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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1.目的:为使公司员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因公出差的员工。

3形式:

3.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返回者;

3.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4申请及批准:

4.1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商务旅行申请表》,并办理好审批手续;

4.2申请批准后应及时交人力资源部;

4.3出差的审核批准权限如下:

4.3.1广东省内的当日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

4.3.2广东省外出差及远途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3.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时间,必须电话请示,并获批准。

5差旅费

5.1广东省内当日出差差旅费支付:

5.1.1交通费

A.尽量利用公司车辆;

B.如暂时无法使用公司车辆,一般情况下乘坐公交巴士,核实车票后,实报实销;

C.紧急情况下可乘坐出租车,但必须事先向部门经理申请并获批准,核实车票后,实报实销。

5.1.2膳食费

标准为每人每餐(午餐、晚餐)RMB$35/餐,或午餐、晚餐合计RMB$70/日。

5.2广东省外当日出差及远途出差差旅费支付

5.2.1交通费:实报实销;

5.2.2膳食费

A.总经理级以上员工,实报实销;

B.海外出差员工,实报实销;

C.其它情况下标准为:

早餐:30元人民币每人每餐,(香港出差以港币计);

若酒店房费已含早餐,则不再计发早餐费。

午餐、晚餐:35元人民币每人每餐,或合计70元人民币,(香港出差以港币计)。

5.2.3住宿费

出差地职务

海外

北京、上海、香港

其它城市

总经理级以上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经理、工程师、主管

实报实销

US$80-100/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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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差管理办法RMB$400

其它

实报实销

US$80/晚

RMB$300

5.2.3接待费

仅经理级以上人员有权支配接待费,接待费标准由总经理确定,标准以内实报实销。

5.3按标准报销的原则为:凭发票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5.4出差已报销膳食费的员工,不再支付出差当日伙食补贴。

5.5若被长期调往异地工作,相应费用标准需经总经理另行决定。

6差旅费报销

6.1员工出差返回后一周内,应填写《商务旅行费用报告》并附上《商务旅行申请表》复印件,经批准后,交财务部审核办理。

6.2《商务旅行费用报告》应根据以下完成:

6.2.1一份商务旅行费用报告覆盖一次往返旅程。

6.2.2所有费用必须出具发票及有效凭证。

6.2.3涉及接待费,应在费用报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7其他规定

7.1员工出差期间将不予申报加班。但法定假日出差除外。若在出差期间已享受访问地的假日,其在出差期间的本地假日将被取消。

8生效日期

200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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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差旅费标准出差审批程序

关于差旅费标准及出差审批程序的通知

关于差旅费标准及出差审批程序的通知

各部门、车间:

为加强公司费用管理,合理控制差旅费用。经公司研究,对差旅费标准及出差审批程序规定如下:

一、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凡公司因公出差人员需事先先填好《出差申请单》,对因临时决定出差的需在回公司后的两天内补办手续;

2、一般人员需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批准;

3、副部长以上人员需经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

4、出差人员报销需凭《出差申请单》和相关单据到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复核报帐。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及具体规定:

1、差旅费按总额包干的办法给予出差补贴(含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即“总额包干,超支不补”,食宿、交通等发票仅作参考依据。

2、出差人员按相应地区(县、市、省会、省外及直辖市)和级别(一般人员、中层正副职及公司副职以上)报销差旅补贴;

3、当天出差当天回公司的补贴20元,往返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可按住宿一天计算(不另报加班补贴);

4、乘公司车出差,当天回公司的补贴10元,往返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补贴20元;

5、省内出差时间在八天以内(即中间包括星期六、星期天)或出差回公司是星期一的,其差旅费补助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

6、乘座火车从晚八点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12小时的,可乘座卧铺位(副总经理及相应职务以上的可乘软卧);

7、乘座飞机人员需经总经理批准,其往返机场的专线车费可在出差人员的包干差旅费之外报销;

8、出差期间对连续乘车12小时(含12小时)的,凭车票每6小时发10元伙食补贴,以此类推;

9、凡乘座火车符合第二款第5条的规定,而不乘座卧铺的,按本人实际乘座的硬座票价的40%给予补贴;

10、凡经公司批准,带薪参加学习并在学校和培训基地住宿的,住宿费按实报销,伙食补贴每天10元(不包括培训费中含有食宿费的);

11、凡参加各种会议,会务费中含食宿费的不再另报伙食补贴和住宿费;

12、出差人员非因工作需要的游览和参观的一切开支,均自理;

1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的一周内办理报帐手续,愈期取消出差补贴;

14、本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

2005年3月2日

篇3: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办法

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职工日常考勤工作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假期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假期不包括全国年节、纪念日和公休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全体在职职工。

第四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制度,严格考勤管理,确保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情况客观公正。

第五条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按时出勤,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假期

第六条本所职工按规定享有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假期。

第七条休假。在全面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工作人员的前提下安排职工休假。

(一)所级领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年度内工龄满25年(含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学龄,以下同)的职工,每年可休假14天;处级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工龄满15年而不足25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12天;其他职工,每年可休假10天。

