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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谈话提醒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谈话提醒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确保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责任范围

1、市**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班子的正职要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

2、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有关法律规定,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廉洁从政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检查、纠正。

6、带头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教育管理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三、责任考核

1、市**党组将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报上级党委、纪委。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应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进行。

2、在被考核的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开展好考核工作,如实汇报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干部,应追究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分。

谈话提醒制度

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时。

三、谈话提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对**谈话提醒由**负责,对机关科部室及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由**或分管副**负责,对一般干部谈话提醒,由分管副**负责。

四、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五、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六、谈话提醒要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七、谈话提醒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法、违纪者责任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渎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责任。

篇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谈话提醒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谈话提醒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确保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责任范围

1、市**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班子的正职要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

2、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有关法律规定,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廉洁从政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检查、纠正。

6、带头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教育管理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三、责任考核

1、市**党组将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报上级党委、纪委。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应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进行。

2、在被考核的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开展好考核工作,如实汇报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干部,应追究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分。

谈话提醒制度

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时。

三、谈话提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对**谈话提醒由**负责,对机关科部室及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由**或分管副**负责,对一般干部谈话提醒,由分管副**负责。

四、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五、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六、谈话提醒要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七、谈话提醒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法、违纪者责任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渎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责任。

篇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国土资源厅、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及龙口市委、市纪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管理范围和干部管理权限,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划分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包括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科、室、下属单位、基层国土所和中层干部,下同)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

1、局党组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局长对局领导班子、副局长和分管科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副局长对分管科(室)、下属单位、基层国土所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副职及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5、局下属单位、基层国土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基层国土所)、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6、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组在党组领导下,对本《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负有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责任。

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内容

全系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

2、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

并组织实施。

4、组织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

5、每半年总结一次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形势,统一思想,找出差距,研究对策。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要认真组织查处,积极支持执纪、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8、领导和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9、认真总结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经验,弘扬正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0、教育和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标准及考核方式

(一)全系统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标准:

1、对中央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采取的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

2、对党和国家及国土资源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法规制度,执行自觉,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3、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按要求及时报告,查处认真,纠治彻底。

4、选拔任用干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被选用的干部素质好,自身廉洁,群众拥护。

5、领导班子凝聚力强,班子成员清正廉洁,风气正,团结好,干劲足。

6、完成年度内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对行政执法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起到了有力的保证和推动作用。

(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标准:

1、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研究,指导具体,重要工作亲自动手,工作成效明显。

2、自身清正廉洁,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严格,推荐干部符合标准和程序,自身表率作用好,群众威信高。

3、坚持原则,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处理及时、严肃、公正。

4、完成年度内所分管的单位、科室、基层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对行政执法工作和业务工作起到了有力的保证和推动作用。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方式

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应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规范化的考核制度。

1、实施考核考评制度。原则上全系统每年进行两次考核考评,每年年底,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工作同年终干部考核统一起来,把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考核方法采取定性分析、量化打分、问卷调查或座谈了解等形式,全系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分别于6月10日和11月10日报考核组。

2、实行民主评议制度。党组和各党支部每半年要组织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相互监督。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中层以上干部要就廉洁从政情况进行述职。要结合工作进展,分管领导带头征求和听取党内外群众及服务对象对本单位、本部门勤政廉政建设及依法行政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对反馈的问题和建议,要即查即纠,善于总结。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半年要进行一次自查,高点定位,加压奋进,不断提出改进意见和强化措施,写出专题报告。

3、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副科级以上干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包括房屋购建装修、转卖、亲属婚丧嫁娶、经商办企业、礼品收受等。严格执行人事任免、财务开支等重要事项管理制度,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实施礼品登记管理制度。

4、健全内部教育和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全局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完善并坚持全局机关学习制度并加强考核。局党组、纪检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开展经常性的谈话活动,统一思想认识,巩固教育成果。

(三)考核评定档次

考核评定划分为廉洁、基本廉洁、不廉洁三个档次,每个档次以定量的形式划定。廉洁:100―80分,基本廉洁:79―60分,不廉洁为59分以下。

四、对有关问题的责任追究

(一)需追究责任的问题

1、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得不好的。

2、在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新提拔使用干部发现使用前存在严重违纪行为或使用两年内出现严重问题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受检察机关起诉的。对1至3个方面问题,有其中之一的,报上级部门批准,依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责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对其免职;对负总责和主要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免去职务。

4、有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办的。

5、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对3至5个方面问题,有其中之一的,报上级部门批准,依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报上级部门批准,依据《规定》,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知情不管的,报上级部门批准,依据《规定》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8、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报上级部门批准,依据《规定》,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9.对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的其他严重问题,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原则

