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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S银行营业部会议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银行营业部会议制度

营业部会议制度

为加强会议管理,规范会议程序,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使政令畅通、信息通达,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议种类

营业部会议包括:年度工作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周工作例会、专题会议、经营形势分析会议、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议和政治理论学习会议。综合管理部负责会议的统一计划、协调和管理。

二、会议内容、组织程序和召开时间规定

(一)、年度工作会议

年度工作会议传达全国经济、金融工作会议及总行、省行、市行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上年度工作,部署本年度任务等。

营业部年度工作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营业部全体人员参加。

营业部年度工作会议每年初召开一次,其程序、议题和工作报告须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二)、主任办公会议

主任办公会议是营业部日常管理工作最高决策会议,研究决定本部重要经营管理工作。主要会议内容是:

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2、研究确定各项业务的发展规划、经营政策和计划;

3、审议营业部的基本规章制度;

4、审议营业部重要会议报告;

5、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6、决定以营业部名义表彰和授予的集体、个人荣誉称号;

7、审定以营业部名义签定的涉外重要文件;

8、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和相关工作。

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两次,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对主任办公会上形成的各项工作安排形成督查督办事项,建立督查办登记簿,明确内容、要求和责任人,列入主任督办事项进行督办。综合管理根据会议主持人的指示,编发会议纪要,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签发。

(三)、周工作例会

周工作例会定于每周一上午8:30召开,如无特殊情况不专门通知,参加人员为:部领导、各部室主要负责人或正副经理人员。会议主要内容是调度上周安排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由各部室汇报上周主要工作和本周工作安排,提出急需解决的问题,急需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要指定督办者。

(四)、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依据主任办公会、周工作例会议定的意见及主任的指示,就某一具体工作研究并提出政策、措施。

主任可以如开专题会议,副主任可以召开研究分管工作的专题会议。凡是召开专题会议解决的问题,不再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参加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专题会议通知、记录及纪要整理由承办部门负责。会议纪要经部门参加会议的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签发。

(五)、经营形势分析会议

经营形势分析会议主要内容是:

1、通报上季度各项业务运营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和不足;

2、研究预测一定时期的存款、贷款等经营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3、分析其他对我部业务开展、指标运营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

经营形势分析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营业部全体人员参加。

(六)党支部组织会议和政治理论学习会议

党支部组织会议和政治理论学习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金融工委和上级行党委有关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决定;

2、提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

3、讨论决定营业部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

4、审议营业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常务工作者的表彰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决定,推荐由上级党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

5、根据上级行党委的安排部署,以思想作风建为重点,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提高全体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弘扬无私奉献、甘于吃苦、任劳任怨的精神。

党支部组织会议和政治理论学习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第一周的周五8:30召开,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营业部全体党员参加。

三、会议要求

1、出席各类会议的人员须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到会时,需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2、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精力集中,认真研究有关文件,虚心听取他人发言,要认真做好记录,以便做好落实;出席会议人员发言、讨论时应紧扣议题,突出重点,言简意赅,以保证会议的效率和质量。

与会人员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处理时,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会场。各类会议禁止吸烟,禁止随便进出,禁止接听手机。

3、会议需备有会议记录本,由专人负责记录。

4、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会议文件,不得私自、随意泄露会议内容。

篇2:企业坐班领导会议制度

企业坐班领导工作会议制度

企业坐班领导工作会议制度(试行)

一、会议主持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总经理主持,董事长和总经理均不能出席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副总经理主持。

二、参加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及有关领导。必要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与会人员要准时参加会议,不能参加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贯彻上级主管单位的重要指示、决定;研究贯彻意见;

(二)传达公司董事会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董事会重大决定的意见;

(三)研究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需向董事会会议提出的重大议题;

(四)分管领导汇报分管工作的概况和重大问题,检查通报公司各项重要工作事项的完成情况;

(五)研究和布置近期的重点工作;

(六)讨论须研究的其它事项。

四、会议组织

(一)重大会议议题由办公室负责向公司领导、各部门收集,有关会议材料报送主持人审定后印发给与会人员。各部室需在坐班领导工作会议上通报、研定的重要事项,须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形式提交办公室。

