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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款接待用餐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关于规范公款接待用餐的有关规定

为树立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公款接待用餐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适用本规定的全区各单位,不得用公款在经营性酒店招待本规定第五条以外的客人。接待须用餐的只能在接待单位的食堂、内部招待所或本单位指定并上报备案的定点餐馆用工作餐,因公到街镇(外)、村或企事业单位的,只能在街镇(处)、村或企事业单位的,只能在街镇(处)、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就餐,需在村就餐的只能在农户搭伙,自付伙食费,单位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条在本区范围内,禁止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第三条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第四条党校及各类学校、党政部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学员,参加各类会议的与会代表在培训及与会期间不得到培训班会议规定以外的经营性场所接受任何单位的宴请。

第五条除接待外宾、外商、港澳台同胞、本市以外客人,以及重要节日庆典活动外,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

第六条禁止报销招待同学、同乡、战友及其他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

第七条对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违反之一的,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理。一年中,第一次违反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有目标管理奖的单位,同时扣发一个月该项奖金;第二次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提升职务,有目标管理奖的单位,同时扣发半年该项奖金;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者,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不称职。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用公款吃请的费用一律由当事人承担。对屡查屡犯、影响恶劣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一月内一个单位(含延伸机构)累计出现三次以上违反者,按超过后的次数给予不同程度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第一次对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谈话;第二次对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按有关规定对主要领导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不认真执行此规定的单位主要领导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八条各级党政组织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要通过一定形式,向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公开承诺贯彻执行本规定的具体措施。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招待费的管理监督,招待费要严格实行预算,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招待费开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九条各单位要从源头上遏制公款大吃大喝问题,坚持公务接待费限额管理与规范公款接待用餐一起抓,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堵塞财务管理上的漏洞,确保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控制在限额范围内。要按季度公示和上报招待费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要按照总量控制、限额包干、节约奖励、超支自付的原则积极推行招待费改革。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规范公款接待用餐的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款接待办法,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第十条要健全责任机制,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的责任制;按直接隶属关系管理的块块责任制;层层抓,抓层层的督查责任制以及追究领导的责任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各相关单位要齐抓共管,认真履行职责,该履行的职责不认真履行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在职在岗公务员及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的工作人员。全区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的干部(含享受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级别待遇的干部)。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篇2: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

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

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

一、接待时间:每月两次,定于每月的农历初一和十五。

二、接待人员:院领导按顺序轮流接待,如有特殊情况可相互调换,但不得延误。信访室负责组织接待。法警二名负责维持秩序。需本院其他庭、室负责人参加接访时,接到通知后要准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接待院长请假。

三、接待地点:法院信访室

四、接待办法:

1、凡要求院长接待的人员,需首先到信访室进行登记,由信访室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待顺序,由接待院长逐一接待来访。根据当事人申请,院长可约访当事人。

2、在接待院长接访中,信访室应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在《院长公开接待来访交办事项督办卡》中,接待院长接访后在《督办卡》上签名、签字栏内批注具体处理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及期限,并当即交办。《督办卡》一式三联,一联用于通知来访人,一联交承办,一联留信访室督办。

3、来访人必须遵守接访秩序,服从组织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接待院长对其来访提出问题给予答复后应马上离开,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整个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

4、承办单位应按接待院长要求及期限完成承办任务。并将承办结果通知信访室,信访室以《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情况统计表》的形式于每月底告知接待院长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并将此情况同时呈送其他院领导及各庭室,以增强这一制度效果的透明度。《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承办情况统计表》的内容包括:接待院长姓名、接访及交办时间、来访人姓名、来访内容、交办意见及期限、承办单位、承办情况。

5、承办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纳入各承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其具体考核方法:业务庭室视为承办一般案件考核,行政庭室以相应的目标责任考核。

6、处理办法:

(1)对法律咨询的,可当场予以解答。

(2)对告诉来访的,属法院受案范围的,交立案庭统一立案受理。

(3)对来访案件需要当即办理的,院长可当场责成有关庭、人员限期办理;对个别疑难案件或需几个部门协调处理的案件,可通过“会诊”,明确主管部门,及时拿出解决办法。

(4)对反映法院干警违纪问题的,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7、几点要求:

(1)要做到着装上岗,文明接待,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认真依法解决问题。

(2)要注重实效,切实为来访人办实事,对每起交办的案件都应跟踪回访,认真查办,力求一次解决问题,避免重信重访,越级*。

(3)要注意安全保卫工作,每次接访均应由法警值勤,维持接待秩序,杜绝意外情况发生。

篇3:业务用餐费用支出审批程序费用标准

业务用餐费用支出的审批程序和费用标准

业务用餐费用支出的审批程序和费用标准

根据常依办发(20**)46号“关于招待费报销申报规定”,为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结合本公司实际,就有关业务执行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和费用标准如下:

一、用餐程序及标准

凡外单位(人员)来公司联系工作、洽谈业务等需要安排就用餐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业务部门(人员)到综合办填写用餐申请单(必须注明用餐事由、用餐人数),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送综合办审核后分三种情况安排:

