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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会送学上门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支委会送学上门制度

为确保办公室支部的每一位党员都能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将学习培训覆盖到全体党员,根据“领导帮扶领学、专人负责送学、搞好服务促学”的总体要求,特制定送学上门制度。

一、确定专人准确及时地把各种学习资料和有关会议精神送到不能参加集中活动的党员身边。

二、认真履行义务,帮助离退休党员和年老体弱的特殊群体党员做好学习记录和心得体会。

三、如实地向领导反映特殊群体党员在学习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四、帮扶领导要不定期走访送学对象,了解送学进展情况,并对其进行专题辅导。

五、定期召开送学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活动的每个阶段进行一次工作小结,活动结束后,进行全面工作总结。

篇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制度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制度

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在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中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特制定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制度。

一、参加会议人员

(一)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组成人员:市政府办公室党

组成员。

(二)党组会议列席人员:研究有关问题所涉及的相关处、

室、办负责同志。

(三)承办处室:办公室人事处。

二、会议时间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根据工作需要

可临时变动。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它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议事范围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党中央、国

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决议、决定,并结合办公室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通报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问题,讨论决定办公室的

重大问题。

(三)研究班子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研究决定办公室及归口管理单位内设机构、编制上报方案、人事任免、干部推荐、干部轮岗、人员调进调出、奖惩、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等事项。

(五)研究决定办公室基本建设、大中型设备购置、房屋维修及调整分配等。审定10万元以上大额经费支出。

(六)研究办公室主任会提请需党组会议审定事项。

四、议事规则

(一)办公室党组会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党组成员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党组会议的时间与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对议题有异议,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提出。

(二)办公室党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如到会人员达不到三分之二以上时,会议应改期进行。党组成员应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党组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努力实现决策民主化。

(三)对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以及相关问题,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四)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五、议定事项的办理落实

(一)凡党组集体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应按分工,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向党组书记汇报,重要事项应向党组汇报。主持会议的党组书记或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应及时向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通报会议的主要精神和重要决定事项。

(二)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的,由议题承办部门按会议决定拟出报告,经党组书记审定后报出。

(三)党组会议对讨论的人事任免、奖惩事项,需报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由人事处或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四)党组会议定事项由人事处负责督办落实,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情况要及时汇报,一般事项定期汇总向党组书记报告。

六、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应按照会议议题,认真做好准备,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二)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向党组书记请假。

(三)人事处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开会时间、地点和主要议题。

(四)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场,作好会前准备,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五)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不能公开的会议决定。要认真执行党组的决定,服从分配,积极完成任务。

篇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保密制度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保密制度

为切实加强办公室内部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的领导

(一)办公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办公室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加强对干部进行保密知识教育,根据上级保密组织的要求,对办公室的保密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加强对保密工作的检查,每年集中检查或抽查二次。

(二)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保密规定,使人人都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做到: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事项不打听,绝不利用国家机密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将国家秘密和内部情况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

二、保密工作的管理

(一)公务活动中的保密工作

1.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保密措施。会前应对保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2.凡规定不准记录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和录音,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报道。

3.会议期间所发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妥善保管,需收回的文件、资料,按规定及时收回。

4.参加涉密会议的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

5.不得将密件带离办公室,如工作需要,应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且不能将密件带到公共场所。

(二)公文传递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1.秘密文件的传阅,应严格登记手续,随时掌握密件去向,防止密件丢失。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阅读秘密文件、资料不得私自摘录和引用,因工作需要非记不可的,要妥善保管,但不能全文摘录。

2.发送秘密以上文件、资料,需交机要交换站办理或派专人送达。任何人不得在传真机上传送密件。

3.绝密文件,传阅完毕立即清退。

4.办文时,凡文件内容涉密的,承办人应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相关处室应审核密级标定的准确性。

(三)重点保密部位的管理

1.文秘处室、文印室、档案室、计算机机房、机要交换站等重点保密岗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保密工作规则;其办公场所,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文秘处室应将密件单独放人保险柜;文印室对秘密文稿的打印要妥善存放;严禁个人留存、抄录和外传。

3.节假日前要对凡有密件存放的地点进行检查,如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上网管理

严格遵守《四川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上网信息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对办公室的每台联网计算机实行物理隔离,严禁在无保密设施的计算机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不得在电子函件(电子邮件)、聊天室等传递、传播、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

(五)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

1.领导身边的文秘人员要注意检查领导在外工作过的场所有无密件遗留;随领导外出,要在离车、离会场、离住所时检查文件有无遗失;领导开会回来后,要主动办理密件的登记、收存手续。

2.不得随意搭乘其他人员,领导临时离车,车上有涉密载体时,驾驶员不得离车,确保秘密载体的安全;不得泄露领导需要保密的活动日期、路线等内容。

(六)密件的复印管理

1.不得擅自复印密件,如工作需要复印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复印绝密文件和制文机关规定不准复印的密件,须经制文机关批准;复印其它密件,需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

2.密件视同原件管理。

(七)密件的销毁

销毁密件时,应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审批,销毁时需由两人监销,不得将密件出售。

三、发生失泄密事件,应及时追查并及时报告保密部门,尽可能挽回损失。对造成危害的,按《保密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处理。

篇4:物价局信访工作制度

***物价局信访工作制度

一、为了保持我局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和规范我局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以及国家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建立本制度。

二、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三、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四、我局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呈批、转办和催办工作。办结后,属于价格投诉举报的由检查所负责整理归档,其他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

五、各股所办或具体承办人办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情况复杂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六、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股所办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由办公室反馈相应机关和领导。

七、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价格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将举报信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防止打击报复。

九、各股所办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篇5:xxx物价局请销假制度

***物价局请销假制度

一、因公出差要严格履行由主要领导同意和告知办公室的制度。凡请公休假、探亲假、事假、病假等一天以上的,事先要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口头或代请假,但事后必须说明情况并补写假条备案,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二、一般干部请假,一日内股所长批准,两日以上由分管局长批准,三日以上由局长批准;股所长请假,一日内由分管局长批准,两日以上由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请假期满,必须向批准休假的履行销假手续。

三、探亲假、公休假,按照《国务院职工探亲假期待遇》和**省政府《关于国家机关干部实行公休假制度的规定》执行,婚、丧及计划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因私事推迟上班或提早下班都应请假,不请假的按迟到早退论处。凡因加班、值班等原因调休者,必须向股所长或分管局长说明。

五、全局干部职工在进行《国家公务员考核手册》登记时,对自己的各种请假、休假均应如实记载,每月月底对工作人员进行考勤登记,并列入每月对公务员考评、考核的内容之一,并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的一个重要依据。

六、无故旷工或经常迟到早退的,按《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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