(二)会议召集、记录由办公室负责;重要会议需要整理的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并呈会议主持人审定后根据有关规定印发、存档。与会人员须在重要会议记录、纪要上签名。

(三)与会人员必须严守会议纪律。

五、会议事项的落实

(一)办公室根据会议内容,及时制定《公司一周重点工作安排表》送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印发到公司领导、本部各部门。

(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办公室负责跟踪了解、收集整理,必要时在下次公司坐班工作会议上通报。

六、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如有紧急重大事项可临时安排。

篇3:S区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办法

**市**区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办法

**市**区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市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办法》(*国税发[****]1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区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长专题会议、区局国税工作会议、专业会议、部门专题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以下简称“区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决定、指示和有关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的办法和措施;

3、制定区局年度工作计划;

4、学习税收政策,讨论税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审定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

6、讨论决定局属各单位请示区局的重要事项;

7、分析税收工作形势;

8、互通重要工作情况;

9、审定召开区局国税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

10、研究部署其他重要工作。

(四)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五)局长办公会议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六)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二、局务会议

(一)局务会议由区局领导、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三)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指示,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2、研究落实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有关事项的贯彻措施;

3、研究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方案;

4、初审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

5、制定区局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

6、通报经济和税收形势;

7、听取局属各单位的阶段和专题工作汇报及下阶段的工作安排,协调工作关系;

8、审议内部工作制度;

9、学习有关税收政策,讨论贯彻落实措施;

10、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至二次。

(五)局务会议议题由局属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交办公室集中,由召集人或主持人确定。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局务会议的,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报告,并指定人员代替出席。

(七)局务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三、局长专题会议

(一)局长专题会议由区局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的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组成。

(二)局长专题会议由区局分管领导主持。

(三)局长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研究、部署专题性工作。

(四)局长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局长专题会议由主要相关科室承办。

四、区局国税工作会议

(一)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区局领导、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

(三)会议的主要任务:

1、总结全年税收工作;

2、分解全年税收收入计划;

3、表彰区局国税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交流工作经验;

5、讨论局长主题报告;

6、研究新一年税收工作要点;

7、讨论研究其他有关重要工作。

(四)区局国税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五)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五、专业会议

(一)一般专业会议由区局分管局长、区局承办科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重要专业会议由区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局领导、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一般专业会议由区局主办科室主要负责人主持;重要专业会议由区局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区局领导召集和主持。

(三)专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专业性工作。

(四)专业会议分专业每年召开一次至二次。

(五)专业会议由主要相关科室承办。

六、部门专题会议

(一)部门专题会议由区局承办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

(二)部门专题会议由承办部门负责人主持。

(三)部门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布置部门重要工作。

(四)部门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部门专题会议由有关部门承办。

七、有关要求

(一)会议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能够精简的会议要精简,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

(二)会议实行审批制度。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由局长审批;局长专题会议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局长签批;专业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审定,局长签批;部门专题会议由分管局长审批。

(三)记录纪要

1、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2、局长专题会议由承办部门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3、专业会议由各承办单位记录,会议结束后,应将全套会议材料送办公室归档。

(四)会议办理

1、经批准的会议,由承办单位起草会议通知,经办公室审核,报局领导签发;

2、会议上局领导讲话的书面稿由承办单位起草,需要上网发布的,可先送办公室核稿,再报讲话领导审定。如涉及较为重大的内容,应由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或局长审定;

3、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的上网发布、会议材料的文印和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4、会议承办单位负责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的起草、人员的组织、会议文件分装、发放以及会场布置等会务工作;

5、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会场的联系和车辆安排以及会议的食宿等工作。未经审批的会议,机关服务中心不得列支会议经费。

(五)会议地点

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区局召开,需要在局外召开的,应报局长审批。

(六)本办法适用于区局机关。

[1]

篇4:某某公司会议管理制度

公司会议管理制度

会议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公司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降低会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总部会议管理。

3、管理权责:

3.1总经办负责公司会议的统筹协调及本制度的执行监督。

3.2会议提拟人或主办部门(含各中心/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罚。

3.3会议的审批权限详见“5.1会议提拟与审批”。

4、会议分类:

会议名称

主题/特点

类别

主持人

参加人

1

例会

(含早会)

固定时间、固定汇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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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议管理制度尽量解决即席提出的问题。

公司例会

主办中心/部门

负责人

部门/中心或公司

全体人员

2

动员会

发言固定、没有讨论程序

公司临时

行政会议

主办中心/部门

负责人

会议提拟人提拟

3

研讨会

对某一课题或问题切磋、探

讨,不一定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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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议管理制度公司临时

行政会议

中心/部门

负责人

会议提拟人提拟

4

鉴定/评审会

对某事物的价值、性能,质

量鉴别,必须有结论

公司临时

行政会议

集团总经理或其指定

会议提拟人提拟

5

专题会

为某一专题而开,必须有结

公司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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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议管理制度行政会议

提拟人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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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提拟人提拟

6

评比会

一般在年底或某一重大活动

结束后召开

公司例会

人力资源中心

总监

会议提拟人提拟

7

总结会

总结前一段工作,研究、部

署下阶段工作

公司例会

中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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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议管理制度负责人

会议提拟人提拟

8

汇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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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向上级或有关人员汇报

工作情况

公司临时

行政会议

会议提拟人指定

会议提拟人提拟

9

调度会

任务安排,人员派遣,设备

物资情况的调动

公司临时

行政会议

会议提拟人提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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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议管理制度会议提拟人提拟

10

部门例会

各中心/部门固定汇报程序

部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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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部门负责人

自定

5、管理内容:

5.1会议提拟与审批。

5.1.1公司月度例会无须提拟和审批。

5.1.2公司临时行政会议、公司年度例会由集团总经理直接提拟或由议题涉及业务的主办部门负责人提拟、集团总经理批准。

5.1.3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自行安排,但会议时间、参加人等,不得与公司会议冲突。其中,中心/部门会议属非例会性质且需另行核给专项费用的,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批同意;属例会性质的,由本中心另行提拟方案呈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2会议计划与统筹。

5.2.1每月28日前,总经办应与各部门协调确定下月计划召开的临时行政会议,统一报集团总经理审批后,汇同公司月例会编制《月度会议计划》,于月底前发放至各部门负责人。

5.2.2凡总经办已列入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临时行政会议时,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2天完成会议提拟和报批手续,并报请总经办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总经办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5.2.3会议安排的原则为: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临时会议服从例会。各类会议的优先顺序为:公司例会、公司临时行政会议、部门会议。因处置突发事件而召集的紧急会议不受此限。

5.3会议准备。

5.3.1会议通知遵照以下规定:

1、已列入月度会议计划表的会议,月中无调整的,不再另行通知,由中心/部门按计划表直接通知与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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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议管理制度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谁提拟,谁通知”的原则进行会议通知:

(1)未列入月度会议计划而临时提拟的会议;

(2)虽然已列入月度会议计划,但需对会议议题、需准备的会议资料、会务安排等作特别说明;

(3)其它提拟人认为应另行通知的情况。

3、会议通知期一般应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对象为与会人、会务服务提供部门;

4、会议通知形式一般为电话通知。但需对会议议题、需准备的会议资料、会务安排等作特别说明的会议,应以会议通知单进行书面通知;涉及多个部门和参加人数众多的大型会议,主办部门还应编制详细的会议计划通知相关部门。

5.3.2会议的其它准备工作遵照以下规定:

1、会议提拟部门应提前做好会议资料(如会议议程议题、提案、汇报材料、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与会人应提交资料等)准备的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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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务服务提供部门应提前做好会务准备工作,如落实会场,布置会场,备好座位、会议器材、茶具茶水等会议所需的各种设施、用品等;

3、公司总部召开的公司级会议会务服务统一归口总经办负责。

4、部门在总部召开的会议需用公共会场的,应向会议室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书面提出,由会议室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

5.4会议组织。

5.4.1会议组织遵照“谁提拟,谁组织”的原则。

5.4.2会议主持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主持人应不迟于会前5分钟到达会场,检查会务落实情况,做好会前准备。