(二)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天。

(三)休假假期一般不跨年度使用。确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必须经所人事劳资处同意,报所领导批准后,方可延迟到下年度使用,但不得再行延迟。

(四)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可将当年休假与探亲假合并使用。

(五)在本年度内事假累计20天以上或病假累计30天以上者,或因疗养、休养等其他原因休息时间超过休假假期者,不再安排休假。

(六)由未实行休假制度的单位调入的职工,上半年调入的,当年可享受休假,下半年调入的,从第二年起享受休假;由实行休假制度单位调入的职工,如本年已休假的,不再休假,未休假的,可安排休假。

第八条婚假。婚假假期3天,男女双方晚婚的,假期延长14天;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第九条产假。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7日护理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适当给予休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第十条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3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第十一条探亲假。本所正式职工凡工作满1年,父母或配偶不在青岛,在休假期间又无法团聚的,从下一年度开始,可按规定享受探亲假: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四)当年享受休假的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时间不够的可以补足。

(五)留学时间在三年以上、婚后在国外学习一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其配偶可申请出国探亲3个月,特殊情况批准延长的,不得超过6个月。非公派的,探亲假不超过1个月,批准延长的,不得超过3个月。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第十二条因私出境。因私出境的在职职工,不得超过假期15日(不可抗拒原因除外)。

第十三条病假。职工因患病或受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医师诊断,按出具的病假书请病假。

第十四条事假。职工因私事需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的,视情况给一定时间的事假。全年事假不得超过10天。当年未休假的应先请休假,再请事假。

第十五条出差。职工因公出差,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确因工作需要需请假或延长时间外,不得无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请休假(出差)程序

第十六条职工因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出差等原因无法上班,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请休假(出差)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的,应在事后三天内及时补办。

第十七条职工请休假(出差)基本程序:

(一)本人填写《请休假(出差)审批单》;

(二)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报经主管领导审批;

(三)经批准的《请休假(出差)审批单》由人事劳资处备案,职工所在部门归档;

(四)职工所在部门按月填写《考勤汇总表》,报人事劳资处备案。

第十八条职工请休假(出差)审批权限:

(一)职工休假、请探亲假应经本部门、人事劳资处、主管领导逐级审批。

(二)婚假、产假须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经所计生委审批。

(三)丧假由职工所在部门审批。

(四)职工请病假,应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部门职工由本部门审批;部门负责人由主管领导审批。

(五)职工请事假,部门职工3天以下由部门自行审批,4天以上经人事劳资处同意后,报所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3天及以下报主管领导审批,4天以上报所长审批。

(六)职工出差,部门职工由部门自行审批,部门负责人由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职工请休假(出差)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并及时按原来报批程序办理销假(差)手续,否则按旷工计算。

第四章考勤及结果适用

第二十条考勤包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内容,各部门应在每月20日前汇总,公布考勤结果和原因,并将结果报送人事劳资处。

第二十一条考勤结果将作为职工年度考核、奖惩、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职工请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岗位薪金不予发放,基本工资和绩效薪金照发。

(二)探亲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职务或技术等级工资加津贴)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往返路费,全部由职工自理。

第二十三条职工请病假、事假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

(二)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工作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三)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四)获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不受上述(二)、(三)项限制,病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五)事假可以休假时间抵扣,超过休假时间的,每超过1天,扣发本人当月1天的平均基本工资(本人日平均基本工资=本人月基本工资总额÷21.5天)。

(六)职工病事假期间的岗位薪金不予发放,病假超过3个月或事假超过10天的,按超出时间扣发绩效薪金。

第二十四条职工旷工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职工旷工,按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并视情况扣发岗位薪金和绩效薪金。

(二)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4天以内的,扣发1个月岗位薪金和2个月绩效薪金。

(三)一年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扣发2个月岗位薪金和4个月绩效薪金,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甲等);一年内连续旷工4天或累计旷工6天的,扣发3个月岗位薪金和8个月绩效薪金,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一年内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累计旷工7天以上的,扣发6个月岗位薪金和全年绩效薪金,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一年内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不发岗位薪金和绩效薪金,并给予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职工迟到、早退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天内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不超过2小时的,按事假半天处理。一天内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不超过3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早退时间可作为事假、旷工累计。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确定1名职工为考勤员,报人事劳资处备案。各部门考勤员和负责人对上报的考勤结果负责,考勤责任纳入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

第二十七条职工考勤符合要求,每月考核合格,可按规定兑现全部工资待遇。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种假期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所人事劳资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4:员工出差实施细则办法

员工出差实施细则

1.0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

2.0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2.1国内出差:6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6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2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0出差员工应于出发前,依式填写《出差申请表》,按规定审批。申请表送办公室登记,如情形特殊事前来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写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4.0员工出差需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其最高标准如表,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