遵循中央的《规定》予以责任追究。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注意政策,区别对待,处理得当。追究责任时,严格区分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凡属于领导失察、失管、要求不严,没有做好工作,发生问题的,分管领导要负直接领导责任;属于不接受领导帮助教育发生问题的,由个人负直接责任;由集体研究决定的,由主持研究的领导干部负直接领导责任;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的,决定或批准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三)追究办法

1、局纪检组要有计划的深入实际,检查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重点了解和发现需要追究责任的严重问题,并按查办案件的有关程序要求,深入调查,查清事实,提出追究意见。

2、纪检组在查办案件时,除要查清当事人的问题外,还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其领导是否负有责任,凡有责任的,都要同所查案件一并提出处理意见。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土资源系统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表

篇4:唯康药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湖南三九唯康药业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湖南三九唯康药业有限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明确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衡阳市纪检工作会议,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紧密围绕公司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纳入各级班子和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目标,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

二.工作原则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从严治党,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立足教育,防范于未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追究领导管理失职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重点抓好公司副职以上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强对公司尤其是管钱、管物、管人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所属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责任规定

(一)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率先垂范,做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率。

2.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集团的战略发展目标紧密结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根据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干部提拔使用、生产经营等重要问题、重大决策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广纳众言,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规定办事,不许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

5.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抓好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坚持绩效考核和员工评议制度,接受员工监督,采取平时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廉政、勤政的检查。

6.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法律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督促、检查集团机关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

7.领导、组织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能,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案件和纠正企业不正之风等工作。

(二)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负责管好党委成员所属各部门(车间)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

2.根据上级领导机关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3.检查、督促党委成员抓好分管部门(车间)的党风廉政建设。

4.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了解、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5.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能,了解案件查处情况,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三)党委成员、副总经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抓好分管部门(车间)及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分管部门(车间)及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检查、督促分管部门(车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听取、分析分管部门(车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3.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

(四)公司纪委(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公司纪委(监察室)是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组织、协调和检查责任。

1.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公司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

2.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及时向公司党委汇报,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加强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检查、监督。

3.落实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4.严肃查处各级干部各种违法违纪案件。

5.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开展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6.加强对干部任免使用、基础设施建设、钱物使用等方面工作的监督,防止

在用人、工程、设备招投标、工程和设备质量、财务管理等方面发生问题。

7.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

8.坚持“标本兼治,结合治理”的方针,抓好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五)职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结合本部门(车间)工作,抓党风廉政建设,部门(车间)主要领导对本部门(车间)及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认真组织学习*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加强对本部门(车间)人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了解、掌握本部门(车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违法违纪苗头应及时批评、教育、报告,把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之中。

4.抓好本部门(车间)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考核内容。

5.严格工作制度,按章办事,树立服务意识,杜绝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现象。

四.检查、考核

1.成立湖南三九唯康药业有限公司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公司纪委(监察室),主任由纪委(监察室)负责人担任。

2.党委和纪委要定期研究、检查执行本细则的情况。公司各部门(车间)应将贯彻落实本细则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公司各党支部负责人至少每半年要向公司主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所在本部门(车间)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违纪、违规苗头要及时报告。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相结合。对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6.本细则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管理人员,人员绩效考核相结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7.本细则执行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创建文明部室(车间)、评先表彰和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评先和考核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8.公司班子成员执行本细则的情况应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9.公司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五.责任追究

(一)凡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所管辖部门(车间)的党员、干部发生严重问题和重大案件负有领导责任的;

2.对本部门(车间)由于失察、失职、官僚主义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影响很坏的;

3.对暴露的问题或暴露的违纪案件,压案不办、瞒案不报,对违纪违法人员袒护、包庇的;

4.授意、指使下属弄虚作假、挥霍浪费,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对违反规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公司各部门和车间要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篇5:市劳动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市劳动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市劳动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结合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局党组对本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长***对领导班子及其6位成员和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分别由***局长负责规划财务科、劳动工资科、社保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其科以上干部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副局长负责就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其科以上干部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副局长负责办公室、职业技能开发科、教研室(鉴定中心)、技工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其科以上干部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副局长负责养老保险科、劳动监察科、劳动监察支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其科以上干部的廉政情况

负直接领导责任;***副局长负责医疗保险科、劳动仲裁科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其科以上干部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纪检组长***负责全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局党组及其6位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劳动保障的实际,制定和完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并积极组织实施。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劳动保障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同志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三)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选拔对象应由群众广泛推荐,按照实绩考核、党组决定的程序进行,防止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

(四)平时发现不良苗头,要及时指出,帮助其改正。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五)加强对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工作的领导,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不力的,分管领导应找其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对纠正不力的,要给予批评,令其限期改正。

三、职责及责任追究

(一)将处、科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每年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和总结。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和个人书面发言材料,按要求上报或由纪检存档。

(二)对执行责任制不认真或有违反本规定的,要根据所承担的责任追究,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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