2、主持人一般应于会议开始后,将会议的议题、议程、须解决问题及达成目标、议程推进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必要的说明。

3、会议进行中,主持人应根据会议进行中的实际情况,对议程进行适时、必要的控制,并有权限定发言时间和中止与议题无关的发言,以确保议程顺利推进及会议效率。

4、属讨论、决策性议题的会议,主持人应引导会议作出结论。对须集体议决的事项应加以归纳和复述,适时提交与会人表明意见;对未议决事项亦应加以归纳并引导会议就其后续安排统一意见。

5、主持人应将会议决议事项付诸实施的程序、实施人(部门)、达成标准和时间等会后跟进安排向与会人明确。

5.4.3与会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1、应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详见附件3)上签到。

2、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

3、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

4、属工作部署性质的会议,原则上不在会上进行讨论性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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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议管理制度5、遵守会议纪律,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振动或将手机呼叫转移至部门另一未与会人处,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请离开会场。

6、做好本人的会议纪录。

5.4.4多个部门参加的临时行政会议原则上由集团总经理主持,集团总经理另有授权的,从集团总经理授权。

5.4.5公司月度例会、临时行政会议一般应控制在2小时以内,根据会议进行情况确需延时的,主持人须征得与会人员同意。

5.4.6主持人为会议考勤的核准人,考勤记录由会议记录员负责。

5.5会议记录。

5.5.1公司各类会议均应以专用记录本进行会议记录。

5.5.2公司各类会议原则上应确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员的确定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各部门应常设一名会议记录员(一般为本部门的内务文员,名单报总经办备案),负责本部门会议及本部门负责组织的会议的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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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记录遵照“谁组织,谁记录”的原则,如有必要,主持人可根据本原则及考虑会议议题所涉及业务的需要,临时指定会议记录员。

3、集团总经理主持的公司例会、临时行政会议原则上由集团总经理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工作,集团总经理另有指定的,从集团总经理指定。

5.5.3会议记录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专用会议记录本做好会议的原始记录及会议考勤记录,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

2、会议记录应尽量采用实录风格,确保记录的原始性。

3、对会议已议决事项,应在原始记录中括号注明“议决”字样。

4、会议原始记录应于会议当日、会议纪要最迟不迟于次日呈报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

5、做好会议原始记录的日常归档、保管工作,及时将经主持人核准的《会议签到表》的考勤记录报考勤人员。

5.5.4下列情况下,应整理会议纪要:

1、公司各类临时行政会议;

2、须会后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进行跟进的会议;

3、其它主持人要求整理会议纪要的会议。

5.5.5会议纪要的发放或传阅范围由主持人确定。公司各类临时行政会议的会议纪要须报总经办一份存档备查。

5.5.6会议原始记录的备档按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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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议管理制度1、本部门负责组织的公司各类行政会议的会议记录,由本部门常设会议记录员负责日常归档、保管,但用完后的记录本应作为机要档案及时转总经办统一归档备查。

2、本部门会议记录由本部门常设会议记录员统一归档备查。

5.5.7会议记录为公司的机要档案,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外泄。其调阅应严格按公司文档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5.6会议跟进。

5.6.1会议决议、决策事项须会后跟进落实的,遵照“谁组织,谁跟进”的原则;会议主持人另有指定的,从主持人指定。

5.6.2集团总经理主持的会议的会后跟进工作原则上由总经办负责落实,集团总经理另有指定的,从集团总经理指定。

5.6.3会议跟进的依据以会议原始记录及会议纪要为准。

5.7奖惩。

5.7.1奖励。按《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5.7.2迟到、早退、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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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迟到。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议规定召开时间后5分钟内未到的,计为迟到。

2、早退。凡参加会议人员,如未经主持人同意在会议召开结束前5分钟提前离开

会场的,计为早退。

3、缺席。凡必须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会议的,计为缺席。

5.7.3处罚。

1、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每次处10元的罚款。

2、无正当理由缺席每次处以20元的罚款。

3、凡因通知原因造成应参加会议人员迟到或缺席的,以上处罚由传达人承担。

6、附则。

6.1本制度由集团总经办负责解释。

6.2凡本制度未明确规定的奖惩,按《奖惩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6.3本制度由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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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分局会议督办工作制度

