职正处级干部。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且任副处级职务三年以上,经考核优秀,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现职副处级干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部队转业干部条件可适当放宽)。符合此条件,如果竞聘教学、科研和研究生部门的干部,还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正高级职称。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正高级职称的教学、科研、医疗、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现职岗位考核优秀者。

副处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没有竞聘到正处级岗位的现职正处级领导干部。

2、经考核称职,且年龄符合任职要求的现职副处级干部。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且任正科级职务三年以上,经考核优秀,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现职正科级干部。符合此条件,如果竞聘教学、科研和研究生部门工作的副处级干部,还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职称。

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职称的教学、科研、医疗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现职岗位考核优秀者。

四、竞聘上岗工作程序

1、党委动员。党委召开各级干部、各类人员动员会,端正干部的思想认识,树立起正确的竞争意识和交流意识,为竞聘上岗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2、民意测验。在竞聘上岗工作前,对现职的处级干部进行大范围、多层次的民意测验,对于不称职票超过40%者,予以免职,并取消其竞聘资格。不称职票超过20%者,予以黄牌警告。

3、公布岗位。组织人事部根据学校核定的处级干部岗位及职数,按照正处、副处两个级别在全校范围内分期公布岗位。

4、个人报岗。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且自愿应聘者,在公布岗位之日起即可到组织人事部报岗,领取和填写《大连医科大学领导干部岗位申报表》。

5、资格审查。依据竞聘上岗的条件和资格,由组织人事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者提交主管领导,听取初步意见,经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参加竞聘人选。必要时,党委根据本人自愿和岗位需要调节各岗位人员分布,并征求本人意见。

6、竞聘演说。参加竞聘人员要进行演说。竞聘时党委组成评委会,评委会由专家评审组和群众评审组两部分组成(专家评审组的组成另行安排,群众评审组由竞聘者申报部门的群众组成)。竞聘演说内容:自述个人资历、工作业绩和竞聘岗位的工作目标及措施,申报第一岗位的竞聘时间不超过10分钟,申报第二岗位的竞聘时间不超过5分钟。

7、民主测评。在竞聘者演说后,由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根据竞聘人的“德、能、勤、绩”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水平,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民主测评结果作为聘任的重要依据。专家评审组和群众评审组评审结果满分为100分,竞聘人得分不足50分者,原则上不得聘任。

8、组织考察。组织人事部对党委确定的考核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干部的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结果作为聘任的主要依据。

9、决定与聘任。组织人事部将考核和民主测评的情况汇总提交党委,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最后人选,任命和聘任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规定及说明

1、竞聘同一级别岗位的非业务领导干部填报志愿时,必须填报两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分配。从1995年至今,工作部门没有变化的非业务领导干部(试用期尚未转正的干部除外),不得填报原岗位。填报一个岗位的干部,视为不服从分配,如其不能竞聘到所填报的岗位,党委不考虑将其调整到其它岗位的可能,并取消其下一级别岗位的竞聘资格。

2、竞聘上一级别岗位的干部和竞聘同一级别岗位的业务干部填报志愿时,可申报一个或两个岗位,不受第1条规定的限制。

3、对于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业务干部和双肩挑干部,不再保留原行政待遇,根据有关规定可从事本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已达到退休年龄的行政干部按有关规定直接办理退休手续。

4、因年龄规定限制而未能参加竞聘的干部,保留原级别待遇直至退休,业务干部和双肩挑干部归队后,其职称待遇不低于原级别的,不再保留原级别待遇。

5、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承担部门正常领导工作的干部,经党委批准,可不参加竞聘,业务干部可从事本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行政干部可改任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6、未被聘任到相应岗位的干部,可竞聘低一级的干部岗位。未被聘任到处级岗位的业务干部,原则上回原教学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其它未聘干部,一律在原部门待分配。

7、除年龄和身体健康因素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干部外,其它干部在竞聘中不申报岗位,视为放弃受聘权利,按未聘干部处理。

8、竞聘后,部门暂无合适人选而急需部门领导的岗位,为避免影响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上岗人选。

9、参加竞聘者要讲团结、讲大局,消除不正常的感情因素障碍,正确对待同志之间的正当竞争,保证竞聘上岗工作顺利进行。

10、无论应聘、落聘、交流还是未聘干部,若无正当理由均须服从组织安排,拒不服从者,视为自动离职。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篇5:电力局上岗证管理办法

**电力局上岗证管理办法

**电力局上岗证管理办法

为规范上岗证的佩戴,加强上岗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上岗证为统一制作,个人不得随意擅自更换、涂改上岗证内文字照片,不得自行更换上岗证护套及吊带。

二、对上岗证要勤加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折弯及污损,吊带要勤清洗,丢失由个人负责。

三、上岗证要正面佩戴于前胸,不得隐藏于外衣下及口袋内。

四、下列情形要出示和佩戴上岗证:

1、机关工作人员进出办公楼及在工作岗位。

2、检修人员进入检修工作现场。

3、抄收、维护人员到客户处工作。

4、运行值班及营业厅人员。

5、其它要求出示和佩戴上岗证的场所。

五、凡要求出示和佩戴上岗证的场所必须按要求出示和佩戴。不按要求出示和佩戴的,一经查实,处以每次伍拾元的经济处罚。

六、党委办公室为上岗证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上岗证的规范管理和检查抽查及处罚。

七、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