5.0员工出差前,需按实际需要预借差旅费,其预借款额,经由各主管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出差完毕,向办公室销差后应于3日内呈报核销。如3日后,仍未报支者,财务部应将预借差旅费在薪酬中先予扣回,等报支时,再行核付。

6.0出差类别

出差分为“近距离外出”、“当日出差(当日回来)”和“住宿出差”三类。

6.1近距离外出

近距离外出是指利用交通工具或徒步,以公司总部为中心,在半径*公里范围之内的外出。在必要时,近距离外出可变更为当日出差,或作住宿出差处理。

6.2当日出差

当日出差,是指从公司出发后,当日可返回的出差。

地理偏僻或交通不便地区,可按住宿出差处理

6.3住宿出差

住宿出差,是指当日出差地较远,通常需要住宿的出差。

因出差内容和需要时间差别,有些住宿出差也可以作为近距离外出或当日出差处理。

7.0出差路线及时间

出差路线一般应选择最短而且最方便的线路,应尽量减少出差所用时间。

出差途中如遇天灾人祸等不可抗拒因素,需改变路线时,应征得主管同意,按实际旅费支付。

私人旅行兼公务出差

职工私人旅行兼公务出差时,公司向其支付用于公务出差部分的差旅费。

8.0出差费内容

8.1出差费包括以下内容:

8.1.1铁路、船舶、飞机票费

8.1.2市内交通费;

8.1.3出差补贴;

8.1.4住宿费;

8.1.5通信费;

8.1.6伴随出差发生的其他正当费用。

8.2铁路、船舶、飞机票费按种类和等级实报实销。

8.3市内交通费指用于公共汽车、出租车、地铁等短距离费用。据个人申报,按实际费用支付。出差过程中,利用出租车仅限于有客户同行、紧急情况、有可能耽误出发时间或携带物品过重、下雨、访问客户等情况。

8.4出差补贴用于出差人的饮食和杂费支出,按照30元/天进行补助。

8.5住宿费按定额住宿天数支付。在火车上过夜的,按半额支付。

住宿出差费报销标准

分类火车、船舶等级补贴(元)住宿费(元)交通费等(元)

总经理软卧、头等舱实报××元××元××元

副总级软卧、头等舱实报××元××元××元

部门经理软卧、经济舱实报××元××元××元

其他卧铺、经济舱实报××元××元××元

8.6出差中的传真、汇款费等费用按报销凭证实报实销。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的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午餐费。

9.0当出差费超出规定时,应按照规定审批后,再予报销。

10.0利用公司车辆出差

驾驶或搭乘公司车辆出差时,不支付交通费。

11.0出差中公休

出差过程中,如遇]公休日,应以公务为重,继续执行出差任务。

但是,如遇出差单位公休日,无法开展工作时,可安排休息。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现差前,应事先与有关单位联系。

出差归来后,可采取倒休方式,补足休息日。

12.0超期停留

出差过程中,因生病、交通中断或其他意外情况超过预定期限停留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可按长期滞留费标准,支付费用。

13.0礼品费

在出差过程中,如需向客户提供礼金(用于庆贺、吊唁、探望等),或赠送土特产时,其金额应限在××元以内。超出此金额,须经主管批准。

14.0招待费

在出差地招待客户,原则上应事先在《出差计划表》中提出具体预算,并经上级批准。其金额一般限定在××元之内,副总经理级以上限定在××元。

15.0出差时的联络与报告

出差者在出差期间必须向主管领导报告事务办理情况。不能按期回公司时,需通过电话与公司联系。

16.0出差报告

完成出差任务回公司后三日内,应认真写出差报告,提交给主管领导。

篇5:策划公司出差制度范例

1.因公司有业务在外地,而需于当地工作者:

--每日人民币50元的补贴(包括饭补,以有在当地留宿为准,所以计算日数以留宿晚数为准),天津地区仍以每日人民币30元的补贴计算;

--凡到外地工作即日来回者不获补贴;

--所有交通费由公司全数支付,凭发票报销;

--所有住宿费由公司全数支付,凭发票报销;

--出差期间手机漫游费凭手机交费单实报实销;

--衣着(便服),若见发展商则需穿西服;

--不设有加班费。

2.因公司委派到外地考察或出席公司会议者:

--不获::出差补贴;

--所有交通费或机场税(如有)由公司负责,凭发票报销;

--所有住宿费由公司负责,凭发票报销;

--出差期间手机漫游费凭手机交费单实报实销;

--衣着(便服),如特别要求穿西服;

--不设有加班费。

3.因拓展业务到外地工作者

--每日补贴人民币50元(包括饭补,以有在当地留宿为准,所以计算日数以留宿晚数为准);

--即日来回者不获补贴;

--所有交通费由公司全数支付,凭发票报销;

--所有住宿费由公司全数支付,凭发票报销;

--出差期间手机漫游费凭手机交费单实报实销;

--衣着(便服);

--不设有加班费。

注:自20**年3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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