分局会议及督办工作制度分局会议及督办工作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制度

1、局长办公会一般定于每周一上午召开,由分局主要领导主持,全体局领导、行办、党办、人教科主要负责人和会议议题的有关人员参加。

2、局长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批示精神,研究本周重要工作及相关问题。

3、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并按归档要求作好会议记录。必要时按分局要求形成会议纪要。

二、局务会制度

1、局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于当月上旬。由全体分局领导、分局科、所主要负责人参加。

2、局务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小结上月工作情况,布置本月工作任务。

3、办公室负责局务会的通知、记录及其它会务工作。必要时按分局要求形成会议纪要或简报。

三、会议及会务活动制度

1、分局召开的各类会议一般均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2、各部门召集的以分局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应提前3天将会议时间、议题、参加范围、会议地址等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分管局长审定。

3、一般情况下,由办公室对需要召开的会议进行协调,作出安排,能合并的会议和可套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各部门自行召开的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

4、办公室参与协调分局领导参加的各种公务活动,本着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集中精力想大事、办实事的原则,公务活动应从俭、从实。

四、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督促检查的工作内容

1、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上级重大税收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

2、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会议决办的事项;

3、人大、政协有关税收工作的建议提案;

4、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签转的督办事项;

5、上级文件、电报的拟复、拟办事项;

6、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回复事项;

7、批评、建议类事项;

9、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二)督促检查的基本要求

1、领导负责。督促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级领导都要亲自过问,承担责任。责任部门要按照领导或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运用领导职权推动督查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一切督查事项立项都要报请领导批示;二是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办结报告须经领导审核签字方能报出。

2、部门协助。办公室协助领导抓好督促检查。主要负责有关交办、催办、参与调查、出面协调和报告结果等具体工作,一般不直接查处问题,仅对一些重要的、综合性、典型性的事项进行直接办理,对多数事项要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将督查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及时转送到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助办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办理。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由主管部门会相关部门意见,并负责协调综合;未明确主办部门的,由办公室负责协调综合。

3、实事求是。督促检查要秉公办理、实事求是。一是督查工作人员在办理督查的各个环节要客观公正,防止片面粗糙。二是督查工作人员在办理各类督查事项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律为准绳,深入调查研究,防止主观偏见,对督查事项的事实真相不隐瞒、不夸张、不缩小、不歪曲,不允许任意曲解政策和法律。

(三)限时办理

1、对督促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30天内办结。

3、对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承办,没有规定反馈时限的应从收到建议和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人;不能按期办结的可适当延期,但延迟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4、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

5、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向主办单位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四)有查必果。凡是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有结果。一是肯定的,即反映问题属实,按规定做了处理;二是否定的,即反映问题失实,向批示人、当事人说明情况;三是部分肯定,部分否定,或扩大化的,即由一问题涉及一片,从一个人问题涉及到同类事、同类人的问题。对各个办结的事项,承办单位都应及时反馈,并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五)定期通报。为推动督查工作的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必须建立督查工作检查通报制度,市局办公室将按季定期对市局机关及各分局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和督查事项处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六)注意保密。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七)督促检查的办理程序

1、登记:凡督查的事项,不论转办或自办,都要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督查事项、事由来源、内容摘要、拟办意见,领导批示,查办方式,及登记序号、收件日期。

2、转办:转办是督查工作中对一般案件的办理方式。督促检查事项的转办,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办部门要确定督查任务、明确督查事项的办理要求;指明查办事项的承办单位或承办人;规定查办事项的完成时限;提出查办事项办结后的反馈要求。承办部门按职权范围认真做好督查工作,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3、催办:对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和下辖机关办理的事项,要认真做好催查和督促工作,每隔一定时间与承办单位联系一次未能办复者,则要求汇报办理过程,说明情况,再提出时限要求,催办方式可以发函,打电话或派人上门了解督促。

4、立卷归档。督促检查事项办结后,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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