⑴客饭标准:5元/份,凭综合办发就餐券到食堂用餐。

⑵桌餐标准:20~30元/人(需经分管领导批准,超过部份另批后方可予以报销)。

用餐地点:原则上在指定餐馆(新园春酒家),凭综合办签发的用餐单用餐。

⑶确因需要到其他地方就餐的,由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签字后,由综合办转公司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就餐。就餐采取即时付清,报销凭证由使用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办主任审核,经董事长签批后,财务价格部方能给予报销。

二、专项费用

因工作需要使用专项费用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提出项目活动经费预算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所需费用的列支(会务、接待、住宿、差旅费、礼品、咨询费等),预算费用报告送综合办,由综合办交董事长审批后统一负责实施,特殊情况事后立即补办手续。

三、其他有关事宜

1.来宾需住宿的,原则上由来宾自理,确需由本公司负责报销的,一律由综合办负责(按有关审批手续)办理。

2.需赠送礼品的标准严格按省、市纪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严禁任何个人用公款招待亲属、朋友,一经发现,按所花费用的三倍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4.凡在外用餐不办理用餐申请手续的(擅自在用餐饭店签字无效),一律由用餐人(或部门)自行承担。销售业务的用餐按销售承包额定数规定使用。

以上规定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篇4:两则信访接待制度

信访接待制度(两则)机关信访接待制度

1、对基层和外来办事同志的接待,要按接待规范、程序办事。

2、团中央书记、团省委书记、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团中央、团省委部门负责同志,由对口部门接待;各省、市、区、地、县团委来访者归口接待;新闻记者,由宣传部及有关部门接待。

3、群众来信来访由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接待,并作详细登记(登记表附后),视其要求和内容提出处理意见,与各部门工作有关的,交有关部门处理;重要信件送领导阅,需由有关单位处理的,由办公室转交有关单位,并回复来信来访者。

4、处理群众来信必须认真负责地给予回复,做到不拖延、不敷衍,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5、接待工作用车,按机关车辆使用规定执行。

6、接待工作程序规范:

(1)接待来访者要做到热情招呼、主动让座;送茶到手、认真接谈;准确记录、耐心解答;周到安排,礼貌话别。

(2)接传电话要做到电话铃响、及时去接;姿态端正、礼貌在先;通话和气、规范用语;传呼到人、传达记录。

信访接待制度

一、本局范围内的信访工作由法制办受理。

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态度友好、语言文明,提倡依法信访文明办信。

三、对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以及不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范围的信访案件,本局只做解释工作,不予受理。

四、信访接待时,清*人主动出示本人有关键人物身证件,认真回答*人的询问,并按要求提供与*问题

有关的材料。

五、*人应遵守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妨碍信访秩序、影响信访接待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按照法律规定责

任追究责任。

篇5:某邮政局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邮政局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为严格接待工作管理,规范接待程序,本着热情接待、促进工作、控制费用、维护形象的原则,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范围

国家局、省局、市局领导,兄弟局领导,本县四大班子及相关委局领导,各类业务检查人员。

二、接待程序

1、对外接待工作坚持“统一受理安排,分口落实接待”的原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相关部室具体落实。

2、上级领导来局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局领导坐陪。

3、各股室单位接到来客通知后,须将载明来客人数、性别、民族、职务、工作内容、到局日期、拟停留天数等详细情况的书面请示(有股室负责人签字)呈局长批准后,交综合办公室安排。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

4、综合办公室接到通知后,按照接待标准安排食宿,相关股室应有专人接待。客人离局,按规定结算费用,并通知综合办公室。

5、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各股室可视情况通知有关领导坐陪。

三、接待标准

1、来客一律在局指定饭店用餐,用餐标准分工作餐(每人每天60元、接待餐(300元/席)、特殊接待餐三种。

各支局所来局开会,需就餐的,根据会议安排,由办公室安排工作餐。

科级以下领导或一般检查人员按工作餐标准安排,每人每天标准60元,可安排一次接待餐,标准300元(含烟酒)。

科级领导或重要检查组按接待餐标准安排,每桌400元(不含烟酒),并且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接待餐(局领导陪餐),其余为工作餐。

处级以上领导或局长临时交办的接待任务按特殊接待餐标准安排,标准由局领导视情况而定。

2、来客一律在局指定的宾馆住宿,住宿标准按职务区别安排。科级以上领导住宿费按出差报销标准向宾馆支付,科级以下领导住宿费用自理。

3、在对外接待中,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使用洛烟、物流酒。

4、客人在本地的参观旅游活动,由接待单位书面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凭办公室签发的《接待登记表》,统一安排。

四、礼品购买、管理及请领

1、礼品统一由综合办公室根据领导要求负责购买。

2、其它县局来我局参观学习,原则上不送礼品,确有必要时,由相关部门书面请示,由主管局长批准后,到办公室签字请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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